第1篇 安全檢查考核管理
1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和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獎優懲劣,做到考核有指標,獎懲有內容、有力度,調動參加公司的廣大職(民)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增強安全生產自覺性和責任感。
第二十五條公司安全生產部將根據合同文件和本管理條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考核和評比,參建單位必須按評價結果、處理意見要求完成整改。
(一)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按百分制進行考評。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分值與安全經費支付管理:
(1)90≤分值≤10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100%;
(2)80≤分值<9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80%;
(3)分值<8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50%;
(4)分值<70支付當月安全經費0;
(5)分值<60,扣除當月應支付安全經費的40%。
(二)公司根據處勞動競賽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評比采用百分制考評并納入勞動競賽評比中,具體見《安全檢查考核辦法》《長臨高速公路安全檢查考核評分細則》。
(三)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經根據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長臨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五萬元,重傷一人罰款2萬元。
(2)凡發生較大事故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40%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凡發生重大事故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全部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事故),扣2倍的安全措施費(投標時的總費用)。同時,對承包人按照違約進行雙倍處罰、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5)發生安全事故,應按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迅速逐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違規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經安檢部門鑒定,屬非責任事故的要酌情處理。
(7)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觸犯法律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2考核辦法:
(一)監理單位
(1)安全監理先進單位考核標準
①建立總監負總責,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總監辦安全生產有效開展,各項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③所監理的施工單位事故發生率符合規定。
(二)生產單位
(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考核標準
①三個月內無工傷死亡和重傷事故(包括勞務施工隊),輕傷待工率1‰以下,人均經濟損失100元以下,每百輛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百臺工程機械經濟損失40萬元以下。
②嚴格遵章守紀,安全組織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
③安全思想樹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實干。
④愛護機械設備,生產環境安全有序,設備完好率達標。
⑤全面完成生產任務,兩個文明建設成績顯著。
(2)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綜合考評、審定。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對授予排名為前五名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同時給予一定經濟獎勵。排名后三位者給予經濟處罰,并全線通報處理。
(3)對監理單位所管轄標段排名在前五名之內,每有一名,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獎勵,每有一名排名在后三位,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并納入勞動競賽評比。
(二)安全生產責任人
(1)項目施工單位安全責任個人考核標準:
①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并積極組織職工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②積極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定期安排布置進行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發生事故積極施救,或在事故搶險中,使國家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者。
③在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和職業病等方面,在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果的。
④積極制止和處理“三違”行為,定期主動向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的。
⑤在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指標達到責任書規定要求的。
⑥其他在勞動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先進個人由項目部、監理單位按上述標準和責任書規定考評推薦上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評為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并獎勵500元-2000元獎金。
(3)先進單位、責任個人獎勵由安全管理部評比考核。獎勵每年進行一次(特殊貢獻者除外)。
(4)對勞動安全作出特殊貢獻者,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決定給特別獎勵5000元,并進行通報嘉獎。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將視情況給予違約金處理。
(1)對不遵守國家和長臨建設有限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導致職工因公死亡或重傷事故的。
(2)不堅持安全活動制度,對惡劣勞動條件長期不加以改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
(3)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械操作規程而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和機械設備、車輛損壞者,以及未經工作安排私駕車輛,或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者。
(4)未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或修理質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5)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含民工)、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車輛交通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對事故責任人員不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處理的。
(6)其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
(7)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者。
(8)不遵守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擅離職守者。
(9)違反勞動紀律,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
(10)發現事故隱患苗頭,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者。
(11)發生事故隱患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或未保護好事故現場者。
(12)采購安全生產用品不符合質量要求者。
(13)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安全會議內容不做及時傳達落實,造成安全生產工作脫節者。
(14)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疲勞駕駛機、車者。
(15)爆破作業炮工違反“七不放,八不準”者。
(16)在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禁火地點吸煙或動用明火等行為者。
(17)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18)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安全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消息,造成后果的。
(19)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安全事故,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
(20)不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對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21)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延誤最佳救援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未按省廳、重點辦、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給予責任追究。
第2篇 安全檢查考核管理規范
1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和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獎優懲劣,做到考核有指標,獎懲有內容、有力度,調動參加公司的廣大職(民)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增強安全生產自覺性和責任感。
第二十五條公司安全生產部將根據合同文件和本管理條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考核和評比,參建單位必須按評價結果、處理意見要求完成整改。
(一)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按百分制進行考評。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分值與安全經費支付管理:
(1)90≤分值≤10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100%;
(2)80≤分值<9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80%;
(3)分值<8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50%;
(4)分值<70支付當月安全經費0;
(5)分值<60,扣除當月應支付安全經費的40%。
(二)公司根據處勞動競賽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評比采用百分制考評并納入勞動競賽評比中,具體見《安全檢查考核辦法》《長臨高速公路安全檢查考核評分細則》。
(三)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經根據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長臨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五萬元,重傷一人罰款2萬元。
(2)凡發生較大事故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40%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凡發生重大事故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全部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事故),扣2倍的安全措施費(投標時的總費用)。同時,對承包人按照違約進行雙倍處罰、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5)發生安全事故,應按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迅速逐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違規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經安檢部門鑒定,屬非責任事故的要酌情處理。
(7)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觸犯法律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2考核辦法:
(一)監理單位
(1)安全監理先進單位考核標準
①建立總監負總責,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總監辦安全生產有效開展,各項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③所監理的施工單位事故發生率符合規定。
(二)生產單位
(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考核標準
①三個月內無工傷死亡和重傷事故(包括勞務施工隊),輕傷待工率1‰以下,人均經濟損失100元以下,每百輛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百臺工程機械經濟損失40萬元以下。
②嚴格遵章守紀,安全組織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
③安全思想樹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實干。
④愛護機械設備,生產環境安全有序,設備完好率達標。
⑤全面完成生產任務,兩個文明建設成績顯著。
(2)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綜合考評、審定。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對授予排名為前五名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同時給予一定經濟獎勵。排名后三位者給予經濟處罰,并全線通報處理。
(3)對監理單位所管轄標段排名在前五名之內,每有一名,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獎勵,每有一名排名在后三位,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并納入勞動競賽評比。
(二)安全生產責任人
(1)項目施工單位安全責任個人考核標準:
①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并積極組織職工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②積極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定期安排布置進行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發生事故積極施救,或在事故搶險中,使國家和職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者。
③在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和職業病等方面,在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果的。
④積極制止和處理“三違”行為,定期主動向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的。
⑤在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指標達到責任書規定要求的。
⑥其他在勞動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先進個人由項目部、監理單位按上述標準和責任書規定考評推薦上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評為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并獎勵500元-2000元獎金。
(3)先進單位、責任個人獎勵由安全管理部評比考核。獎勵每年進行一次(特殊貢獻者除外)。
(4)對勞動安全作出特殊貢獻者,由長臨建設有限公司決定給特別獎勵5000元,并進行通報嘉獎。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將視情況給予違約金處理。
(1)對不遵守國家和長臨建設有限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導致職工因公死亡或重傷事故的。
(2)不堅持安全活動制度,對惡劣勞動條件長期不加以改善。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
(3)違反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械操作規程而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和機械設備、車輛損壞者,以及未經工作安排私駕車輛,或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者。
(4)未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或修理質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5)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含民工)、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車輛交通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對事故責任人員不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處理的。
(6)其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
(7)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者。
(8)不遵守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擅離職守者。
(9)違反勞動紀律,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
(10)發現事故隱患苗頭,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者。
(11)發生事故隱患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或未保護好事故現場者。
(12)采購安全生產用品不符合質量要求者。
(13)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安全會議內容不做及時傳達落實,造成安全生產工作脫節者。
(14)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疲勞駕駛機、車者。
(15)爆破作業炮工違反“七不放,八不準”者。
(16)在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禁火地點吸煙或動用明火等行為者。
(17)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18)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安全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消息,造成后果的。
(19)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安全事故,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
(20)不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長臨建設有限公司和監理單位對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21)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延誤最佳救援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未按省廳、重點辦、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給予責任追究。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電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實現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樹立具有風電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形象,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質、順利地進行,根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結合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在建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1.3 風電公司從工程準備工作開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制定實施細則,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始終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處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保證實現工程各項建設目標。
2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1 考核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設;
——安全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設計總分為1000分。其中,對項目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80分,對監理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20分,對施工現場(包括對施工單位)的考核設計分為700分。考核時不扣分即得分,具體的項目考核標準見附表1至4;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范是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規范中除標明要強制執行的設施或標志以外,其他設施或標志推薦實行,允許各工程項目有所不同,但必須做到整齊、標準、美觀、實用。現場檢查評分時在定性的基礎上給予評價。
3考核方法
3.1 風電公司在工程正式開工或現場實際開工后,組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組,到現場進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達到80%-84%的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單位;達到85%-95%的為優良單位;達到95%及以上的為優秀單位。凡經檢查達不到合格的單位要立即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凡經檢查達到優秀的項目部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2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沒有名額限制,只要達到考核優秀標準的都可以獲得。
3.3 風電公司按照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建議授予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進行抽查或復查。
3.4 風電公司分別對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
3.5 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凡經檢查達不到優秀標準的將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將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發生人身人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發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發生質量事故;
——發生火災事故;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發生交通事故;
——現場發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4獎勵與懲罰
4.1 對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部風電公司給與獎勵,凡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標準的,將給與處罰。
5附則
5.1 本辦法由風電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
1.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項目公司)
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監理公司)
3.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施工現場)
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