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尾礦安全管理
一、尾礦壩的基本概念
(一)、尾礦壩
尾礦是指礦山的選礦廠將礦石破碎、篩分、研磨、分級、再經重選浮選或氰化等選別工藝流程、選出有用金屬后的剩余部分,其有用成分含量很低,這部分產物稱之為尾礦。通常尾礦以礦漿形態排出。這些尾礦有的用于井下充填,或被利用做建筑材料,但是大多數尾礦被輸送到尾礦庫(壩)堆存。
顯然,大量的尾礦物質如果不加妥善處理和堆存,就會大面積復蓋農田,污染水系,系統破壞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同時尾礦中往往含有少量受目前技術條件限制尚不能回收的貴金屬,稀有元素等,尾礦又是二次資源。
尾礦壩就是指采用當地土、石或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及尾礦借助山谷地形條件堆筑起來,形成一定容積,用以堆存尾礦和貯水的壩體,通常尾礦壩包括初期壩(又叫基本壩)和堆積壩(又叫后期壩)。
初期壩(基本壩),是基建期采有當地建筑材料修筑的,用以形成投產初期堆存一定量的尾礦所必需的庫容量,一般要求貯存選礦廠投產后半年以上的尾礦量。在利用生產回水時,初期壩可澄清尾礦水,貯存所需的調蓄水量及相應的汛期調洪水量。它兼有排泄滲透水和穩定整個壩體的作用,并為以后尾礦堆積壩打下基礎。
堆積壩(后期壩),是基建期采用當地建筑材料修筑的,用以形成投產初期堆存一定量的尾礦所必需的庫容量,一般要求貯存選礦廠投產后半年以上的尾礦量。在利用生產回水時,初期壩可澄清尾礦水,貯存所需的調蓄水量及相應的汛期調洪水量。它兼有排泄滲透水和穩定整個壩體的作用,并為以后尾礦堆壩打下基礎。
堆積壩(后期壩),是選礦廠在生產過程中,在超過初期壩壩頂標高以上,采用尾礦堆筑的壩體。由于尾礦筑壩體是直接用尾礦堆筑,節約了大量的土石方工程量和投資,因而應盡量加以利用。當由于尾礦的物理力學特性不能滿足要求,用尾礦筑壩全有困難時,也可采用當地其它材料混合筑壩。尾礦堆積壩的堆積形式有:上游法、中線法、下游法、水庫式堆積法和高濃度堆積法等。
尾礦筑壩方法包括:
1. 沖積法;
2. 池填法;
3. 渠槽法;
4. 采用水力旋流器分級上游筑壩法;
5. 尾礦分級下游筑壩法;
6. 尾礦分級中線筑壩法。
按施工方法分類:
1. 輾壓法;
2. 水力沖填法;
3. 高濃度堆筑法;
4. 尾礦壓濾濾餅干堆。
盡管細顆粒尾礦的強度低,沉積密度低和內摩擦角小的物理特性給筑壩帶來巨大困難,但通過生產實踐和加強管理等,在筑壩方法上已所突破。近年來,細顆粒尾礦也越來越多的被用來堆筑尾礦壩。
(二)、排水構筑物
在尾礦壩的生產運行過程中,為了將尾礦庫內澄清水、雨水和汛期山洪等安全地排出壩外,通常設置排水構筑物,它包括排水井(塔)排水涵管、排水斜槽、隧洞、攔洪壩、溢洪道及截洪溝外。其斷面尺寸和泄水能力與當地水文氣象條件和防洪標準相關,也與礦山生產規模、尾礦壩級別等相關,它對確保尾礦壩安全起著極為重要作用。
(三)、排滲水設施
尾礦壩體內有一條浸潤線,即一個浸潤曲面線,類似于地下水位線。它結壩體個坡穩定性有重要影響,一般說,隨著浸潤線的升高,壩坡穩定的安全系數就降低。因此,浸潤線如果從壩外坡逸出來,其明顯現象是壩后坡或壩趾處沼澤處、滲水量增大、滲水渾濁、出現管涌、流水和壩陷等。這些現象對壩體穩定性是極不利的。
工程上要求尾礦壩壩體內設置排滲水設施,用以降低浸潤線。排滲水設施包括有:
1. 排滲棱體;
2. 濾水堆石壩(初期壩);
3. 排滲褥墊;
4. 排滲盲溝(盲管);
5. 貼坡反濾體;
6. 排滲井管(虹吸式滲井、輕型井點、垂直及水平聯合排滲體)。
尾礦壩使用周期較長,壩體大部分處于浸潤狀態,又經常受外界各種因素影響,因此,壩體內隱患對尾礦壩安全運行關系重大,應進行經常性監測工作,據此判定它的安全狀況,把壩體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時期,或限制其進一步惡化。
二、尾礦壩的特點及生產管理
(一)、尾礦壩的特點
尾礦壩不同于水庫壩,不論在設計,施工和管理上都有很大不同。水庫壩是以防洪、發電、航運、灌溉和蓄水養魚為目的,尾礦壩有其自身特點,其一,為了少占農田,往往地形條件差,山谷狹窄,坡陡,庫容小,匯水面積大,調洪庫容小,致使尾礦壩壩高,壩內水位高,形成人工建造的具有高勢能的“泥石流”。因此,對尾礦壩防洪設施有特別要求。其二,尾礦壩筑壩材料多為選礦廠排出的尾礦漿,其粒度變化受磨礦細度左右,不同的尾礦有不同的物理特性,給筑壩和壩體帶來不同特點,通常尾礦沖填壩體內浸潤線偏高,尾礦壩的穩定性、壩趾的滲流、管涌、流土及飽和尾礦的地震液化等都應予以高度重視。尾礦壩為了堆存尾礦,使尾礦漿沉積固積,只要涌出的水不渾濁,無污染術沒有完全隔水的必要,因此,在尾礦壩構造上應以透水性為原則。既有透水要求,又不能漏出礦漿或發生管涌現象,可見,尾礦壩比水庫壩復雜得多。尾礦壩的專業知識涉及到水文氣象、水工、巖土工程、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山生產及環保等專業,有邊緣學科的特點。其三,礦山生產的迅速發展,使選礦廠排出的尾礦量及“三廢”急劇增加、環保、占地、復墾都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其中尾礦所含有害物質,如不能妥善處理,必然造成日趨嚴重的污染。
尾礦壩不僅對下游城鎮、鐵路、公路、農田、工農業生產及環保等方面有重要影響,而且與礦山采選生產密切相關。尾礦初期壩建成后,尾礦壩堆筑是逐日逐月逐年堆積起來的,并越積越大,筑壩上升速度受選礦生產規模變化影響。因此,尾礦壩不僅是礦山生產的特殊重工工程,而且關聯社會和環境各個方面,是一門嚴肅的管理科學。
歸納起來,尾礦壩管理主要內容為:
1. 尾礦的輸送、排放、筑壩及回水;
2. 尾礦壩的防洪渡汛和抗震;
3. 尾礦壩的維護、加固;
4. 排水構筑物的使用管理;
5. 排滲水設施的使用和監測;
6. 環境保護和尾礦綜合利用等。
以上內容構成尾礦壩防洪抗震的艱巨性,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的復雜性,及環保監測的嚴肅性。
(二)、尾礦壩的問題
1.尾礦壩病害與隱患的形式:
(1) 尾礦壩的排滲設施堵塞或破壞,或無排滲設施,使堆積壩浸潤線抬高,壩外坡浸潤線逸出,壩外坡和壩趾沼澤化,壩體出現裂縫、塌陷、沖溝或滑塌等;
(2) 初期壩為土壩,放礦后壩體內浸潤線抬高,并在壩外坡逸出,壩坡出現裂縫、沖刷等;
壩基、壩肩有滲漏,壩內兩岸有坍岸,,繞流、泥石流等;
(4)透水堆石壩滲渾水;漿砌石壩壩體有裂縫,有滲漏水,壩體穩定性受威脅;
(5)排水構筑物泄水能力不足,有缺陷,損壞失修,或斷裂滲漏、跑渾水、下游消能設施不善;
(6)回水澄清距離不夠,干灘距離太短等;
(7)抗洪和調洪能力太小;
(8)抗震能力不足;
(9)隨意放礦,壩端集中放礦等錯誤放礦方法造成沉積灘頊傾斜、側坡、扇坡、淤泥夾層、積水等,及筑壩外坡過陡;
(10)污水排放超標,尾礦粉塵飛揚污染環境。
上述問題和病害,有的是設計和施工質量差遺留下來的,有的是管理的盲目性,疏忽大意造成的;顯然解決這些問題應首先進行“會診”,找出隱患癥結,分期對癥治理。
2.尾礦壩生產管理技術力量薄弱
尾礦壩安全的諸因素中,管理是關鍵。俗稱“三分建,七分管”,而恰恰在管理上普遍存在技術力量薄弱問題。由于尾礦壩是非生產性,不直接生產黃金,往往對存在的隱患或因資金不足,處理措施不力一拖再拖,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管理人員缺乏尾礦壩管理方面基本知識,或未經崗位培訓,管理經驗不足等。
(三)、尾礦壩的管理任務
尾礦壩(庫)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設施之一。近年來由于礦山選礦處理能力日益加大,相應的排產尾礦也日益增加,據不完全統計,黃金礦山(巖金)現有尾礦壩(庫)近幾年400座。隨之而來的安全環保問題日益突出,尾礦壩(庫)的管理任務日趨繁重。
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
管理在現代化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科學、技術和管理被稱作現代化的在大要素,三者相互制約、相輔相成,而管理這一要素卻又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尾礦壩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工作方針,執行各項管理法規。尾礦壩(庫)生產管理和安全防范的重點應放在尾礦壩體和排水構筑物上,嚴格執行《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90)冶礦字第185號文件規定。
尾礦壩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尾礦輸送、回水、筑壩、壩體維護、壩內水位控制、汛期防洪、抗震、尾礦壩監測等各項工作做好,保證尾礦壩安全運行,防止潰壩等破壞性災害事故發生。
尾礦壩類似選礦廠的“垃圾站”,無論是輸送系統或堆存系統出了問題,選礦生產都難以進行。
尾礦壩的生產管理不令要把選礦廠排出的尾礦妥善地堆存起業,而且要進行筑壩的堆高施工,排水,防滲、觀測等各項工作。同時對隨時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因此,尾礦壩生產管理是邊生產,邊筑壩,邊完善直到尾礦壩終期,這是一個長期而完整的過程。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不少礦山用水緊張,天旱時,用水與當地農業爭水,尾礦壩貯水將渾水變清水為礦山利用回水創造了條件。
環境保護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由于尾礦漿含有某些有害物質,對環境構成危害,所以尾礦壩成為礦山環保工作的重點。尾礦壩具有一定的自凈能力,成為消納污染的一個設施;一旦泄漏,尾礦壩又是一個巨大的污染源。
尾礦綜合利用,不僅可以減少尾礦堆存量,節約建壩,征購土地和防洪工程等費用,而且改善環境質量,變廢為寶。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嚴峻情況下,充分利用廢棄資源有重要社會和經濟效益。
山東省三山島金礦、河東金礦、龍口市金礦等利用尾礦制作尾砂磚等多種建筑材料,其技術指標優于普通粘土磚。
山東、河北、遼寧等省不少黃金礦山對尾礦壩終期復土造田,綠化,河北省金廠峪金礦尾礦壩服務期滿后,把尾礦壩變成“圍山轉”式花果山。
尾礦壩安全技術監督工作,從安全技術上進行認真的安全把關。從工程立項、決策、計劃、勘察、設計、施工、管理各個環節把好關。
對尾礦壩設計,應嚴格遵守設計規范的原則,設計者應符合設計資格要求,建設監理,嚴格施工質量驗收制度。
礦山企業要建立起尾礦壩管理細則,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度。每年汛前,應召集有關部門,如安全、環保、基建、選礦廠等,有針對性的對尾礦壩的壩高、庫內水位,排水口標高等按防洪標準逐一核對;對
溢流井、隧洞、涵管等重點部位認真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要定負責人,定解決期限,定解決措施,并復查督促。
防汛領導小組還應對壩上交通、通訊、照明、防汛器材、材料等逐一檢查落實,搶險器材不準占用,派專人負責、專庫堆存。
2.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由于尾礦壩工程管理涉及技術知識面較廣,在缺乏專門人材的情況下,應立足本單位,有計劃舉辦培訓班加強對在崗職工的專門培訓,全面掌握尾礦壩管理基本知識,是強化尾礦壩安全管理的可行而有效措施。
第2篇 尾礦庫危險有害因素安全管理對策和措施
引言
尾礦庫是貯存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或廢渣的場所,是礦產資源利用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工業設施。同時,貯存著當前技術條件下無法利用或尚未發現利用價值的礦產資源;即在某種意義上,尾礦是重要的二次礦產資源。但是,尾礦庫的服務年限和庫容量達到一定時,將會是重大危險源和環境污染源,既對尾礦庫下游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又易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因此,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運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是尾礦庫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
1、尾礦庫基本情況
尾礦庫按筑壩方式分為上游式、中線式、下游式等。根據庫容量和壩高將尾礦庫分為五個等別,并由此確定與尾礦庫有關的構筑物級別安全監督管理等級(見表1)。
表1 原礦庫等別與構筑物級別安全監督管理等級
等別
全庫容v/萬m3
壩高h/m
構筑物級別
安全監督管理等級
主要構筑物
次要構筑物
臨時構筑物
一
二等尾礦庫具有提高等別條件
1
3
4
省級安全監督管理
二
三
四
五
v≥1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100
60≤h<100
30≤h<60
h<30
2
3
4
5
3
5
5
5
4
5
5
5
省級安全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監督管理
地(市)級
據統計,國內大中型礦山尾礦庫約有1500多座,加上不型尾礦庫,總尾礦庫數量超過1000座。如何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發布了《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對尾礦庫的設計建設、生產運行、安全檢查、安全度、閉庫、再利用、安全評價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以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在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中,必須對尾礦庫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制定安全對策和措施,消除和控制尾礦庫危險有害因素對尾礦安全環保構成的威脅,保證尾礦庫的安全程度。
2、尾礦庫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1危險因素
危險因素是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因素。尾礦為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往往是其潛在的危險因素失去控制而引發的。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對重大危險的規定,庫容量100萬m3以上的尾礦庫是重大危險源;它一旦發生事故,對下游區域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及環境將造成巨大災難,后果無法估量。國內礦山尾礦在歷史上曾發生過多起重、特大事故。因此,消除和控制尾礦庫潛在的危險因素,消除事故隱患是尾礦庫安全管理的重大責任。
尾礦庫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為潰壩和尾礦泄漏。重大的潰壩和尾礦泄漏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建筑物損毀和環境污染。導致尾礦庫潰壩和尾礦泄漏事故的因素很多,可歸納為:自然因素、設計因素、施工因素、管理因素、社會因素、技術因素。在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中,直接導致尾礦庫事故的危險因素主要有:尾礦堆積壩邊坡過陡,浸潤線逸出,裂縫,滲漏,滑坡,壩外坡裸露拉溝,排洪構筑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構筑物堵塞,排洪構筑物錯動、斷裂、垮塌,干灘長度不夠,安全超高不足,抗震能力不足,庫區滲漏、崩岸和泥石流,地震,淹溺,雷擊等。
(1)尾礦規程壩邊坡過陡。尾礦規程壩邊坡直接決定其穩定性。造成尾礦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主要原因有:放礦工藝不合理;為增加庫容人為改陡坡比。造成初期壩邊坡過陡的主要原因有:盲目節省投資,人為改陡坡比;有的堆石壩是用生產廢石進行堆壩,沒有控制陡坡比。
(2)浸潤線逸出。浸潤線的高低和變化直接決定其穩定。浸潤線從壩外逸出,說明壩坡的穩定性很差,有可能發生滑坡事故。造成浸潤線逸出主要原因有:無排滲設施;排滲設計不合理;排滲設施施工質量不良;排滲設施管理不當。
(3)裂縫。裂縫是尾礦壩較為常見的危險因素。某些細小的橫向裂縫有可能成為壩體的集中滲漏通道,有的縱向裂縫或水平裂縫也可能是壩體出現滑塌的預兆。裂縫的主要原因有:壩基隨載能力不均衡;壩體施工質量差;壩身結構及斷面尺寸設計不當。
(4)滲漏。滲漏是尾礦庫常見的危險因素,會導致溢流出口處壩體沖刷及管涌等多種形式的破壞,嚴重的會導致垮壩事故。按滲漏的部位可分為:壩體滲漏、壩基滲漏、接觸滲漏和繞壩滲漏。
壩體滲漏的主要原因包括設計和施工兩個方面。
設計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對壩址的地質勘探工作做得不夠,設計時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采用的壩基防滲措施不能滿足抗滲的需要;黏土鋪蓋與透水砂礫石地基之間,未設有效的濾層,鋪蓋在滲水壓力作用下破壞而漏水;土壩壩體單薄,邊坡太陡,滲水從濾水體以上逸出;黏土防滲體設計斷面不足,或與下游壩體缺乏良好的過渡層,使防滲體破壞而漏水;埋入壩體的壓力管理強度不夠,由于地基不均勻沉陷,導致管身斷裂,有壓水流通過裂縫沿管壁或壩體薄弱部位流出。
施工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巖基的強風化層及破碎帶未處理,或混凝土截水墻未按設計要求做到新鮮基巖上;巖基上部的沖積層未按設計要求徹底清理;土壩分層填筑時,土層太厚,碾壓不實,致使每層填土上部密實,下部疏松,庫內放礦后形成水平滲水帶;土料含砂礫太多,滲透系數大;沒有嚴格按要求控制或及時調整填筑土料的含水量,致使碾壓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密實度;在分段進行填筑時,土層厚薄不同,上升速度不一致,相鄰兩段的接合部位出現少壓或漏壓的松土帶;在冬季施工中,對碾壓后的凍土層沒有徹底處理,或把大量凍土塊填在壩內,形成軟弱夾層,成為壩體滲漏的通道;濾水體施工時,由于砂石料質量不好、濾層材料鋪設混亂等,導致濾水體失效,而使壩體浸潤線升高。
管理方面的主要原因有:壩前干灘裸露暴曬而開裂,尾礦放礦水從裂縫滲漏;對防滲設施養護、維修不善,出現問題后亦未及時進行處理,下游逐漸出現沼澤化,甚至可能形成管涌;在壩后任意取土,也可能影響地基的穩定。
其它方面的原因有:白蟻、獾、蛇、鼠等動物在壩體打洞營巢,造成壩體集中滲漏;地震會引壩體或防滲體發生貫穿性的橫向裂縫而產生滲漏。
接觸滲漏的主要原因有:基礎清理不好,未做接合槽或做得不徹底;土壩兩端與山坡接合部分的坡面過陡,而且基礎清理不徹底,或未做防滲墻;涵管或圬工建筑物與壩體接觸處回填夯實質量差,或未做截水環(墻)及其它止步止水措施,造成滲水沿此薄弱面滲漏。
繞壩滲漏的主要原因有:與土壩兩端連接的岸坡屬條形山或覆蓋層單薄的山坡,而且有砂礫石透水層;山坡的巖石破碎,節理發育,或有斷層通過;施工取土或庫內存水后由于風浪的淘刷,岸坡的天然鋪蓋被破壞;溶洞以及生物洞穴或植物根莖腐爛后形成的孔洞等。
(5)滑坡。滑坡是尾礦壩最危險的因素之一。較大規模的滑坡,往往是垮壩事故的先兆,即使是較小的滑坡也不能掉以輕心。有些滑坡是突然發生的;有的是先由裂縫開始,如不及時處理,逐步擴大和漫延,則可能造成垮壩重大事故。
產生滑坡的主要原因有勘探設計和施工兩個方面。在勘探時,沒有查明基礎有淤泥層或其它高壓縮性軟土層,設計時未能采取適當措施;選擇壩址時,沒有避開位于壩腳附近的水塘,筑壩后由于壩腳處于過大沉陷而引起滑坡;設計未采取防滲措施,產生繞壩滲漏,使局部壩體浸潤飽和而引起滑坡;設計中穩定分析所選擇的計算指標偏高,或對地震考慮不夠,排水設計不當等。在施工中,碾壓土壩時,鋪土太厚,碾壓不實,或土壤含水量不合要求,密度沒有達到設計標準等;土壩填筑時沒有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要求,造成施工質量不好;搶筑臨時攔洪斷面和合攏斷,邊坡過陡,填筑質量差;采用風化程度不同的殘積土筑壩時,將黏性較大、透水性較小的土料填在土壩下部,而上部又填黏性較小、透水性較大的土料,放尾礦后,背水坡上部濕潤飽和;尾礦堆筑壩與基本壩二者之間或各期堆筑壩壩體之間沒有很好結合,在滲水飽和后,造成背水坡滑坡。
(6)壩外坡裸露拉溝。壩外坡裸露,遇暴雨沖刷造成坡面拉溝,影響壩體的穩定性,嚴重時導致決口潰壩。其主要原因有:壩坡太陡;地表水未攔截或攔截不徹底;壩坡未植被覆蓋。
(7)排洪構筑物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構筑物不能及時泄設計頻率暴雨的洪水,導致庫水位升高,安全超高不夠,甚至漫頂潰壩。其主要原因有:設計洪水標準低于現行標準;為節約投資,人為縮小泄洪道斷面尺寸;排洪通道存在限制性“瓶頸”。
(8)排洪構筑物堵塞。排洪構筑物堵塞導致排洪能力急劇下降,庫水位上升,安全超高不夠,直接危及壩體安全。其主要原因有:進水口雜物於積;構筑物垮塌。
(9)排洪構筑物錯動、斷裂、垮塌。排洪構筑物斷裂造成大量泄漏,垮塌造成堵塞,排洪能力急劇下降,危及壩體安全。其主要原因有:無設計或設計不合理;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地基不均勻沉陷;出現不均勻或集中荷載等。
(10)干灘長度不夠。干灘長度不夠的主要原因有:干灘坡度過小;壩前放礦不均勻,灘頂高程不一;庫水位控制不當。
(11)安全超高不足。庫水位接近壩頂時,干灘面過短,導致上游式尾礦堆積壩浸潤線過高,使壩體處于飽和狀態。其主要原因有:庫水位控制不當;調洪庫容不足;灘頂高程不一;排洪設施能力不足。
(12)搞震能力不足。抗震能力不足會引起庫區或鞏體滑坡;在庫區或壩體附近進行爆破等作業,會對尾礦庫的安全構成威脅。
(13)庫區滲漏、崩岸和泥石流。庫區發生泥石流阻塞截洪溝、排洪系統等造成洪水漫壩;庫區崩岸造成涌浪,對壩體沖刷甚至漫頂。
(14)地震。地震是人類無法控制和消除的自然災害。它對尾礦庫的破壞是致命性的,強烈地震將導致尾礦壩壩體滑坡、裂縫,排洪構筑物錯位、變形、倒塌,還可能引起庫內水面大波浪沖擊壩頂而造成洪水漫頂垮壩。
(15)淹溺。操作人員在進行添加井蓋板、封井、庫內回水等作業時,不慎墜入水中,將造成人員淹溺事故。
(16)雷擊。護壩人員在雷雨天氣巡壩檢查時,有可能造成雷擊事故,導致人員傷亡。
2.2有害因素
(1)廢水超標排放。尾礦廢水中含有懸浮物、油類、cod和有毒有害元素等,未經處理超標排放,將對環境造成污染。使用尾礦廢水灌溉,直接會導致農作物減產,還可能導致谷物、蔬菜、水果等農產品有毒有害元素超標,人長期食用將導致慢性中毒。
(2)壩面揚砂。尾礦是經破碎磨細選礦后丟棄的礦渣,粒度細,表面干燥無覆蓋時,遇大風將導致尾礦飛揚,形成砂塵,污染環境;人過量吸入,則可能導致塵肺病。
(3)尾礦輸送管道破裂泄漏。輸送管道破裂,若發現不及時,導致大量尾礦泄漏,將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對水源、農作物等造成危害。
3、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對策和措施
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安全對策和措施,控制和消除尾礦庫潛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預防尾礦庫事故發生,提高尾礦庫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3.1安全管理對策和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及尾礦庫技術管理人員,制訂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和崗位技術培訓,尾礦工作為特種作業,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在尾礦庫建設中,必須請具有與尾礦庫等別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以及設計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確保施工質量,消除在建設中埋下隱患。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必須保證尾礦庫安全措施資金的投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班組日查、車間月查、礦(公司)季查及安全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及時整改到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尾礦庫作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還必須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周圍居民加強溝通,教育周圍居民如何避險和防范尾礦庫事故,讓周圍居民共同維護尾礦庫安全設施,構筑尾礦庫與當地環境、居民的和諧。
在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中,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對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同時,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杜絕虛假的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堅決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
3.2安全技術對策和措施
針對尾礦庫危險源的特殊性,制定技術性安全對策和措施,消除和減弱危險有害因素對尾礦庫安全構成的威脅,是防止尾礦庫事故發生的關鍵。
3.2.1尾礦庫設計建設安全技術對策
尾礦庫的設計建設和重大改擴建工程,必須請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并嚴格遵守《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尾礦設施設計規范》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程的規定和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落實投資和建設,在設計建設過程中,必須達到“三同時”的規定。其安全設計必須經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竣工后,必須經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2尾礦庫技術管理對策
(1)嚴格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和《尾礦設施設計規范》進行尾礦庫安全技術管理,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做好尾礦濃縮分級、放礦筑壩、回水排水、防洪渡汛、抗震等檢查和監測。在尾礦庫堆積使用到設計總壩高的1/2~2/3時,對尾礦堆積壩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和穩定性分析。
(2)上游式尾礦堆積壩采取壩前均勻分散放礦,確保粗顆粒尾礦沉積于壩前,細顆粒尾礦排至庫內,以確保壩良好的滲透性和穩定性,并確保沉積灘坡度及長度符合設計要求,同時防止礦漿橫向流動沖刷子壩內趾或壩體。
(3)嚴格按設計要求堆筑后期壩內外坡,保證每期子壩的堆筑質量,加強放礦管理,確保后期堆積壩均勻上升,避免壩軸線兩端高差過大,并做到干灘與庫內水邊線盡可能平行于壩軸線,使得最小干灘長度滿足安全要求。
(4)做好后期壩防滲排水工作。按設計要求在堆積壩內埋設排滲管網,在壩肩修建截洪溝,降低壩體浸潤線,防止山洪沖刷壩體,并定期開展浸潤線觀測,發現異常,認真分析,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
(5)對上游式尾礦規程壩外坡面采取覆蓋壩坡并植草,下游坡面修建排水溝、人字溝,防止雨季壩面拉溝,秋冬季砂塵飛揚。
(6)做好尾礦庫水位控制和防洪渡汛。每年汛期前根據現狀進行調洪演算,在確保滿足設計洪水頻率調洪庫容和安全超高及安全灘長的前提下,汛期時盡量低水位運行,并加強對排水泄洪搶險物資,做好事故應急技術措施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對庫區環境加強監測和檢查,及時發現和預防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對尾礦庫安全構成的威脅。
(8)做好尾礦庫設計、施工、監理和技術改造以及日常管理觀測等原始數據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實施尾礦庫回水利用及廢水達標排放,保護尾礦庫周圍環境。
4、結語
通過對尾礦庫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必須做到重點防范,務必牢記歷史上發生的尾礦庫重、特大事故所造成巨大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教訓,做到警鐘長鳴,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及《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把尾礦庫的各項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尾礦庫永久安全。
第3篇 某鐵礦尾礦庫安全管理細則
一、總則
1、根據“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結合本礦生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2、尾礦壩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尾礦的濃縮、分級、輸送回水和筑壩,進行尾礦庫內水量調配、防汛、抗震和環境保護以及做好尾礦設施的檢查維護,監測等各項工作。
為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運行,必須做好筑壩、護壩、壩體排滲等到工作。
3、尾礦設施管理,必須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方針。
4、各級領導必須把尾礦設施的安全運行納入生產計劃,要尊重科學,按客觀規律辦事,凡涉及尾礦壩內必要的工程項目,不得無故緩建或停建。
5、尾礦庫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法令,本細則與國家規定有矛盾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技術措施
1、尾礦庫內的水位與壩頂之間的安全高差,一般控制在1米以上,雨水季節(汛期)要確保1.5米以上。
2、庫內沉積灘長應保持60米以上,灘坡1.5%,最小澄清距離確保30米。
3、庫內回水和壩體中的滲水,其固體含量不得超過50mg/l。
4、庫內排砂沿壩長鋪設一條主干管,每隔10米,設一個排砂口,排砂口由支管、閘閥等組成。
5、筑壩,采用上游式人工尾礦筑壩,每期子壩升高1.5米,外坡形成1:5坡度。
6、外坡植被,每期砂壩堆成后,外坡用蛇皮袋裝土堆砌、壩頂回填耕植土300毫米,并在春季種上草皮,撒上草種。
7、外坡排水。為避免雨水對壩體沖刷拉溝,坡外坡臺階內側沿壩長應砌橫溝,沿壩肩砌截水溝,與縱溝相通,直排壩下排水總溝。
三、安全監測
1、尾礦庫大壩底端每隔20米設一個測點,觀察大壩沉降和水平位移情況,變形觀察每半年由地測科測定一次,并將測定結果抄送有關部門。
2、定期對壩體浸潤線進行測定,浸潤線每月測一次,汛期增加測定次數。
3、回水、滲水的測定。回水、滲水的流量和固體含量每月測定一次,特殊情況下隨時測定。
4、尾礦壩外坡坡面要求干燥,發現坡面有沼澤化現象時,要加強觀察,弄清原因,妥善處理。
四、安全管理
1、尾礦庫的安全生產,實行礦部、車間、尾礦壩維護班三級管理。
(1)、礦部管理
礦領導中有一名領導主管尾礦庫工作。
生產科對尾礦庫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總工辦(技術管理部門)對尾礦庫的技術工作負責,并把所有庫內工程的技術資料歸檔。定期檢查尾礦庫各部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安環科負責尾礦庫的安全檢查,對尾礦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定期測定回水,滲水水質情況。
(2)、車間、班組級管理
車間應有一名主任管尾礦庫工作,配有專職或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尾礦庫技術管理工作,監督各項工程的質量,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整理后歸檔,做好尾礦庫的檢測工作。
車間安全員負責各級檢查提出的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監督護壩大班人員對尾礦庫的維護管理。
護壩大班人員負責尾礦庫生產以及日常堆壩、護壩、巡壩和壩面維護等工作,發現壩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滲水量較大或滲水渾濁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2、雨水季節(汛期)的安全管理
礦、車間二級各自成立防洪防汛領導黨小組,負責汛期尾礦庫的安全檢查,落實搶險物資、通訊聯絡、交通運輸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制定搶險方案,組織人員實施搶險。
3、明確護壩工崗位職責
巡護壩工各級每班不得少于2人,負責值班巡視庫區,正常情況下,對庫區主要設施,如排洪涵道、排洪品、截水溝等每班巡視一次,做好巡視記錄。遇暴雨時(汛期)不間斷地巡視,并每小時向車間報告巡視情況。
4、做到排砂均勻
壩體上各卸砂口,應做到排砂均勻,沉積灘灘面均衡,以免產生側形坡,扇形坡和灘內積水現象。
5、尾礦庫應建立以下制度
(1)、巡、護壩工崗位職責。
(2)、定期監測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堆、護壩制度。
(5)、護壩工技術操作規程。
第4篇 尾礦壩維護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一、尾礦庫是尾礦設計最重要的大型設施,壩體安全至關重要,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規定認真做好使用與建設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工作,嚴防發生危害事故。
二、尾礦體上升速度與庫容關系,必須按設計要求保證滿足汛期和冬季冰下放礦及回水所需庫容與壩體安全標高。
三、在尾礦庫范圍內,尤其是壩體排水構筑物,輸送管線及其附近不得任意進行爆破、采石、挖土等對尾礦庫安全有影響的活動。
四、嚴密觀察壩體變形現象和檢查不安全征兆,發現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并根據異常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其可以產生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補救和預防措施。
五、壩體外坡應保持平整美觀,防止坡面受雨水沖刷拉溝破壞壩體穩定和尾礦粉塵飛揚污染壞境,應做好維護與防治工作。如植樹綠化壩體,以根系多而密的草和灌木類植物為宜,覆蓋壩體,以碎石廢石或含泥較少的山坡為、宜,根據雨水沖刷和地表經流情況,修筑人字形構或網格狀排水溝,兩側溝谷和壩肩修筑截洪溝等。
六、尾礦壩體浸潤的安全位置,必須按設計控制,一般不允許浸潤線從外坡面溢出,發現溢出,則應密切觀察,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七、尾礦庫在使用過程中,排水井、塔、管、洞的善后封堵,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并確保施工質量,一般應在井(塔)底部或支隧洞的出口外封堵,不宜在頂部、入口入封堵,通過壩下的涵管,應在外坡趾部出口入封堵。
八、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提高回水率,庫內排(回)水構筑物的周圍,應保持一定的水域和水平深度,以提高回水和外排水水質。
九、嚴防尾礦庫在汛期發生嚴重事故,必須切實做好防汛排洪工作。
(一)汛前必須對排水洪、排水設計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進出水口,閘門等關鍵部位,應反復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二)加強值班和巡視,巡壩工要做好詳細的記錄,排洪關口必須有專人守護,密切注視庫池水情變化和壩體兩側地表溝谷經溜動態,發現險情及時報告。
第5篇 鐵礦尾礦庫安全管理細則
一、總則
1、根據“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結合本礦生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2、尾礦壩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尾礦的濃縮、分級、輸送回水和筑壩,進行尾礦庫內水量調配、防汛、抗震和環境保護以及做好尾礦設施的檢查維護,監測等各項工作。
為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運行,必須做好筑壩、護壩、壩體排滲等到工作。
3、尾礦設施管理,必須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方針。
4、各級領導必須把尾礦設施的安全運行納入生產計劃,要尊重科學,按客觀規律辦事,凡涉及尾礦壩內必要的工程項目,不得無故緩建或停建。
5、尾礦庫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法令,本細則與國家規定有矛盾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技術措施
1、尾礦庫內的水位與壩頂之間的安全高差,一般控制在1米以上,雨水季節(汛期)要確保1.5米以上。
2、庫內沉積灘長應保持60米以上,灘坡1.5%,最小澄清距離確保30米。
3、庫內回水和壩體中的滲水,其固體含量不得超過50mg/l。
4、庫內排砂沿壩長鋪設一條主干管,每隔10米,設一個排砂口,排砂口由支管、閘閥等組成。
5、筑壩,采用上游式人工尾礦筑壩,每期子壩升高1.5米,外坡形成1:5坡度。
6、外坡植被,每期砂壩堆成后,外坡用蛇皮袋裝土堆砌、壩頂回填耕植土300毫米,并在春季種上草皮,撒上草種。
7、外坡排水。為避免雨水對壩體沖刷拉溝,坡外坡臺階內側沿壩長應砌橫溝,沿壩肩砌截水溝,與縱溝相通,直排壩下排水總溝。
三、安全監測
1、尾礦庫大壩底端每隔20米設一個測點,觀察大壩沉降和水平位移情況,變形觀察每半年由地測科測定一次,并將測定結果抄送有關部門。
2、定期對壩體浸潤線進行測定,浸潤線每月測一次,汛期增加測定次數。
3、回水、滲水的測定。回水、滲水的流量和固體含量每月測定一次,特殊情況下隨時測定。
4、尾礦壩外坡坡面要求干燥,發現坡面有沼澤化現象時,要加強觀察,弄清原因,妥善處理。
四、安全管理
1、尾礦庫的安全生產,實行礦部、車間、尾礦壩維護班三級管理。
(1)、礦部管理
礦領導中有一名領導主管尾礦庫工作。
生產科對尾礦庫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總工辦(技術管理部門)對尾礦庫的技術工作負責,并把所有庫內工程的技術資料歸檔。定期檢查尾礦庫各部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安環科負責尾礦庫的安全檢查,對尾礦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定期測定回水,滲水水質情況。
(2)、車間、班組級管理
車間應有一名主任管尾礦庫工作,配有專職或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尾礦庫技術管理工作,監督各項工程的質量,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整理后歸檔,做好尾礦庫的檢測工作。
車間安全員負責各級檢查提出的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監督護壩大班人員對尾礦庫的維護管理。
護壩大班人員負責尾礦庫生產以及日常堆壩、護壩、巡壩和壩面維護等工作,發現壩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滲水量較大或滲水渾濁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2、雨水季節(汛期)的安全管理
礦、車間二級各自成立防洪防汛領導黨小組,負責汛期尾礦庫的安全檢查,落實搶險物資、通訊聯絡、交通運輸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制定搶險方案,組織人員實施搶險。
3、明確護壩工崗位職責
巡護壩工各級每班不得少于2人,負責值班巡視庫區,正常情況下,對庫區主要設施,如排洪涵道、排洪品、截水溝等每班巡視一次,做好巡視記錄。遇暴雨時(汛期)不間斷地巡視,并每小時向車間報告巡視情況。
4、做到排砂均勻
壩體上各卸砂口,應做到排砂均勻,沉積灘灘面均衡,以免產生側形坡,扇形坡和灘內積水現象。
5、尾礦庫應建立以下制度
(1)、巡、護壩工崗位職責。
(2)、定期監測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堆、護壩制度。
(5)、護壩工技術操作規程。
第6篇 尾礦庫安全管理作業指導
1、尾礦庫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做好尾礦筑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檢查和監測工作。
2、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下述涉及尾礦庫安全的事宜:
(a)筑壩方式;
(b)壩型、壩外坡坡比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c)壩形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d)排洪系統的形式、布置及尺寸;
(e)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廢水進庫等。
3、未經技術論證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采礦做業。嚴禁在庫區爆破、濫挖尾礦和炸魚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4、必須建立下列尾礦安全管理檔案:
(a)建設文件及有關資料;
(b)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
(c)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d)防洪搶險組織和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e)尾礦庫抗洪搶險措施;
(f)尾礦庫各構筑物運行指標和實測數據;
(g)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5、廠長為尾礦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管理,加強尾礦庫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維護,使尾礦庫始終符合正常庫的運行標準。
6、為防止人員墜入庫內發生危險,在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和圍欄,禁止進入庫區內捕魚游泳,防止事故發生。
第7篇 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預防潰壩事故的發生,確保雨季導礦庫的安全渡汛,特制訂措施如下:
一、礦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加強防洪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
1、礦防洪防汛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技術規范。
2)編制本單位尾礦庫防洪防預案,組織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決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問題。
4)組建尾礦庫應急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并組織搶險演練。
5)其它有關事項。
二、車間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工作組,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落實到位,及時預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三、加強對尾礦庫護壩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作業技能。
四、礦開展一次尾礦庫雨季安全專項檢查,車間做到經常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檢查內容有:
1、尾礦庫的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積灘的干濰長度、坡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構筑物(如排洪道、山體截洪溝、壩面排水溝等)有無變形、移位、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同時檢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礦壩的輪廓尺寸、變形、位移、裂縫、滑坡和滲漏等。
4、尾礦庫周邊山體的穩定性,違章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民辦采選活動等情況。
5、壩體排滲設施,浸潤線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等。
五、充實護壩人員,落實巡壩護壩的責任,每天24小時堅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檢查記錄。
六、加強庫區通訊,照明等設施和道路的檢查,確保可靠和暢通,必要時進行人員疏散排險演練。
七、加強壩體的變形監測和浸潤線位置的測定,雨季做到變形監測每月測定一次,浸潤線每周測定一次,測定結果報主管礦領導、總工辦、生產科、安環科。
八、搞好子壩壩面的植被和復土填平,壩面不得有積水和拉溝,壩體排滲通暢,發現排深水、沼澤化等現象要妥善處理。
九、及時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構筑物,保持暢通無阻。
十、在庫內設置水位觀測標尺,按要求控制庫內水位,做到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證有足夠的調洪容積和泄洪能力。
十一、加強雨季尾礦庫尤其是排洪系統和壩體的日常性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觀察,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汛期應采取壩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勻放礦,確保沉積灘灘頂均勻平整和灘坡灘長符合設計要求,避免灘面出現側形坡或扇形坡,嚴禁礦漿直接沖刷壩體。
十三、汛期,庫內沉積灘的干灘長度新壩保持在70米以上,老壩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離50米,壩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四、暴雨時,無論白天或黑夜,不間斷地巡視,密切關注庫內的水位變化和壩體的安全情況,避免水位上升浸滿壩頂,導致潰壩事故的發生。
十五、準備好防洪防汛搶險物資(如蛇皮袋、鐵鏟、羊鎬、土箕、電線、照明等)。
十六、洪水過后,及時組織清理排水溝和修復壩面,確保尾礦庫正常運行。
第8篇 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設有尾礦庫的企業。
第三條尾礦庫的建設與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 針。
第四條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預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工作 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和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五條企業職工對一切損害尾礦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監督、檢舉和 制止;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時,除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外,有權向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和鼓勵尾礦 庫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開展尾礦庫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作業技能。
第七條對尾礦庫安全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尾礦庫安全管理
第一節尾礦庫管理
第八條企業經營管理者是尾礦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規定管 轄的范圍內指定或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實施本規定中對尾礦庫安全所規定的各項要求,組織 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配備與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實際 工作能力的人員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
第九條企業尾礦設施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技術規范;
(二)編制尾礦庫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編制尾礦庫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編制各種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審批和報批尾礦庫設計、建設施工和檢測項目;
(七)組織落實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八)負責尾礦庫搶險和工程救護,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九)組織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條尾礦車間、工段或班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
(二)建立健全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編制年、季作業計劃和詳細運行圖表,統籌安排和實施尾礦輸送、分級、筑壩和排 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檢和觀測,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對尾礦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監測作出及時、全面的記錄。
第十一條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做好 尾礦濃縮分級、放礦筑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檢查和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下述涉及尾礦庫安全的事宜:
(一)筑壩方式;
(二)壩型、壩外坡坡比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三)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四)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足寸;
(五)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廢水進庫等。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經常巡視庫周山體,發現滑坡及異常現象要及時 處理。
第十四條未經技術論證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采 礦作業。嚴禁在庫區爆破、濫挖尾礦和炸魚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尾礦庫使用到設計最終壩高的〖s*(〗12〖s*)〗~〖s *(〗23〖s*)〗高度時,應對尾礦堆積壩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和穩定性分析。
第十六條尾礦庫使用到最終設計高程前2~3年,應進行閉庫設計, 當 需要擴建或新建尾礦庫接續生產時,應根據建設周期提前制定擴建或新建尾礦庫的規劃設計 工作,確保新老庫使用的銜接。
第十七條尾礦庫閉庫設計和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技術規范,并須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尾礦庫閉庫設計和閉庫施工方案,未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審查不合 格的,企業不得進行尾礦庫閉庫施工。
第十八條尾礦庫閉庫工程結束后,必須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組織安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關閉尾礦庫。
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不得關閉尾礦庫。
第十九條閉庫后的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業負責,關閉破產企 業閉庫后的尾礦庫,由當地政府落實負責管理的單位或企業。閉庫后的尾礦庫重新啟用或改 作他用時,必須經過可行性設計論證,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下列尾礦庫管理檔案:
(一)建設文件及有關原始資料;
(二)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四)防洪搶險組織和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五)尾礦庫抗洪搶險措施;
(六)尾礦庫各構筑物運行指標和實測數據;
(七)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節尾礦排放與筑壩
第二十一條尾礦壩灘頂高程必須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 回水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尾礦筑壩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 壩面坡度。
第二十三條每一期筑壩沖填作業之前,必須進行岸坡處理。岸坡處 理應做隱蔽工程記錄,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經主管 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沖填筑壩。
第二十四條上游式尾礦筑壩法,應于壩前均勻分散放礦,修子壩或 移動放礦管時除外,不得任意從庫后或庫側放礦。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粗顆粒尾礦沉積于壩前,細顆粒排至庫內,在沉積灘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礦泥沉 積;
(二)沉積灘頂應均勻平整;
(三)沉積灘坡度及長度等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四)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趾橫向流動沖刷壩體;
(五)放礦礦漿不得沖刷壩坡;
(六)放礦應有專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壩體較長時應采用分段交替放礦作業,使壩體均勻上升 ,應避免灘面出現側坡、扇形坡或細顆粒尾礦大量集中沉積于一端或一側。
第二十六條放礦口的間距、位置、同時開放的數量、放礦時間以及 水力旋流器使用臺數、移動周期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或作業計劃進行操作。分散放礦支管 、導流槽伸入庫內的長度和距灘面的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十七條為保護初期壩的反濾層免受尾礦水沖刷,應采用多管小 流量的放礦方式,以利盡快形成灘面,并采用導流槽或軟管將礦漿引至遠離壩頂處排放。
第二十八條冰凍期、事故期或由某種原因確需長期集中放礦時,不 得出現影響后續堆積壩體穩定的不利因素。
第二十九條巖溶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加強周邊放礦,以加速形成 防滲層,減少滲漏和落水洞事故。
第三十條每期子壩堆筑完畢,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記錄需經主管 技術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主要檢查內容:
(一)子壩剖面尺寸、長度、軸線位置及邊坡坡比;
(二)新筑子壩的壩頂及內坡趾灘面高程、庫內水面高程;
(三)尾礦筑壩質量。
第三十一條尾礦灘面及下游壩坡面上不得有積水坑。
第三十二條壩外坡面維護工作可視具體情況選用以下措施:
(一)壩面修筑人字溝或網狀排水溝;
(二)坡面植草或灌木類植物;
(三)采用碎石、廢石或山坡土覆蓋壩坡。
第三節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
第三十三條控制尾礦庫水位應遵循的原則:
(一)在滿足回水水質和水量要求前提下,盡量降低庫水位;
(二)當回水與壩體安全對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三)水邊線應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尾礦庫實際情況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在汛期前進行調洪演算。
第三十四條汛期前應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一)明確防汛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離方案等各項制度,組建 防洪搶險隊伍;
(二)疏浚庫內截洪溝、壩面排水溝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詳細檢查排洪系統及壩體的安 全情況,要根據實際條件確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將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調洪高度內的堵板 全部打開,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確保排洪設施暢通;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 ,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三)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四)及時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氣象預報情況,確保上壩道路、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 可靠和暢通。
第三十五條排除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水位時,應注意控制流量 ,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
第三十六條巖溶或裂隙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控制庫內水深,防止 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三十七條未經技術論證,不得用常規子壩攔洪。
第三十八條洪水過后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 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暴雨后發生垮壩事故。
第三十九條不得在尾礦灘面或壩肩設置泄洪口。有地形條件的尾礦 庫,可設置非常排洪通道。
第四十條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 工,并確保施工質量。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井內井座頂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處封堵,嚴禁在 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第四節排滲設施管理與滲流控制
第四十一條尾礦壩的排滲設施包括排滲棱體、排滲褥墊、排滲盲溝 和各種排滲井等。在尾礦壩運行過程中如需增設或更新排滲設施,應經技術論證,并經企業 安全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四十二條排滲設施屬隱蔽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精心選料、精心 施工,詳細填寫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并繪制竣工圖。排滲設施的施工可參照《碾壓式土 石壩施工技術規范》執行。
第四十三條壩肩、盲溝等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防止發生集中滲 流。
第四十四條尾礦庫運行期間應加強觀測,注意壩體浸潤線出逸點的 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
第四十五條當發現壩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滲水量增大 或滲水變渾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觀察,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 門,情況嚴重的,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第五節尾礦庫防震與抗震
第四十六條處于地震區的尾礦庫,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應急 計劃,內容包括:
(一)搶險組織與職責;
(二)尾礦庫防震和抗震措施;
(三)防震和抗震的物資保障;
(四)尾礦壩下游居民的防震應急避險預案;
(五)震前值班、巡壩制度等。
第四十七條尾礦庫原設計抗震標準低于現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加固 處理。
第四十八條嚴格控制庫水位,確保抗震設計要求的安全灘長滿足地 震條件下壩體穩定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上游建有尾礦庫、排土場、水庫等工程設施的,應了解 上游所建設施的穩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條地震后,必須對尾礦庫進行巡查和檢測,及時修復和加固 破壞部分,確保尾礦庫運行安全。
第三章尾礦庫安全檢查
第一節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內容包括: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 積灘的干灘長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第五十二條檢查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是否符合現行尾礦設施設計規 范的要求。當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高于或等于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洪水參 數進行檢查;當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低于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時,應重新進行洪水計算及調 洪演算。
第五十三條尾礦庫水位標高的檢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毫米。
第五十四條尾礦庫灘頂標高的檢測,應沿壩(灘)頂方向布置測點進 行實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毫米。
當灘頂一端高一端低時,應在低標高段選較低處檢測 1~3個點;當灘頂高低相間時, 應選較低處不少于3個點;其他情況,每100米壩長選較低處檢測1~2個點, 但總數不少 于3個點。
各測點中的最低點作為尾礦庫灘頂標高。
第五十五條尾礦庫干灘長度的測定,視壩長及水邊線彎曲情況,選 干灘長度較短處布置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布置,在幾個量測結果中,選最 小者作為該尾礦庫的沉積灘干灘長度。
第五十六條檢查尾礦庫沉積干灘的平均坡度時,應視沉積干灘的平 整情況,每100米壩長布置不少于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布置,測點應盡量 在 各變坡點處進行布置,且測點間距不大于1020米(干灘長者取大值),測點高程測量誤差應 小于5毫米。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 〖jp2〗應按各測量斷面的尾礦沉積干灘平均坡度 加權平均計算。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與設計平均坡度的偏差應不大于10%。
第五十七條根據檢測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出的沉積干灘平均 坡度,檢查尾礦庫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灘長度是否滿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礦壩的最小干灘長度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灘長度(米) 150 100 70 50 40
下游式、中線式尾礦壩的最小干灘長度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灘長度(米) 100 70 50 35 25
第五十八條根據檢測出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沉積干灘平均坡 度,檢查尾礦庫在最高洪水位時壩的安全超高是否滿足下表要求。
尾礦庫的等別
等別 全庫容(萬立方米) 壩高(米)
一 二等庫具備提高等別條件者
二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三 不小于1000、小于1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四 不小于100、小于1000 不小于30、小于60
五 小于100 小于30
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安全超高(米) 1.5 1.0 0.7 0.5 0.4
第二節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
第五十九條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構筑物有無變形、移位 、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
第六十條排水井安全檢查內容:井的內徑、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 剝蝕、脫落、滲漏,最大裂縫開展寬度,井身傾斜度和變位,井、管聯結部位,進水口水面 漂浮物,停用井的封蓋方法等。
排水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最大裂縫寬度的允許值
結構構件所處的條件 最大裂縫寬度(毫米)
水下結構
水質無侵蝕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3
水力坡度大于20 0.2
水質有侵蝕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25
水力坡度大于20 0.15
水位變動區
水質無侵蝕性 年凍融循環次數不大于50 0.25
年凍融循環次數大于50 0.15
水質有侵蝕性 0.15
水上結構 0.3
*水力坡度為沿滲水路徑的水頭差與滲徑距離之比。
第六十一條排水斜槽檢查內容:斜槽斷面尺寸,槽身變形、損毀或 坍塌,蓋板放置、斷裂,最大裂縫開展寬度,蓋板之間以及蓋板與槽壁之間的防漏填充物, 漏砂,斜槽內淤堵等。
第六十二條排水涵管檢查內容:涵管斷面尺寸,變形、破損、斷裂 和磨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管間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內淤堵等。
第六十三條排水隧洞檢查內容:隧洞斷面尺寸,洞內塌方,襯砌變 形、破損、斷裂、剝落和磨蝕,最大裂縫的開展寬度,伸縮縫、止水及填充物,洞內淤堵等 。
第六十四條溢洪道檢查內容:溢洪道斷面尺寸,沿線山坡滑坡、塌 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第六十五條截洪溝斷面檢查內容:截洪溝斷面尺寸,沿線山坡滑坡 、塌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物淤堵等。
第六十六條截水溝檢查內容:截水溝斷面尺寸,截水溝沿線山坡穩 定性,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
第三節尾礦壩安全檢查
第六十七條尾礦壩安全檢查內容:壩的輪廓尺寸,變形、裂縫、滑 坡和滲漏等。
第六十八條檢測壩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壩長不少于2 處,應選在最 大壩高斷面或壩坡較陡斷面。水平距離和標高的測量誤差不大于10毫米;實測的壩外坡坡比 不應陡于設計坡比減1。
第六十九條檢查壩體位移。要求壩的位移量變化應均衡,無突變現 象,且應逐年減小。當位移量變化出現突變或有增大趨勢時,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七十條檢查壩體有無縱、橫向裂縫。壩體出現裂縫時,應查明裂 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形態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第七十一條檢查壩體滑坡。壩體出現滑坡時,應查明滑坡位置、范 圍和形態以及滑坡的動態趨勢。
第七十二條檢測壩體浸潤線的位置。應查明壩面浸潤線出逸位置、 范圍和形態。
第七十三條檢查壩體滲漏。應查明有無滲漏出逸點,出逸點的位置 、形態、流量及含沙量等。
第四節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
第七十四條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周邊山體穩定性,違章 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民辦采選活動等情況。
第七十五條檢查周邊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時,要詳細觀 察周邊山體有無異常和急變,并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分析周邊山體發生滑坡的可能性。
第七十六條檢查庫區范圍內危及尾礦庫安全的主要內容:違章爆破 、采石和建筑,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排入,放牧和開墾 等。
第四章尾礦庫安全評價與管理
第七十七條尾礦庫安全度分類,主要根據尾礦庫的防洪能力和尾礦 壩壩體的穩定性確定。安全度分為危庫、險庫、病庫和正常庫。
第七十八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危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不能確保 壩體的安全;
(二)排水系統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排水井顯著傾斜,有倒 塌的跡象;
(三)壩體出現深層滑動跡象;
(四)其他危及尾礦庫的情況。
第七十九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險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但平時對 壩體的安全影響不大;
(二)排水系統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達不到設計要求;
(三)壩體出現淺層滑動跡象;
(四)壩體出現貫穿性的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的管涌,水質渾濁挾帶泥沙或壩體滲流在 堆積壩坡有較大范圍逸出,且出現流土變形;
(五)其他影響尾礦庫安全運行的情況。
第八十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病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
(二)排水系統出現裂縫、變形、腐蝕或磨損,排水管接頭漏砂;
(三)堆積壩的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或雖符合設計規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積 壩邊坡過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穩;
(四)經驗算,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規范規定值;
(五)浸潤線位置過高,滲透水自高位出逸,壩面出現沼澤化;
(六)壩體出現較多的局部縱向或橫向裂縫;
(七)壩體出現小的管涌并挾帶少量泥沙;
(八)堆積壩外坡沖蝕嚴重,形成較多或較大的沖溝;
(九)壩端無截水溝,山坡雨水沖刷壩肩;
(十)其他不正常現象。
第八十一條同時滿足下列工況的為正常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均符合設計要求;
(二)排水系統各構筑物符合設計要求,工況正常;
(三)尾礦壩的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穩定安全系數及壩體滲流控制滿足要求,工況正 常。
第八十二條企業必須把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納入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由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5年對尾礦庫進行一次安全評價。〖jp2〗尾礦庫的安 全評價報告必須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jp〗
第八十三條對于危庫,企業必須停產搶險,并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立即降低庫水位,確保壩的安全和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的要求, 必要時,可按最小于灘長度為壩頂寬度,用渠槽法搶筑子壩,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灘 長度;
(二)疏通、加固或修復排水構筑物,必要時可另開挖臨時排洪通道;
(三)處理滑坡,加固壩體。
第八十四條對于險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時間前消除險 情:
(一)降低庫水位,確保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于灘長度的要求;
(二)疏通、加固或修復排水構筑物;
(三)處理滑坡,加固壩體,消除管涌和流土。
第八十五條對于病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一)抓緊進行防洪治理工程,確保汛前徹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二)加固、修復排水構筑物;
(三)加固壩體或適當削坡,處理局部裂縫;
(四)實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潤線,消除管涌和流土;
(五)修整壩坡,開挖壩肩截水溝。
第八十六條企業對非正常級尾礦庫的檢查周期:
(一)對“危”級尾礦庫每周不少于1次;
(二)對“險”級尾礦庫每月不少于1次;
(三)對“病”級尾礦庫每季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期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尾礦庫增加檢查次數。檢查中如發現重大隱患, 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
第五章尾礦庫安全監督
第八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企業尾礦庫的安全狀況;
(三)參加尾礦設施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根據有關規定,審查和批復尾礦庫設計、建設和閉庫的報告;
(五)檢查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情況;
(六)監督企業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情況;
(七)督促檢查企業尾礦庫隱患治理;
(八)參加并監督尾礦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九)監督檢查尾礦庫設計審查、安全評價等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情況;
(十)其他事項。
第八十八條尾礦庫安全監督實施屬地管理和分級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地(市)級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庫容在100-1000萬立方米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 縣級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庫容在100 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八十九條〖jp2〗國家經貿委負責尾礦庫設計審查、安全評價等中 介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及管理工作。〖jp〗
第九十條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應當責令改正, 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對于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尾礦庫等別的確定,應根 據當時的全庫容及壩頂高程水平面以下的庫容和壩高分別按第五十七條尾礦庫等別表確定。 當兩者的等差為一等時,以高者為準;當等差大于一等時,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礦庫一旦發 生事故,將使下游重要城鎮、工礦企業或鐵路干線遭受嚴重災害者,其等別可提高一等。
對于核工業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行業,其尾礦庫的等別按《鈾水冶廠尾礦庫安全設計規 定》確定。
第九十二條安全評價費用收費辦法由各地經貿委會同地方物價部門 另行制定。
第九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9篇 尾礦庫安全事故、事件回顧管理規定
一、目的
對事故、事件進行回顧,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讓員工也知道如何預防事故、事件的重復發生。
二、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回顧。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范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回顧。
(2)各單位、部室進行對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回顧。
四、工作程序
(1)事件回顧時間
對本單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或者與本單位相同類型的事故、事件,根據公司實際生產特點易發生事故的時間進行回顧。
(2)事故、事件回顧方式
①公司以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部室管理層進行回顧。
②公司以每季召開的例會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中,以身邊事故案例、講解,或請受傷害者講親身經歷。
③各單位、部室根據易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由管理層帶頭組織講解或職工講述。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參加,在組織班前班后會工余時間上進行回顧。
(3)事故、事件回顧要求:
①回顧時由公司負責人、安全環保部牽頭,逐級召集相關人員回顧,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員工或其它部門人員參與回顧。
②回顧時,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講座進行討論、學習,要討論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故、事件再次發生
③在回顧時,認真做好回顧記錄。
五、相關記錄
《生產安全事件處理跟蹤記錄》
第10篇 尾礦壩管理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礦、廠、車間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堅持做好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檢查并考核班組員工的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4、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安全教育,督促班(組)員工正確穿戴、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6、負責本班(組)新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并做好安全技術上的傳、幫、帶工作。
7、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8、嚴格按照尾礦漿處理和船泵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監督管理。
9、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11篇 礦山企業尾礦庫安全管理
一、尾礦設施
礦山企業尾礦設施是指礦山企業選礦廠(車間)及其他生產過程中所產生尾礦的貯存設施、漿體輸送系統、澄清水回收系統、滲透水回收系統及排洪系統等設施。由于礦山尾礦設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區,且多與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鄰,部分還位于地震區,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潰壩,造成的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對于有尾礦設施的礦山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確保尾礦設施的安全運行。
二、尾礦庫的選址
正確選擇尾礦庫址關系到一個礦山的經濟效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因此,選擇尾礦庫區地址必須考慮如下綜合因素:
(1)應選擇匯水面積小,而蓄水面積大的庫址,盡量減少洪水對尾礦庫安全的威脅。
(2)應避開巖溶、滑坡、流沙、膨脹土及松軟弱地基等不良地質條件,在無法避開時,必須進行特殊地基處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積小,居民搬遷人數少。
(4)與選礦廠距離較近的地點。
(5)尾礦庫的服務年限長。
三、尾礦庫的分類
根據庫區所建的地點,尾礦庫可分為如下四種類型:
1.平地型尾礦庫
平地型尾礦庫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壩而圍成的尾礦庫。這種類型的尾礦庫一般為國內平原礦山的沙漠平原地區和新礦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礦庫
山谷型尾礦庫是在山谷口處筑壩建成的尾礦庫。我國礦山絕大多數的尾礦庫屬這種類型。
3.傍山型尾礦庫
傍山型尾礦庫是指在山坡腳下依山筑壩而圍成的尾礦庫。國內丘陵地區的礦山采用此種類型的尾礦庫。
4.截河型尾礦庫
截河型尾礦庫,是指截斷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斷區域的上、下兩端筑壩形成的庫區,這種類型的尾礦庫,在我國礦山較少采用。
四、尾礦庫常見病害及處理措施
(1)壩體邊坡過陡,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穩定邊坡,出現滑坡、裂縫等,壩體穩定性不夠。礦山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和堆積,并采取削坡減載等措施,確保壩體穩定。
(2)排滲降水設施失效,造成壩體浸潤線過高,壩坡沼澤化,滲水嚴重,出現坍塌,壩體穩定性不夠。礦山企業必須加強排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及時處理上述病害,加強滲流觀測和控制,降低壩體浸潤線,避免沼澤化。
(3)庫內水位過高,壩頂沒有足夠的安全超高度,壩面沒有足夠的安全干灘長度,甚至違反安全規程,實行子壩擋水,造成洪水漫頂潰壩的可能。面臨這種情況時,礦山應及時設置排滲管溝,嚴格遵守設計規范規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灘長,嚴禁子壩擋水。
(4)未設計要求控制水位,使調洪庫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礦山應嚴格控制庫內水位,使調洪庫容滿足設計要求,庫區應有一定蓄洪能力,各類排水通道應定期疏通。
(5)對超期服役的尾礦庫不作壩體穩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驗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運行,是造成險庫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礦庫礦山必須請設計單位進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論證和設計,并嚴格遵守設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區的尾礦壩,當堆積達到設計總高度的1/2或2/3時,應按規范進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穩定為重點的安全鑒定。
(6)在尾礦壩或庫區周圍亂采濫挖、違章建筑、違章作業,嚴重影響尾礦庫安全。礦山應及時與當地政府協調,及時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庫內挖沙取土、擋壩養魚、開山采石、挖護坡片石及在壩坡種菜等破壞尾礦設施的行為,對破壞的尾礦設施應及時進行修復。
(7)雨水直接沖刷壩坡。礦山應在壩坡進行黏土植草護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壩坡設立截水溝,疏導沖刷壩坡水流。
五、尾礦庫(壩)安全運行監測
尾礦庫(壩)監測的目的是及時掌握其工作狀態和變化規律,及時發現不正常的跡象,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對原設計的計算假定、結論和參數進行驗證。其主要監測內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監測:用儀器設備測出測點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變化。
(2)土壩固結觀測:在壩體上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設固定連結管,用測量土層的厚度變化來監測。
(3)裂縫、伸縮縫監測:包括用儀器監測土石壩裂縫、伸縮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等項目,對較重要的裂縫應進行坑探或鉆探來觀測裂縫深度變化。
(4)滲流監測
①浸潤線監測:土壩浸潤線監測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壩體選擇有代表性的橫斷面,埋設適當數量的測水管,通過測量測水管中的水位來獲得浸潤線位置。
②滲流量監測:主要方法是觀測滲流穩定程度和滲流總量。通常是在壩下游能匯集流水的地方設置截水溝觀測。
③滲流水質監測:其主要是監測滲流水內固體和化學成分的變化。項目和內容,按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壩基場壓力監測:全面了解壩基透水層和不透水層中滲流沿程的壓力分布情況。通常是在壩基埋設測壓管來進行監測。
⑤繞壩滲流監測:全面了解壩頭與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觸處的滲流變化情況,判明這些部位的防滲與排水效果。一般是設測水管進行觀測。
(5)土壩、堆積壩孔隙水力監測。一般是在最大斷面、合攏段等選擇兩個以上斷面埋設孔隙水壓力計進行監測。
(6)水文氣象監測
①降水量監測:用雨量器和自記雨量計觀測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監測:選擇監測基面,用水尺或自記水位計觀測庫區水位。
③蒸發量監測:監測庫區水面蒸發量,一般用80cm蒸發器監測。
六、尾礦庫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應對防洪溝、溢洪道、泄洪閘門及其他防洪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修理,保證暢通。
(2)汛期前應將排洪口的擋板全部打開,確保尾礦庫安全度汛。
(3)對尾礦壩體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壩體時,必須根據壩的設計要求和管理規程編制作業計劃,保證壩體安全。
②每年的堆壩高度和堆積作業計劃,應根據選礦排出的尾礦量及尾礦庫面積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尾礦庫的正常運行狀態。
(4)汛期前礦山必須制定尾礦庫安全度汛預案,并對防洪系統及壩體進行詳細的檢查和可靠的維護,發現沉陷、滑坡、開裂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
(5)汛期前及時檢查維修壩肩截洪溝和壩面排水溝,防止洪水沖刷壩肩和壩面造成局部或整體潰壩,每次洪水過后應及時清理截洪溝淤積的尾礦泥沙和雜物。
(6)汛期應采用無線電通信,加強照明,并充分準備防汛器材、物資、車輛,組織搶險隊伍,加強晝夜巡視檢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壩期間應采用多管分散放礦,事故期間可采用集中放礦,冰凍季節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礦。
(8)尾礦壩上的觀測孔,在汛期,應增加測次,發現水位、滲水量、渾濁度變化異常,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9)庫內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礦庫的安全管理
(1)礦山企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發的尾礦庫安全管理法規、規定,并結合本礦山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尾礦庫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選派有經驗、善管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尾礦庫。
(3)尾礦庫的日常生產管理必須遵照《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的規定和設計規范要求組織生產。
(4)選礦車間(廠)、工段應經常對尾礦設施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礦廠應根據尾礦設施類別在7—30天內進行一至二次檢查。
(5)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各級尾礦庫工程技術人員,應定期對尾礦庫的尾礦設施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則進行整改。
(6)當發生特大洪水、暴雨:強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隱患時,礦山及有關部門應進行特別檢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潰壩,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7)礦山企業必須制定尾礦庫防洪應急預案,以便防范尾礦庫潰壩事故的發生。
(8)礦山企業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應與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如一旦尾礦壩發生潰壩事故時,應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減少事故的損失。
八、尾礦庫潰壩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陜西省鎮安縣黃金礦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尾礦庫未經設計單位進行技術論證,擅自擴容,導致尾礦壩潰壩,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礦庫嚴重超容量。
(2)尾礦壩未采取加固措施。
(3)違反國家關于尾礦庫管理的規定。
第12篇 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條 尾礦庫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須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經常檢查和維修,以保證排洪、排水設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四條 在日常尾礦庫運行和汛期應嚴格控制尾礦庫水位。
第五條 在滿足澄清水不混蝕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區水位。
第六條 當回水與壩體安全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第七條 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條 汛期每班必須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區氣象資料。并認真進行水位觀測。
第九條 盡早調整庫內尾礦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頂面和庫區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條 檢查配備的防洪物品,如編織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條 檢查配備的筑壩機械,完善壩面照明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 壩頂、壩坡及壩兩肩每班必須檢查,了解滲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第十三條 汛期前(6月上旬)進行壩體現狀實測,提供實測數據及實測平斷面圖,作為搶險措施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 汛期前(4月中旬)對尾礦庫各構筑物、尾礦輸送系統、排洪及供電、通訊進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檢查,寫出檢查報告,擬定搶修工程報告,搶修工程必須在6月中旬汛期到來前完成。
第十五條 進行壩體滲流水監測,統計分析壩體浸潤線變化規律,判定壩體滲流穩定狀況。根據浸潤線的變化情況及時排水降低庫區匯水面積。
第十六條 汛期壩上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 尾礦灘頂至庫內最高洪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小于50m。
第十八條 保證庫區沉積干灘距離≥150米,沉積灘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除冰凍季節外采用壩前均勻放礦保持灘面的平整,防止出現礦漿流沿壩的橫向流動。冬季必須采用冰下獨管集中放礦,避免在沖積灘出現永凍層造成浸潤線的升高。
第二四條 汛期前必須對排洪系統(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壩面排水溝等)進行全面檢查,洪水過后對損壞的部位及時進行修整。
第三十條 汛期注意收聽當地天氣預報,做好必要的搶險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條 排洪塔必須按設計進行封堵。如水位上漲,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庫區匯水面積。
第三十二條 尾礦庫的通訊、照明及上壩道路建設與尾礦堆積壩同步設置,確保暢通。
第三十三條 降雨后必須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和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暴雨發生垮壩事故。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選礦廠安全組。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13篇 尾礦壩管理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礦、廠、車間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堅持做好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檢查并考核班組員工的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4、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安全教育,督促班(組)員工正確穿戴、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6、負責本班(組)新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并做好安全技術上的傳、幫、帶工作。
7、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8、嚴格按照尾礦漿處理和船泵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監督管理。
9、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14篇 尾礦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尾礦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尾礦設施造成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尾礦設施是指礦山企業選礦廠(車間)及其他生產過程所產生尾礦的貯存設施、漿體輸送系統、澄清水回收系統、滲透水回收系統、排洪系統等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有、集體、私營礦山企業及其他形式的礦山企業尾礦設施。
第四條 根據尾礦設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對尾礦設施進行如下分類:
一類尾礦設施:一旦發生最大程度的潰壩事故,殃及居民區或重要建(構)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類尾礦設施:一旦發生最大程度的潰壩事故,殃及居民區或重要建(構)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的;
三類尾礦設施:一旦發生最大程度的潰壩事故,殃及居民區或重要建(構)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礦山企業應對尾礦設施的安全負責,并必須做到:
(一)有勞動行政部門參加并同意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報告;
(二)有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尾礦設施的安全評價和危害程度分類的資料;
(三)有由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尾礦設施安全技術檢測機構頒發的檢測合格報告;
(四)有專管尾礦設施安全的負責人;
(五)有安全管理細則和必要的技術資料;
(六)有經常檢查的原始記錄;
(七)有對勞動行政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檢查和企業自查出隱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情況的記錄;
(八)有災害防范計劃和措施。
第六條 礦山企業應按以下規定對尾礦設施進行經常檢查:
(一)一類尾礦設施每7天一次;
(二)二類尾礦設施每15天一次;
(三)三類尾礦設施每30天一或兩次;
在汛期或發生異常情況期間,應按實際情況增加檢查次數。
第七條 礦山企業必須每年編制尾礦設施災害防范計劃和措施,并經上級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需要修改的防范計劃和措施,修改后仍應按上述程序重新批準和備案。
尾礦設施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照災害防范計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必要時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第八條 礦山企業應在發生特大洪水、暴雨、強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況后組織特別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向上級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和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 礦山企業必須將尾礦設施需用的技措費或維護費納入本企業安全措施費用計劃,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條 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所轄區域或企業隸屬關系,對礦山企業尾礦設施的安全進行管理:
(一)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設施安全的規定、規程、規范情況以及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和運行狀況;
(二)組織新建、改建(包括改變筑壩方法)、擴建(增容)尾礦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組織尾礦設施的閉庫處理設計審查,對已閉庫的尾礦設施進行安全情況復查;
(四)組織有關部門和安全技術專家對尾礦設施進行安全評價及危害程度分類;
(五)督促檢查礦山企業對尾礦設施隱患的治理;
(六)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凍融期,對尾礦設施進行定期全面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重大隱患,必須向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對在尾礦設施安全管理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該給予表彰。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的尾礦設施實施以下監督:
(一)檢查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所頒發的尾礦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的情況以及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和運行狀況;
(二)參加新建、改建(包括改變筑壩方法)、擴建(增容)尾礦設施的設計 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參加尾礦庫閉庫處理設計中安全維護方案的審查;
(四)監督礦山企業尾礦設施安全技措費用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五)參加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專家對尾礦設施進行安全評價及危害程度分類;
(六)參加并監督尾礦設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尾礦設施安全評價程度和危害分類細則。
第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必須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尾礦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一類和二類尾礦設施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后如發現重大隱患,應簽發“礦山安全監督指令書”,并按有關規定要求限期整改、給予行政處罰或停產整頓。
勞動行政部門對尾礦設施的安全實行分級監督。
一類尾礦設施的監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組織施行,二類和三類尾礦設施的監督由地(市)勞動行政部門組織施行。一類尾礦設施的現場檢查情況應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由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尾礦設施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對指定范圍內的尾礦設施定期進行檢測。定期檢測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一類尾礦設施在每年汛期前、凍融期必須檢測一次;
(二)二類尾礦設施每年檢測一次;
(三)三類尾礦設施每二年檢測一次;
檢測機構提出的檢測報告必須報送授給其權限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關交企業。檢測報告應作為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的依據。
尾礦設施安全技術檢測的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負責尾礦庫庫區和壩體安全巡查及維護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培訓大綱、組織編寫教材、統一印制合格證書。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培訓計劃和組織培訓,并把培訓計劃抄送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的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相應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考核和發證。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發生尾礦設施傷亡事故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及其負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收尾礦井的安全管理
每一個礦井都要經過初期投產、規模生產、礦井改尾三個階段。煤礦安全管理在礦井不同開采階段有不同的特點,對礦井收尾階段的生產特點進行分析,并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對安全生產是十分重要的。
1 收尾礦井的特點
(1)煤炭資源趨于枯竭。主要開采邊角煤柱和原來廢棄區段,這些地點布置的工作面不規則,生產系統復雜,所需設備多。在煤柱段掘進時,巷道壓力大,支架易變形,維修量大,質量標準化水平降低。
(2)生產系統復雜。工作面不規則,產量也受到影響,在同等人力物力條件下,產煤量大幅度下降,各項投入增多,如維修支架、拉底擴幫、排水等等,經濟效益下滑,職工收入降低;各項支出緊縮,無形中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設備老化得不到及時更新,維修費用增加而安全性能降低。
(3)采空區較多,通風管理難度增大。由于采空區漏風,增加了煤層自然發火的危險性。同時由于采空區多,老空積水也時刻威脅著礦井安全生產。
(4)礦井經濟效益下降,職工收入降低,職工隊伍不穩定因素增多,產生臨時思想,使從業人員流動性大,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下降。
由于收尾礦井存在上述特點,我礦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了針對性的管理和措施,以保證安全生產。
2 管理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四不生產”原則,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礦井管理者,特別是第一責任者,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質量不達標不生產”。一定要認識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并認真抓好落實。
(2)加強頂板管理,提高支護質量。老礦井多為煤柱開采,頂板壓力大,在頂板支護方面一定要采用科學的支護方式進行支護,根據頂板壓力大小選擇合適的棚距和相應規格的支護材料。如果頂板比較碎,可用尼龍編織網代替竹芭護頂,這樣一次投入成本可能高一些,但減少了二次投入,而且穩定性好,有利于安全管理。同時,由于壓力大,巷道變形嚴重,按正常人員配置,難以保持有效通風行人斷面。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巷道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失修的棚子,搞好超前支護,保持巷道斷面達到標準要求,特別要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