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農機安全管理的現狀與思考
__縣位于__市南部,全縣轄27個鄉鎮、480多個村,總面積334萬畝,總人口85萬多人,是一個典型的大巴山區農業大縣。近年來,__縣農機安全管理工作在前進中與時懼進,在發展中開拓創新,多次受市、縣政府及省、市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行政許可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先后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出了許多新問題,并亟待加以認真解決。
一、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交通事業的發展和國家對貧困山區農業機械推廣的扶持,農業機械以12的速度逐年遞增。特別是農村加工、機電提灌等作業機械已進千家萬戶,農用車、拖拉機已成為農村運輸的主要工具。目前,全縣擁有農業機械20715臺,占總人口擁有量24‰,其中農用車721臺,拖拉機504臺,加工機械9357臺,提灌機械6565,微耕機、制磚機、彈花機等其它農業機械3568臺。全縣現已修通村社道路671條,總長1430公里。當前,在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工作中,農機行業重點存在三個方面的隱患:
(一)農村道路運輸安全隱患。由于受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經濟發展的制約和文化素質落后的影響,農機運輸安全嚴重地存在著“三差”。一是駕駛員安全意識差。盡管2003年以來,縣農機監理站采取每季度進行一次農用車、拖拉機戶主及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并以《安全學習查驗卡》督查形式增強駕操人員參訓自覺性,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農機事故案例等內容的安全教育,但是農機駕駛員忽視和放松安全駕駛仍然存在:無證駕駛,報廢車、帶“病”車、“黑”車從運,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超速、超載、載客搭人,不辦理保險,不按期參加車輛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常有發生。二是從運的路況差。山區村社道路路面窄窩坑多、坡度大、彎道多,加之受雨水沖襲、養護管理不到位,相當一部份村社道路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三是駕駛的車況差。一方面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重掙錢,輕機車保養、維修,超負荷裝載運行;另一方面由于路況差,更容易造成機械安全性能損害,從而加速了機車“老化”影響安全運行。
(二)農村加工作業機械安全隱患。一是農村加工作業機械數量多、分布廣,安全管理難度大,一些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絕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規的操作技術培訓,安全意識差;三是機器維修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購買配件極不方便,易造成“病機”作業,潛伏著很多安全隱患;四是加工房設置簡單,安裝電線極不規范,危險區域、部位警示標志、防護措施設置不齊,時常會發生農機安全事故;五是無證操作農業機械較為普遍。
(三)農機企業安全隱患。在市場經濟發展中,農機企業面臨著資金困難、人才缺乏等突出矛盾,從而造成農機企業逐步走向衰亡,一些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改。__縣軸承廠,80年代擁有職工800多人,廠房面積2、5萬平方米,受市場經濟的沖擊,企業負債1000多萬元,90的職工下崗,破舊的廠房、職工住房及老化電線無力維修,地質滑坡隱患無力整改,嚴重地威脅著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影響農機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
隨著農機數量的增多和農機事故對人民群眾的損害,從國家到地方黨委、政府都十分重視農機安全生產。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約著農機安全的管理。
(一)地方政府要求與國家法律規定不一致,農機監理操作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取消了農機監理機關“三權”(路檢路查權、處罰權、事故處理權),農機部門主要負責拖拉機入戶、檢驗及其駕駛證辦理、審驗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執法機關是公安交警部門。但是,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__市人民政府《關天印發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巴府發[2005]17號)又明確了農機部門的職責任務,要求農機部門“組織農機管理人員深入鄉村道路開展農機交通安全檢查,嚴管嚴治拖拉機違章作業、非法載人、客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鄉村道路交通秩序”。同時,__市編辦、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農機局《關于農機監理機構部份職能劃轉及人員分流安置的實施意見》(巴市編辦[2005]30號)還進一步明確“對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系列,由農機監理部門依法履行公安交通部門的管理職權”。由此可見,農機監理在實施拖拉機、鄉村道路動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著很多難以操作的因素。
第2篇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建設高素質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隊伍,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是指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依法履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職責,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包括檢驗員、考試員、事故處理員和其他管理人員。
第三條 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配備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滿足崗位設置要求,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二章 職責和條件
第四條 檢驗員執行《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及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簽署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負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掌握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標準;
(三)掌握正確使用安全技術檢驗裝備(設備)的方法;
(四)具備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五條 考試員按照《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的考試,簽署考試成績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操作農業機械駕駛人考試系統軟件及考試設備;
(三)熟悉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四)具備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六條 事故處理員按照農機事故處理規章的規定和要求,負責農機事故的報案受理、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簽署農機事故處理文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熟練操作農機事故勘察設備;
(三)熟悉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
(四)熟悉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及預案程序;
(六)熟悉農機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農機安全監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并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七條 其他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熟悉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知識;
(三)掌握農業機械常識和農機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四)掌握農機安全操作規程和農業機械駕駛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經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領取農機安全監理證(以下簡稱監理證)后,上崗從事相關監理業務工作。監理證應當載明可從事的業務崗位。
從事農機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條 農業部制定統一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培訓考核大綱、考核辦法。
第十條 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轄區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培訓、考試和監理證核發。
第十一條 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負責編制培訓教材,組織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師資培訓。
第十二條 各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組織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更新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 證 件
第十三條 監理證式樣和規格按農業行業標準執行,由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組織制作、核發、審驗。
第十四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申請辦理監理證應當填寫《農機安全監理證審批表》(見附表),經本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審核同意后,逐級報至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審查。
省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建立農機監理人員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 考試員、檢驗員、事故處理員所持監理證,每4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工作考核情況、違法違紀或重大工作過失情況等。
第十六條 持證人應妥善保管監理證,不得損毀或者轉借他人。監理證遺失的,應及時向發證機構申請補證;監理證嚴重損壞或者載明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向發證機構申請換證,發證機構在辦理換證時收回原證件。
第十七條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單位應收回監理證,并逐級上繳發證機構注銷:
(一)調離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
(二)辭去公職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三)審驗不合格的。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八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標志、持證上崗,規范執法,文明執法。
第十九條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規發放農業機械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二)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農業機械駕駛證;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農機事故;
(四)不公正處理農機事故;
(五)違法扣留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六)依法收取農機監理費或實施罰款時,不開具統一收費或罰沒票據;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八)推諉刁難、態度惡劣;
(九)偽造、變造、倒賣牌證;
(十)不履行農機安全監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有第(一)、(二)、(三)、(四)、(十)項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并吊銷監理證;有第(五)、(六)、(七)、(八)項行為,予以吊銷監理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第(九)項行為,涉嫌犯罪的,吊銷監理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遇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況,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監督,定期了解轄區內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的變動情況,對在農機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