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冶金行業安全管理概論
冶金行業安全管理的發展演變
冶金行業是指以鋼鐵為主的金屬加工制造業。目前,我國冶金行業年產鋼3億噸、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4300多家,從業人員有260多萬人。上個世紀50年代,冶金工業部根據有關規定從上而下建立了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并建立了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982年,冶金工業部安全技術監察局與環境保護辦公室合并成立冶金工業部安全環保司;1993年,冶金工業部安全環保司撤銷,設立了歸屬于冶金部生產協調司的安全監督辦公室;1998年,中央政府撤消冶金工業部,各級政府冶金行業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移交給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2001年,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撤銷,成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今天的總局),由該局的監管一司負責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
目前,我國各冶金企業大多設有安全管理職能部門,主要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以鞍鋼為代表的一部分企業,將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劃歸企管部,下設生產運行協調處;一種是以寶鋼為代表的多數企業,將安全管理機構升格為集團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集團安全監督管理,其下屬的子公司還設有安全處或安環處直接行使安全管理職能。
冶金行業安全管理的主要特點
冶金行業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多自身的特點:一是涉及產業面廣。冶金行業涉及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動力、機械加工、汽鐵運輸等眾多環節,安全管理的面較大;二是生產工藝復雜。冶金工藝過程既有高溫、高壓、高粉塵的危害,又有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和冒頂、垮塌、透水、墜落、擠壓等危害。特別是冶金生產中的高溫液體運輸、機爐的爐體爆炸、介質中毒窒息等危害性較大;三是設備門類眾多。冶金行業生產需要特有的高爐、轉爐、電爐、各類澆注設備、各類軋制設備、起重機械等,還需要機械加工、重物運輸、基建作業所必須的各類機械。因其受設計、施工、維檢等方面主客觀因素影響,冶金設備存在各種危險;四是約束條件較多。冶金生產的主體生產設備及輔助系統受自然條件等約束較大,例如地震災害可以造成鋼鐵企業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等。
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些年來,由于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對鋼鐵需求的強勁拉動,促使冶金行業超常規發展。1996年我國首次突破年產鋼1億噸,以后連續保持了世界第一產鋼大國的地位。2005年預計我國鋼產量達到3億多噸,我國的鋼產量9年增加了2億噸。加之近年來冶金行業安全管理體制幾經演變,使得冶金行業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顯見和潛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一是超設計能力生產突出。由于經濟高速發展,鋼材市場供不應求,不少冶金企業為更多的獲的經濟效益,在生產場地、工業布局受限的情況下擴大生產規模,采取噴煤、富氧、提高風溫等強化冶煉的工藝技術措施,超設計能力生產。以煉鐵為例,地方冶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其高爐利用系數超設計能力高達50%~100%,嚴重超能力生產使高爐的職業危害隱患突顯。
二是安全監控防護設施缺少。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對部分省市冶金企業督查情況表明,有的企業無視冶金安全,對在線主體生產設備倉促建設投產,對產用煤氣等介質、壓力容器、爐壁水溫等參數,沒有安裝必要的監控報警與防護設施,一旦發生生產事故將導致員工重大傷亡。
三是企業“三同時”管理弱化。我國部分冶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對新建高爐沒有按規定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甚至存在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及無竣工驗收等問題。
四是民營企業問題嚴重。多數民營企業安全管理十分脆弱,加之近年來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問題。
五是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我國冶金行業狀況是老企業安全欠賬較多,新建的大部分民營企業又受資金與技術的限制,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及裝備的有效投入。
六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督有待加強。由于政府冶金安全監督管理體制的變化,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冶金行業安全監管一時難以適應。同時,現行法規存在的缺陷使職業衛生管理等職能分散,以及安全科研機構及中介機構作為政府技術支撐作用發揮不夠,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缺乏冶金行業安全的監管方法,造成“大的安全問題無力發現,小的安全問題視而不見”的監督管理疲軟局面。
第2篇 冶金行業班組管理安全生產培訓
一、班組崗位職工培訓時間規定
1.一般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2.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于72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規程。
2.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崗位隱患排查與治理。
3.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有關的事故案例。
5.設備性能與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7.事故應急處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要求
1.新上崗職工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2.班組職工轉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班組級安全培訓。
3.崗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班組應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班組應通過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等形式開展職工日常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