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共管理安全使用水電氣
物業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電、氣
3.安全使用水、電、氣管理規定
為保證住戶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適,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并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對水電氣的使用做如下規定:
3.1 住戶在進駐之前,必須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供應單位提出申請,辦好有關手續后,方可供應水、電、氣,并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3.2 住戶在搬遷、裝修或使用過程中,若要對自用物業的有關管線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動時,請先向物業公司或相關專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住戶自己承擔。
3.3 若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己的水、電、氣表讀數確實不準時,可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有關專業單位提出修理、校驗或更換的申請;另外,若住戶認為原來的電表容量不夠而需要增容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并按規定交增容費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給予更換。
3.4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繞越水表、電表、煤氣表而使用水、電、氣,否則除當場停止供應外,均按規定給予處罰。
3.5 不得私自接駁、亂拉電源,不得隨意扳動配電箱,轉動電表,一經發現,處以重罰,若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3.6 住戶在使用水、電、氣過程中,應時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規范,裝修電工應持證上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熱絲、電熱爐等器件。物業內應保障有良好的通風設備。若遇有問題,請馬上與物業公司聯系。并請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隨便去玩弄有關設備或設施。
3.7 提倡節約、珍惜能源,住戶在使用水、電、氣的過程中還應注意日常生活的保養與愛護。
3.8 按時交納用水、用電、用氣的費用,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