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場所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是為了保證在密閉空間工作的員工工作安全而制定的。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密閉場所作業及生產。
3. 權責
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進入密閉場所作業的審批和作業的風險評估及措施的防范。
4. 定義:無
5. 管理內容
5.1 密閉場所(包括儲存缸,處理容器,鍋爐,輸送管等)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做好落實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業。
5.2 以下人員不得從事密閉場所內的作業。
5.2.1 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的支氣管炎、心臟病等疾病者。
5.2.2 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5.2.3 經期、孕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性。
5.2.4 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5.3 進入密閉場所前,應確定容器內部壓力為零并打開容器人孔,手孔。作業前應檢查所有與密閉場所連接的管道閥門,除放空閥外,應處于關閉狀態,并掛上“禁止開啟”警示牌。
5.4 進入密閉場所作業前,必須進行足夠的通風排氣,并確定現場的空氣質量合格,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在許可范圍內。
5.5 進入密閉場所作業現場前,必須進行降溫,確保密閉場所內的溫度應低于50°c。
5. 6 對需要使用的工具應進行檢查,對不完整的工具不準使用.
5.7 進入密閉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密閉場所外須有專人監護,隨時注意作業人員動態。
5.8 作業時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用電安全操作技術的有關規程。220或380伏電源裝有漏電保護開關,并放與外部。在金屬容器內,潮濕環境必須使用12v低壓照明燈。
5.9 檢修完畢后應做好:清點人員和攜帶的工具.確認無人員,工具物品等留在內部后,方可進行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