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內作業安全管理制定
為嚴格執行《蘭渝鐵路建設管理相關規定》,確保洞內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確促施工作業順利進行,特制定隧道洞內作業以下安全制度:
一、所以進洞人員必須到進洞牌前按實名翻牌。
二、做好進洞的防護工作,如安全帽,雨鞋等,經安全員檢查防護用品按規定佩戴齊全后方可進洞。
三、經瓦斯檢查員同意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四、進入章子面前必須經排險員同意方可施工作業,進入二襯臺車前必須經班長同意,
五、隧道洞內作業實行“三員帶班制定”。各隧道施工點必須配置領工員(班、組長)、安全員、質檢員,現場組織、監控隧道施工生產。
六、洞內用電必須使用安全電壓,所有電線保證絕緣良好,不漏電、移動配電箱按規定配置并豎起,嚴禁配電箱倒地。照明燈泡用防爆型,燈頭帶護罩。出現用電故障由專業電工維修。
七、瓦斯隧道施工應堅持“先測后進、隨時檢測”的原則,按瓦斯隧道的類型和設計要求配置通風、供電及機械設備,瓦斯工區爆破必須使用煤礦施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必須采用電力起爆。
八、隧道內施工設備應靠邊停放,遠離爆破點,應燈光明亮,停放點前后應設紅色警示燈。
九、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按規程進行。
1.布置、連接雷管線和非爆破作業人員,禁止接觸火工品裝填炸藥,必須具有爆破作業上崗證的爆破工負責。
2.堅持“三人聯鎖”的原則,每次起爆前,要作最后一次檢查要按預定信號發出警報,確定人、機撤至距離后方可起爆。爆破后,由值班爆破員進洞檢查,有無啞炮、危石等情況,待排除險情確定安全后,方可通知人員、機械進洞作業。安全員必須堅持最先進洞最后出洞的制度。
3.領、用炸藥堅持日領日用的制度,洞口臨時存放雷管、炸藥,不允許超過當天用量。
七、嚴格執行隧道施工步長關系的相關規定。
1.仰拱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不超過90m,ⅳ級圍巖不超過50 m,ⅴ級及以上圍巖不超過40m。
2.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ⅰ、ⅱ級圍巖不超過200m, ⅲ級圍巖不超過120m,ⅳ級圍巖不超過90 m。
八、必須執行圍巖監控量測管理相關規定
1.成立現場量測小組,配備專業的監控量測人員和設備,人員要相對穩定。
2.做好洞內外觀察記錄工作,現場量測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及監理,及時研究處理方案,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3.每周二將上周二至本周一的量測資料報送路建各分部安質部。
九、采取綜合防塵防毒措施,定期檢查粉塵和有害氣體濃度,洞內在施工作業時,實施連續通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十、隧道洞內作業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是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主管領導、專職安全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為了施工,施工必須保證安全,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