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油脂管理組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電科油脂管理組負責全礦的生產用油脂的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生產用油脂的相關性能和治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負責新購進油料的檢查驗收,要保證質量,并定期向供油單位索取油質化驗分析單,對庫存時間較長的要定期取樣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化驗分析,以確保油料的質量。
第3條 嚴格按照油料發放審批手續和定額進行領發油料,對手續不齊備者一律不予發放,
第4條 對各單位交回的廢舊油料要按品種分類進行管理,做好登記記錄,對于不能及時交回廢舊油料的單位要查明原因,否則不供給新的油料。
第5條 油料的收發過程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煙火,以免發生事故。
第6條 積極參加各種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第7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給予機電科油脂管理組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職工和犯人或強令職工犯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職工和犯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9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油脂管理組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0條 對煤礦全部油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對煤礦新購進和庫存油料的檢查、驗收負直接責任,以確保質量。
第12條 由于管理失誤導致油料損失浪費的,機電科油脂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