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室大型設備配件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協助主任綜合平衡礦井生產材料的供給,對分管范圍內的材料供給負責。
4、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情況,跟蹤管理,保證材料審批不失控,避免材料的浪費和積壓,加快材料的周轉,嚴格執行材料獎罰制度。
5、建立健全各單位主要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臺帳,并深入現場,實現現場管理,月結月清,每月考核一次。
6、礦月度計劃下達后,根據生產需要,下達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月度檢修計劃。
7、礦月度計劃下達后,匯總各單位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使用計劃,根據生產需要,合理調配,科學安排,做月度生產需求計劃。
8、輔助做好礦井小電、設備配件的收發和材料交舊領新工作。
9、負責升井材料及矸石山廢料場的管理。
10、負責井下損壞管路、信號電纜等材料的修復利用工作。
11、材料分配調整時,優先做好生產材料、支護材料及設備配件的現場交接工作。
12、輔助做好全礦支護材料的調配、監督檢查、現場清點工作。
13、負責礦井小電器、刮板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膠帶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的檢查、現場調配工作。
14、負責檢查礦井文明生產衛生工作。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