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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基坑安全管理(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23 20:25:08 查看人數:78

      深基坑安全管理

      第1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地面建筑密度較大,地下空間進行了充分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施工形成的深基坑(或暗埋洞室),所存在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基坑本身的安全、基坑施工過程安全,還包括對基坑鄰邊的影響。基坑的安全管理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屬于基坑全壽命的過程管理,管理主體涉及建設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政府建設監管部門等;管理內容可以分為組織管理和技術管理;管理的結果可以通過基坑工程的安全評估來實現。1基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1·1建設開發單位片面降低基坑工程造價基坑支護工程屬于臨時性工程,建設開發單位往往在思想上不夠重視,不愿投入過大的資金,認為是一種浪費。主要表現在:1)建設單位為減少管理費用,很少聘用巖土工程專業人員,造成基坑施工現場管理缺乏經驗,指揮人員技術素質太低。2)片面強調基坑設計,忽視基坑施工。基坑設計是為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便于開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所以片面強調基坑設計的高安全性;而基坑施工招標又片面壓低造價,甚至以低于施工圖成本預算選擇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幾乎不可能,由此埋下安全隱患。根據530例基坑事故.

      我們都知道,隨著城市開發建設步伐的加快,土地是越來越稀缺,作為不可再生的資源,如何充分利用好它,生產出更優質的建筑產品成為每一位城市建設者不可推卸的重任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城市建設不斷涌現大型地下工程,深度愈來愈深,主要有地鐵車站、地下車庫、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場、高層建筑地下室等,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進行基坑開挖。

      雖然我國在深基坑施工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設計及施工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施工過程中也出現了大量問題,特別市最近幾年,發生多起重大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事件,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損失,甚至破壞社會穩定。

      筆者認為,深基坑

      根據多年從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的經歷,筆者認為,深 基坑工程出現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施工(包括分包單位)及 勘察、設計單位,次要原因在監測和監理單位,有時也和建設 單位指揮不當、強制命令、違背建設程序及政府監管部門的 不作為有重大關系。

      一、概述

      近年業,隨著我國經濟不斷地發展,高大建(構)筑物及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溝槽)施工在城市建設中日漸增多,深基坑(溝槽)施工中坍塌事故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經媒體報道發生在本市的深基坑(溝槽)(本文所指的“深基坑”是指深度超過5m的基坑)坍塌事故有十多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于深基坑(溝槽)事故發生的突然性和災難性,引起社會公眾、媒體、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同時,也引起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的高度重視。

      通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我們注意到,在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導致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不足、施工方案無針對性、支護體系無設計計算書、無監控措施或監控項目不足、監控數據未進行定量分析、未設置危險報警值、支護體施工質量差且未進行必要的檢測和檢驗等。

      本文結合對《建筑旗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理解,以及安全監督實踐,從深基坑(溝槽)施工前的安全監督入手,探討如何進行深基坑施工(溝槽)的安全監督問題。

      二、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監督

      (一)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監督應從基坑支護體系的設計和方案制定入手。

      深基坑(溝槽)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深基坑(溝槽)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因此深基坑(溝槽)安全監督應先從深基坑(溝槽)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的審查著手進行。對深基坑(溝槽)支護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審查,許多地方采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提前介入審查深基坑(溝槽)支護體系的設計及施工方案方式,對深基坑(溝槽)施工安全條件進行監督。

      (二)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監督應以重點抽查為主。

      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監督應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如:《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等)為依據,以總承包單位安全部門對深基坑(溝槽)施工全過程進行自查自檢為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的重點抽查方式進行。

      根據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督的特點,深基坑(溝槽)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可分為深基坑(溝槽)開工前、施工過程中和完工后三個階段的安全監督。

      1. 深基坑施工前的安全監督

      深基坑(溝槽)施工前應對深基坑(溝槽)施工開工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其主要內容包括:

      (1)基坑(溝槽)施工單位及基坑支護設計單位資質檢查。由于在安全監督實踐中大多數基坑支護的施工單位既是施工單位又是設計單位,因此,對資質的核查是防止無證設計和施工造成支護體系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必要措施。

      (2)用于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經費的核查。主要核查建設方與施工方是否按規定簽署了撥款協議、確定了撥款金額、撥款日期。

      (3)深基坑(溝槽)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的核查。主要從施工現場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落實情況入手,核查深基坑(溝槽)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

      (4)深基坑(溝槽)施工方案、支護體系設計的審查、咨詢評估情況的核查(包括因故進行了變更的設計計算書、施工方案的簽字、審批情況)。主要確定深基坑(溝槽)施工方案和支護體系的設計計算是否經上級技術部門簽字、審核批準,并由專家委員會或社會中介機構評估通過。

      (5)深基坑(溝槽)施工現場周邊環境調查情況的核查。由于深基坑(溝槽)施工對鄰近建(溝)筑物、道路、地下管網的影響極大,稍有不慎就會釀成嚴重的安全事故,殃及黎民百姓,因此,對基坑周邊環境的調查、地下管網的調查、鄰近建(構)筑物現狀的調查記錄或留存圖片是深基坑(溝槽)施工前必須認真完成的主要工作之一,這對分析預報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的險情、避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尢其重要。主要核查其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6)深基坑(溝槽)施工機具完成性能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核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因此,核查設備的完好性和用電系統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7)深基坑(溝槽)施工出現險情時的應急搶險措施核查。由深基坑(溝槽)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突發性、災難性的,補救困難,因此必須本著“預防為主”的精神制定經上級審批同意的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預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搶險措施,盡可能減小事故損失。

      2. 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

      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經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批準且經專

      家委員會審查或社會中介機構評估通過的深基坑(溝槽)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監控方案、國家有關規范和規程等技術文件,對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進行重點抽查。主要包括:

      (1)支護體系的施工質量的抽查。深基坑支護體系的施工質量是保證基礎施工安全、保證不發生重大坍塌事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對支護體系的施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a. 錨桿現場抗拔試驗報告(驗證錨桿的設計或求得錨桿的容許拉力。)。

      b. 支護結構的完整性檢測報告(如檢測支護樁樁身是否斷裂、嚴重縮頸、離析和夾泥等)。

      c. 錨桿壓漿記錄(包括壓漿壓力、壓漿持荷時間等)、砂漿強度報告。

      d. 預應力錨桿的預應力張拉記錄。

      e. 支護結構的強度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等。

      f. 其他規范、規程要求進行檢測的項目的檢驗報告等。

      (2)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各種監控記錄及其定量分析結論的抽查。主要包括:

      a. 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記錄及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積移量的計算、位移--時間變化曲線、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分析等)。

      b. 支護結構關鍵部位、臨近建筑物的沉降觀測記錄及定量分析(包括沉降和沉降速率的計算、對比分析等)。

      c. 肉眼巡視和裂縫觀測記錄(如樁頂冠梁裂縫、臨近建筑物裂縫的發展情況,嚴重的基坑滲漏、管涌等)。

      d. 降水井抽水量及含砂量檢查記錄。

      (3)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其他安全情況的抽查:

      a. 施工順序的抽查(如分層開挖、分層噴錨,人工挖孔樁的分段開挖、跳樁開挖等)。

      b. 深基坑(溝槽)施工過程中坑邊荷載的抽查(一般情況下,本地深基坑支護設計時,如建設方未提出特殊要求,坑邊荷載均按10kn/m2

      c. 基坑臨邊防護抽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深度超過2m的基坑應按高處作業規范設置臨邊防護)。

      d. 人員上下專用通道、噴錨施工時搭設的臨時支架的穩定性、挖土機械位置以及人工挖孔樁孔內通風、照明、應急設備等的抽查。

      3. 深基坑(溝槽)施工完工后的安全監督

      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深基坑施工方案、支護體系設計文件、監控措施及方案等,對交付使用的深基坑(溝槽)安全情況進行抽查,直至基礎施工土方回填完畢為止。主要包括:

      (1) 深基坑(溝槽)有關工程記錄、圖紙、工程水文地質報告,設計變更資料、檢驗資料、監控記錄與分析結論,支護體系驗收資料等的移交及后續監控工作轉移落實情況等。

      (2) 各種監控記錄及定期分析結果(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

      (3) 坑邊荷載(原材料的堆放、臨放設施、機械設備等)是否超過設計要求的荷載和距離等。

      (4) 深基坑(溝槽)的暴露時間是否超過設計規定的允許時間等。

      第2篇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1.1本規定為了在建筑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基坑周邊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和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標準

      施工過程中的深基坑支護工作要嚴格執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定義

      3.1 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

      4? 職責

      4.1施工單位:

      4.1.1、應針對土質的類別、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節、周圍環境、擬采用的施工機具來確定開挖方案。

      4.1.2、開挖基坑(槽)設計深度如比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深時,應采用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動態觀測。

      4.1.3、根據基坑的深度、土質的特性和周圍環境確定對基坑的支護方案。

      4.1.4、根據選定的基坑支護方案進行設計和驗算。

      4.1.5、根據所采用的開挖方案編制操作程序和規程。

      4.1.6、繪制施工圖;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作業必須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1.8、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較大、特性較多的特殊工程,不僅要按照上述要求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4.1.9、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基坑邊沿設置安全可靠的圍擋措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夜晚設立紅燈警示。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單位在對深基坑作業時必須嚴格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三十條等相關法規及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施工企業還需編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監理單位:

      4.2.1、監理單位負責相關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的許可審批工作及作業全過程各項安全措施的檢查確認和督促落實。

      4.2.2、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待達到安全標準要求后方可復工。按要求簽發動土作業許可證。

      4.2.3、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必須及時上報安全質量監督站。

      4.3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根據支護結構的極限狀態、承載力極限狀態與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照《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密切配合施工單位對結構及土體的變形進行認真計算,在設計方案中給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議。

      4.4勘察單位:

      勘察單位根據主體結構的初勘階段成果對基坑支護提出支護方案的建議,勘察點的深度以滿足支護結構設計要求深度為宜。認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質,并對地下水可能影響周邊環境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供設計人員參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時不論是土方開挖還是土方回填必須根據《jgj59-99》安全檢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5.1.1、機械挖填土

      5.1.1.1、參加機械挖土的人員必須遵守所使用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必須要有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司機要持證上崗。

      5.1.1.2、土方開挖的順序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或根據現場技術技術人員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配合機械挖土的人員,在坑、槽內作業時要按規定坡度順序作業,任何人不得進入挖土作業的范圍內。

      第3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規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義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87號)的有關規定,深基坑的定義如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設單位應對相鄰設施的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包括周邊建筑物基礎、結構形式,地下管線分布圖等)提供給勘察、設計單位。

      調查范圍以基坑、邊坡頂邊線起向外延伸相當于基坑、邊坡開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離。

      施工、監理單位進場后應熟悉設計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義,確定本工程是否屬于深基坑的范疇,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關工作。

      2.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1 自然放坡自然放坡適用于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現在郊區,安全風險相對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較少采用,在此暫不討論。

      2. 2 支擋式結構支護支擋式結構具體形式有錨拉式支擋結構、支撐式支擋結構、懸臂式支擋結構。

      支擋式結構一般由排樁、地下連續墻、錨桿(索)、支撐桿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2.2.1 排樁和地下連續墻施工安全管理支擋式結構的排樁包括混凝土灌注樁、型鋼樁、鋼管樁、鋼板樁、型釧混凝土攪拌樁等樁型。

      采用人工挖孔樁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人工挖孔樁應編制專項方案,超過16m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

      (2)孔壁支護。

      第一次護壁,應高出自然地面30cm;

      開挖非巖石層時,每鉆進1m左右時,立模澆筑混凝土護壁;

      如有滲水、涌水的土層,應每鉆進50cm,進行混凝土護壁;

      如有薄層流沙、淤質土層時,應每鉆進50am甚至更淺的深度,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

      地質情況惡劣情況下,采用鋼護筒或者預制混凝土護筒進行扶壁支撐。

      (3)孔內送風,防止中毒。

      如云南省楚雄經濟開發區內某藥廠工地,在樁內下放鋼筋籠時,因未提前通風,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致使下井人員4a死亡,3人受傷。

      故《建筑樁基技術規范》規定下孔前必須進行檢測,井深超過lom時必須采用人工送風。

      (4)孔內設置防護板。

      為防止井內人員受物體打擊傷害,應在作業層頭頂2m左右的位置,設置孔截面1/3面積的防護板,并隨作業深度的加深而逐漸下移。

      (5)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裝置。

      對于地f水豐富土層,需要設置潛水泵排水的,應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器,且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原則上不得邊排水邊施工,防止觸電。

      對于機械成孔,地下連續墻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等主要事故類別。

      對此,機械施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機械應有出,‘合格證或年度檢測合格報告、進場驗收合格手續、安裝驗收。

      保證安全保險、限位裝置齊全有效。

      (2)機械作業區域平整、夯實,保證施工機械安放穩定,不會因施工震動而傾斜、甚至傾覆。

      (3)當排樁樁位鄰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對地震動敏感時,應采取控制地基變形的防護措施。

      包括: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設置隔震、隔音的溝槽,采用震動噪音小的施工設備等措施。

      (4)作業人員施工前,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試樁作業。

      2.2.2 錨桿施工安全管理錨桿施工過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錨桿固結體強度未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未達75%以上進行張拉鎖定、錨桿抗拔承載力 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操作平臺不穩定等因素,可能發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員高處墜落等主要安全事故。

      對此,錨桿施工應注意的事項:

      (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禁超挖。

      一般一次土方開挖深度控制在擬施工錨桿以下1m左右,留出適當的操作面,便于錨桿施工。

      (2)錨桿固結體強度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達到75%以上方可進行張拉鎖定,并進行錨桿抗拔力檢測。

      只有當錨桿抗拔力檢測值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后方可進行f層土方開挖施工。

      (3)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臺。

      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2.3 內支撐桿件施工安全管理內支撐桿件包括鋼支撐、混凝土支撐、鋼與混凝土支撐組合支撐。

      內支撐根據基坑的形狀、大小而異,有水半撐、斜撐、角撐、環撐等形式,合理的內支撐方式是保證基坑圍護結構穩定的重點。

      在安裝(或澆筑)、拆除過程中,可能發生坍塌、高處墜落等主要類別的安全事故。

      例:2023年8月,上海市某地鐵試驗工程基坑施工過程中,發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調查發現,該工程基坑開挖范圍內基本上均為淤泥質土,而施工單位未按規范要求,采用連續式垂直支撐或鋼構架支撐方式,因支撐方式不合理,致使發生坍塌事故。

      (文獻,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錄,p7,四川出版集團.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對此,內支撐桿件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如f事項:)

      ① 內支撐結構施工應對稱進行,保持桿件受力均衡。

      ②對鋼支撐,當夏季施工產生較大溫度應力時,應及時對支撐采取降溫措施;

      當冬季施工降溫產生的收縮使支撐斷頭出現空隙時,應及時用鐵楔或采用其他可靠連接措施。

      ③ 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必須遵循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④土方開挖應分層均勻開挖,開挖過程中,基坑內不能形成較大的高差,造成圍護結構、支撐桿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應力集中。

      同時,土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土方機械碰撞內支撐桿件。

      ⑤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臺。

      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 3 土釘墻支護土釘墻一般由鋼筋或鋼管土釘、鋼筋網、噴射混凝土面層組成。

      當正常情況下穩定的土體發生一定變形后,變形產生的側壓力通過噴射混凝土鋼筋網、土釘,傳給深層土體,保證邊坡穩定,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邊坡坍塌、高處墜落、觸電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釘墻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施工單位應在邊坡附近設置變形觀測點,觀測邊坡變形,安排專職安全警戒人員,設置警戒線,制定應急救援、搶險措施,保證施工及行人的安全。

      ②搭設安全穩定的土釘施工平臺。

      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③ 在鋼筋網的施焊過程中, 由于邊坡面長、傾斜,場地潮濕,造成電焊機、開關箱等設備安置不便,易產生用電隱患。

      因此現場的電焊機應放在穩定、干燥、絕緣的平臺上,設備開關箱應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

      2. 4 重力式水泥土墻重力式水泥土墻一般采用水泥土攪拌樁相互搭接成格柵狀或實體狀的結構形式,一般體積較大,質量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擋邊坡的變形。

      一般采用機械施工,施工過程中,應選用設備安全,限位、保險裝置齊全的設備,并履行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程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3. 深基坑工程的后續安全管理基礎施工期間,應加強基坑工程后續安全管理工作:

      ①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設計文件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基坑邊坡、毗鄰建(構)筑物、設施等變形觀測工作。

      ② 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開展對基坑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并針對基坑坍塌開展緊急救援預演練工作。

      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時完成,暴露時間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并采取相應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回填措施。

      需重新開挖深基坑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設計、施工。

      總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毗鄰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網等設施的運行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擬建建(構)筑物的“奠基石”,我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4篇 深基坑開挖安全管理措施

      為確保深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特編制此管理措施。

      一、深基坑開挖應事先由項目技術管理人員對開挖工程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包括具體的安全預防措施或控制要點。安全人員要與施工人員一道了解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安全預防措施或控制要點應包括:

      1、對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性的評價;

      2、對人機作業區域的確定以及對參與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勞動紀律的要求;

      3、對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實施、檢查的要求;

      4、明確現場指揮即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

      三、安全技術要求:

      1、基坑施工應有支護方案;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應有臨邊防護;

      3、坑壁支護或放坡應與設計相一致;

      4、基坑應設置有效排水措施,坑外降水有防止臨近建、構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5、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機械設備作業)與槽邊距離符合規定;

      6、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

      7、施工機械作業半徑內不得站人;

      8、施工機械位置堅牢;

      9、有專人負責對基坑支護變形或透水先兆進行監測;

      10、垂直作業應有安全隔離防護措施,坑內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

      11、坑內應有足夠照明。

      第5篇 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安全監督與投資管理

      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并不構成工程實體,屬于施工安全措施范疇。因涉及到方案的設計、審查和專家論證,因此其方案的確定、安全監督,以及其造價的確認與結算等,究竟如何定位和實施,是一個比較難以把握的事。相信大家在很多工程的施工中,都曾不同程度遇見過。現將自己粗淺的理解與大家分享。

      一、安全監督

      根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規定: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分項分部工程,以及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因此做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主要安全監理工作要點簡要介紹如下: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就是施工單位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際情況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作為監理方應及時督促施工方編制上述專項方案,并認真審核后監督執行。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對于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督促施工方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專項方案應要求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會簽。審核合格以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由公司技術負責人級別相適應的安全技術印章,不能僅僅加蓋現場項目部印章。因為公司技術、安全、質量部門及單位技術負責人均不受現場項目部管理和約束。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可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應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專項方案經施工方內部審核批準以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實施。

      對于“具有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專項方案經施工方內部審核批準以后,須組織專家論證,由專家組應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根據《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豫建2010(25)號文件規定,基坑支護為超過7米(含7米)或雖未超過7m,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劃分標準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基坑土質;邊坡高度超過15m(含15m)土質邊坡高度或雖未超過15m,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劃分標準邊坡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建筑邊坡,其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必須由具備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審查合格后的勘察報告以及邊坡與基坑周邊的地質情況、周圍環境、工程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確定設計方案,并由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家委員組織評審。因此監理方應及時協同和督促建設方或施工方按照上述要求委托設計單位出具深基坑開挖和支護設計方案,并聯系和組織專家評審。

      督促建設或施工方聯系設計單位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查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要求施工方項目技術負責人開工前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豫建2010(25)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支護體系的變形監測、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的監測應當委托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監測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監理部須根據每日監測報告及監測方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督促施工方及時處理,確保基坑或邊坡處于安全狀態。

      二、投資管理

      鑒于深基坑開挖與支護上述規定,也給相應投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難題。首先,深基坑基坑屬于土方開挖工程的措施費。而作為現場施工的措施費,建設方一般都要求施工方投標時自主報價。這樣一來對于固定價格合同,這項費用也按投標報價一次包死。如果屬于固定單價合同,則該項費用分解到每立方土的開挖單價中,基坑支護費用總額隨著清單工程量數量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施工中發生了非施工方原因,導致了清單數量和綜合單價發生變化,比如土方開挖深度增大、支護工藝調整等,則應根據合同約定或地方慣例將其作為合同外費用數目合理調整合同價。其次,由于基坑支護方法很多,施工工藝也各有不同,加上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支護方案需要經過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因此在投標時對支護方案和施工方法很難預見,這也給投標報價帶來了較大難度。第三,對于上述基坑開挖與支護超過7米的,其支護方案還需要請具有巖土專業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其專項施工方法也須組織專家論證。因此,對于該類基坑支護在投標時是無法報價的,因為對其支護方案的確定和施工工藝的選擇,均屬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難以預見的。因此對于基坑支護的投標報價和投資管理工作,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對于一般風險程度的基坑開挖,按照正常慣例,施工方根據擬采用的施工方案,在投標時合理計算和報價,除非發生非施工方原因導致費用變化,結算時不再調整。

      對于深度超過5米的深基坑開挖,如果不涉及基坑支護,或即使涉及但數量較少、比例較小和比較簡單,能夠合理預見,亦按第1條對待。

      對于深度超過5米的深基坑支護,如果投標前施工方無法合理預見和確定主要支護方案,則投標報價時就無法準確計算報價。這種情況下,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按照擬定做法報價,并盡量詳細的體現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待專家論證時,如果方案有較大改動,則應相應調整造價。

      當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調整時,應在答疑中提出,通過與建設方溝通,通過限值調整或限制條件調整達到合理解決的目的。

      對于像上述河南省規定的深基坑支護深度“7米”以上的情況,因為涉及到專業設計和設計論證,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很難在投標時合理預見,因此也就無法合理報價。一般來講,該部分費用要么由建設方提前按照規定要求設計、論證后,將該部分內容寫入招標文件,作為投標報價的一部分;要么施工后另行設計,按實結算。

      對于一切非施工方原因導致清單數量增加、綜合單價提高或總投資增加的情況,建設方均應合理調整合同額或結算價。

      作為建設方、管理方對深基坑開挖與支護造價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

      認真把握招投標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相關條款的含義,做到工作有理有據。

      招投標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漏洞較大、歧義較多、前后矛盾,以及明顯違反相應關法律法規條款,應本著合理協商、合理合法也,認真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通過有效方式合理調整和補充上述合同文件內容,進一步妥善解決相應費用承擔問題。

      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合情合理。

      第6篇 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規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牢固對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計。建立以建筑企業領導層為首,企業各部門和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簽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狀及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項目部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進一步完善落實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必須了解施工場地的有關情況

      深基坑一般指開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應了解建筑現場及周邊,地表至支護結構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圍內地層結構、巖土性狀、含水層性質、地下水位、滲透系數等;了解建筑施工現場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對已有鄰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況,以及鄰近建筑物位置、層數、高度、結構類型、基礎類型等。此外,也應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條件,如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經過所產生的動、靜荷載。

      2.3編制有針對性的責任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現場全部生產活動的重要技術文件,必須要編制一個針對性,專業性很強和切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施工組織設計來指導工程的施工活動。深基坑支護是一項安全防護要求很高的單項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編制一個針對性強且對施工現場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導作用的專項施工方案來指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4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

      首先,必須切實加強'三級安全教育',深基坑開挖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施工作業,參加深基坑開挖的工人必須熟悉深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對工人要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有總體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項的全面細致的交底,,要及時、細致、切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交底,不可無的放矢,應付差事,釀成責任事故。再就是要對工人進行應急預案的宣貫和演練;并且對接受以上培訓教育過工人必須逐一簽字確認,并建卡存檔。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術交底和應急預案的宣貫和演練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崗,不合格必須重新教育,考核。

      2.5必須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針對深基坑施工的特點,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1)必須堅持常備不懈的原則。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在深基坑施工時,應根據深基坑作業的特點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率,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施工企業應建立從企業到項目部再到作業組的應急救援體制,從人、財、物上全面落實,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施工所在地的優勢作用。深基坑施工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傷的事故,所以應當根據施工的各工種、各工序,有針對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應急救援準備。必須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主動性和力量,形成統一、高效的救援指揮部,一旦有事故發生,能迅速啟動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地組織實施救援,盡可能避免傷亡事故發生。

      2.6必須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監督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險的施工作業,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檢查和監督中,必須嚴格執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于深基坑來說,必須做好基坑變形監測的工作, 就要按照規范規程的要求經常觀察周圍建筑是否產生裂縫,周圍地面是否發生異常情況,而且要使用必要的儀器,工具觀測支護結構的位移,周邊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關的數據庫,分析其數據的規律,突變原因。當深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變形到一定的程度時,必須根據施工規范的要求,斷然采取技術措施,保證基坑的安全。

      我國高層建筑發展潛力巨大,深基坑防護技術發展很快,但相應的安全技術發展緩慢,安全管理作為深基坑支護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今后一定會逐步得到加強,完善和規范,深基坑施工雖然具有一定的難度和危險性,但只要企業的領導層,管理層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建設,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范,規程和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責任單位都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各司其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嚴格按照專項監督計劃加強監督,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第7篇 深基坑開挖項目安全管理體系

      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針對我標段施工時間短、施工任務重的特點,我項目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劉宇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保對各種工序施工安全進行有效地控制。項目部和各作業班組均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目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罰辦法。建立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考核均用書面記錄,定期進行評議。施工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項目部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各作業隊隊長、工班長為兼職安全員,協助安全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3、安全管理力量配備及責任

      (1)項目經理對管內安全工作負第一管理責任;常務副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布置;主管生產的副項目經理具體負責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實情況。各職能部門根據中鐵*局安(20**)007號文規定,對安全工作履行相應職責。

      (2)項目部設置安質環保部,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布置、落實管內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的執行,并處理好日常的各項安全工作。

      (3)各作業隊隊長對本隊安全工作負全責。管生產的副隊長具體分管安全。按規定設置安全室。根據施工需要,設專職安全員1人,負責抓好管內的施工安全,參與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并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布置、落實現場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的執行。

      (4)各作業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1-2名,協助班(組)長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導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糾正違章違紀行為。

      (5)在明確管理責任、配備齊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力量的同時,充分發揮黨、團、工會組織的優勢,建立黨團員及工會會員安全崗哨,形成一個主要領導負責、主管領導主抓、主管、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各級組織協管共建、全員參與的平面臺階式安全網絡。

      第8篇 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預防深基坑與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發生施工質量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適用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包括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等內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 ,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查

      (一)承接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組織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設計文件和技術設計要求,結合工程的實際,編制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二)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支護、支撐系統的結構設計(包括結構選型及其計算依據;結構變形、位移和沉降觀測的允許值以及臨界狀態報警值;結構設計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藝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進度安排。

      3、對設計要求及施工現場情況的監測控制措施。

      4、各階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簽字。

      (四)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

      1、施工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由勘察、設計(注冊結構工程師)、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在佛山市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論證審查專家庫中選取,但不能選擇本工程相關企業的專家。專家名單可在佛山市建設局網站()上查閱。若根據工程需要選取市專家庫以外的專家,施工單位應向市建設局提出申請。

      3、專家組的人員組成及論證審查會的召開時間,應通知建設、監理單位和區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情況應同時通知市質量、安全監督站:

      (1)地下室兩層以上(含兩層)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12m(含12m)。

      4、施工單位應在論證會3天前將專項方案及相關資料送達各論證專家及質量、安全監督站。

      5、專家審查時,應由專家選出專家組的組長,并由組長主持專家論證會。專家組討論確定審查結論時,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應離場回避。

      6、專家組必須對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提出書面意見,填寫專家審查表格(附表1)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1.doc>,并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審查意見,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

      (六)專家組及成員應當依據有關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對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負相應的審查責任,但不代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承擔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四、建設單位的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的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深基坑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和監測單位,對鄰近建(構)筑物的現狀進行周密的調查、測繪或攝像,并作好詳細記錄。必要時應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安全鑒定。

      (四)深基坑開挖或支護施工完成后,因建設資金等問題可能造成其長期暴露或超過支護設計安全期而危及周邊環境安全的,建設單位應主動回填,并承擔因未能及時回填而發生安全事故的相應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單項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六)建設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技術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指定或隨意減少監測項目,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單位的責任

      (一)應嚴格依照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組織施工。

      (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或其委托人、項目經理應參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填寫附表6備查)。混凝土澆灌前,施工單位應將驗收記錄送達質量和安全監督站的項目監督負責人,并告知澆灌時間。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澆灌混凝土時,項目經理應委派專人全過程在現場監控支撐體系的安全。另外,項目經理至少要在正澆灌混凝土的樓面上帶班檢查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監理員簽名見證(填寫附表5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5.doc>備查)。

      (四)應就有關的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雙方簽字確認。

      (五)應及時有效地對工程進行監測,并應詳細記錄。

      (六)應有針對性地根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組織演練。

      (七)各項目部應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為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在工地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六、監理單位的責任

      (一)應根據規范要求、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組論證審查意見等有關資料文件,根據工程實際提出監理意見,對該專項方案編寫監理綱要和實施細則。

      (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總監應參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驗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填寫附表6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6.doc>備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澆灌混凝土時,總監應委派專人全過程在現場監控支撐體系的安全。另外,總監至少要在正澆灌混凝土的樓面上帶班檢查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填寫附表5備查)。

      (四)工程出現險情或發生安全事故時,應下達暫停令,協助施工單位啟動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并向建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建設局負責區域內各項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建設局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督促各方落實責任,實行嚴格管理,并把本地區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為重大危險源予以公示。

      (二)各區要建立信息快報制度,按規定程序具備開工條件的所有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必須在10天內由各區安監站綜合信息上報至區建設局和市安監站(附表2)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2.doc>。

      (三)各區建設局應將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為本地區的重大危險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實行專項登記制度,開工前由施工單位向質量、安全監督站辦理登記(附表3)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3.doc>。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經專家審查論證后整理完善的專項施工方案;

      2、專家組審查論證的書面意見和專家審查表(附表1)。

      (五)各區的質量監督站與安全監督站對深基坑及高大模板均應落實監督責任,實行重點監督。

      1、各區質量監督站應將專項施工方案中的結構設計及專家審查論證、基坑支護工程的質量檢測和驗收、基坑開挖各階段的驗收、基坑變形控制觀測、高大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等列為重點監督內容。

      2、各區安全監督站應將經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施工技術監控措施的落實、基坑工程的施工準備評價和達標評價、高大模板專項工程安全檢查評分和分項驗收等列為重點監督內容,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全面匯總后每月(10日前)向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報告(附表4) <佛建工[2006]21號附件4.doc>。

      3、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站負責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所監督的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應有針對性地編制監督計劃,并在開工前對項目經理、總監等人員進行監督交底,對本辦法要求重點監督的內容要形成監督記錄。

      4、經常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深基坑工程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高大模板工程驗收時監督負責人必須到場監督。

      (六)市建設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不定期地對各區內正在施工的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進行巡查,監督檢查各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站、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情況,并將巡查情況向市建設局報告。

      (七)市建設局對各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把本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情況在網站上予以公示。

      八、罰則

      各有關單位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質量及安全生產責任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

      九、附則

      (一)本辦法由佛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

      1.深基坑工程的定義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有關規定,深基坑的定義如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設單位應對相鄰設施的現狀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包括周邊建筑物基礎、結構形式,地下管線分布圖等)提供給勘察、設計單位。調查范圍以基坑、邊坡頂邊線起向外延伸相當于基坑、邊坡開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離。施工、監理單位進場后應熟悉設計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義,確定本工程是否屬于深基坑的范疇,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關工作。

      2.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適用于周圍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現在郊區,安全風險相對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較少采用,在此暫不討論。

      2.2 支擋式結構支護

      支擋式結構具體形式有錨拉式支擋結構、支撐式支擋結構、懸臂式支擋結構。支擋式結構一般由排樁、地下連續墻、錨桿(索)、支撐桿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2.2.1排樁和地下連續墻施工安全管理

      支擋式結構的排樁包括混凝土灌注樁、型鋼樁、鋼管樁、鋼板樁、型釧混凝土攪拌樁等樁型。采用人工挖孔樁作業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人工挖孔樁應編制專項方案,超過16m的還應進行專家論證。(2)孔壁支護。第一次護壁,應高出自然地面30cm;開挖非巖石層時,每鉆進1m左右時,立模澆筑混凝土護壁;如有滲水、涌水的土層,應每鉆進50cm,進行混凝土護壁;如有薄層流沙、淤質土層時,應每鉆進50am甚至更淺的深度,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地質情況惡劣情況下,采用鋼護筒或者預制混凝土護筒進行扶壁支撐。(3)孔內送風,防止中毒。如云南省楚雄經濟開發區內某藥廠工地,在樁內下放鋼筋籠時,因未提前通風,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標70倍,致使下井人員4a死亡,3人受傷。故《建筑樁基技術規范》規定下孔前必須進行檢測,井深超過lom時必須采用人工送風。(4)孔內設置防護板。為防止井內人員受物體打擊傷害,應在作業層頭頂2m左右的位置,設置孔截面1/3面積的防護板,并隨作業深度的加深而逐漸下移。(5)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裝置。對于地f水豐富土層,需要設置潛水泵排水的,應安裝防濺型漏電保護器,且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原則上不得邊排水邊施工,防止觸電。

      對于機械成孔,地下連續墻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等主要事故類別。對此,機械施工應注意以下事項:(1)施工機械應有出,‘合格證或年度檢測合格報告、進場驗收合格手續、安裝驗收。保證安全保險、限位裝置齊全有效。(2)機械作業區域平整、夯實,保證施工機械安放穩定,不會因施工震動而傾斜、甚至傾覆。(3)當排樁樁位鄰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對地震動敏感時,應采取控制地基變形的防護措施。包括:間隔成樁的施工順序,設置隔震、隔音的溝槽,采用震動噪音小的施工設備等措施。(4)作業人員施工前,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進行試樁作業。

      2.2.2錨桿施工安全管理

      錨桿施工過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錨桿固結體強度未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未達75%以上進行張拉鎖定、錨桿抗拔承載力 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操作平臺不穩定等因素,可能發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員高處墜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對此,錨桿施工應注意的事項:

      (1)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開挖深度控制在擬施工錨桿以下1m左右,留出適當的操作面,便于錨桿施工。(2)錨桿固結體強度達到15mp且設計強度達到75%以上方可進行張拉鎖定,并進行錨桿抗拔力檢測。只有當錨桿抗拔力檢測值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后方可進行f層土方開挖施工。(3)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2.3內支撐桿件施工安全管理

      內支撐桿件包括鋼支撐、混凝土支撐、鋼與混凝土支撐組合支撐。內支撐根據基坑的形狀、大小而異,有水半撐、斜撐、角撐、環撐等形式,合理的內支撐方式是保證基坑圍護結構穩定的重點。在安裝(或澆筑)、拆除過程中,可能發生坍塌、高處墜落等主要類別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鐵試驗工程基坑施工過程中,發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調查發現,該工程基坑開挖范圍內基本上均為淤泥質土,而施工單位未按規范要求,采用連續式垂直支撐或鋼構架支撐方式,因支撐方式不合理,致使發生坍塌事故。(文獻,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錄,p7,四川出版集團·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對此,內支撐桿件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如f事項:)① 內支撐結構施工應對稱進行,保持桿件受力均衡。②對鋼支撐,當夏季施工產生較大溫度應力時,應及時對支撐采取降溫措施;當冬季施工降溫產生的收縮使支撐斷頭出現空隙時,應及時用鐵楔或采用其他可靠連接措施。③ 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必須遵循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④土方開挖應分層均勻開挖,開挖過程中,基坑內不能形成較大的高差,造成圍護結構、支撐桿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應力集中。同時,土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土方機械碰撞內支撐桿件。⑤搭設安全穩定的錨桿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

      2.3 土釘墻支護

      土釘墻一般由鋼筋或鋼管土釘、鋼筋網、噴射混凝土面層組成。當正常情況下穩定的土體發生一定變形后,變形產生的側壓力通過噴射混凝土鋼筋網、土釘,傳給深層土體,保證邊坡穩定,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邊坡坍塌、高處墜落、觸電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釘墻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施工單位應在邊坡附近設置變形觀測點,觀測邊坡變形,安排專職安全警戒人員,設置警戒線,制定應急救援、搶險措施,保證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設安全穩定的土釘施工平臺。平臺底部平整、夯實,四周可根據情況設置支撐,平臺周邊設置防護欄桿。③ 在鋼筋網的施焊過程中, 由于邊坡面長、傾斜,場地潮濕,造成電焊機、開關箱等設備安置不便,易產生用電隱患。因此現場的電焊機應放在穩定、干燥、絕緣的平臺上,設備開關箱應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

      2.4 重力式水泥土墻

      重力式水泥土墻一般采用水泥土攪拌樁相互搭接成格柵狀或實體狀的結構形式,一般體積較大,質量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擋邊坡的變形。一般采用機械施工,施工過程中,應選用設備安全,限位、保險裝置齊全的設備,并履行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程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3.深基坑工程的后續安全管理

      基礎施工期間,應加強基坑工程后續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設計文件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基坑邊坡、毗鄰建(構)筑物、設施等變形觀測工作。② 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開展對基坑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并針對基坑坍塌開展緊急救援預演練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時完成,暴露時間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并采取相應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過支護設計規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回填措施。需重新開挖深基坑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設計、施工。

      總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毗鄰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網等設施的運行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擬建建(構)筑物的“奠基石”,我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10篇 深基坑支護工程中安全施工管理探討

      1 深基坑支護安全問題的原因分析

      1. 1 施工技術方面分析

      深基坑支護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在施工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使工程施工未能達到設計要求,而監測等施工動態反饋信息有誤或反饋不及時,施工中盲目遵循原設計方案,開挖過程沒有定期或根本沒有對基坑的沉降量和位移量進行觀測或未對所測資料及時分析、研究。深基坑支護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施工千變萬化,未能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因素,并制定相應的有效應急措施。如基坑開挖過程中,對周邊可能施加的動荷載未加考慮。

      由于地下水處理不當,導致深基坑工程的事故屢見不鮮。地下水位降低了,對基坑支護有利,但對周邊環境不利。如不采取降水措施,對保護周邊環境有利,卻對基坑支護不利,這種矛盾性,使地下水處理有一定難度。處理不當,易引發工程事故。在深基坑支護工程中,開挖和支護是密切相關的,由于兩者缺乏協調,容易誘發工程事故的發生。基坑圍護屬臨時性支護,由于維護不當可誘發事故發生。比如基坑放置時間過長,不利基坑安全穩定;基坑坡頂荷載超出設計要求,重型機械離基坑太近;未能及時構筑基坑排水溝和集水池,基坑內大量積水;錨噴支護中,錨桿頭被當作腳手架或懸掛重物,造成錨桿失效;支護面層遭切斷或被施工機械撞壞。

      1. 2 施工管理中質量監控方面分析

      由于現場環境的復雜性,給施工作業帶來諸多不便,因為管理人員思想不夠重視,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影響施工質量,造成工程事故。有些施工單位片面要求施工進度,為追求經濟效益盲目加快施工進度,而忽視了質量為本的方針,使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另外,由于施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松散,也易出現人員傷亡事故。

      2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工作

      2. 1 在技術方面應做的工作

      1) 組成從項目經理到施工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子。充分認識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讓每位參與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做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確保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

      2) 按圖施工,動態監控。深基坑支護工程主要以擋土、防水等為主要目的,而設計的單一或復合擋土支護結構,有理論依據和可行性,必須尊重設計、按圖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及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有可能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須依據實際的情況,相應作出一些調整,達到規范要求。

      3) 重視信息法施工,強化信息反饋施工的技術分析與管理。深基坑支護工程是包括基坑的開挖、支護、防水及環境保護于一體的復雜系統,單靠數學力學法難以對系統的變化性狀作出足夠準確的預測,只憑施工經驗亦是有一定限制。因此,只有利用監測信息反饋分析才能較好地預測系統的變化趨勢,監測方案應在做施工設計方案時一同考慮,定出監測內容與要求,做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有關動態性,從而為及時修改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等提供準確的數據。當出現險情預兆時可提高警惕,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2. 2 在質安管理方面的工作

      施工中應及時做好材料送檢工作,所用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絕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立以人、物為中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從技術上、生產安全上) 選任得力、專業性強、安全意識強的人作安全員,并相應明確安全職責,簽訂安全合同書。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做好“五同時”教育工作,將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并強化到人,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制定并做好質量安全檢查措施,列表列出常見施工事故和施工質量隱患或通病的出現部位,產生原因,預防和補救措施。對深基坑不安全或有安全隱患部位,應明視掛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 3 施工質量與施工組織

      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及土方開挖的合理組織也是開挖成敗的關鍵之一。良好的施工質量和合理的施工組織可以彌補設計上的某些不足,反之,低劣的施工質量和錯誤的施工組織會使合理的設計付諸東流,在這方面有著許多深刻的教訓。除施工質量外,施工組織也不可忽視,土方開挖前應制訂。開挖方應嚴格按設計程序進行開挖,在開挖過程中應嚴格按“先撐后挖”的原則。工程實踐證明,開挖順序不同,支護結構的位移也不同,不合理的施工順序會大大增加支護樁墻的位移,甚至出現險情。

      此外,施工前要充分估計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當出現險情時,準備可供選擇的應急措施,以免險情出現時,措手不及,延誤搶險時機,導致工程失敗,造成嚴重損失。

      2. 4 施工監測與信息化施工

      支護結構設計成功與否,要通過施工實踐來檢驗,而施工過程中支護結構的受力與變形狀態要通過監測手段來了解。可以說,監測工作是支護結構安危狀態的眼睛。它的重要性已為多數的設計、施工及建設單位所認識。因而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施工監測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保證了施工安全。但也有部分建設單位對此重視不夠,認為監測工作可有可無,不愿投入資金,馬虎應付。有些監測單位素質不高,玩忽職守,不按時觀測,不能提供準確的信息,以致在支護結構處于危險狀態還未能提供預報,造成事故。一些深基坑支護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除施工質量的原因外,監測單位未能及時提出預警,以致延誤搶險的時機,也是事故及發生的重要原因。

      施工監測工作的有無及好壞,不單是影響到基坑自身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它還影響到基坑周圍環境的安全。如鄰近的房屋、道路、地下給排水、供氣、通訊等設施的安全都依靠監測結果來維護。有些情況下,基坑開挖的失敗對鄰近環境造成的損害、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會比基坑工程本身更為嚴重。有時支護結構的位移并未引起支護的失穩,但卻引起周圍建筑的不均勻沉降、裂縫及傾斜等,這些都需要由監測結果來判斷與證實。施工監測的意義還不止于此,監測結果作為一種信息反饋還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它可以對設計結果進行檢驗,以致修改設計方案,施工前期的信息反饋可作為修改后期支撐方案的依據。例如,當前期開挖和第一道支撐后支護結構的位移較小,就可以考慮是否削減下一道支撐的數量以降低造價,反之,當前期開挖中支護結構的位移和內力比預計大得多,則應考慮是否加強下一道支撐以策安全。這就是動態設計及信息施工,是一種很有發展前途的技術,應積極推廣。

      另外,在基坑開挖監測中還要逐步積累資料,以便制訂適合本地區軟土的基坑支護結構位移沉移控制值。當基坑開挖過程中,位移或位移速率達到多大數值時就應發生預報,超過多大數值就瀕臨坍滑破壞。這些控制值對今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將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2. 5 降水排水及止水問題

      在基坑開挖,降水排水及止水(以下簡稱水處理) 對工程的安全與經濟有重大影響,多數基坑工程事故與水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水處理的主要目的是:1)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坑內保持干燥,使土方工程得以順利進行;2) 防止坑底出現流土(流砂) 及坑底土泡水軟化,降低強度;3) 坑外土層降水后減少對圍護樁墻的水壓力,提高支護穩定性;4) 降水或止水可防止坑外土粒流失,引起地面沉降而影響鄰近建筑安全。對于不同的地基土層和具體工程,以上4 點中各點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3 結束語

      深基坑支護工程是高層建筑基礎工程施工中的難點和重點,它的成敗不僅對工程的造價、質量和工期有著重大的影響,而且更對周圍環境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因此,在施工中遵循有關規范和設計要求,狠抓事故隱患管理工作,加強安全教育,重視安全檢查等工作,是實現深基坑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

      第11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一、基坑防護

      1、基坑臨邊防護。基坑上口設置黃黑相間的水平警示護攔一道,采用φ48×3.5鋼管搭設,立桿間距2.5m,高1.2m,欄桿柱打入地面30-50cm深,鋼管離基坑邊不小于50cm,橫桿二道,設置20cm擋水墻處,并用密目網進行封閉封擋,待土方回填完畢后,方可全部拆除。

      2、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下坑通道設置利用鋼筋混凝土支撐和上下相鄰兩道支撐間的斜梯(用鋼管搭設)構成人員上下基坑的通道,人員上下基坑必須走通道。

      3、基坑設置排水。坑外降水有防止臨近建、構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基坑外四周設置排水溝,并在四角設置三級沉淀池,抽排水經過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網。

      4、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機械設備作業)與槽邊距離符合規定。基坑周邊5米范圍內不得堆載。

      5、有專人負責對基坑支護變形或透水先兆進行監測。

      二、土方開挖

      1、明確現場指揮即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

      2、挖土前,坑壁上和支撐上雜物清理干凈,防止后續施工過程中墜落傷人。

      3、挖土必須嚴格按照方案設計的程序進行,按照時空效應原理,分層、分區、分塊,盡量減少每步開挖面積,每步開挖后支撐及時跟進,減少圍護墻無支撐暴露時間.

      4、嚴格按照開挖方案進行開挖,土方開挖按踏步式逐行進行,嚴禁一次突發性開挖到底,避免土體大量挖除后,造成土坡側向應力增大過快而產生險情。

      5、使用棧橋時,棧橋兩邊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構造符合臨邊作業的安全要求;棧橋結構施工完畢,結構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允許車輛上棧橋工作,上橋車輛嚴格限制車速,嚴禁荷載集中。

      三、棧橋及內支撐

      1、根據設計允許荷載,對上棧橋車輛、機械進行限載,防止棧橋超載;

      2、棧橋道路及平臺上嚴禁堆放鋼筋、水泥、砂石及其他建筑材料和雜物,嚴禁停放空壓機。

      3、挖掘機、車輛等機械在棧橋上工作時安排2名交通安全指揮負責車輛行駛安全監督,保證車輛在棧橋上的安全行駛。

      4、坑內應有足夠照明。在棧橋上設置夜間警示燈。

      5、對人機作業區域的確定以及對參與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勞動紀律的要求;

      6、做好基坑內安全防護,在地連墻上做高度為1.2m的安全防護欄桿,張掛密目安全網。

      四、施工用電

      1、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jgj46-2005規范要求,達到'一機一箱,一漏一保'要求。

      2、電工必須持證上崗,非本項目在冊電工不準接線、掛線、修理配電箱內用電器。

      3、工程開工前,技術人員或電工應根據規范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備案。

      4、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程序應遵循:施組→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交付使用→檢查整改→維修保養→竣工拆除。

      5、電纜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設時:過路及穿過建筑物時,必須穿保護管。保護管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過路保護管兩端與電纜間應作絕緣固定,在轉彎處和直線段每隔20米處應設電纜走向標示樁。

      6、電纜不宜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敷設,必要時需用絕緣子作隔離固定或穿管敷設。嚴禁用金屬裸線梆扎加固電纜。

      7、生活區、辦公室等室內配線必須用絕緣子固定,過墻要穿保護管。

      8、地下工程所用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且沿墻壁等架空敷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固定時也應用絕緣子。

      9、配電系統宜設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室)→分配電箱→開關箱。

      10、分配電箱:總空氣開關→分路漏電開關→瓷插(額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電開關可不加瓷插)。

      11、開關箱:漏電開關→瓷插→插座(設備)

      12、開關箱應背向基坑,關閉箱門,擺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磚基礎上,并在箱門內側貼有控制降水井編號,水泵電源插頭與插座編號應一致。

      13、電焊機、鋼筋埋弧對焊機使用時,焊把線,地線應同時拉到施焊點,二次線與焊機連接應用線鼻子、二次線及焊鉗絕緣應完好無損。電焊機均應裝設'安全節電器',焊機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水措施。

      14、潛水泵使用前應作檢查,測試、絕緣電阻不小5mω,電纜線應接線正確,無破損、無接頭、泵運行時,在半徑30m水域內不得有人畜進入。挪動水泵時應斷電,并不得拉拽電纜,挪動水泵的繩應用絕緣或采取絕緣保護措施。

      15、降水工程中每臺水泵應設帶漏電開關的開關箱。

      16、振搗器使用前應檢查外觀和電纜線,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絕緣手套。一人理線,一人操作,電源線不得拖地,不得敷設在水中。

      17、夜間施工用的照明裝置宜采用固定燈具。

      18、施工現場所有電源電均應有插頭,不得電源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

      項目將采取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基坑安全。

      1、加強安全檢查。每日觀察邊坡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確保基坑安全。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對進場的每一位施工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交底,使每位職工了解現場危險源,熟悉防范知識。

      3、做好應急準備,在出現意外險情時,能迅速啟動救援措施。

      第12篇 深基坑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規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牢固對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計。建立以建筑企業領導層為首,企業各部門和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簽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狀及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項目部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進一步完善落實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必須了解施工場地的有關情況

      深基坑一般指開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應了解建筑現場及周邊,地表至支護結構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圍內地層結構、巖土性狀、含水層性質、地下水位、滲透系數等;了解建筑施工現場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對已有鄰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況,以及鄰近建筑物位置、層數、高度、結構類型、基礎類型等。此外,也應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條件,如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經過所產生的動、靜荷載。

      2.3編制有針對性的責任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現場全部生產活動的重要技術文件,必須要編制一個針對性,專業性很強和切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施工組織設計來指導工程的施工活動。深基坑支護是一項安全防護要求很高的單項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編制一個針對性強且對施工現場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導作用的專項施工方案來指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4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

      首先,必須切實加強'三級安全教育',深基坑開挖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施工作業,參加深基坑開挖的工人必須熟悉深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對工人要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有總體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項的全面細致的交底,,要及時、細致、切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交底,不可無的放矢,應付差事,釀成責任事故。再就是要對工人進行應急預案的宣貫和演練;并且對接受以上培訓教育過工人必須逐一簽字確認,并建卡存檔。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術交底和應急預案的宣貫和演練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崗,不合格必須重新教育,考核。

      2.5必須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針對深基坑施工的特點,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突發事故的發生。1)必須堅持常備不懈的原則。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在深基坑施工時,應根據深基坑作業的特點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率,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施工企業應建立從企業到項目部再到作業組的應急救援體制,從人、財、物上全面落實,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施工所在地的優勢作用。深基坑施工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傷的事故,所以應當根據施工的各工種、各工序,有針對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應急救援準備。必須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主動性和力量,形成統一、高效的救援指揮部,一旦有事故發生,能迅速啟動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地組織實施救援,盡可能避免傷亡事故發生。

      2.6必須加強日常的檢查和監督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險的施工作業,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檢查和監督中,必須嚴格執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于深基坑來說,必須做好基坑變形監測的工作, 就要按照規范規程的要求經常觀察周圍建筑是否產生裂縫,周圍地面是否發生異常情況,而且要使用必要的儀器,工具觀測支護結構的位移,周邊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關的數據庫,分析其數據的規律,突變原因。當深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變形到一定的程度時,必須根據施工規范的要求,斷然采取技術措施,保證基坑的安全。

      我國高層建筑發展潛力巨大,深基坑防護技術發展很快,但相應的安全技術發展緩慢,安全管理作為深基坑支護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今后一定會逐步得到加強,完善和規范,深基坑施工雖然具有一定的難度和危險性,但只要企業的領導層,管理層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建設,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范,規程和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責任單位都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各司其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嚴格按照專項監督計劃加強監督,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第13篇 深基坑開挖項安全管理體系

      深基坑開挖項目安全管理體系

      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針對我標段施工時間短、施工任務重的特點,我項目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劉宇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保對各種工序施工安全進行有效地控制。項目部和各作業班組均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目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罰辦法。建立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考核均用書面記錄,定期進行評議。施工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項目部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各作業隊隊長、工班長為兼職安全員,協助安全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3、安全管理力量配備及責任

      (1)項目經理對管內安全工作負第一管理責任;常務副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布置;主管生產的副項目經理具體負責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實情況。各職能部門根據中鐵*局安(20**)007號文規定,對安全工作履行相應職責。

      (2)項目部設置安質環保部,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布置、落實管內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的執行,并處理好日常的各項安全工作。

      (3)各作業隊隊長對本隊安全工作負全責。管生產的副隊長具體分管安全。按規定設置安全室。根據施工需要,設專職安全員1人,負責抓好管內的施工安全,參與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并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布置、落實現場各項安全措施,規章制度的執行。

      (4)各作業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1-2名,協助班(組)長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導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糾正違章違紀行為。

      (5)在明確管理責任、配備齊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力量的同時,充分發揮黨、團、工會組織的優勢,建立黨團員及工會會員安全崗哨,形成一個主要領導負責、主管領導主抓、主管、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各級組織協管共建、全員參與的平面臺階式安全網絡。

      第14篇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1.1本規定為了在建筑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基坑周邊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和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標準

      施工過程中的深基坑支護工作要嚴格執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定義

      3.1 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

      4 職責

      4.1施工單位:

      4.1.1、應針對土質的類別、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節、周圍環境、擬采用的施工機具來確定開挖方案。

      4.1.2、開挖基坑(槽)設計深度如比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深時,應采用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動態觀測。

      4.1.3、根據基坑的深度、土質的特性和周圍環境確定對基坑的支護方案。

      4.1.4、根據選定的基坑支護方案進行設計和驗算。

      4.1.5、根據所采用的開挖方案編制操作程序和規程。

      4.1.6、繪制施工圖;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深基坑作業必須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1.8、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較大、特性較多的特殊工程,不僅要按照上述要求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4.1.9、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基坑邊沿設置安全可靠的圍擋措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夜晚設立紅燈警示。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單位在對深基坑作業時必須嚴格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三十條等相關法規及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施工企業還需編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監理單位:

      4.2.1、監理單位負責相關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的許可審批工作及作業全過程各項安全措施的檢查確認和督促落實。

      4.2.2、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待達到安全標準要求后方可復工。按要求簽發動土作業許可證。

      4.2.3、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必須及時上報安全質量監督站。

      4.3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根據支護結構的極限狀態、承載力極限狀態與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照《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密切配合施工單位對結構及土體的變形進行認真計算,在設計方案中給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議。

      4.4勘察單位:

      勘察單位根據主體結構的初勘階段成果對基坑支護提出支護方案的建議,勘察點的深度以滿足支護結構設計要求深度為宜。認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質,并對地下水可能影響周邊環境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供設計人員參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時不論是土方開挖還是土方回填必須根據《jgj59-99》安全檢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5.1.1、機械挖填土

      5.1.1.1、參加機械挖土的人員必須遵守所使用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必須要有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司機要持證上崗。

      5.1.1.2、土方開挖的順序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或根據現場技術技術人員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配合機械挖土的人員,在坑、槽內作業時要按規定坡度順序作業,任何人不得進入挖土作業的范圍內。

      5.1.1.4、裝土時,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下。

      5.1.1.5、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時,必須注意不得使機械破壞支撐。

      5.1.2、人工開挖基(槽)坑

      5.1.2.1、人工挖土時,作業人員必須按施工員的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作業人員的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5米,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米,嚴禁掏洞和從下向上拓寬溝槽,以免發生塌方事故;

      5.1.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

      5.1.2.3、在深坑、深井內開挖時,要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有毒氣體的檢查工作,遇有可疑情況,應該立即停止作業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5.1.2.4、開挖過程中,作業人員要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坑上或槽上并報告施工員,待經過處理穩妥后方可繼續進行開挖;

      5.1.2.5、作業人員上下溝坑應先挖好階梯或設鋼(木)爬梯,不得從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5.1.2.6、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開挖時,要有特殊的開挖方法,作業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指揮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險蠻干,以免發生事故。

      5.1.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5.1.3.1、挖土方應從上而下分層進行,兩人操作間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5.1.3.2、開挖坑(槽)、溝深度超過1.5米時,一定要按土質和挖的深度按規定進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撐,不得施工;

      5.1.3.3、坑(槽)、溝邊1米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過1.5米。坑(槽)、溝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危險時必須采用加固措施;

      5.1.3.4、挖土方不得在石頭的邊坡下或貼近未加固的危險樓房基底下進行。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上方土壤的變動情況,如有裂紋或部分塌落應及時放坡或加固;

      5.1.3.5、作業人員上下溝、坑(槽)應預先搭設穩固的安全階梯,避免上下時發生墜落;

      5.1.3.6、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溝、坑(槽)、邊沿處,必須設兩道1.2米高牢固的防護欄桿和懸掛危險標志,并在夜間掛紅色標志燈,任何人嚴禁在深坑(槽)、懸壁、陡坡下面休息;

      5.1.3.7、在雨季挖土方時,必須排水通暢,并應特別注意邊坡的穩定。下大雨時應暫停土方施工;

      5.1.3.8、夜間挖土方時,應盡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擾較少和運輸道路通暢的地段、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

      5.1.3.9、人工挖大孔徑樁及打底樁施工前,必須制定防墜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員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5.1.3.10、機械開挖后邊坡一般較陡,應用人工加以整修,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其它作業;

      5.1.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術人員要經常注意邊坡是否有裂縫、滑坡現象,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待處理和加固好后才能進行施工。

      5.2臨邊防護遵守以下規定

      5.2.1、為保護基坑周邊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邊必須設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護欄桿(水平桿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腳板即可。

      5.2.2、作業人員上下溝、坑(槽)應預先搭設穩固的安全階梯,并且設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兩側立面用立網封嚴下設擋腳板。

      5.3坑邊支護易采用的方法

      5.3.1、單排樁支護:a、排樁時可密打支護;b、排樁時可疏打在支摸澆灌砼墻板支護。

      5.3.2、地下連續墻支護。

      5.3.3、水泥土墻支護(可防滲、隔滲)

      5.4坑邊荷載規定

      5.4.1、基坑周邊的堆載不得超過支護結構設計時所考慮的允許附加荷載,并且保證好安全距離。

      5.4.2、大型機械設備嚴禁停置于坑邊。

      5.5排水措施規定

      5.5.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5.5.2、深基坑施工必須用坑外降水法,以確保施工安全。

      5.5.3、深基礎施工在城市或城鄉結合部還應該注意臨近建筑物的安全嚴防造成臨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5.6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控

      5.6.1、基坑在開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須設置專人監控。

      5.6.2、專業監控人員對坡加固情況,邊坡穩定情況,周圍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進行變形監測,每晝夜用儀器觀測不少于4次。

      5.6.3、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支撐的變形情況,如發現支撐有松動、變形、位移等現象,應及時采取加固措施。

      5.6.4、每一次觀測點的觀測記錄必須連續,而且派專人巡視,一旦發現異常情況馬上匯報工地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立即作出應急處理方案。

      6 監督和檢查

      質量監督站負責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巡視檢查;監理單位負責日常性檢查;專業施工承包單位通過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現場的作業行為進行自檢自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現重大違章或突發險情,施工承包單位必須立即停工并且于相關人員或單位聯系在取的科學合理的方案后進行整改,待問解決后方可恢復作業。

      第15篇 深基坑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流程及管理

      1. 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流程圖

      2、'三寶'使用

      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

      3、施工臨時用電管理達標

      推行三相線制,設專業人員管理,對建筑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于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建設部頒發標準。

      4、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在具體的安全監護實施計劃,實施安全監控的具體做法,安全監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5、防火安全

      ⑴、建立防火安全組織,義務消防隊和防火檔案;明確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操作崗位的防火安全職責。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有專人管理并落防火制度和措施。

      ⑵、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專門倉庫存放。

      ⑶、按施工區域,層次劃分防火級別,防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

      深基坑安全管理(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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