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環境、安全潛在事故控制管理手冊
物業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安全管理手冊
--環境/安全潛在事故控制
1.0 總則
建立/保持確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并制定應急預案與響應的程序,以預防或減少環境影響、疾病和傷害。
2.0 職責
2.1 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定期評審/檢查/更改應急程序。
2.2 各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負責發生緊急事件時,狀態確認,現場對策、指揮,提交事故初步報告。
3.0程序概況
3.1 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公司生產活動、產品及服務過程進行分析,確認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或設備。
3.2 公司需根據潛在事故的具體情況,制訂出相應的程序及作業指導書。
3.3 公司應制訂潛在事故的應急處理流程,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各部門須按照緊急情況處理流程,采取相應措施。
3.4 各管理處應制訂年度演習計劃,按計劃組織各類演習。
3.5 各部門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所用消防器材及實施的檢查、維修和更換,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需求并跟蹤處理。
3.6 每次發生緊急事故之后,應由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相關體系文件進行評審及修訂。
4.0 支持性文件
4.1《環境/安全潛在事故控制程序》(***-ep-07)
4.2 《消防設施運行及管理程序》(***-qp-06)
4.3 《弱電設備設施管理程序》(***-qp-07)
4.4 《安全員工作管理程序》(***-q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