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
1、在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機電運輸工作的同時,研究、布置、檢查、評比安全工作。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和礦區供電安全工作。
2、組織制訂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改造計劃,并監督落實,完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提高礦井裝備水平。
3、完善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不斷提高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4、根據季節變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災、防凍等設備的檢修和組織準備工作。
5、深入現場解決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內重大安全隱患。
6、參加新建、改擴建礦井、水平、采區驗收。
7、發生事故時,親臨現場組織搶救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