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副科長主管采掘安全生產、環保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安全管理科長監督檢查礦井在安全生產作業過程中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三大規程”情況。
第二條 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并參與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監督作業規程及措施在現場的實施;及時向安監員貫徹作業規程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參加安全質量文明生產檢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跟蹤復查,做好各項檢查記錄和資料匯集工作;積極參加各類安全活動。
第四條 參加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督促事故單位按時上報事故報告,對防范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堅持狠反“不安全行為”,提出對存在安全問題、事故隱患的科隊和“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培訓教育并提出處罰意見。
第六條 加強對安監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安全素質。
第七條 承擔未履行本責任制所產生后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