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采購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經常對本部門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對物資采購部所管轄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負全面責任;
1.1.3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令,落實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規章和制度;
1.1.4 按照規范組織采購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用品在采購時必須獲取國家認定的“三證”;
1.1.5 正確執行公司制定的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嚴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門要求,及時采購和發放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性能標準的勞保用品,保證按時足量供應;
1.1.6 凡采購的各種部件和物資必須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要求和有關標準,在搬運過程中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環保措施,防止發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 加強對客戶、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并確保其人身安全;
1.1.8 負責對企業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和供應工作;
1.1.9 凡采購國外產品、設備、材料、配套等必須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環保指標,必須確保采購項目的安全資料、安全環保設施裝置附件齊全、有效,否則不準采購;
1.1.10 凡采購化學品必須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外來人員來公司考察、參觀等,要及時對來訪人員進行外來人員安全教育,以確保其在我公司內活動期間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