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3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需經許可或審批的,未獲許可或審批前不得經營)
范本5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范本6
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憑有效許可證核定的項目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