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為餐飲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涉及行政許可的,須取得行政許可文件后方可經營)中餐制售;餐飲服務。
范本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憑有效《金融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業務;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7月6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憑有效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業務;兼業代理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工程保險、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按金融許可證(e1160u344130009號)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城鎮綜合開發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園林綠化景觀項目投資、建設、維護,城鎮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城鎮建設規劃、設計,農房改造建設、投資,實業投資,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投資,舊城及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區建設、投資,房地產項目投資,土地開發、綜合治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及經過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履行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組織農村信用社之間的資金調劑;經批準參加資金市場,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1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結匯和售匯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貴金屬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1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珊溪鎮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下山搬遷農房改造集聚建設、舊村改造、宅基地置換項目、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的投資
范本1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及其它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負責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審計工作;對轄內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省聯社授權的其他有關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負責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審計工作;對轄內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省聯社授權的其他有關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
范本1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以及經過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經濟信息咨詢;企業策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金融許可證編號:b0832h343040001,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一)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二)發放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本外幣同業拆借;(八)從事銀行卡(借記卡、貸記卡)業務;(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提供保管箱服務;(十一)結匯、售匯;(十二)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十三)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辦理保函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從事網上銀行業務;從事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結匯、售匯等業務;基金銷售業務(在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經營)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根據總行授權辦理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其總行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的其他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外匯同業拆借,資信調查、資信和見證業務,結售匯業務,基金銷售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沼氣器具機械加工、零售*
范本2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借記卡);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3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3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及其它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按許可證所列范圍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3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與管理;工業、教育、衛生、文化項目建設投資與管理;農房集聚改造項目投資與管理;農民宅基地置換、建筑物拆除、土地整理投資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范本3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以及經過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借記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3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一)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二)發放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本外幣同業拆借;(八)從事銀行卡(借記卡、貸記卡)業務;(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提供保管箱服務;(十一)結匯、售匯;(十二)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十三)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為準。基金銷售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開展金融機構業務代理及經過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4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拆借;外匯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代理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業務;基金銷售業務。(以上項目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范本4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發行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匯、售匯業務;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折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憑《金融許可證》經營) 辦理或代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網絡廣告,倉儲及物流配送;銷售農產品、日用百貨、電子產品、服裝鞋帽、皮革制品、工藝禮品、家用電器、通信設備、玩具文具、化妝品、體育用品、計算機軟件及配件;票務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4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與管理;工業、教育、衛生、文化項目建設投資與管理;農房集聚改造項目投資與管理;農民宅基地置換、建筑物拆除、土地整理投資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范本5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提供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經濟信息咨詢;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計算機系統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投資管理。(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范本5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和期限經營);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業務;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代理(在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內經營)。 /
范本5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處理本公司債權債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與管理;工業、教育、衛生、文化項目建設投資與管理;農房集聚改造項目投資與管理;農民宅基地置換、建筑物拆除、土地整理投資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范本5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5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城鎮綜合開發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園林綠化景觀項目投資、建設、維護,城鎮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城鎮建設規劃、設計,農房改造建設、投資,實業投資,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投資,舊城及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區建設、投資,房地產項目投資,土地開發、綜合治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經營范圍不屬登記事項。以下經營范圍信息由商事主體提供,該商事主體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同業拆借;(八)代客外匯買賣;(九)結匯、售匯;(十)外匯匯款;(十一)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物流倉儲業務咨詢;新農村建設項目投資、策劃及管理;物業管理;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顧問;商貿信息咨詢;金屬材料鍍鋅技術、環保產品技術研究及開發;批發:預包裝食品(含酒精飲料,不含乳制品);銷售:農副產品,建筑材料,led電子產品;零售酒;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科技服務平臺建設;風險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受托管理;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投資、融資等資本運作的咨詢服務(不含證券與期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農村建設投資開發及服務,集貿市場建設及服務,旅游開發及服務。
范本6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外匯擔保;同業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結售匯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3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餐飲服務(憑許可證、審批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4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與管理;工業、教育、衛生、文化項目建設投資與管理;農房集聚改造項目投資與管理;農民宅基地置換、建筑物拆除、土地整理投資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范本65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結匯、售匯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6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新農村建設項目及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與管理;工業、教育、衛生、文化項目建設投資與管理;農房集聚改造項目投資與管理;農民宅基地置換、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土地整理投資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及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貿市場運營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7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保險兼業代理(按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和期限經營);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同業外匯拆借;結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8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銀行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范本69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貨幣銀行服務;專業停車場服務;保險兼業代理;
范本70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憑許可證經營)**
范本71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經營);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持有效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72
農村公司經營范圍:農村實用技術研究、開發及推廣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