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及其它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業務;外匯業務;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代理(在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內經營)。 /
范本4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5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結匯和售匯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貴金屬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7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結匯、售匯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8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發行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匯、售匯業務;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9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保險兼業代理(按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和期限經營);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同業外匯拆借;結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0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1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貨幣銀行服務;專業停車場服務;保險兼業代理;
范本12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借記卡);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法律、法規、規章允許代理的各類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3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一)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二)發放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本外幣同業拆借;(八)從事銀行卡(借記卡、貸記卡)業務;(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提供保管箱服務;(十一)結匯、售匯;(十二)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十三)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4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5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6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7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8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為準。基金銷售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9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0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根據總行授權辦理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其總行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的其他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1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22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和期限經營);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3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辦理保函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從事網上銀行業務;從事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結匯、售匯等業務;基金銷售業務(在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經營)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4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金融許可證編號:b0832h343040001,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5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范本26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辦理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27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借記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8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外匯同業拆借,資信調查、資信和見證業務,結售匯業務,基金銷售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9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公眾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0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范本31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一)吸收本外幣公眾存款;(二)發放本外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本外幣同業拆借;(八)從事銀行卡(借記卡、貸記卡)業務;(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提供保管箱服務;(十一)結匯、售匯;(十二)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十三)外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2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范本33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憑許可證經營)**
范本34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業務;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7月6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5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經營范圍不屬登記事項。以下經營范圍信息由商事主體提供,該商事主體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同業拆借;(八)代客外匯買賣;(九)結匯、售匯;(十)外匯匯款;(十一)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6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拆借;外匯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代理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業務;基金銷售業務。(以上項目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范本37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外匯擔保;同業外匯拆借;資信調查、咨詢和見證業務;結售匯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8
農村商業銀行公司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人民幣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票據貼現;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