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及已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下列業務(法定保險業務除外):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2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在總公司經營區域內銷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可以電話銷售的其他產品。(憑有效的許可證經營)
范本3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與互聯網交易直接相關的企業、家庭財產保險、貨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工程保險(僅限家庭裝修工程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分出和再保險分入業務(僅限臨時分保分入);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范本4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定期死亡保險;個人兩全壽險;個人終身壽險;個人年金保險;個人短期健康保險;個人長期健康保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人身保險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在上海市行政轄區內及已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經營下列保險業務:(一)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財產保險業務;(二)短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四)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外,公司不得經營其他法定保險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對營銷員開展培訓及日常管理;收取營銷員代理的保險費、投保單等單證;分發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保險收據等相關單證;接受客戶咨詢、投訴;經公司核保,營銷服務部可以打印保單;經保險公司授權,營銷服務部從事部分險種的查勘理賠。
范本7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各類人民幣、外幣的人身保險業務,其中包括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不包括團體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及共保業務;為境內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檢驗、理賠等業務;開展保險咨詢業務;依照有關法規從事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它業務)。
范本8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可以電話銷售的其他產品(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9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以下空白))
范本10
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通過電話向四川省范圍內銷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和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