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管理制度
1、在開工前由主任工程師負責編制安全防護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特殊工種及臨邊、四口、腳手架外側等各工種防護工作。
3、主任會計師認真審核安全防護設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勞動保護計劃費。
4、監督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費及臨時設施費的專款專用。
5、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方能撥款購置。
6、購置防護用具必須由項目提出申請,由主任工程師審核,在由主任會計師審查、方能批準。
7、入庫要認真檢查、妥善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必須按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實施。
9、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有質量保證資料。
10、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制作、搭設必須合理,符合標準化、定型化的要求。
11、 全防護設施的拉結、支撐、間距、搭接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支撐和搭接。
12、 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不準投入使用。
13. 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并把檢查、驗收、整改、復查情況記錄在案。
第2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準用證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管理制度:
1、 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中要編制安全檢查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使用計劃。
2、 工地積極開展施工現場防護用具打假工作。
3、 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工人安全。
4、 要積極做工作,爭取建設單位的理解,獲得多一些的資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 按規定及時填寫“安全防護及臨時設施費用統計表”該表主要為了考核安全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該表由防護用具管理人員填寫,安全員監督。
二、“安全準用證”管理制度
1、 提高認識堅持實行準用證制度。
2、 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
3、 對假冒偽劣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要積極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打假。
4、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要定人、定責任把好各個關口,做好預防事故工作。
第3篇 安全防護設施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 定義
1、 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 選用、保管與使用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 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科室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5、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科室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管理人員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時以舊換新。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第4篇 安全防護設施材料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項目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項目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
1. 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三、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 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四、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山西八建集團有限公司
介休市文化藝術中心項目部
第5篇 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 項目必須配備數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6米的平網,3*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 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三無”產品)
4. 在作業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人員完成。
5.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現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東線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23年3月29日
第6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備案證管理制度的規定
我們公司以魯建標字(98)13號文下發了《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標準的通知》;為更好地管好、用好這些費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備案證管理制度。
一、每個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單獨編制該制度、規定。
二、工地在購買防護用品時,一定要到指定地點購買經省、市安全管理部門推薦備案產品,嚴防購買偽劣產品,嚴把進貨關。
三、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
四、對“安全備案”的管理,要提高認識,堅持實行準用制度。
五、不買、不租、不使用無備案證明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
六、對偽劣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要積極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打假,做好預防事故工作。
七、各項目部對購買的各種防護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種證件,放入安全資料中。
第7篇 施工機械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第8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管理制度:
1、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中要編制安全檢查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使用計劃。
2、工地積極開展施工現場防護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工人安全。
4、要積極做工作,爭取建設單位的理解,獲得多一些的資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規定及時填寫“安全防護及臨時設施費用統計表”該表主要為了考核安全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該表由防護用具管理人員填寫,安全員監督。
第9篇 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驗收、使用管理制度
為切實做好施工生產中的事故預防或減輕事故傷害,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門應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品計劃,經安檢部門審核后,由物資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經理部物資部門負責登記建檔入庫,安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2、物資部門采購時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齊全的產品。
3、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進場,物資、技術、安全、機械部門的人員要共同檢查驗收,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業隊(班組)施工負責人,負責工地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驗,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檢查驗收要有記錄,項目部安檢部門要建立臺帳。
6、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要對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進行檢查,凡經檢查安全防護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7、要教育員工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施工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8、對高空、隧道等作業必須按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且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
2)、防護用品必須要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
3)、防護用品經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并應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必要檢查。
第10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與準用證管理制度
1、 項目部采購任何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嚴格管理遵守自治區建設廳下發的文件要求,采購經建設廳審核、驗收達到的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并下發準用證明產品合格。
2、 大批量采購勞動保護用品,用料由分公司材料科辦理,項目部負責按貨驗收并索要準用證(生產許可證),入檔備案,小批量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用料由項目材料員向供貨廠家索要準用證,交安全員存檔。
3、 不準用無準用證(生產許可證)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用料,誰采購誰負責,造成損失及人身傷害由購貨人負責。
4、 各類安全勞動保護用品準用證(生產許可證)要建立檔案,發放記錄,登記清楚,備隨時抽檢。誰管,誰負責,遺失責任自負。
第11篇 安全防護設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工區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
工區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工區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四、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五、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第12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范圍和內容。
1.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本地事業部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異地子公司參照執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3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中國機械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2.2 引用標準
2.2.1 gb8196-87《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工業企業采光設計標準》
2.2.3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系指預防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產生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護裝置及與設備配套而形成預防系統的各種輔助設施。
3.2 安全技術參數:配置在各種設備上的安全防護附件,如壓力、重量、長度、高度、溫度、濃度、射線、定時、防燃、爆測控報警器、消聲降噪及各種安全聯鎖裝置,為試驗、使用的安全技術標準。
4 職責
4.1 生產制造部
4.1.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1.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對公司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審核。
4.1.3 定期檢查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并指導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及隱患整改工作。
4.1.4 指導、協助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檢測、檢驗及評價工作。
4.1.5 指導、協助各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檢測、檢驗及評價工作。
4.2 各事業部的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4.2.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本事業部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2.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對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審核。
4.2.3 定期檢查各生產廠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并指導防護設備設施的維護及隱患整改工作。
4.2.4 協助上級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主管部門檢測、檢驗防護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及評價工作。
4.2.5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護措施。
4.3 各生產廠職責
4.3.1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求;為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創造條件。
4.3.2 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參與對購進的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審核。
4.3.3 定期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及時整改隱患;并記錄在案。
4.3.4 協助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
4.3.5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的需要提出安全防護建議。
5 防護設備設施管理
5.1 配置在各種設備或因設備改造需新增或更換安全防護裝置,其安全技術參數,應符合各自的用途標準要求,正確采購、安裝、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更改或拆除;
5.2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5.3 毒物氣體、可燃氣體濃度感應器、阻燃防爆測控報警器,采購時應驗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不準采購、使用與原機配置有異的其他替代產品。
5.4 配置在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附件在校驗期間,須備有經過檢驗合格的同類產品安裝替換,使其處在可監視狀態;不準用閥門開關或堵頭蓋封死原閥表接口。
5.5 對預防各種傷害(觸電、灼傷、燙傷、凍傷、滑跌、墜落等)而設置的護欄、網,未經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允許,不準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須拆除的圍攔)。
5.6 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標識。
5.7 使用單位應經常檢查與生產線配套的除塵、凈化設備設施,并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換藥劑,使其經常保持良好功效狀態;
5.8 凈化空氣的設備設施及用品、用具應經常檢查維護,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狀態,未經安全環保主管部門論證確認,不準擅自拆除。
5.9 因生產需要新增、更換或拆除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主要指除塵、凈化設備),須有安全技術主管部門參與評審或評價確認后方可購進,必要時派員監督安裝、拆除。
5.10 經維修、保養或改造后的設備,原配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經驗證確認灰復原樣,杜絕少裝、錯裝事件發生。
6 隱患整改要求
6.1 各事業部生產廠的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經各種檢查發現的各種隱患,按《安全環境檢查管理制度》中規定執行。
7 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實施檢查考核。
8 附 則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實施,本制度由生產制造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