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石場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經常向廣大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堅持開工前檢查安全的制度,預防為主,防止事故的發生;
3.每天要清點爆炸炮眼,核發雷管、炸藥,做好登記手續;
4.設立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石場安全管理工作;.
5.爆破員必須要經公安局考核并取得< 爆破員許可證) 后方可作業,禁止無證人員擔任爆破員工作;
6.凡進入場內作業人員必須要穿工作鞋、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要系安全帶、掛安全繩,作業時嚴禁交叉和立體作業,杜絕事故發生;
7.放炮過程應發出“警告信號”、“爆破信號”、“解除信號”,作好警戒;
8.放炮時間要出安民告示,規定明確、響亮、容易辨別的信號;
9.雷管、炸藥必須要建獨立倉庫,雷管應用保險柜鎖好,并設立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設立帳目;
10. 詳細事項以原工程處藍皮書中爆破安全制度為準。
第2篇 d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控制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進入工作場所,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其他無關人員一律謝絕進入。
二、新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要考試合格。若調換工作時,須按新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三、特種作業人員(如爆破、車輛駕駛、電工、電焊工以及其他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教育和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
四、每天工作前,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對工作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機械設備(鑿巖機、水泵等)、采坑及周圍邊坡進行安全檢查,在確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后才能開始生產,工作中必須按各工種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五、為降低采坑粉塵的濃度,采坑中鑿巖工作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同時為減低振動與噪音對鑿巖工作人員的傷害,石場必須為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專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為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粉塵作業。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時,下午16:30—17:00時為爆破作業時間,爆破前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危險區內的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地點。信號分有預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號。
七、爆破作業結束后,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對爆破作業點以及采坑邊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并排除險石、危石等安全隱患后,其他作業人員才能進入工作場所,同時爆破員做好爆破記錄。
八、采坑必須按照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成水平臺階正規開采,并保證采場邊坡角、工作平臺階的高度等按規范嚴格執行,其中工作平臺階的高度不超過6m,每個階段的中間留2m的安全平臺,臺階坡面角不超過80°,最終邊坡角不超過60°。采剝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傘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須定期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同時對工作人員也進行安全教育與學習,增進并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十、每季度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先進表彰會,通過對石場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的總結與評比,用經濟手段來獎勵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成績顯著者,同時懲處各種違章、違制等行為,充分調動工作人員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3篇 采石場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采石場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安全生產具體條件和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狀況,制訂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總體目標應具有先進性、可操作性。
二、采石場要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級向一級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
三、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牛占有重要比重,納入經濟管理的軌道。
四、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制定規劃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面兌現。
五、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目標的考核,必須嚴格規定兌現獎罰,使安全目標管理起到促進和保證安全生產的扛桿作用。
第4篇 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和控制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進入工作場所,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其他無關人員一律謝絕進入。
二、新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要考試合格。若調換工作時,須按新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三、特種作業人員(如爆破、車輛駕駛、電工、電焊工以及其他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教育和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
四、每天工作前,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對工作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機械設備(鑿巖機、水泵等)、采坑及周圍邊坡進行安全檢查,在確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后才能開始生產,工作中必須按各工種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五、為降低采坑粉塵的濃度,采坑中鑿巖工作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同時為減低振動與噪音對鑿巖工作人員的傷害,石場必須為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專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為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粉塵作業。
六、每天中午12:00—12:30時,下午16:30—17:00時為爆破作業時間,爆破前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危險區內的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地點。信號分有預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號。
七、爆破作業結束后,必須由班(組)長或安全員對爆破作業點以及采坑邊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并排除險石、危石等安全隱患后,其他作業人員才能進入工作場所,同時爆破員做好爆破記錄。
八、采坑必須按照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成水平臺階正規開采,并保證采場邊坡角、工作平臺階的高度等按規范嚴格執行,其中工作平臺階的高度不超過6m,每個階段的中間留2m的安全平臺,臺階坡面角不超過80°,最終邊坡角不超過60°。采剝工作面禁止形成陡坡、傘檐、根底和空洞。
九、每月必須定期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同時對工作人員也進行安全教育與學習,增進并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十、每季度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先進表彰會,通過對石場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的總結與評比,用經濟手段來獎勵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成績顯著者,同時懲處各種違章、違制等行為,充分調動工作人員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