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健康,保障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和全體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及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并與各部門績效和職工個人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三條公司實行領導帶班和部門負責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帶班領導隨時檢查各項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應組織干部、職工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要害部位和重點生產線的安全。
第二章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與履行
第五條公司綜合部為安全保衛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檢查、監督、指導。特別加強對水源井、水廠、生產設施、設備及施工活動的安全檢查,同時加強對辦公區、辦公設施的安全防范及公司文件、財務票據等重要資料的登記、保管、傳遞、使用歸檔管理。嚴防破壞、事故和失密、失盜事件的發生。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務印鑒及公司現金、賬務、票證資料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工程部負責承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第八條生產經營部監督指導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化驗室及化驗室藥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保管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臨河自來水分公司和其他分(子)公司負責所屬水廠、水源井及營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病毒物品和菌種的儲存、運輸、使用和保管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安全。
第十條水廠具體負責水源地、水源井、輸水管網、廠區院內配水管網、輸配電線路、機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各水源站值班人員責任區的劃分及水源井、水處理車間、二級加壓泵站、水廠門衛值班人員安全保衛管理工作進行安排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承擔公司的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副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別負責日常管理、工程施工、供水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三條各部門副經理(副主任)按職責分工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分管責任,協助部門經理(主任)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各分(子)公司副經理按照分工分別負責水廠、輸配水管網維護、給水工程、營業收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分(子)公司安全工作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給水工程施工、維修主管人員和水處理車間、二級加壓泵站、水源泵房值班人員以及水廠門衛、辦公樓門衛,根據職責分別是相對應的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對公司的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盡自己的義務,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投入生產建設,采取各種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安全防護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施工部門、水廠等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五章安全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安全設施要符合設計標準。對于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檢測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購進、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專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七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領導應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檢查。公司綜合部、生產經營部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三)安全員業務素質;
(四)施工作業安全;
(五)泵機、配電設施、物料管理安全;
(六)運行操作安全;
(七)機房、廠區、辦公區管理安全;
(八)其他安全事項。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解決安全隱患的具體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處置和責任查究
第三十條安全事故定級遵循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考慮供水行業實際,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和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四個等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輕傷和直接經濟損失以一定比例折算為綜合損失)。
第三十一條對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同時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通報綜合部。
供水事故的預警響應依公司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對安全管理事故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并視事故情節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第三十三條事故單位應妥善保護現場,因救援處置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如無特殊原因,應經事故調查機關同意。
第三十四條發生安全事故,公司責成綜合部組織工會及事故單位進行初步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質。確屬安全管理責任事故的,根據事故類級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安監、勞動、工會組織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管理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部門、領導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節予以追償;
第三十六條各部門、各單位值班人員因不認真履行值班人員工作職責及有關規定,擅自脫崗的,經安全管理機關檢查發現一次,公司處罰當事人500元;由公司檢查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300元;同時對該部門、該單位第一責任人處以等額罰款。
第三十七條對值班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的安全管理責任事故,值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對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值班人員予以賠償。公司對其直接主管領導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三十八條綜合部每月通報一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的單位。一年被三次通報的,免去該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職務,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三十九條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防范措施到位,有效預防或及時處置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在評優、晉級等方面優先考慮,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崗位安保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具體制度,報綜合部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玻璃鋼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家庭幸福美滿,為了保障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職工明白“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1、 操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全體職工自覺遵守,互相監督。
2、車間嚴禁火種,嚴禁吸煙。
3、 車間內的樹脂、固化劑、促進劑、膠衣、稀釋劑等都是易燃燒、易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做好防火、防撞擊、防曬、防水。
4、 促進劑、固化劑應分別存放。嚴禁撞擊;嚴禁混用,即其容器及用具不能混用,不用的剩余料用水稀釋,不得回收,否則容易引起火災事故。
5、 固化劑、促進劑少存多領,即用多少領多少,車間盡量少存放。
6、生產人員施工中根據需要必須配帶:防塵口罩或防毒面具、膠皮手套或長臂手套、工作帽或安全帽、工作服。
7、 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以免受傷。
8、 女同志長發要盤起,不準穿高跟鞋,不準穿帶鐵釘鞋。
9、 操作:操作時,要相互照看及時提醒,以免刮傷、碰傷、砸傷。
10、 登高:非平地作業時要注意梯子、扶手是否牢固,并有人監看,登高作業要獲得上級領導批準并系好安全帶,防止事故發生。
11、 搬運:搬運物品不準拋、撞,不準蠻干,特別是脫模工,防止手、腳被壓,員工之間要做到相互照顧、相互監督。
12、 行(叉)車:使用行(叉)車時檢查吊鉤吊物牢固,多看多觀察吊物周邊人物的安全。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
13、 整理整頓:車間物品要分類擺放,每天工作結束將物品擺放到指定位置。
14、 清掃清潔:廢棄物品要及時清理到指定位置,保持廠房的整潔。
15、 用電:嚴格遵守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維修找電工,用電設備要有良好的絕緣性,嚴禁線頭祼露,防止觸電、電火事故的發生。
16、 環境:車間應開窗開門,保持車間通風。
17、 滅火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擺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搬動,員工都應知道使用方法,救助119或110。
18、 素養:聯通的職工是最優秀的職工,能做最優秀的產品。
編制:章振華
第3篇 綜合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在廠領導的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燒結廠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訂燒結廠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四)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七)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八)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十)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第4篇 生產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事件報告、調查和處理管理的各項工作程序,使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和標準化,對生產安全事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制定糾正措施、總結反饋經驗,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安全事件管理。
3.職責
3.1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
3.1.1負責組織對障礙及以上事件調查分析。
3.1.2負責依據上級及公司相關規定對事件的定性,責任認定。
3.1.3負責根據責任認定,依據公司相關規定或安全管理協議條款對事件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3.1.4負責組織編制“生產事故報告單”,并上報上級單位。
3.1.5檢查、督促糾正措施的落實,跟蹤驗證、總結實施效果,實行閉環管理。
3.2 生產車間
3.2.1負責障礙以下事件的分析,引用本規定或本部門制定的事件管理規定組織事件調查。
3.2.2積極參與和配合公司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事實或推諉。
3.2.3對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并報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
4.規定和程序
4.1事件分類與認定
事件發生后,應及時按《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及公司《生產安全事件調查管理制度》進行初步認定,事件分為未遂事件、設備異常、管理異常、二類障礙、一類障礙、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
4.2事件報告
4.2.1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或部門應按公司《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制度》規定程序及時報告。
4.2.6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除按要求填報《生產事件報告單》外,事故處理完畢后,還應按照《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填報有關事故報告表。
4.2.7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瞞報、謊報、拖延報告。
4.2.8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要上報江西公司安全環保部。
4.2.9發生檢修責任的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時,公司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審核后上報江西公司安全環保部。
4.3事件調查
4.3.1事件發生后,初步認定為障礙及以上事件或涉及多個部門的異常事件由分公司立項調查,組建事件分析調查組;障礙以下事件由發生部門按本分公司規定立項調查,組建事件分析調查組。
4.3.2對特大、重大事故,組建內部事件分析調查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對一般事故,組長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其他安全事件,組長由生安部經理擔任。
4.3.3調查組成員由事件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技術人員、安監人員組成,必要時邀請外部專家參加。
4.4 調查分析程序
4.4.1現場調查
4.4.1.1保護事件發生的現場,收集現場第一手資料和當時的運行數據記錄、故障錄波圖、dcs記錄數據等。
4.4.1.2向相關部門收集運行歷史記錄和檢修試驗記錄。
4.4.1.3指導策劃調查試驗方案,監督現場試驗,收集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4.4.1.4 事件分析調查組人員應始終在調查現場,識別并制止弄虛作假的行為。
4.4.2召開事件分析會
4.4.2.1當發生二類障礙及以上生產安全事件或上級單位要求提交事件報告單的事件時,設備生產事件由本區域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本區域檢修分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人身事件由分公司生安部組織,生產技術人員及相關人員參加。
4.4.2.2當發生異常及以下生產安全事件時,由事件發生部門安全監督人員組織事件分析,事件發生部門相關專業主管或專工、相關工作人員參加。
4.4.2.3事件分析會上由事件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介紹事件發生前的設備運行情況,事件發生的經過及處理過程。
4.4.2.4技術人員根據現場調查收集到的資料、信息和試驗數據,從管理、人員技能、責任心、環境和其他方面詳細分析造成事件的原因。
4.4.2.5如果原因不明顯,則研究制定下一步應收集的資料和應做的試驗項目,直至事件發生的原因明確,落實責任部門。
4.4.2.6針對事件發生的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4.4.3生產與安全環保監察部組織編寫《生產事件報告單》(格式見附件),發至有關單位、部門,同時報上級單位。
4.5整改
4.5.1 各責任部門應按《生產事件報告單》中制定的糾正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對于重大整改項目,要研究策劃實施方案,報公司審批后實施。
4.5.2糾正措施整改完成后,事件分析調查組或公司相關部門應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收,當效果達不到預期目的時,重新制定糾正措施,組織實施,跟蹤驗證,直至效果達到預期目的,隨后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安全環保部。
4.6處罰
4.6.1事件分析明確,分清責任后,及時按《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及公司《生產安全事件調查管理制度》進行認定,按照集團公司、江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及安全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4.7 經驗總結及反饋
4.7.1各分公司每年應對年度發生的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制定防范措施,報公司。
4.7.2公司生安部每年對所有的事件進行統計匯總,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和規律,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總結事件經驗教訓,預防類似事件發生。
4.7.3 公司生安部及時將《生產事件報告單》及分析總結下發至各相關人員和部門,開展教育學習和培訓。
5.引用、參考標準及相關文件
5.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
5.2《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監委4號令)
5.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5.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5.6《華中區域電力生產安全事件信息報告暫行規定》
6. 附件
6.1安全事件報告單
第5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5.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6.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7.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8.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9.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二、車輛管理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
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6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輪流跟班帶班制度
為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現場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深入現場落實安全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于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0〕162號)、《關于印發<山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察辦法>;的通知》(魯煤安監[2010]180號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0〕77號)和《關于學習貫徹國務院23號文的通知》(魯煤安監南局發[2010]81號)以及滕煤字[2010]114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帶班下井干部的范圍
1、公司班子成員:董事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2、副總工程師;
3、公司生產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稽核辦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產管理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4、公司一、二線工區(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二、帶班下井個數的規定
公司副總以上管理干部嚴格按照要求輪流跟班帶班下井,下井次數不得低于以下規定:
1、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5次;
2、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3、安全、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經營、后勤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5、副總工程師(通防、防治水、機電、采掘):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跟班帶班下井,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嚴禁晚下、早上井。
三、輪流跟班帶班下井的規定
1、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輪流跟班帶班工作程序由調度室根據公司研究意見,排定月度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同時排定公司安全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稽核辦、企管科等二線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隨同公司領導下井跟班帶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對排定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報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后下發執行。
2、公司采掘一線單位、機電科、運搬工區、通巷工區等單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單位干部跟班帶班值班表,29日上報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調度室存檔備查,并嚴格執行。
3、調度室要將每月度全礦井月度輪流帶班跟班排定情況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點場所予以公示;領導干部下井時,其姓名、班次必須在井口led顯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帶班下井情況公示平牌版上進行公示;領導干部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調度室在井口公示欄公示,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4、公司本制度規定下井的跟班帶班干部,因特殊情況(如出發、學習、參加會議等)的確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進行下井的,個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帶班干部協商調整,但必須進行請示、備案,即: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下井班次的,需將調整的具體情況請示董事長批準;
(2)二線監管科室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分別報相互調整班次帶班的公司領導批準;
(3)其他單位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報其分管領導批準;
(4)所有調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須到調度室和信息站作書面備案。調度室必須將其備案存檔,同時及時通知信息站做好調整工作。調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別承擔所調整班次的所有職責。
四、下井帶班作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
1、跟班、帶班下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干部是當班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監督檢查一二線各單位當班跟班干部、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及工作面特殊條件下工區盯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3、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別是“一通三防”、瓦斯監測監控、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生產作業現場重要工程、重點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進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的盯靠監管。
4、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負責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組織當班嚴格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和處理“三違”現象。
6、負責對帶班過程中出現的現場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反饋,并落實人、物等予以解決。
7、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8、下井帶班的管理干部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帶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本班次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積極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五、考核辦法及要求
1、公司調度室和信息站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執行情況的考核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統計、匯總,每日進行通報。
2、干部下井考核實行“四對口”、“一記錄”考核機制。“四對口”:一是上、下井時必須到信息站進行簽字確認;二是由充燈室按照規定進行礦燈考勤;三是人員井下考勤系統;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個工作地點必須在《公司帶班干部到崗確認簽字程序單》上進行簽字確認,然后由當班區域安全員再進行簽字確認。“四對口”程序缺一項均視為當班未下井。“一記錄”即交接班記錄,所有跟班帶班干部上井后必須在信息站填寫分層級(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等)跟班帶班交接班記錄,必須寫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點監控和治理的安全隱患或安全風險,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須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領導進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職能科室、一二線工區副職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能解決的問題責令當班責任人現場整改落實,對當班不能解決的問題,安排當班責任人限期落實,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管理干部下井記錄手冊,寫明隱患存在的單位、地點、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檢單位跟班人員簽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過程中發現的直接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發現隱患的人員必須緊盯施工單位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當班處理不完,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幫助整改單位落實。
5、公司值班干部、二線監管職能科室及一二線工區副職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須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記表” 上進行簽字,并領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冊,上井時要認真填寫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檔,信息站信息員根據信息卡的內容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整改指令。
六、責任追究
1、管理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帶著問題入井,帶著問題升井,切實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并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落實。未嚴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帶班表以及相關的規定進行下井帶班的(含未與員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2、入井帶班干部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規定到信息站填寫相應的記錄和簽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則,一經發現,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3、入井帶班期間,凡應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現場查出隱患未及時安排處理或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組織會同有關單位按照責任程度進行調查,并形成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4、對帶班干部反饋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處理不及時,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員和安全科管理人員的責任,給予信息站工作人員每次100元的罰款,并連帶安全科負責人給予50元的處罰;各單位接到信息站指令處理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5、管理干部下井情況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辦共同執行,發現有弄虛作假,充燈室人員違規考勤、調度員違規記錄、信息站工作人員違規統計、安全員違規簽章,致使干部謊報下井次數的,違規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帶班等各項補貼,并經公司研究后給予行政處分,其他違規人員給予200元罰款,并一律調離本崗位。
七、補貼
為充分體現公司“責、權、利”的原則,值班帶班干部補貼按原標準執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第7篇 項目部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 負責機械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允許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寫驗收單。
二、 負責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有固定地點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三、 負責機械設備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凡新進機械設備或自造機具設備,在使用前負責解決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對所有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高效地運行。
五、 負責監督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六、 負責目標:機械設備完好率100%,對已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報廢率100%,確保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設備進場檢驗、試車、使用、維修、保養及時有效。并保存記錄文件。
重慶市力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8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搞好班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班組安全建設 - 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班組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三)班組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簽字齊全有效;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特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作業現場的頂板管理、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粉塵防治、爆破等符合規程要求。
(五)作業現場的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
(六)作業現場物品用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楚,保證安全出口暢通。
(七)按規定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環境應清潔、衛生。
(九)每月由區隊負責人、技術員及煤礦各業務部門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工程等級。
第9篇 安全生產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實現安全、文明標化目標,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各項經濟承包中明確安全指標和包括獎罰辦法在內的安全保證措施。項目部與各班組之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項目部定期對個人、班組進行安全責任制考核,并進行總結評比。
1.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1. 職工守則
1.2. 門衛制度
1.3. 安全教育制度
1.4.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批制度
1.5.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6.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8. 腳手架驗收管理制度
1.9. 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10. 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
1.11. 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12.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13.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4. 施工現場場容衛生規定
1.15.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16.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17. 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18.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2.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2.2. 項目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2.3. 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2.4.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5. 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6. 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7. 資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8. 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9.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10.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1篇 兼職職業安全衛生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協助部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指示、規定、制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會議,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如實反映職業安全衛生情況,提供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并負責組織、指導本部門班組安全員開展好經常性的安全活動。
(三)積極宣傳勞動保護工作方針、 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負責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的學習,負責建立和管理本部門有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記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原始記錄,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做好有關安全獎懲方面的工作。
(四)協助部門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仔細檢查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作業情況,有權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五)參加對本部門受壓容器、行車等重點設備的技術性安全檢查,參加制定本部門臨時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方案,監督有關人員嚴格遵守。督促本部門特殊工種人員及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六)參加本部門研究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設備大修以及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同時參加本部門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七)參加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進行本部門事故登記、報告,協助本部門領導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第12篇 副廠長廠長助理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八)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