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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8:52:12 查看人數:44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一般規定

      1、電氣設備、元件、材料等應購置、使用國家許可生產的廠家合格的產品。

      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醫生鑒定智力正常,無妨礙電氣安全工作的疾病。

      3、電工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的電工操作資格證,才準操作。調換崗位的電工,必須熟悉新崗位的系統接線和電氣設備性能,才能開始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嚴禁喝酒。

      4、電氣線路、設備的裝、拆、修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嚴禁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5、裝、拆、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電氣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并符合規范,要做到裝得安全、拆得砌底、檢查正常、修理及時。

      6、電氣設備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安全可靠。

      7、電氣設備的安全外殼、金屬構架,必須根椐條件采用保護性接地(零)的措施。

      8、電氣設備必須裝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9、在發生大量蒸汽、粉塵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燃燒危險的氣體、粉塵工作場所和儲存易燃物質的倉庫、廠房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定期對電氣設備、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測試,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業在配電室設備,線路上的工作必須停止進行。六級以上大風天氣嚴禁登桿作業。

      二、變配電管理

      1、建立出入登記制度,除配電值班人員,設備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和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變配電室,應按重點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變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在變電室內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種電氣設備,母線應經常清掃,門窗、電纜間要有罩網,以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事故。

      3、變配電室必須有絕緣墊、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夾鉗、絕緣體、測電筆、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變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鉀操作票制度。

      三、移動電器管理

      1、凡可移動、使用380伏以下工程電壓電器具,均屬移動電器。

      2、凡是移動電器均應絕緣良好、金屬外殼要有接地保護,電源的相線上應裝有熔斷保護。

      3、移動電器的引線、插頭和插座應無損,并采用國家現行的標準產品,引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伏的橡膠電欖,截面應按電器的容量選定,中間不得有接頭,并用三孔接頭或四孔插頭。插頭和插座的接線應正確、牢固,外殼無破損,防止因接線錯誤或松動而造成外殼帶電的危險。

      4、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井下、鍋爐等金屬容器內或其他特別潮濕和周圍都是危險金屬的場所,行燈的電壓應使用12伏,行燈的電源由專用行燈變壓器供給,變壓器的外殼、鐵芯和二次線圈的一端應可靠接地。嚴禁使用自耦式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5、移動電風扇、電焊機使用單位應定期檢查、檢測,并把測定記錄上報設備部門審核,安全部門備案。

      6、移動電器在使用時應注意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電扇不準用于易燃爆氣燃爆粉塵場所。

      四、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電動機為動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時用手握持的電動工具,均屬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動工具均應絕緣良好,定期檢測,并有檢測記錄。

      3、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無失靈、缺損、破裂,插頭無破損,規格應相符。防護罩、蓋和手柄無破損、變形或松動。

      4、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裝設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無插頭和插頭額定電流小于工具額定電流手持電動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職責

      1、設備部門應對各單位的動力照明箱、柜、板統一進行編號。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破損和缺件應及時修理。

      2、設備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的電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維修、絕緣測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變配電室、高層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資的建筑物,均應按規定裝設接地裝置或避雷裝置。負責維護保養避雷裝置的單位,必須在每年春季前對接地電阻測試完畢,做好記錄,報設備部門審核,交安全部門存檔。

      4、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按周期對避雷器、繼電器、電纜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有計劃的檢修和預防性試驗,保證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5、電氣管理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擔任技術負責人。

      第2篇 10kv變配電室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2 、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 、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定。

      4 、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并嚴格執行電氣運行操作規程。

      5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 1 )停電、(2 )驗電、(3 )裝設接地線、(4 )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檢查與交底制度、(4 )工作許可制度、(5 )工作監護制度、(6 )工作間斷與轉移制度、(7 )工作終結及送電制度、(8 )調度管理制度。

      7 、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應填寫操作票,并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且有人監護。

      8 、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嚴格區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定和電氣焊作業的規定。

      9 、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并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 、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盡早發現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并按有關巡視檢查內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3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規程

      1、 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 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 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第4篇 變配電室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2 、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 、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定。

      4 、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并嚴格執行電氣運行操作規程。

      5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4)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l )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檢查與交底制度、(4)工作許可制度、(5)工作監護制度、(6)工作間斷與轉移制度、(7)工作終結及送電制度、(8)調度管理制度。

      7 、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應填寫操作票,并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且有人監護。

      8 、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嚴格區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

      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定和電氣焊作業的規定。

      9 、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并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 、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盡早發現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并按有關巡視檢查內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5篇 電氣檢修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圍

      制度規定了電檢班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電檢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 電測法規》-(jjg622-8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gb3883.1~12-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動式木走梯安全標準》(gb17059.1-86)

      《移動式木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2-86)

      《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gb17059.3-86)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92)

      《電氣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2002.11.7)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國電發【2002】777號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發電企業基礎管理標準)

      《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電氣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或接觸及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帶電部分。

      一般防護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管理,確保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觸電事故,保證使用人員的安全,特制定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及漏電保護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內容與辦法

      5.1電氣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屬于經過國家檢測中心試驗鑒定的合格產品。

      5.1.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1.3產品有廠名、廠址、出廠編號、出廠檢定合格證或檢測中心鑒定報告證書。

      5.1.4選購有入網證的生產廠家,選購符合相應國家標準(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產品。

      5.2電動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3883.1~12的相應規定。

      5.2.2工具必須有安全認證標志,工具上應有幾類工具的永久標志。

      5.2.3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電氣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5.3漏電保護器

      5.3.1必須選用正規廠家生產的,有入網證合格產品。

      5.3.2必須附有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說明安裝接線圖及注意事項。

      5.3.3選型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漏電保護器必須與使用的設備相匹配。

      5.4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

      5.4.1電氣安全用具試驗相關規定

      5.4.1.1電檢班代表廠部負責全廠電氣安全用具試驗、貼簽發證工作,并設立電子、書面兩套臺帳,實施統一管理。

      5.4.1.2班組日常管理電氣安全用具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檢工作。

      5.4.1.3所有電氣安全用具必須按試驗周期進行試驗,超過試驗周期禁止使用。

      5.4.1.4電氣電檢班按電氣安全用具編號填寫試驗日期、試驗結果并簽名。

      5.4.1.1.5.3試驗合格品貼合格證,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測試班集中處理,不得返回原單位。

      5.4.1.6電氣安全用具電子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3:

      5.4.2電動工器具試驗及有關規定

      5.4.2.1電動工器具試驗周期為六個月,分電氣絕緣試驗及機械性能檢驗兩部分。

      5.4.2.1.1電動工器具絕緣試驗分工: 電氣各班組負責本班組電動工器具絕緣測試工作,測試紀錄在測試結束2天內傳報電檢班。其他由電氣電檢班負責。

      5.4.2.1.2所有單位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試驗由電檢班負責統一審批,填寫電子臺帳。

      5.4.2.1.3機械性能檢驗:由電動工器具使用班組指定設備專責人或者保管員負責(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程規定執行),檢驗合格后填寫電子臺帳并簽名。

      5.4.2.1.4電動工器具兩項檢驗均合格,安全主管簽名、發合格證,該工具方可準許使用。

      5.4.2.2按電動工器具種類建立電子臺帳,記錄各類工器具數量。對春、秋檢工器具檢驗數量進行統計并與總數比較,增加、減少應注明原因。

      5.4.2.3電動工器具分合格、待修、報廢三種。合格與待修的電動工器具分別位置、分開存放;合格的電動工器具按編號、名稱定置擺放;報廢的電動工器具交由分場統一處理,不得在班組保存。

      5.4.2.4各班組電動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動式、手持式、電焊機以及其他工具的順序編號注冊。

      5.4.2.5 電動工器具電源線的要求:單相工具采用三芯電源線;三相工具采用四芯電源線。綠/黃雙色線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工器具外殼接地與電源接地構成保護接地系統。

      5.4.2.6電動工器具臺帳項目格式見附表4

      5.5 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領用審批規定。

      5.5.1生產部安全主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組申請領用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的材料計劃,必須經安全主管審核。

      5.5.3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須經本單位安全主管編號、注冊。

      5.5.4新領用的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經電氣檢修及機械性能試驗合格,安全主管發合格證后,方可準許使用,否則視為不合格工具。

      5.6部門、班組建立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的臺帳,檢查、試驗、維修記錄。明確保管專責人。所有電氣安全用具、電動工器具、漏電保護器分場統一編號,班組按照規定統一編號用標簽打印后粘貼,編號必須清晰。

      5.7保管人員每次發放或收回必須進行檢查,每月對管轄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8現場放置電動工器具中不應有報廢品,報廢品應單獨存放。

      5.9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并填好維修技術檔案。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應達不到安全技術指標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方允許補報和購置新的工器具。

      5.10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保管

      5.10.1絕緣工具應放在清潔、干燥的地方,有條件的可放在紅外箱中,防止積塵。

      5.10.2攜帶型短路接地線、鋼絲繩應編號,保管應定置擺放,對號入座。

      5.10.3絕緣手套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4絕緣靴不得當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與雨靴放在一起,并應定置擺放,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不得與石油類的油質接觸。

      5.10.5漏電保護器必須由專人保管,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1)漏電保護器接線必須正確,安裝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安裝后必須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均應正確動作。

      (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范圍

      1)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2)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

      3)安裝在環境惡劣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5.11按照不同種類的電動工器具分別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5.12每半年(春、秋檢)由各班安全員或技術員與專責人(保管員)一同對本班組工器具進行檢驗,檢驗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合格者到測試班領取相應數量的合格證,貼在已檢合格設備的明顯之處,并做好檢驗記錄備查。不合格者,應單獨放置,立即按有關規定修復或報廢。

      5.13安全帶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油漬等和尖銳堅硬的物體,不準長期暴曬。應當定置擺放。

      5.14移動梯子、高凳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點應干燥,無腐蝕性液體及氣體。特別注意梯子擺放穩固,防止傾倒砸傷人員和設備儀器。移動梯子、高凳不能與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動梯子和高凳上擺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變形。

      5.15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請專業人員(專責人)進行維修試驗工作,并做好維修試驗記錄。

      5.15.1電氣安全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1)漏電保護器投運前進行試驗一次,應當動作良好。

      (2)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檢查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記錄。未超過有效期使用。

      (3)絕緣部分表面無裂紋、破損或污漬。

      (4)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表面有無損傷、磨損或破漏、劃痕等。絕緣手套漏氣,不能用于機械操作。

      (5)驗電器每次使用前都應檢查,絕緣部分有無污垢、損傷、裂紋、聲光顯示是否完好。驗電器自檢功能正常。

      (6)攜帶型短路接地導線、線卡及導線護套符合標準要求,固定螺絲無松動現象。

      (7)安全帶使用前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和扭結現象;皮革配件應完好、無傷殘;金屬配件應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腐蝕;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無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應檢查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限制升降裝置應齊全好用;木、玻璃鋼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金屬制的組件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防滑裝置齊全可靠。梯子、高凳檢驗周期為一年,標準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執行。

      5.16電動工器具正常檢查項目

      5.16.1電源線應完好無損,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不缺損、破裂。電源插頭必須完整無損。

      5.16.2工器具的外殼、手柄完好無損,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

      5.16.3保護線連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5.16.4轉動部件及防護裝置應完好。轉動部分應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6.5安裝地點應光亮充足,場地便于人員操作使用。

      5.16.6電源線應用橡皮絕緣軟電纜電纜管整齊敷設,絕緣良好,帶電部分不得外露。

      5.16.7電動工器具必須單獨使用開關(刀閘)。工器具的接地裝置必須良好,符合要求。

      5.16.8電焊機檢查

      5.16.8.1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6.8.2檢查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6.8.3檢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理。

      5.16.8.4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應有良好的絕緣層。

      5.17電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1漏電保護器使用。

      5.17.1.1電動工器具及環境惡劣的電氣設備在使用中必須將漏電保護器投入運行。

      5.17.1.2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電源控制開關。

      5.17.1.3漏電保護器動作后,必須檢查其動作原因,如檢查未發現問題時允許試投一次。如再次動作,可考慮作試驗或更換新的漏電保護器。

      5.17.2電氣安全用具使用

      5.17.2.1電氣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掌握正確使用方法。不懂得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電氣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許用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臺等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與高壓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位發生接觸。

      5.17.2.4電氣絕緣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核準與所操作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是否相符。

      5.17.3電動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員應熟知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員應檢查工具完整好用,防護裝置齊全,帶電工具的附件(鉆頭、砂輪片、無齒鋸片)應無缺陷,安裝牢固。

      5.17.3.3工作人員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規程正確安全的操作。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場所,應使用ii、iii類工具。使用工具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5.17.3.5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等作業場所應使用ii類或iii類工器具。

      5.17.3.6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工作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器具,或使用裝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器具。裝設的漏電保護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電源連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點外面。

      5.17.3.7工器具的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電源連接器連接(轉接)。電源線要架空敷設,如在地面敷設應做好防護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險或轉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應固定牢固,不能松動有飛脫的可能。刀具接觸被加工工件要緩慢,不準突然用力,避免損壞工具和傷人。作業中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傷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須切斷開關,停止總電源,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停止作業前應從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換刀具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停止作業或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5.17.4安全帶使用

      5.17.4.1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帶。

      5.17.4.2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使用人員必須掌握檢查的項目。

      5.17.4.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5.17.4.4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5.17.4.5安全帶上的各種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后,方可繼續使用。

      5.17.4.6現場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組根據需要領用合適類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動梯子、高凳要在檢查周期內使用。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傾斜角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子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將梯子。高凳架設在不穩固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

      5.18.6現場作業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梯子、高凳,確保工作安全。

      5.19電焊機的使用

      5.19.1電焊機及電源

      5.19.1.1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5.19.1.2電焊機連接的電源線,長度不易超過2-3米。當有臨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電線桿用瓷瓶隔離布置敷設,其高度必須距離地面2.5米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點的電氣線路應布置正確,并應注意檢查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及電焊機一次線和二次線有無損傷。

      5.19.1.4電焊機電源輸入端不論是否帶有電纜,均應予以保護,以防止人體意外接觸,并表明極性。

      5.19.1.5電焊機輸出回路不得與接地保護端或電焊機機架連接,內部連接應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斷線或松脫也不會引起輸入和輸出回路間發生通電現象。

      5.19.1.6應經常檢查和保持焊接電纜與電焊機的接線柱接觸良好,保持螺帽緊固。

      5.19.1.7如電源內部采取可移動繞組調節焊接電流,則要求可動繞組在各個位置都應與其它帶電部分至少8毫米的氣隙。

      5.19.1.8經常移動切與人體易于接觸的控制回路,其電壓值為:工頻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電焊電纜及焊鉗

      5.19.2.1電焊機用的軟電纜芯線應采用多股細銅線或細鋁線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應根據焊接需要載流量和長度,按電焊機用電纜的標準選用。

      5.19.2.2電纜外皮必須完整、柔軟、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姆電纜外皮破損時及時修補完好。

      5.19.2.3從焊接工件到電焊機的回路導線應采用電纜或導電完好的鋼筋牢固可靠地連接,如果鋼筋連接不良或電纜細長,一致回路導線電阻大時,焊接電流產生分流,電焊機接地線易被燒斷而發生各種事故。

      5.19.2.4電焊機的電纜線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易有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用連接器牢固連接,保證絕緣良好。

      5.19.2.5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等保護措施。嚴禁把電纜搭在高壓氣瓶、乙炔發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起來作電焊導線。

      5.19.2.7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5.19.2.8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熱能力,手柄必須要有良好絕緣層。

      5.19.2.9電焊鉗如超負荷使用或連續使用時間過長,手柄會發熱,應在自然冷卻后再用,不應將鉗浸在水中冷卻。

      5.19.3電焊機接地裝置

      5.19.3.1電焊機應專設接地極,接地線截面積一般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徑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脫。應定期檢測接地系統的電氣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氣、乙炔等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以防止由于產生電阻熱或在引弧時沖擊電流的作用產生火花而引爆。

      5.19.3.3電焊機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須使用獨立的接地線。

      5.19.3.4不能將電動機、電動工器具的電源線接在其接地線上,否則就可能被燒毀。

      5.19.4電焊機的使用

      5.19.4.1必須將電焊機平穩地放在通風良好、干燥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環境。

      5.19.4.2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如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的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防護。電焊機必須有防止雨雪的防護設施。

      5.19.4.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型電焊機)。

      5.19.4.4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電焊機開關(刀閘)前應先檢查電焊機等設備,如電焊機接地情況,電源線和電焊線絕緣情況。電焊工在離開工作場所時應將電焊機電源切斷。

      5.19.4.6電焊機設備的裝設、檢查、維修工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后進行。

      2.20電氣檢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規定者,按違章處理。根據情節及對人身、設備的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處罰。

      6、檢查與考核

      6.1電焊線裸露打火或不按規定做絕緣處理,每一處扣20元。

      6.2電、火焊帶相互交叉,每一處扣20元。

      6.3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4氧氣、乙炔氣門不嚴或忘關發生泄露,每一處扣50元。

      6.5 使用電動工器具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業時,無人監護或無安全措施,每一處扣100元。

      6.7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程要求,每一處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規要求,每一處扣100元。

      第6篇 豎井提升機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最大速度超過4米/秒時,應設限速保護裝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時,速度不過2米/秒。

      二、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三、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成 平?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米/秒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鎖裝置。

      四、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五、電流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發生作用,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

      六、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安全制動之間的聯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o”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聯通安全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安全制動。

      七、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安全制動。

      八、 用電氣制動者,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九、 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十、 圓盤閘制動系統,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時,應安全制動,圓盤制動器應裝設彈簧斷裂信號保護裝置。

      十一、 潤滑和制動系統的油壓過高或過低或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

      十二、 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出減速信號。

      十三、 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

      十四、 提升機與信號系統之間應有閉鎖裝置。

      十五、 安全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應有不能點速的聯鎖。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應有失靈鎖。

      十七、 在制動狀態下,主電機的過電流保護。

      十八、 裝礦設施不正常的聯鎖。

      十九、 深度指示器調零裝置失靈的聯鎖。

      二十、 提升信號系統,應設有下列信號:

      a) 工作執行信號。

      b) 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c) 提升種類信號。

      d) 檢修信號。

      e) 事故信號。

      f) 無聯系電話時,應設聯系詢問信號。

      第7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第8篇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第9篇 10kv 變配電室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2 、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 、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定。

      4 、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并嚴格執行電氣運行操作規程。

      5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 1 )停電、(2 )驗電、(3 )裝設接地線、(4 )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 、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檢查與交底制度、(4 )工作許可制度、(5 )工作監護制度、(6 )工作間斷與轉移制度、(7 )工作終結及送電制度、(8 )調度管理制度。

      7 、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柜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應填寫操作票,并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且有人監護。

      8 、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嚴格區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定和電氣焊作業的規定。

      9 、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并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 、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盡早發現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并按有關巡視檢查內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10篇 電氣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電氣系統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對于高、低壓配電系統的安全用具的管理嚴格按照高、低壓配電系統的操作手冊執行,當系統操作完畢以后,所用工具一律歸位,高壓絕緣手套在使用前先進行'漏氣'試驗,操作完畢后干燥處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舊換新。單價超過500元的工具要經總經理批準;物品丟失要讓責任者按價賠償方可補發,如因特殊情況不宜賠償,可由部門經理說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備品、設備等,按工程預算及維修計劃做好儲備及供應。

      4.個人保管物品屬公司資產,保管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丟失或損壞,也不能轉交他人;由于工作變動崗位不再需要原個人保管物品,要辦理退庫手續;新調入人員工作需要可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5.對于個人保管工具因為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由責任者按工具的購置價格和使用時間、新舊程度折舊賠償;凡屬于正常磨損或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造成個人保管物品損壞,由保管者填寫《報廢申請單》,說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門經理審批。

      6.共有電工用具由專人負責,入庫、出庫有臺賬記錄。

      第11篇 水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安定鎮學校

      2022年8月12日

      第12篇 電氣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的各單位。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能源部所頒發的sd332-89《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安全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應在使用前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4.1.5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電氣安全用具檢測、檢驗工作,運行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2分類及使用:

      4.2.1絕緣安全用具;

      a?絕緣操作用具,包括絕緣操作桿、絕緣夾鉗等。

      b?絕緣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隔板、絕緣墊、絕緣站臺的等。

      ba 絕緣手套。用特制像膠制成。它一般作為使用絕緣棒進行帶電操作時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電流對人體的異常影響;在進行到閘操作和接觸其它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時,戴絕緣手套可防止接觸電壓和感應典壓的傷害,使用絕緣手套后還可在低壓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cm。絕緣手套在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如發現漏氣、粘膠、破損應即停止使用。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bb絕緣靴,主要是防止跨步點壓的傷害,但它對泄漏電流接觸電壓等同樣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還有如果配電裝置內發生接地故障,則在進入配電裝指時也應穿絕緣靴。絕緣靴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切記不得把絕緣靴作耐酸、耐堿和耐油靴使用。

      bc絕緣隔板,防止工作人員對帶電設備發生危險接近的一種放護用具。它也可裝設在斷開的6—10kv到閘動、靜觸頭之間,作為防止“突然來電”的保安用具。絕緣隔板一般用環氧玻璃布板和聚祿乙稀塑料制成。絕緣板應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許有裂縫、氣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過0.1mm,絕緣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絕緣板使用前應擦盡塵灰并檢查外觀是否良好。

      bd絕緣墊,保安作用和絕緣靴相同,可把它視為是一種固定的絕緣靴。絕緣墊用特制像膠制作,尺寸應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絕緣墊不得和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等接觸,并應避免陽光直射或銳利金屬件刺劃,還應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溫水清洗一次。

      be 絕緣站臺,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力裝置中。當操作帶電斷路器,隔離開關,安裝臨時接地線用的輔助保安用具。是用極干燥而漆過的直紋無節的木料做成條型的臺面,支持在絕緣瓷瓶上。

      4.2.2驗電器;

      驗電器,是檢驗電氣設備是否確無電壓的一種安全用具。又分為低壓驗電器(250v及以下)和高壓(250v以上)。

      4.2.2.1低壓驗電器觸主要用來檢查、判斷低壓電氣設備或線路是否帶電外,還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線(相線)和地線(中性線或零線)氖光燈泡發亮的是火線,不亮的則是地線。

      (b)區分交流電和直流電。交流電通過氖燈泡時,兩極附近都發亮;而直流電通過時,僅一個電極附近發亮。

      (c) 判斷電壓的高低,如氖燈暗紅、輕微亮,則電壓低;如燈泡發黃紅色,很亮,則電壓低。

      4.2.2.2高壓驗電器使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和被檢驗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電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手握在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檢測時也應同樣漸漸移近帶電設備,直至直接觸及設備導電部分,此過程中若一直無光、聲指示,則可判斷無電。反之,如在移近過程中圖然有發光或發聲指示,應停止驗電。

      4.2.3突然來電防護用具,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4標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據用途可分為兩類:

      警告類;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

      指示類;如“在此工做”和“從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業安全用具;

      根據用途可分為三類:

      a 升降板和腳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帶和安全腰繩

      c 安全帽。

      4.2.6電氣登高安全用具類:

      4.2.6.1梯子、平臺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平臺如果是金屬的要做好絕緣問題,并裝設接地線。梯子、平臺和高凳應堅固可靠,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其所攜帶工具的總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兩種。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開腳度,其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為了防滑,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橡膠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鐵尖。在梯子上工作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工作人員的腰部,或者說工作人員應站在距離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處或最上面一二級踏板上工作。

      4.2.6.2腳扣和安全腰帶

      腳扣是登桿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鋼材制成。木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刺入木桿起防滑作用。水泥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裝有像膠套或橡膠墊起防滑作用。腳扣有大小號之分,以適應電桿粗細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桿用具,主要由堅硬的木板和結實的繩子組成。安全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帶用皮革、帆布或化纖材料制成。安全腰帶有兩根帶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緊用,大的系在電桿或其地牢固的構件上起防止墜落的作用。安全腰帶的寬度不應小于60毫米。繞電桿帶的單根拉力不應低于2250牛。

      4.2.7電氣絕緣安全用具類:

      4.2.7.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紤]到電力系統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絕緣靴應采用特種橡膠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膠靴代替。絕緣靴是作為防止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邊5厘米

      4.2.7.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1.5×1.0米。

      4.2.7.4以上電氣絕緣安全用具要正確使用、保管并且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做耐壓、機械強度等實驗

      4.2.8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8.1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由導線端線夾、短路線、接地線、接線鼻、匯流夾、接地端線夾(或臨時接地極)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組成。導線端和接地端的線夾有優質鋁合金壓鑄線夾和純銅壓鑄線夾二種,與其配套的緊固件均經金屬鍍鉻處理。接地操作棒采用電性能與機械強度俱佳的進口高級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精制而成。短路線與接地線采用多股特細型 銅質軟絞線并外覆柔 軟、耐高溫的透明絕緣護層制成。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可分為合相式和分相式兩種。由于使用電壓及使用場合的差異,各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操作桿長度、短路線長度以及引下線長度都不盡相同。

      接地線的線夾與絕緣操作桿的連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脫卸型二種,并有適用變電母排和架空導線等多種款式,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是電氣工作人員防止感應電荷和突然來電造成高壓觸電事故的有力武器,是電力系統輸、變、配電設備以及試驗設備停電作業時必備的安全用具。

      4.2.8.2 技術指標

      4.2.8.2.1 使用環境條件環境溫度:-25℃~+55℃ 相對濕度:≤90%使用場合:戶內和戶外無雨天氣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桿規格

      型號型式電壓等級(kv)有效絕緣長度(mm)握柄長度(mm)限流管長度(mm)總長度(mm)節數
      fdg10直接式10875125——10001
      fdg35直接式351075125——12002
      fdg10x限流式1077512530012002
      fdg35x限流式3597512540015002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絕緣特性

      各種不同電壓等級設備名稱絕緣部分長度(mm)握手部分長度(mm)總長度(mm)
      10kv 以下電氣設備根據工作方便不作規定
      10kv設備及輸電線路7003001000
      35kv設備及輸電線路9006001500
      63kv設備及輸電線路10006001600
      110kv設備及輸電線路13007002000
      220kv設備及輸電線路21009003000
      330kv設備及輸電線路300011004100
      500kv設備及輸電線路410014005500
      110~500kv輸電線路絕緣架空地線上7003001000
      試驗室及試驗設備接地700300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接地線的完好性,接地線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 電氣設備上使用接地線,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3) 選擇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其額定短路電流值應大于懸掛點的最大故障電流值,其接地操作棒應和懸掛點的系統電壓一致。

      (4)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應先驗電、放電,確認電氣設備已停電后,方可進行接地操作。

      (5) 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應先拆導線端,后拆接地端。

      (6) 作業現場如無固定接地點時,可用臨時接地鋼針打入地下,其深度應不小于0.6米

      (7)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當經受短路電流后,一般應作報廢處理。

      (8)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每次使用前,應做好例行檢查,發現有線夾開裂、缺損、連接部件接觸不良、松動、絕緣護層破損、軟絞線裸露等缺陷時,禁止繼續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須注意的要點是:

      (1)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應做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

      4.3.1對于經常處于使用狀態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3.1.1安全用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

      4.3.1.2安全用具有無受潮和銹蝕情況,周圍場地(環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環境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粉塵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時設備要有防雨措施,高處作業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動位置時,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3具體到各種工具和設備,還要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進行外觀檢查,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絕緣耐壓試驗。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4.4.6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準隨意擺放造成安全用具損壞。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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