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為了進一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1)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2)山西煤炭部門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3)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4)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與本項操作有關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業環境條件、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6)其他有關要求。
3. 編制內容
(1)明確適用范圍;
(2)行為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3)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4)操作前的準備,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5)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9)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10)操作失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的規范姿勢;
(11)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12)特殊操作內容;
(13)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5.聘請有經驗的老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課,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企業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后,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 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制作各崗位、各工程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7.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的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8. 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9. 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并且熟悉本崗位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0. 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錯誤使用。
(3)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無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是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4)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12. 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試兩種方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2篇 五一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五一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開創安全生產新局面,確保實現安全奮斗目標,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全面貫徹落實《煤碳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和煤碳行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綜合治理,狠抓公司各項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堅持做到以風定產、以風定人,不超能力生產,杜絕各類重大事故,促進全公司安全狀況好轉。
2、公司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組員:總支書記、公司副總經理、安監站長、各隊隊長、各部室主任。
3、認真貫徹并嚴格執行“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的有關條款。
4、公司每季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廠、隊、部、室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自檢,并把安全檢查隱患及整改情況書面向公司匯報。
5、發揮安監員在安全監察中的作用,從嚴執法,嚴肅查處“三違”,加強現場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有效地督促整改。
6、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能在工作中遵章守紀,制止他人的違章違紀行為。對制止“三違”有功者,按罰款的50%給予獎勵。
7、每月由黨群辦、安監站出一期安全生產簡報,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違章違紀工員進行通報,對安全生產有功人員進行表彰。
8、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工程不予驗收。
9、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每月達優良品必須達70%以上。
10、礦井通風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看守,每道風門必須安設自動關閉的裝置。若發現破壞通風風設施者一次罰款50-100元,并按價培償。造成事故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1、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廠隊,一次罰款200-800元。事故責任者及有關人員罰款20-100元。
12、各隊發生工傷必須在5日內把事故時間、主要經過等內容書面報告安監站,不報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3、公司劃拔專項資金按每小班2人的編織,配齊各連隊、車間班組的青安崗督查員,當班隱患通過檢身室書面填寫,及時反饋到各級分管領導,下一班必須得到處理,若延誤一個班必須追究領導責任。
14、公司建立領導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當班當天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安全問題。
15、公司建立生產調度、通風調度24小時值班制度。瓦斯報表一日一報,并送公司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審閱簽字。
16、公司建立每旬一次測風、測塵制度。測風、測塵報表報送通風技術主管審閱。并對風量分配按供風標準及時進行調整。
17、各種安全義表必須按規定送有資質單位定期校正、檢測。
18、井下設備必須使用帶防爆標志的產品,并杜絕失爆。
19、公司從各隊承包工資中按0.5%提起費用,作為安全技措資金,開展安全活動;對連隊每季度考核一次。
20、每個采面回采、每條巷道施工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閱批準并貫徹簽字后,方能施工。
第3篇 礦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總 則
原煤炭部《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崗位作業操作標準》,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是我公司各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準則。為確保《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崗位作業操作標準》在我公司的貫徹實施,宜興煤業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2.1 編制依據:
2.1.1 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2.1.2 山西焦煤、汾西礦業及宜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2.1.3 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2.1.4 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2.1.5 作業環境條件、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1.6 其他有關要求。
2.2 編制內容:
2.2.1 明確適用范圍;
2.2.2 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2.2.3 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2.2.4 操作前的準備,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
2.2.5 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
2.2.6 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2.2.7 正常的操作程序;
2.2.8 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2.2.9 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2.2.10 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2.2.11 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2.2.12 特殊操作內容;
2.2.13 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2.2.14 收尾工作;
2.2.15 其他要求。
3. 培訓及學習
3.1 各單位必須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崗位作業操作標準》,把標準的學習貫穿到日常學習培訓活動中。要理論聯系實際,加強現場操作標準的培訓。
3.2 職工學校負責在各工種上崗前必須進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崗位作業操作標準》的學習,尤其要加強對新工人、轉崗工人進行《操作標準》的培訓、考核,對考試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擔任現職,工人不得上崗操作。
3.3 各工種作業人員從班前準備到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集團公司《崗位作業操作標準》。
4. 檢查及考核
4.1 各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4.2 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4.3 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4 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4.5 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4.5.1 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5.2 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錯誤使用。
4.5.3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4.5.4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4.6 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試兩種方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4篇 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和行為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從事礦井生產、生活的所有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貫徹執行。(對山東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現場條件,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便于規范化操作。
第3條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應涵蓋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4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施。
第5條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6條基層區隊(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可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7條安全監察部門、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8條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100~500 元的處罰,因無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