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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7 16:52:06 查看人數:45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第1篇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

      消防管理

      一、消防檢查的具體項目內容

      1、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查:

      a.打開消防控制器檢查線路,接口有無松動,信號燈顯示是否正常;

      b.檢查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各類信號燈是否正常,標識是否清楚,“試燈”時不出現故障情況;

      c.巡視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查看接口和密封處是否完好,觀察壓力表指針讀數有無重量減輕;

      d.火災探測器探頭應無灰塵、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燈亮;

      e.緊急按扭和各種啟動鍵完好無損;

      2、安全出口的檢查:

      a.樓梯間、走道、電梯前室、出口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任何物;

      b.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

      c.當門開啟后,門扇不應影響疏散走道和平臺的寬度;

      d.疏散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

      3、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檢查:

      a.疏散指示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者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b.應急照明燈和燈光指示標志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標志宜放通道兩面三刀側及拐彎處的墻上。

      d.檢查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

      e.疏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光的標志可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分鐘,檢查時拔掉電源,如燈不亮應及時聯系工程部維修。

      4、室內消防栓檢查:

      a.在每層樓的疏散樓梯間均設有室內消火栓、箱內裝有水帶、水槍、消防軟管和滅火器。

      b.檢查時應整理箱內的水帶、滅火器、消防水喉等是否齊全完好、整齊,便于取用,無發霉、生銹、漏水的現象。

      c.檢查箱上手動報警盒、彈簧是否松動、損壞,測試時消防中心有無報警信號顯示,清洗箱內器材時應小心,不得碰動報警器,以免引起誤報警,造成住戶的不安。

      5、滅火器配置檢查:

      a.滅火器配置應根據配置場所的危險程度和滅火器配置標準配置滅火器。

      b.滅火器應方便取用,不影響安全疏散,標識明顯,防潮防腐蝕。

      6、機房檢查:

      a.對配電箱柜、工廠房、保齡球機室、變壓器室、配電室、高壓開關室、中央空調機房、鍋爐房、水泵房等應重點檢查。

      b.機房內無任何易燃物品堆放,嚴禁煙火。

      c.檢查機房內滅火器放置位置,重量及保養情況,若發現損壞,重量減輕應及時作補充。

      7、廚房檢查:

      a.廚房內所用煤氣,用后應立即關閉,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氣爆炸。

      b.燒臘、燒烤時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墻壁,結束后應自行處理火源,廚房內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下班后應關掉一切電源。

      8、樓層檢查:

      a、嚴格清除死角內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堆放不得靠近配電箱,不得靠近墻壁,應保持一定的防火距。放置整齊有序,分類分堆存放。

      b、營業區在營業時間應安排人進行安全巡視,發現情況及時匯報部門負責人,營業停止后,關閉一切電源和消除火種。

      9、電氣線路檢查:

      a.檢查線路防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電火花、電弧等引起火災。

      b.電氣線路應防老化破損,斷落、碰線等,發現時及時聯系工程部跟進。

      c.開關、插座、底盒或阻燃塑料盒線應套蛇皮管或陰燃塑料盒,接頭應套黃臘管。

      10、防排煙系統檢查:

      對于高層或超高層建筑防排煙系統,應定期清洗送風管道排風管道、排煙口、防火閥和正壓送風口,避免煙氣堵塞或管道不通。

      11、手動報警按鈕:

      a.安裝是否牢固,標識是否清楚。

      b.器身應除塵,破損修補或替換。

      c.應定時檢查報警功能,能否有聲光報警,啟動消防泵。

      12、疏散出口標識:

      a.燈箱應抹灰除塵,燈具應牢固完好。

      b.檢查指示燈是否正常照明,檢驗電池能否自動充、放電。

      13、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a.貯存器壓力應符合規定,壓力指示正常。

      b.系統無機械損壞無失靈。

      c.鉆封、保險帶完好無損

      d.自動控制面板電路顯正常,各類信號燈按鍵完好。

      e.定期進行模擬氣體滅火驗證。

      14、干粉滅火器:

      a.壓力表指針應在黃色區。

      b.器件清潔,有檢驗標志,使用標識清楚。

      c.滅火器應定時檢查重量,瓶內干粉是否積塊。

      1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a.外噴頭觀檢查是否有生銹,噴頭內液體紅色是否變色。

      b.打開試警鈴閥試驗報警,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c.末端放水試驗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壓力開關,報警控制器聯動情況。

      d.各類控制閥門應處于開啟狀態。

      e.消防泵、噴淋泵、水帶泵、穩壓泵能否自動起動,自/手動轉換正常。

      16、消防栓(室內):

      a.消防栓門無破損。

      b.指示燈、報警按按鈕、警鈴齊全,無脫落和損壞,箱內水帶無腐爛變形。

      c.消防栓出口壓力應定期檢查試驗。

      d.應抽取5%按動報警按鈕,檢查報警情況。

      17、消防栓(室外):

      a.檢查閥門、閥桿是否上油。

      b.栓內清潔無異物,各接口無損壞,連接方便可靠。

      18、手提滅火器:

      a.檢查滅火放量情況,應懸掛緊急取方便

      b.取下搖動幾下,防止結塊,壓力表是否對準黃色區域

      c.手搖檢查重量減輕10%,應及時充補充。

      d.抹灰除塵,標識清楚,銘牌朝外。

      二、消防管理規則

      樓宇的消防管理

      物業管理必須把消防管理納入到日常工作中來,把消防安全納入到經營管理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建立安全責任制

      ,做到與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檢查,確保公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住宅(大廈)裝修消防管理。

      (1)、裝修人必須事先寫出裝修申請,列出裝修計劃,匯同裝修圖紙上報管理處審批,在確保大廈消防設施和電氣管網不受損壞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裝修面積在50平方以下的,由物業管理處負責審批,超過50平方的,應報消防機關審批,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3)、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4)、施工進程中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5)施工結束后要經管理處驗收,不合標準要返工直至合格。

      服務場所(酒樓、歌舞廳)消防管理

      住宅小區內(大廈)的服務設施,如酒樓、歌舞廳、俱樂部、游樂場等場所的消防管理尤為重要。除了強化消防責任外,還要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尤其對以下幾個方面必須按消防法規執行:

      (1)、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并加裝自動開啟應急燈,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2)、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

      (3)、嚴格控制明火,確實需要使用時,必須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嚴禁使用鞭炮、焰火。

      (4)、各服務場所每天的值班經理為當天的消防值班負責人,節假日領導要堅守崗位和排班值班,加強消防措施,確保安全。

      特種行業工種人員的消防管理

      物業管理處和轄區內的酒樓、歌舞廳,公司所聘用的電工、電焊工、油漆工,從事操作和保管化學物品的人員均為特種行業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的工作與消防工作有著密切的關系,應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

      (1)、必須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才可上崗工作。同時,每兩年一次的技術考核和年審必須參加并達到合格才能繼續使用。

      (2)、管理處或物業轄區內各單位電工有權對消防設施和公共通道、各房屋進行電線、線路隱患和消防防火的檢查。

      (3)、電焊工明火作業要向管理處報告,經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嚴禁無操作證的 人員進行電焊作業。

      (4)、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是預防火災的一項基本措施。必須做到:

      a.專職消防人員必須每天巡視住宅小區(大廈)的每個角落,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b.定期對防火責任制,防火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常每月1次。半年進地匯報交流1次,每年進行1次評比;

      c.定期對業主(使用人)的住處進行防火、防盜的管理檢查,阻止私自亂拉亂接電源,違反安全用電、用氣的錯誤行為。

      建立消防責任制

      1、建立專職消防隊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 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糾正消防違章,及時整改隱患;

      (4)、監護施工動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統設備,定期檢查保,確保各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保證消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時刻保持暢通無阻;

      (6)、定人、定位、定措施落實各項防火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訂重點防火 部位的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方案;

      (7)、接到火警、火災報警時,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協

      助公安消防局調查火災原因。

      (8)、建立以保安、工程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義務消防隊伍。

      2、實行各部門/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1)消防梯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口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2)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樓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通風設施。

      3)管轄區域內嚴禁未經批準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住戶不得在花園小區、樓層各樓項上燃燒煙花、爆竹,須到指定的煙花場燃放。

      4)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并經常保持清潔,切勿前火試漏。

      5)花園內商鋪須按公安消防局相關法規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花園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必須經管理公司給予驗證,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配備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支(4kg)滅火器。

      8)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管理公司

      派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9)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或拔“119”臺,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公共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正確引導顧客疏散。

      10)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及管理公司消防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防火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報公安機關處理。

      a)占用或封堵消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b)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c)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繼續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的;

      d)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e)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f)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止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報公安機關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3)室內裝修所用的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的;

      第2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十五類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3篇 xx中心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并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并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4篇 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后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于涉及問題復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采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于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后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并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等。

      4.對干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并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第5篇 變電所圖像消防報警維護管理制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門先進的消防技術設施,不但價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強,因此用戶在安裝后,就要加強管理和維護,使之在防火滅火中充分發揮作用。對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用戶應將設計、施工、安裝單位移交的有關系統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中的技術記錄、系統各部分的測試記錄、調試開通報告、竣工驗收情況報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詢。同時,在“系統”開通運行前還應建立相應的操作規程、值班人員職責、值班記錄、顯示系統在所保護建筑物內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系統運行登記表、設備維修記錄等,以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觸發裝置在使用中常出現的問題及排除。

      對于探測裝置因環境條件的改變,而不能適用時,應通過設計、施工部門及時更換。如原客房改為廚房、鍋爐房、開水房、發電機房時就應將感煙式探測器改為感溫式探測器。因為據測定感煙式探測器的環境使用溫度一般在50℃左右,否則有可能出現故障;而定溫探測器動作的額定溫度應要高出環境溫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擾或意外損壞。對于探測器不僅要防止煙、灰塵及類似的氣溶膠、小動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結、結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誤報,而且還要防止人為的因素如書架、貯藏架的擺放或設備、隔斷等分隔對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影響。

      對于進行二次裝修的場所,要注意檢查原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完好、可用,線路是否暢通。如有上述問題必須重修或更換,否則報警器就會發生故障報警。

      注意對探測器的清洗和備件的保管。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運行,應在探測器開啟運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報警裝置的檢查。

      在進行檢查時可對某一火災探測器用專用加煙工具進行實際操作檢查。當火災探測器在接收到煙霧后,報警確認燈亮,表明該探測器工作正常,與此同時向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信號。還要檢查時鐘是否走動,有無發生火警的時間記錄。檢查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對設備進行消音、復位,以防時間過長而使設備元件被破壞。

      (四)電源檢查

      可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是否因與大型設備電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動。當發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與其他用途的照明、動力線路合用同一回路時,應采取措施分開設置,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單獨回路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壓偏移是否在允許范圍內,否則應采取調壓措施。檢查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間的自動切換是否正常時,可切斷電源,查其能否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如發現有故障,則應采取措施。電源檢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五)保證聯動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

      聯動控制系統對保護建筑物內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系統、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通風空調、防煙排煙設備及電動防火閥等的控制設備動作要保證運行正常,在檢查時如果聯動系統動作正常,信號就會反饋至消防控制室,若是無有信息反饋,說明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則可通過模擬試驗進行檢查。

      還應檢查控制中心能否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

      在試驗火災事故廣播時,不論揚聲器處于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將其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通道上。

      對所有的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要試驗消防控制設備能否將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動作。

      檢查所有切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動作。

      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整個系統處于完好的狀態。

      第6篇 部位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2、重點部位消防安全責任書簽到個人,一般部位消防安全責任書簽到班組。

      3、對所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加以保養,必須熟練掌握“三懂三會”。

      4、對重點崗位人員要經過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5、利用各種方式經常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每月不得少于兩次。

      第7篇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 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 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 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 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 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 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 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 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 系電話:

      年月 日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9篇 某熱電車間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為車間消防管理工作的職責、內容、作業程序、報告和記錄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熱電車間消防管理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熱電車間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職責要求及《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aq3028-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aq3025-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1994年7月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 28001-2001

      三、術語和定義

      1、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2、防火重點部位

      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和場所。

      3、防火安全“四級檢查制”

      指“車間月檢、安全組周檢、班組日檢、崗位班前班后檢查”的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責

      1、組織機構

      車間成立消防管理委員會,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擔任組長,書記主任擔任副組長,各班組成立防火小組。另外車間配備兼職的消防員,由安全員兼任,同時建立義務消防員隊伍。

      2 、職責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員會組長的職責:

      2.1.1貫徹車間和上級部門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指示,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與其它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2.1.2檢查指導現場班組工作,定期召開防火安全會議。

      2.1.3組織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對義務班組人員進行培訓。

      2.1.4審批車間消防設備和器材的購置計劃和經費開支。

      2.1.5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車間內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

      2.1.6發生火災,在消防隊沒到達火災現場前,負最高指揮責任,組織撲救控制火勢蔓延。

      2.2車間消防安全委員會副組長的職責:

      2.2.1負責車間消防安全的歸口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擬訂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預案并監督落實。

      2.2.2組織進行各項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整改。

      2.2.3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2.2.4 協助車間消防安全委員會開展好各項消防工作。

      2.3車間消防安全員的職責:

      2.3.1監督檢查全車間對《消防管理標準》和有關消防法規、防火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2.3.2審批車間動火手續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火災、火警、火險和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工程驗收。

      2.3.3匯同安全環保部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發現火險隱患并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2.3.4負責建立防火檔案。

      2.3.5組織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和演習,負責特殊工種和值班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訂年度消防器材的購置計劃和配備方案。

      2.3.7參加審核現場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臨時工棚施工圖紙。

      2.3.8組織防火安全工作的評比競賽活動,推廣先進經驗,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總結。

      2.4 班組消防員(班長)的職責:

      2.4.1協助車間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參與制訂本班組的各項安全制度,認真貫徹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

      況,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對車間負責。

      2.4.2經常深入現場,發現火災隱患督促及時解決,對解決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時報告本車間領導和公司消防隊。

      2.4.3負責本班組人員消防培訓。

      2.4.4申報消防設備及器材的請領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備、維修和更換工作。

      2.4.5審查本班組動火安全措施。

      2.4.6參加本班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2.4.7組織本班學習有關消防知識,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4.8負責制訂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制度,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負責本班消防器材的維修、配備、更換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組織本班消防安全檢查,負責本班提出的動火工作票。

      2.4.10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職工防火職責:

      2.5.1嚴格執行車間有關防火安全規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養,懂的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

      2.5.3發現火險隱患及時上報和整改,保證安全生產。

      2.5.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錯誤指令。

      五、 作業程序

      1.策劃

      1.1 車間消防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 車間消防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預案)、規程和防火責任制;

      1.2.3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統及火災報警系統的管理;

      1.2.5 防火重點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動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義務消防員的教育培訓;

      1.2.9 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見中煦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統及火災報警系統的管理分工

      1.4.1廠房室內消防水系統的檢修由車間檢修負責,運行維護由運行負責。

      1.4.2室外消防水系統的檢修維護由機修負責。

      1.4.3 火災報警系統由公司消防隊檢查、維護,車間管理、使用。

      1.5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識培訓,使他們學會怎樣報警,對發生的火情怎樣安全補救,怎樣正確熟練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點防火部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預案,運行崗位必須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點防火部位必須懸掛明顯的標志,注明部位或場所的名稱及防火負責人,且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等字樣。

      1.5.4 重點防火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員配合消防隊對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按制度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或更換,確保萬無一失。

      1.5.5 在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明火作業時,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須由中化人員對周圍環境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后方可作業,車間安全員要對動火進行監督,動火申請人及監火人始終不能離開動火現場。動火作業完備后,要清除動火現場,清理易燃物和殘余火種。

      1.5.6 重點防火部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和安裝安全燈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嚴格亂拉臨時電源線。

      1.5.7在重點防火部位嚴禁存放油漆、橡膠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必須始終保持清潔、無雜物。

      1.6各場所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

      各場所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參見中煦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無明確規定的,由各班組視實際需要制訂或采用適宜的滅火規則。

      六、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aq3028-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和aq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

      1.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由動火作業單位指派),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1.3凡處于gb 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1.4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落煤管,給煤機等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1.7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1.8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1.9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1.10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2、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五.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2.1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2.2動火作業前,車間應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室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3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等能順暢排走。

      3、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3.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3.2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 m。

      3.3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3.4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3.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職責要求

      4.1動火作業負責人(動火作業人所屬車間負責人)

      4.1.1負責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4.1.2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2動火人

      4.2.1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2.3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

      4.2.4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2.5應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

      4.3監火人(動火作業單位指派人)

      4.3.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4.3.2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

      4.3.3當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3.4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4動火部位負責人(工藝負責人)

      4.4.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4.4.2檢查、確認《動火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4.4.3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4.5動火作業的審批人(工藝負責人)

      4.5.1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自己的批準簽字負責。

      4.5.2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5.1.1特殊動火作業

      dcs控制室、鍋爐零米控制室、廢氣管路系統。

      5.1.2一級動火作業

      鍋爐燃煤系統、汽機油系統、鍋爐油系統.

      5.1.3二級動火作業

      (a)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b)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5.1.4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6.《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6.1特殊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

      6.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環保部審批。

      6.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點所在車間主管負責人(工藝負責人)審批。

      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1)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不超過8 h。

      (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不超過72h,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七、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7.1 滅火器的配置

      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配置,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配置位置或減少滅火器數量,改變滅火器的類型。

      7.2滅火器設置點的要求:

      — 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

      — 滅火器應設置在便于人們取用的地點;

      — 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 滅火器設置點應便于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 滅火器設置點應便于滅火器的穩固安放;

      — 滅火器的設置點環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7.3 滅火器的放置要求

      — 滅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處;

      — 面向外,擺放穩固;

      — 前方凈空(每個設置點30cm計算)并予以標示;

      — 外觀清楚,無灰塵;

      7.4滅火器的使用要求與方法

      7.4.1 熱電車間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發生火災時做滅火之用以及消防訓練、消防演習、抽檢時使用,不得隨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動火點配置的滅火器必須隨動火點移動而移動

      7.4.2 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先把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干粉松動;

      — 拔下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用力壓下壓把,干粉便會從噴嘴噴射出來。

      — 用干粉滅火器撲救流散液體火災時,應從火焰側面,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由近而遠,左右掃射,快速推進,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

      — 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亦應從火焰側面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應迅速向前,將余火全部撲滅。滅火時應注意不要把噴嘴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防干粉氣流的沖擊力使油液飛濺,引起火勢擴大,造成滅火困難。

      — 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使滅火器嘴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左右掃射,并應盡量使干粉滅火劑均勻地噴酒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撲滅;

      — 使用干粉滅火器應注意滅火過程中應始終保持直立狀態,不得橫臥或顛倒使用,否則不能噴粉;同時注意干粉滅火器滅火后防止復燃,因為干粉滅火器的冷卻作用甚微,在著火點存在著熾熱物的條件下,滅火后易產生復燃;

      — 在室外使用時,應占據上風方向。

      7.5 滅火器檢查內容及制度

      7.5.1 檢查內容

      — 安全插銷和鉛封是否完好無變形;

      — 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

      — 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

      — 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

      — 噴筒等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破斷裂;

      — 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

      — 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損傷和堵塞;

      — 瞄桿接頭是否旋轉靈活;

      — 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是否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

      7.5.1 檢查制度

      — 安全員必須每月檢查滅火器,保證所有滅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時做好滅火器的維護工作;

      — 安全員每季度對滅火器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同時聯合施工部門對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能檢查,并從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具一個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滅火器包干人員每天上班期間對自己包干的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7.5.1),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車間。

      7.6 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及報廢

      7.6.1 在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應立即申請更換合格滅火器。

      7.6.2 對換下的有故障的滅火器安全組可委托消防隊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部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7.6.3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者, 必須報廢

      1)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

      2)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3)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定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有磕碰,焊縫外觀不符合質量規定要求,也應該進行水壓試驗,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

      4)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5)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7.7 教育訓練

      安全組應對所有人員進行滅火器使用方法培訓,定期舉行消防訓練和演習。

      第10篇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第11篇 能興花園消防管理規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消防管理要求,確保小區防火安全。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為怡翠花園的防火責任人、滅火總指揮。

      3.2各專業組(隊)長為本組責任范圍內的防火責任人。

      3.3管理處每一位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義務和日常職責。

      3.4保安隊負責轄區內日常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3.5工程組負責轄區內消防設備的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

      4.1保安隊和工程組負責轄區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日常檢查工作,檢查結果的記錄按《服務檢驗規程》執行。

      4.1.1工程組和保安員定期對小區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具體按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和保養規程執行。

      4.1.2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b)倉庫內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c)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情況;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施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d)使用多種可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e)動火作業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焊工操作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f)門衛對出入物品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把關。

      g)園林綠化養護打藥后,是否有警示標識。

      h)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

      4.2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裝修、維修等一切動火作業,均應向怡翠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火災。

      4.2.1動火前“八不”:

      a)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b)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c)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d)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盡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e)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

      f)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g)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h)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4.2.2動火中“四要”:

      a)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堅守崗位。

      b)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d)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2.3動火后的“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離開現場。

      4.3撥打“119”電話報警的步驟

      a)拿起話筒撥“119”號鍵,直至聽到對方回話。

      b)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名稱、所在位置,要詳細講明本小區的苑、座、房號。

      c)講清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大小、火場面積。

      d)講清起火單位屬多層住宅(在幾棟幾號),還是屬于高層建筑(在幾層);

      e)講清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號碼,以便隨時聯系;

      f)如需安排接消防車要講清楚接車地點,地點應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標志性建筑旁。

      4.4消防監控指揮中心管理規定

      怡翠花園的監控中心為小區消防監控指揮中心,按《監控中心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輪值、管理。值班人員應做到:

      a)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每班做好情況記錄;

      b)每班檢查消防系統是否正常;

      c)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d)監控中心內禁止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e)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于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5.0應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監控中心管理規定》

      5.2《服務檢驗規程》

      第12篇 辦公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豐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辦公區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實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根據消防法規和公安消防部門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結合公司辦公區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二條 消防組織

      設立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防火負責人。

      一級防火責任人:李志華

      二級防火責任人:王國華 韓 冰

      三級防火責任人:郭大敦 陸 平 劉 鋼

      第三條 職責

      (一) 一級防火責任人

      全面領導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規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權,將消防管理納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統中。

      (二)二級防火責任人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領導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組織制定公司辦公區的消防規章制度、滅火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檔案。

      3、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4、定時、定點、定人地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進行消防演練。

      5、組織開展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糾正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6、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三)三級防火責任人

      1、各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本部門區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及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2、及時發現、清除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管理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4、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5、承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一、二級防火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獎勵的建議。

      7、做好經常性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四條 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辦公區防火重點部位為:領導辦公室、資料室、車庫、會議室、部門辦公室等。

      (二)干部職工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消防規程操作。

      (三)上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四)三級防火責任人、值班人員在上班前應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部門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確保當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職工必須明確自身工作場所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內部裝修必須經過阻燃處理。

      (七)電氣線路須穿套管。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場所。

      (九)重點部位的動火動電須上報公司辦公室。

      第五條 教育培訓

      (一)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

      (二)公司內部定期、定員進行教育培訓。

      (三)采用知識競賽、消防標語、消防宣傳畫廊、火災案例宣傳、消防專業培訓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識。

      3、自防自救知識。

      第三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十二篇)

      消防管理一、消防檢查的具體項目內容1、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查:a.打開消防控制器檢查線路,接口有無松動,信號燈顯示是否正常;b.檢查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各類信號燈是否正常,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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