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為了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圍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改善作業環境,提高勞動生產率為目的。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組織編制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技術部門首先要向安全部門進行交底。
三、在進行圖紙會審,組織施工時必須由安全部門參加,工程必須具備完善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新技術的應用,新設備的購置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護裝置,并有相應安全管理操作制度。
五、新技術的應用和單項工程在施工組織中發生不符合安全環保方面問題,施工單位必須與技術、安全環保部門進行會審診斷,消除不利安全因素。
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有詳細的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預算,并要有安全、施工技術部門共同會簽。
七、安全技術措施中應具備環境保護、衛生和女工保護。
八、安全技術措施一經審定,要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九、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試制竣工驗收。試行安全技術部門要進行嚴格的審議。
十、單項工程施工或新技術引進開發過程中,安全技術部門要進行現場指導和考察。
十一、單項工程施工驗收安全部門會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
十二、在生產急需,工程停建和其它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中間驗收,但必須嚴格驗收考核標準。
十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每年度從在建工程管理費中提取不低于0.5%,用于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實施。
第2篇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經費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的規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項目必須按不低于合同造價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實列支。
1.2在建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應負責按規定提取足夠的專項經費,并有責任交代項目財務和安全工作人員如實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減少經費的投入或暫時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緊張時,首先要確保安全經費的到位,嚴格執行工程生產施工安全優先的原則,杜絕工程進度領先安全防護滯后的現象。
1.3項目主要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工程各階段不同的安全狀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資金落實計劃,及時得交項目財會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并將計劃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
2、經費的使用
2.1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年度結余結轉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經費必須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
2.2經費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2.3經費應用于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的支出。
2.4經費應用于重大危險源與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2.5經費應用于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2.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如安全宣傳費、安全生產活動費、專職安全員工資、安全生產獎勵費、其他職業危害及工程事故預防支出等。但為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3、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3.1經費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在建工程項目必須把提取的經費納入項目財務會計帳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立安全專項資金科目,專戶儲存,專項使用。該科目貸方反映提取數,借方反映支取數;勞保用品、教育培訓、技術措施、獎罰等四類。
3.2經費的支出必須符合上述經費使用的5項規定內容,由項目主要負責人在付款憑據中注明,以便于分類列入該專項經費資金科目,入帳票據、實物驗收等手續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入帳制度。
3.3項目專職安全員有權、有責任對該項目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了解和監督,對項目違規使用經費有責任向上公司職能部門報告情況。
3.4在建項目應把每季經費收支情況詳細帳目于下季度前一個月5日前報分、子公司財務部門,分、子公司財務部門須根據各所屬項目上報帳目建立公司專項財務帳目,并在下季度前一個月的前20日及時報總公司財務部,總公司財務部依據各直屬單位上報數據建立該項目經費總帳,掌握和了解各直屬單位該項目資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各財務部門、安全部門及工會等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
3.5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均列入項目、分子公司、總公司各級安全檢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檢查和考核總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查考核的次數和時間。
第3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一、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
2.掘進工作面無論在工作和交接班時局部通風機都不得停止運轉;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局部通風機須要停電、停風時,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3.因跳閘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必須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
4.局部通風機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局部通風機送電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執行。
二、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通風機停電前必須先切斷掘進工作面所有電源,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局部通風機才能停電、停風。
2.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嚴禁人員入內。
3.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先停電、后停風”“先供風、后供電”的原則。
4.在向局部通風機送電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并將磧頭電源開關斷開后,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排放掘進工作面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級進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須控制風流,使排出風流與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7.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排放地點及相應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符合《規程》規定,無局部瓦斯積聚,方能向掘進工作面送電。
第5篇 礦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逐步改進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二條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匯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全科長和礦長審定,報總公司審批。
第三條 根據審批結果,有關單位、部門具體實施,礦安全科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第四條 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項目,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按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進礦山安全條件,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需要多少開支多少。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在礦山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屬于改進安全裝置、設施以及設備修理的攤入生產成本。
第七條 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按規定將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要求辦理,在試生產前竣工驗收。
第九條 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相應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材料、經費應納入礦設備、供應及財務計劃,及時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應納入生產作業計劃,并與生產任務同時掛鉤考核。
第十條 公司及各礦安全部門必須掌握每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及經費完成情況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經費實行監督。礦山應做好使用情況和物資設備發放登記臺帳。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包括以改進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為主要目的的各項技術措施,不能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開工、竣工及結算,安全科必須全過程參與,并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具體為:
1、安全技術: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低壓照明、安全監督檢測儀表、安全試驗、科研費用等。
2、生產衛生:通用排塵排毒、密閉凈化、噴霧灑水、輻躲、噪音、雷電的防護設施及防暑降溫等方面。
3、輔助房屋及設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滌設備、女職工衛生室、消毒室等保證生產衛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各項措施。
4、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器材、安全技術訓練室。
5、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年終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安全風險責任承包等。
6、其它項目:具體由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結合本礦特點自行制訂,但必須屬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6篇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款不夠,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款。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8篇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財務部門每年要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2、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要根據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年度計劃,經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審核確認,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簽批,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3、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總額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產值的1%;
4、各所屬單位根據其項目工程造價的1%預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于項目開工和項目完成基礎時分兩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上;
5、各所屬單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由項目經理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申請使用報告,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簽注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簽批同意后方可由財務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中劃撥;
6、項目部在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時,必須專款專用,并每月將使用情況填表上報分公司(工程處)工程科,由工程科審核并監督并匯總報于公司工程部備案。
第9篇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定,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停發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 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 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環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
第10篇 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種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嚴格我礦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程、措施的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一、原則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辦具體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銜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下達“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明確計劃開工時間)。
2、施工隊組接到“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后,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之前,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隊干、技術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3、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一)由總工辦提供的經過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掘工作面等設計)及文件、資料。
(二)由生產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同一煤層或相鄰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煤巖層綜合柱狀圖以及水害等資料。
(三)由通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通風系統圖,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資料,以及風量計算等“一通三防”的相關資料。
(四)由機電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圖以及供電設計等相關資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避災路線圖。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監測監控通訊系統圖以及監測監控的相關資料。
(七)由調度室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運輸系統圖。
(八)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九)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字體為仿宋體,字號正文為小四號字、每章標題為黑三號字、節為黑四號字,紙張統一用a4紙。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參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
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1、隊組技術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自己必須先自查一遍,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改或補充,然后征求隊長的意見,獲得隊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
2、施工隊組對規程進行內審后,主管技術員持《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首先到主管業務科室審核,主管業務科室要嚴格把關。規程(措施)經審核后,由主管業務科室下達“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明確規程(措施)必須參加審批的業務科室和對口專業副總。各副總及各業務科室規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把關,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并將審批內容記錄在案。科室審批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天。技術員對各單位審批情況進行記錄。
3、提交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各業務科室,分管副總傳審完畢,在工程開工十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由礦總工辦組織,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負責人和技術員。
4、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由本單位主管和相關科室副科長參加,參加會審時要持本人對規程的傳閱審批記錄。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嚴格把關,并寫出會審意見,施工單位按照各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經過相關單位和人員核實符合審查意見要求,并簽字后,報各分管礦領導審核并簽字,然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5、總工辦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
6、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7、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8、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9、《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具體落實。
10、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文本由總工辦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總工辦、安全科等部門備案、交檔案室存檔。
11、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通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安全技術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
1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隊組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總工辦,由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礦總工辦組織,參加復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技術員。
14、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改變作業工藝時必須另外制訂補充措施,補充措施同樣具有作業規程的法律效力。
第11篇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礦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為三班制。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安全和組織管理方面考慮了以下制度。
1.1組織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設備和管路系統除日常檢查外,應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設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檢測裝置,同時還配備專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測、放水和管路維護,以便掌握不同地點的抽放狀況。處理管路積水和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4、對抽放方法及其有關參數,需在抽放實踐中進一步考察和驗證,以便確定合理的綜合抽放方法。達到合理布置鉆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儀器、儀表和抽放設備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組織機構管理
為了加強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礦井應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這些人員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為:
1、技術管理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設計、技術指導工作。
2、井下打鉆施工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鉆孔、其它鉆探孔的施工。
3、管線工程施工、維修人員:負責瓦管線及抽放系統各種設備的安設、維修、調整、更換等。
4、檢測人員:負責對礦井抽放系統、鉆場、管線、主要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和抽放系統的測試、調整、試驗、數據、資料的記錄和整理等安全技術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泵房需用柵欄或圍墻保護。
2、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3、泵房必須有防火、防雷電、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裝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5、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6、泵房必須有直通硪調度室的電話,必須有檢測管道瓦斯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的儀器、儀表。
7、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要求:管道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流量、溫度每二小時測定一次,抽放泵進、出水量溫度每班測定一次。
8、泵房室內瓦斯濃度采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儀器吊掛于抽放泵上方1.5m處,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發出聲光報警,此時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停止抽放泵運轉,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按規定經常檢測各種抽放參數,并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員、安裝維修人員、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2、抽放瓦斯泵應按礦山機電“四大件”的要求進行管理,不得無計劃停泵,有計劃停泵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3、抽放瓦斯泵運行期間,要保證供水的壓力和水量,使泵的進水溫度不超過
30度,出水溫度不超過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須按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定期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能正常運轉。
15、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儀器、儀表要定期進行校正,保證檢測參數準確。
16、泵房必須有抽放系統圖、管網布置圖、供電系統圖、抽放泵檢測記錄、值班記錄、抽放參數檢測記錄、抽放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抽放鉆場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促進煤炭生產實現“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預抽煤層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為實現“穩定、協調”,必須加強抽放鉆場管理。
(一)、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工作是抽放鉆場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鉆場設計和施工管理、巡回檢查、文明化生產等。
1、鉆場設計
抽放瓦斯鉆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瓦斯不能積聚和超限,必須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鉆場設計必須滿足擴散通風要求和鉆孔布置、鉆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鉆場位置的巖層應完整、不破碎,斷面符合施工要求,支護、無空幫、空頂,開孔巖壁要平直,以利鉆孔施工、封孔和安設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鉆場掘出后,在鉆孔施工中除人員合理安排及鉆機、鉆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過程管理。
a、現場必須有瓦斯鉆孔設計圖板和說明書,并標明鉆孔數目、位置間距、方位、角度、孔徑、孔深、封孔長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嚴格遵守。
b、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具體地點提出具體措施,提出操作人員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發生意外時的處理方法,發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c、在鉆孔施工中,每班必須有鉆孔施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施工時間(年、月、日、班次)、孔徑、進尺、巖性變化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d、抽放瓦斯鉆孔施工過程中第一個鉆孔施工結束后必須實行先封孔,然后鉆進第二個孔,避免孔內瓦斯大量涌入鉆場,造成瓦斯積聚和超限。
e、在鉆場施工完畢后,要由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鉆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鉆孔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嚴密封堵,不得泄漏。鉆場全部鉆孔驗收后,要撤出鉆機,將鉆場及周圍的淤泥、積水清理干凈,安設鉆場抽放集中管、放水裝置,并使之與抽放系統聯網。
g、所有抽放鉆場都必須設置柵欄,使其與巷道分隔,同時設置免進牌,除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鉆場。
3、巡回檢查
在鉆場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動影響會使鉆場的狀態、瓦斯流量、瓦斯濃度、壓力等發生變化,而影響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檢查是鉆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巡回檢查時,應指定專人攜帶測試儀器進行檢查。同時鉆場必須設置測量牌板、檢查牌板、原始記錄、壓差計等。測試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逐個對鉆場、鉆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入測試檢查記錄中。
a、測量牌板填寫瓦斯抽放濃度、抽放負壓、測定時間、抽放量(混合量、純量)、瓦斯管內外溫度、檢查人員姓名。要求每旬檢查填寫一次。
b、原始記錄板填寫鉆孔施工時間、孔數、角度、鉆孔長度、孔徑、封孔長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記錄板在鉆孔施工完畢后填寫。
c、檢查牌板填寫鉆場內外瓦斯濃度、檢查時間、鉆場內外溫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d、每個鉆場都要在鉆場支管上留觀測孔(直徑8-10mm),以便于進行檢查測試,平時觀測孔應封堵嚴密不漏氣。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環節,目的是及時發現瓦斯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調整和處理,防止發生各種事故。
1、抽放管理檢查
瓦斯安設要求盡可能直,并靠幫、靠頂,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掛,墊墩齊全牢固,在適宜的地點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經常有專人檢查維護。
a、檢查吊絲、墊墩是否齊全、牢固,發現缺吊絲、少墊墩或不牢固時,應及時補齊全并堅固,防止管線塌落。
b、檢查管路是否跑、漏氣和水堵(積水),已經發現跑、漏氣和水堵要立即處理。
c、檢查安設瓦斯管線的巷道是否安全,發現問題不能正常進行檢查時,必須即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鉆場檢查
鉆場檢查是定期按時測定鉆場抽放負壓、瓦斯流量、溫度、氣體成分,隨時掌握鉆場(密閉)的抽放狀態,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a、鉆場(密封)抽放瓦斯濃度低于2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b、鉆場(密閉)抽放必須設置調控閥門,以便及時調整抽放負壓和抽放流量。
c、對密閉(采空區)抽放負壓要及時而適宜地進行調控。因為受采動影響,采空區圍巖也在活動,密閉受礦壓作用也將會產生變形、漏氣,使抽放瓦斯濃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氣供氧還會引起采空區內煤炭自燃發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須對采空區的抽放負壓、氣體溫度、氣體成分、一氧化碳濃度嚴格控制。在檢查測定中一經發現溫度超過50℃、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5%,應及時采取措施,嚴密監視并報告礦調度室。
3、采空區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層屬低變質煙煤,發火期短,自燃傾性強的礦區,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會造成采空區自燃發火和瓦斯爆炸。為了做到采空區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閉質量、加強維護管理外,還必須有一套適合采空區的防滅火要求的技術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劑、注黃泥漿和注惰性氣體等。
1.5抽放過程中對采空區的撤、裝管路時的管理
1、所有參見采空區密閉墻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裝的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施工的崗位作業標準,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識,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把關。
3、密閉墻及施工地點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必須停工,采取措施處理瓦斯。
4、在采空區密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銅質工具,以防火花產生。
5、在管路安裝及拆除時需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6、為確保安全,埋入密閉墻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須進行管路設計。
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條件,包括:產量、工作面、瓦斯總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調整量、資金渠道應列表明細。
b、管路設計,包括:管路系統、管路規格、材質、數量、安裝的平面布置圖、剖面圖。
3、瓦斯管材必須采用國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經批準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裝:
a、管道需根據現場條件采用各種可靠裝置固定,既要保證巷道不因管道敷設影響安全生產,又要保證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機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裝平直,變徑地點采用過渡接頭。
c、主干管離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離地墊高大于0.3m。管道與巷道幫壁的距離應大于0.3m。嚴禁與帶電物體接觸。
d、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用高壓水或壓風進行排渣沖洗并進行漏氣試驗,試驗壓力達到抽放設備能力的2倍。嚴禁采用負壓漏氣試驗。
e、管道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圖表。
5、鋼管安裝完畢后要作防腐處理。以后2-3年防腐處理一次。
1.7報表管理
采購瓦斯的報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報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狀態,掌握抽放系統的各種數據,瓦斯工程進度,平衡抽放瓦斯與采掘關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報表分為鉆場施工工程報表,抽放瓦斯報表及綜合報表等(主要的報表格式見附表)。
1、鉆場施工工程報表
鉆場施工工程報表反映了鉆孔施工情況,其包括:
a、鉆探工程逐日進度表
b、鉆探工程累計進度表
c、鉆探工程月報表
d、鉆探進尺表
e、鉆探原始記錄表
2、抽放瓦斯報表
抽放瓦斯報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內容,通過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及時掌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抽放量、瓦斯泵的運行狀況等參數,根據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合理地對抽放系統、區域、鉆場進行調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測定記錄,其中有鉆場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區域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瓦斯鉆孔原始記錄。
b、抽放瓦斯量累計表、瓦斯泵停、開時間記錄。
3、綜合報表
綜合報表是將礦井抽放瓦斯情況匯總,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供有關部門掌握抽放瓦斯狀況,平衡與抽放瓦斯有關的生產的報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統計表;
b、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月報表;
c、抽放瓦斯月報表。
第12篇 某某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20%,作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當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3、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中去,對應實施而未實行'三同時'的工程項目經費應拒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