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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條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13:48:06 查看人數:47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條例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條例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xxx公司生產順利進行,制定x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凡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工部操作工必須經過xxx部門培訓和考核合格后發放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設備。

      2、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叉車駕駛員、行車工)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3、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x次。

      4、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

      5、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公司和設備科和安全技術部門的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xxx公司實行月檢和日檢相結合的檢查制度。主要檢查各工部的設備使用狀況和現場安全隱患。

      2、 xxx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生產主任和車間安全員負責組織。主要檢查設備安全、休息室水、電、火的使用情況,及亂拉亂接臨時線情況。

      3、班長和班安全員負責組織每天的安全日檢。主要檢查各工部的設備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職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情況。

      4、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或予以處罰。

      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6、定期對重點設備和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檢查負責人要及時匯總,上報車間主任,車間能進行處理的應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安技部門。

      7、車間所有設備推行點檢、定修、二保維護保養制度。

      8、車間安全員每天對車間進行巡視檢查,制止違章作業。

      9、車間對及時發現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和處理整改隱患項目作出貢獻的人或班組實行獎勵,對不按時完成隱患整改的班組或個人實行經濟考核。

      10、吊運器具實行定期檢查制度。

      三、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前由班長組織召開交接班務會,強調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2、班長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車間,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3、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

      四、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1、車間與各班組長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2、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生產現場必須達到的標準。

      五、勞保用品使用制度

      1、按規定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2、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為確保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增強員工安全生產的意識,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為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生產現場,特制定本處罰制度:

      1、違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以下行為屬違反規定)

      1.1進入生產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1.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呼吸護具的。

      2、現場吸煙或未在規定區域內吸煙、現場地面存留煙頭的,對違章單位班組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

      3、班組未按規定組織15、28安全生產活動的,對班組長罰款50元。班組成員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罰款20元,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罰款50元。

      4、各工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對于張貼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本,班組成員要愛護,不得損壞,如損壞或缺失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小組長罰款20元。

      5、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不進行整改,對班組長罰款50元,因有關人員不負責任,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6、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或操作,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指派者罰款100元。

      7、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對工序負責人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并賠償。

      8、職工飲酒后上崗操作設備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有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者,對責任人處罰50-100元,對班組長處罰100元,情節嚴重上報中心。

      10、檢修設備不掛牌,對維修班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先檢修后掛牌,對維修班長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1、違反壓力容器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11.1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的處罰使用者50元。氧氣瓶和乙炔瓶附件不全、損壞在用的處罰使用者50元。對區域使用班組長處罰50元。

      12、違反電氣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12.1每臺設備擅自拆除或短接保護開關的,對工部班組長罰款50-1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指派者罰款100元。

      12.2電線與電源相接時,應設開關或插頭、插座,不允許隨意搭、掛、插、接,違者對區域班組長罰款50元。

      12.3各種電器開關盒蓋缺少或損壞,對區域班組長罰款50元。

      12.4未經車間批準,亂拉臨時線,對責任單位班組長罰款50元。雖經車間批準,但敷設接線不符合技術要求或電氣設備拆除留下的電線頭未做妥善處理,對責任班長罰款100-200元。

      12.5在電氣設備上、橋架上搭掛雜物、涼曬衣物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班長罰款100元。

      13、行車工違反“十不吊”規定的,每條對違章責任人罰款50元。對班長罰款50元。

      14、使用的鋼絲繩、鏈條磨損超限未及時更換,對使用設備班長、使用者罰款50-100元。已向維修人員反映,而未執行的,對維修班長罰款50-100元。

      15、行車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員時,行車工必須先打鈴示警,違者罰款20元。

      16、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帽、不設安全區域,對作業單位班長罰款100元,對違章人員罰款200元。

      17、高空作業人員隨便拋擲物件,對作業單位班長罰款100元,對違章責任人罰款50元。

      18、檢查、修理、清掃設備時,未按規定關機、上鎖,并設警告標志表明機器處于“檢修”或“禁止開機”狀態的,對檢修人處罰100元。

      19、檢修項目完畢后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的,對檢修負責人罰款100元。

      20、在禁火區違章動火,經發現后對動火單位班長處罰5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對動火者罰款100元。

      21、在禁火區內發現煙頭,對區域班長罰款50元/個,禁火區堆放無關依然易爆品,對區域班長罰款200元。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叉車班長罰款1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

      22.1無證駕駛車輛的。

      22.2酒后駕駛車輛的。

      22.3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

      22.4超速行使的。

      22.5違章載人或人物混裝運行的。

      22.6出車前不檢查或帶病出車的。

      22.7車輛停止運行未按規定斷電或停止供能系統的。

      22.8車輛燈光、喇叭、液壓、制動、倒車蜂鳴器等安全裝置失效或未及時修復的。

      xxx公司

      時間

      第2篇 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監督科,其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推行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三)制訂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四)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五)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配合綜合辦公室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工教育工作。配合工會、辦公室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七)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十)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十四)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第3篇 c醫院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第一醫院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檢查和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本醫院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

      第三條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機構。

      第四條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職責:

      (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二)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編制、實施醫院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建立績效評定檔案;

      (三)負責按照制定的績效評定計劃組織實施績效評定工作;

      (四)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對績效評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落實醫院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考核;

      (五)負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結果向全院職工通報;

      (六)負責績效評定有關檔案進行存檔管理。

      第五條 績效評定內容及要求

      績效評定內容及周期:醫院應從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以及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進行安全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并按照安監部門與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條 績效評定方法:查閱文件和記錄、詢問、現場檢查等。

      第七條 績效評定過程

      (一)計劃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年底前制訂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但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重新制定績效評定計劃:

      1、組織機構、組織規模、重要領導人發生重大變化;

      2、外部環境、法規、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發生傷亡事故;

      4、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進行重大調整。

      (二)檢查

      1、按照評定標準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如實填寫《醫院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評定表。

      2、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單位評定情況,在醫院范圍內組織綜合檢查和評價。

      (三)整改

      各科室針對檢查出的不符合項應及時進行整改,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填寫《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項整改情況表》。

      (四)跟蹤驗證

      1、各科室應及時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并做好相應記錄。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責任科室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2、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各科室檢查出的不符合項進行跟蹤驗證,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五)報告與分析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于每年12月25日前編制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zz市第一醫院

      第4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石灰氮堆放庫房,必須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

      (2)、石灰氮存放時不得積垛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和墻壁之間,應留出一定間距的通道及通風口。

      (3)、在堆放化學危險品時,必須按其性質分區、分類隔距保管。

      (4)、危險品應加強保管,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一切機動車輛出入庫房。

      (5)、倉庫區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6)、不準在庫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實驗、分裝,加強檢查、巡視,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強危險品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加強檢查巡視,防止自燃爆炸。

      (8)、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和撞擊、重壓和摩擦。

      (9)、儲存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施和報警裝置。

      (10)、在運輸時,禁止無關人員搭乘,嚴禁客貨混裝。

      (11)、在運輸時,必須按規定確定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12)、經營外銷時必須具有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13)、嚴禁在雨天、潮天裝卸,同時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第5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和環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變化

      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二)、重要節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和環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管,堅決執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

      (五)、系統和環境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6篇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核電核島部分建設工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水電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八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第九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一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第十七條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

      第二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二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五)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

      (八)高壓容器壓力試驗;

      (九)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八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

      第三十條 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第三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

      (二)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八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機械制造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上班必須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和勞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護鏡。以防有鐵屑濺到,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嚴禁違規作業,違章指揮,盲目蠻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工作空閑期間不亂串崗位,不閑談,不玩手機,以防發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隱患。

      3、上班要精神飽滿,嚴禁睡崗和打瞌睡,下級要服從上級,服從安排,聽從調動。

      4、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詳細交接記錄。當班時應做好生產詳細記錄,接班人不到不允許離崗,應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們對本部門所有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管理負責。

      6、設備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后,才可以上崗操作。

      7、發生設備事故,部門負責人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發生事故的操作者及當事人必須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作記錄并報本部門負責人。

      8、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和相關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8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l、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的途徑主要有網絡、培訓、上級的各種規定、新聞媒體、報紙等國家認可的有效途徑:

      3、對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在員工中熟知程度通過試卷、知識競賽、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做以跟蹤調查,每年初始,作為首發文件;

      4、法律法規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層面的員工;

      5、法律法規的普及以培訓、電視宣傳、會議、報紙等多種形式進行;

      6、對法律法規的識別應做到及時、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規的識別、評審、更新等相關制度;

      8、識別的有效法律法規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須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的渠道暢通、及時、有效;

      10、須將安全法律法規融入公司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中;

      11、對員工培諷工作應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評審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實。

      第9篇 某生產指揮中心安全調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調度職責

      第一條 安全調度目的。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永恒的主題,也是公司產、運、銷、電、煤焦化各板塊得以全面、協調、科學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公司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控制好作業過程中的各類安全風險,促使公司安全調度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調度管理制度。

      第二條 安全調度的職責。安全調度是調度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日常調度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全公司進一步推廣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實現安全集中管控,確保安全信息實時、高效傳遞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調度,實現公司對各板塊安全狀況全天候、實時掌握與監督,提升公司整體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各廠(礦)調度室負責及時了解、掌握、督促、反饋本單位生產運營過程中日常安全生產動態及存在的問題,各項安全規定、制度、上級文件貫徹情況,各級領導的批示、指示落實情況,本質安全管理體系推廣建設情況、各類安全隱患整治進展情況,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第三條 安全調度機構的分級及匯報流程。安全調度機構共分三級。一級為神華集團生產指揮中心,二級為烏海能源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三級為各廠(礦)調度室。正常情況下,各廠(礦)調度室向烏海能源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烏海能源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向神華集團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特殊情況下,一級調度部門有直接向三級調度部門調度的權利,三級調度部門有無條件向一級調度部門如實詳細匯報相關情況的義務。

      第二章 安全調度內容

      第四條 安全調度的主要內容:

      1、煤礦板塊:有害氣體監測及瓦斯抽放治理情況,三年瓦斯抽放滾動規劃進展等,“一通三防”及有關制度落實情況,頂板管理及支護情況,礦領導入井及人員定位管理等,主要機電設備安全運行情況,質量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各類事故,其它涉及安全調度的情況。

      2、電力板塊:鍋爐燃燒及汽輪機運轉監測,燃料供給保障情況,涉及電網安全的參數監測。

      3、煤化工板塊:關鍵位置的氣體濃度監測及報警,關鍵點壓力監測及報警,火災報警,安全隱患整改進度等。

      4、煤炭加工板塊:關鍵位置的煤塵濃度監測及報警,火災報警,安全隱患整改進度、噪聲等。

      5、 安全隱患整治情況:安全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隱患的整改主要包括:集團安全大檢查、公司安監局每月大檢查、各單位自查等查出的重大及主要隱患的簡要情況,整改時限進展情況等。

      6、 其他安全信息:領導有關安全指示及貫徹情況,有關事故處置全過程及分析總結資料,通報國內相關行業重大事故,收集發布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部委、神華集團公司文件,交流國內外安全管理的先進理念以及實踐經驗等。

      第三章 安全調度例會

      第五條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和上級領導和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安全隱患整治跟蹤工作,確保公司生產運營各環節處于安全、穩定、良好的運行狀態。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全公司周安全調度例會,時間為周四下午3點。特殊情況下,安全調度例會時間和頻次按神華集團公司生產指揮中心的通知為準。

      例會主要內容:

      1、公司本安體系建設情況,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烏海能源公司安監局每月1次的安全大檢查及專項檢查出的各類主要及重大安全隱患整治進展情況,重大事故通報及追查情況,落實集團公司、烏海能源公司領導指示以及其他安全問題。

      2、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的基層單位進行安全專題匯報。

      例會召開形式:由公司安監局和生產指揮中心共同組織,以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各廠(礦)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并準備相關材料專題匯報。公司周安全調度例會召開后,生產指揮中心將整理后的會議紀要通過調度信息系統發布。

      第10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木工車間

      1、嚴格執行各項防火責任制度,切實做好以防火為重點的“四防”工作。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爐等加熱電器。如有違規者一律開除;因違反規定引發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處理。

      2、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的各項制度。電氣設備安裝要符合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及時清除電氣線路和設備周圍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應使用密封式電動機,普通電動機應加防護罩。電動機不準帶病運行,不準超負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時搬離,每日及時清除室內刨花、木屑,保持室內整潔。

      5、木工房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專人切斷電源,關窗鎖門,進行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7、木工必須掌握一般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嚴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如有違規者警告一次(扣除當日工資。)

      10、木工房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學會使用,并經常維護,發現有過期或者損壞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更換。

      11、打磨工、上鋸人員嚴格按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如違規操作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80%,公司承擔20%;

      12、工作期間應各司其責,不得聊天、打鬧、嬉戲;

      13、每日下達的生產指標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第11篇 汽修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2、工作時不得隨意離開崗位,不得在廠區內打鬧、追逐、大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到其它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廠。

      3、必須按規定著裝,工作時間著勞動保護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廠區內禁止吸煙和嚴禁無證開車。

      5、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輛在廠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6、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應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產車間、油料存放點處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池使用,使用前應檢查導線及插頭是否良好。

      9、手濕不得搬動電源開關或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絲、鐵絲代替。

      10、非維護電工不得啟用備用電機,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隊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責,人人防范,減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發生。

      12、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總開關。

      13、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和雜物,并將機具設備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車間整齊清潔。

      第12篇 職業健康環境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管理目標,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及總公司、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規定,結合單位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實行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堅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督管理的原則。各自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落實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生產過程中環境及職業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負責人(含個別項目臨時指定負責人)是本部門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崗位上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負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單位全體員工除應履行本規定所列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外,還應遵守國家、總公司,集團公司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

      第六條本責任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經理部監督執行。

      第二章 組織網絡

      第七條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明確專(兼)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員。

      第八條層層把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控制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辦法,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第三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九條項目經理職責

      1. 項目經理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產經營日程。

      3.正確處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的關系。

      4.制訂并批準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管理的重大決定及獎懲辦法等。

      5.保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投入和有效實施。

      第十條生產經理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開展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單位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分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3.定期組織項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會議,聽取各部門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監督員的工作匯報,并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其處于受控狀態。

      4.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競賽活動。

      5.負責對職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教育,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工作。

      6.完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獎懲辦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檔案。

      7.主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技術負責人職責

      1.協助主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的生產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組織技術人員完善改進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組織設計和相關措施。

      3.督促檢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章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項目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本單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會議記錄,做好宣傳及報道工作。

      2.搞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組織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積極開展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及時安排做好總結記錄。

      第十三條各部門安全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2.傳達國家和單位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法規、指示和文件。

      3.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

      4.組織本部門人員參加各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競賽活動,并針對本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制訂的各種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

      5.接受上級及相關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分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項目領導負責,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阻止違反安全規定行為發生。

      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環境因素,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記錄和控制。

      3.積極參與項目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生產措施的制定,對項目部的安全隱患進行統計分類總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和安全技術培訓。并協助辦公室組織開展安全月活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及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有關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協助領導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工作。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檢查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上報領導,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報告領導處理。

      7.按照單位的會議精神,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及個人整改。

      第十五條職工安全職責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

      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使用,愛護公物。

      3.經常學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4.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盡量在第一時盡最大可能控制事態的嚴重化,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條例(十二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xxx公司生產順利進行,制定x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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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電器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第二條 各部門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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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產過程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是指從原材料入廠,到產品入庫、銷售整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就是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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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⑴? 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⑵? 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⑶? 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⑷?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 ...[更多]

      • 化工廠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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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