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和范圍,編制和審批程序、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及實施檢查和竣工驗收方法。
2.范圍: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本公司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項目。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范圍和內容:以防止火災、爆炸、災害、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如通風、防毒、除塵、防暑降溫和消除噪音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如編寫安全技術教材、舉辦安全培訓班及購置安全圖書、儀器、設備等。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和審批程序:
a)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本車間、本部門生產上存在的問題,確定項目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過討論后報總經理審查。
b)車間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車間主任審查后,編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草案,由總經理召集有關車間和部門討論確定全年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來源和負責人、竣工及投產日期等,最終列入預算。
c)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經下達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須修改計劃時,應經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批準。
d)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按規定先辦理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如調整或撤消上級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同樣辦理報批手續。
e)車間或部門對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如需增加固定資產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
a)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20%的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如資金仍不敷需要,可以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
b)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從設備更新費用中提取或申請國家撥款投資;凡形不成固定資產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由生產維修費中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大者可分期報銷。
c)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則由大修費開支。
d)在新建和改建生產廠房和裝置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工程項目之內,在投產前解決,由基本建設經費開支,不得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e)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由財務部單立科目,監督使用。
f)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列入物資采購計劃。
6)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
a)安全部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b)總經理根據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順利完成。
c)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在總經理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安全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d)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門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使用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全面評價。
e)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計劃檢修及正常管理。
第2篇 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價的0.5%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必須實行??顚S?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經費的投入和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向分管領導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后,安全主管部門核實發放;
四、安全主管部門在采購勞保用品時,必須確認勞保用品的質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匯報安措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六、嚴禁不按計劃支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保用品的發放。
第3篇 石化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 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 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畈粔?,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
第4篇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礦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的條件,設留一定數額的安全資金,由礦長掌握,由財務科設立帳目,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3、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后,所需費用由總工先進行預算,經礦長審批后,由項目負責人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實際費用要經總工和礦長審核結算。
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動用后,要及時補足原有金額。
5、礦井如出現大安全隱患,所需經費超過預設的安全資金時,其他經費要服從調拔,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及時落實。
6、如安全資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落實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事故的,則另分析處理。
第6篇 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種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嚴格我礦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程、措施的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一、原則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3、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辦具體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主管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銜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下達“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明確計劃開工時間)。
2、施工隊組接到“規程(措施)編制通知單”后,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之前,隊長應組織本單位的隊干、技術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3、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一)由總工辦提供的經過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掘工作面等設計)及文件、資料。
(二)由生產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同一煤層或相鄰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煤巖層綜合柱狀圖以及水害等資料。
(三)由通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通風系統圖,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資料,以及風量計算等“一通三防”的相關資料。
(四)由機電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供電系統圖以及供電設計等相關資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避災路線圖。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經過批準的監測監控通訊系統圖以及監測監控的相關資料。
(七)由調度室提供的經過批準的運輸系統圖。
(八)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九)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字體為仿宋體,字號正文為小四號字、每章標題為黑三號字、節為黑四號字,紙張統一用a4紙。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參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
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1、隊組技術員完成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自己必須先自查一遍,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改或補充,然后征求隊長的意見,獲得隊長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
2、施工隊組對規程進行內審后,主管技術員持《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首先到主管業務科室審核,主管業務科室要嚴格把關。規程(措施)經審核后,由主管業務科室下達“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明確規程(措施)必須參加審批的業務科室和對口專業副總。各副總及各業務科室規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把關,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并將審批內容記錄在案??剖覍徟鷷r間最多不超過一天。技術員對各單位審批情況進行記錄。
3、提交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各業務科室,分管副總傳審完畢,在工程開工十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由礦總工辦組織,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負責人和技術員。
4、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由本單位主管和相關科室副科長參加,參加會審時要持本人對規程的傳閱審批記錄。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面負責、嚴格把關,并寫出會審意見,施工單位按照各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經過相關單位和人員核實符合審查意見要求,并簽字后,報各分管礦領導審核并簽字,然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5、總工辦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
6、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7、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8、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9、《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具體落實。
10、經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文本由總工辦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總工辦、安全科等部門備案、交檔案室存檔。
11、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通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安全技術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
1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隊組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總工辦,由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礦總工辦組織,參加復審的部門及人員分別為:各分管副總、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信息科、相關隊組技術員。
14、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改變作業工藝時必須另外制訂補充措施,補充措施同樣具有作業規程的法律效力。
15、當工作面發生瓦斯積聚、有透水預兆、突遇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要由分管副礦長召集有關業務部門,集體研究制訂臨時處理措施,必要時組織有關科室現場辦公乃至跟班作業,具體進行指導。
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
1、規程一經會審完畢,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個人無權隨意修改。當由于地質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確需對規程進行修改時,必須由總工程師(副總)負責召集規程會審人員對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討論,認定后方可修改。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學習,由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并簽名,考試卷要存檔。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要有記錄備查。
3、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要求采掘區隊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同時在平時班前會、學習會上開展經常性的規程、措施學習。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必須嚴格認真,一絲不茍。采、掘區隊干部、工人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生產管理和操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規程、措施不符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簽和領導簽發后貫徹執行。
五、《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和施工。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修改和補充工作。
(二)每月對作業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復查。
(三)從開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學習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五)在軟巖、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和“三下”開采等條件下施工時,必須編制專項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10天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完成審批工作。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每月進行一次,由總工辦組織,安全、通風等部門參加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應責令及時整改;如有規程不滿足現場需要的情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
3、對于違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
4、施工結束后,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必須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送交總工辦,連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
七、《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考核:
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10天未完成審批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未完成審批工作。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
2、施工結束后,30天內施工單位未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
3、施工單位不及時送交或送交總工辦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修改補充措施文本、電子文檔私自進行修改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礦組織的會審中,出現一處錯別字罰施工單位技術員1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元。出現一處錯誤,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5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30元。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簽字后或在執行過程中,每發現一處錯別字,罰分管內容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1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錯誤,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2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元。出現一處缺項漏項的,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5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30元。
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不符時未進行修改補充的罰施工單位技術員300元,罰施工單位負責人2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簽字人員100元,罰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100元。
7、參加集體會審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后無故不參加者,對該部門處以100元罰款,由此帶來的規程與現場不符,對該部門主管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8、隊組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對規程的編制進行研究及規程編制后進行討論的,扣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
9、必須由各隊主管技術員親手編寫規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審批,并罰款100元。
10、主管業務科室在安排單項工程、臨時工程工作時,必須同時安排作業、施工措施。無措施作業或使用通用規程、措施作業的,扣作業單位500元,扣隊長、隊主管技術員每人200元,扣主管業務科室負責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從重處理。
11、每個參加規程審批的專業技術人員都應建立本人的規程(措施)審批記錄臺賬,無臺賬扣50元,臺賬記錄缺一次扣50元。
12、無證開工罰施工單位500元,隊長300元,主管技術員100元,由此而發生事故的,在礦有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13、所有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都必須打印裝訂成冊。規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對隊組罰款100元。
14、規程、措施的執行部門為對應主管業務科室,監督檢查部門為總工辦。
15、所有規程、措施必須提交紙質文本、電子文檔至總工程師和總工辦各一份留底存檔。
1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考核由總工辦負責落實,總工程師簽字后生效。
17、總工辦每年組織一次《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大檢查、并進行年終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
附: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封面樣板;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樣板;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會審記錄樣板;
第7篇 某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20%,作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顚S?,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當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3、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中去,對應實施而未實行'三同時'的工程項目經費應拒絕支付。
第8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與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F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9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一)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為依。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三)針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一)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
(二)減輕勞動強度等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三)輔助設施。指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題不足,可形成措施具體方案報集團公司,爭取支持。
(二)每年年終,由技術措施科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的計劃。
(三)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一)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相關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
(二)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定操作規程,并將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三)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要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檢修,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第10篇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礦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為三班制。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安全和組織管理方面考慮了以下制度。
1.1組織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設備和管路系統除日常檢查外,應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設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檢測裝置,同時還配備專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測、放水和管路維護,以便掌握不同地點的抽放狀況。處理管路積水和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4、對抽放方法及其有關參數,需在抽放實踐中進一步考察和驗證,以便確定合理的綜合抽放方法。達到合理布置鉆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儀器、儀表和抽放設備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組織機構管理
為了加強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礦井應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這些人員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為:
1、技術管理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設計、技術指導工作。
2、井下打鉆施工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鉆孔、其它鉆探孔的施工。
3、管線工程施工、維修人員:負責瓦管線及抽放系統各種設備的安設、維修、調整、更換等。
4、檢測人員:負責對礦井抽放系統、鉆場、管線、主要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和抽放系統的測試、調整、試驗、數據、資料的記錄和整理等安全技術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泵房需用柵欄或圍墻保護。
2、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3、泵房必須有防火、防雷電、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裝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5、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6、泵房必須有直通硪調度室的電話,必須有檢測管道瓦斯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的儀器、儀表。
7、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要求:管道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流量、溫度每二小時測定一次,抽放泵進、出水量溫度每班測定一次。
8、泵房室內瓦斯濃度采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儀器吊掛于抽放泵上方1.5m處,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發出聲光報警,此時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停止抽放泵運轉,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按規定經常檢測各種抽放參數,并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員、安裝維修人員、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2、抽放瓦斯泵應按礦山機電“四大件”的要求進行管理,不得無計劃停泵,有計劃停泵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3、抽放瓦斯泵運行期間,要保證供水的壓力和水量,使泵的進水溫度不超過
30度,出水溫度不超過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須按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定期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能正常運轉。
15、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儀器、儀表要定期進行校正,保證檢測參數準確。
16、泵房必須有抽放系統圖、管網布置圖、供電系統圖、抽放泵檢測記錄、值班記錄、抽放參數檢測記錄、抽放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抽放鉆場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促進煤炭生產實現“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預抽煤層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為實現“穩定、協調”,必須加強抽放鉆場管理。
(一)、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工作是抽放鉆場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鉆場設計和施工管理、巡回檢查、文明化生產等。
1、鉆場設計
抽放瓦斯鉆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瓦斯不能積聚和超限,必須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鉆場設計必須滿足擴散通風要求和鉆孔布置、鉆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鉆場位置的巖層應完整、不破碎,斷面符合施工要求,支護、無空幫、空頂,開孔巖壁要平直,以利鉆孔施工、封孔和安設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鉆場掘出后,在鉆孔施工中除人員合理安排及鉆機、鉆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過程管理。
a、現場必須有瓦斯鉆孔設計圖板和說明書,并標明鉆孔數目、位置間距、方位、角度、孔徑、孔深、封孔長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嚴格遵守。
b、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具體地點提出具體措施,提出操作人員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發生意外時的處理方法,發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c、在鉆孔施工中,每班必須有鉆孔施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施工時間(年、月、日、班次)、孔徑、進尺、巖性變化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d、抽放瓦斯鉆孔施工過程中第一個鉆孔施工結束后必須實行先封孔,然后鉆進第二個孔,避免孔內瓦斯大量涌入鉆場,造成瓦斯積聚和超限。
e、在鉆場施工完畢后,要由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鉆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鉆孔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嚴密封堵,不得泄漏。鉆場全部鉆孔驗收后,要撤出鉆機,將鉆場及周圍的淤泥、積水清理干凈,安設鉆場抽放集中管、放水裝置,并使之與抽放系統聯網。
g、所有抽放鉆場都必須設置柵欄,使其與巷道分隔,同時設置免進牌,除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鉆場。
3、巡回檢查
在鉆場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動影響會使鉆場的狀態、瓦斯流量、瓦斯濃度、壓力等發生變化,而影響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檢查是鉆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巡回檢查時,應指定專人攜帶測試儀器進行檢查。同時鉆場必須設置測量牌板、檢查牌板、原始記錄、壓差計等。測試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逐個對鉆場、鉆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入測試檢查記錄中。
a、測量牌板填寫瓦斯抽放濃度、抽放負壓、測定時間、抽放量(混合量、純量)、瓦斯管內外溫度、檢查人員姓名。要求每旬檢查填寫一次。
b、原始記錄板填寫鉆孔施工時間、孔數、角度、鉆孔長度、孔徑、封孔長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記錄板在鉆孔施工完畢后填寫。
c、檢查牌板填寫鉆場內外瓦斯濃度、檢查時間、鉆場內外溫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d、每個鉆場都要在鉆場支管上留觀測孔(直徑8-10mm),以便于進行檢查測試,平時觀測孔應封堵嚴密不漏氣。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環節,目的是及時發現瓦斯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調整和處理,防止發生各種事故。
1、抽放管理檢查
瓦斯安設要求盡可能直,并靠幫、靠頂,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掛,墊墩齊全牢固,在適宜的地點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經常有專人檢查維護。
a、檢查吊絲、墊墩是否齊全、牢固,發現缺吊絲、少墊墩或不牢固時,應及時補齊全并堅固,防止管線塌落。
b、檢查管路是否跑、漏氣和水堵(積水),已經發現跑、漏氣和水堵要立即處理。
c、檢查安設瓦斯管線的巷道是否安全,發現問題不能正常進行檢查時,必須即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鉆場檢查
鉆場檢查是定期按時測定鉆場抽放負壓、瓦斯流量、溫度、氣體成分,隨時掌握鉆場(密閉)的抽放狀態,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a、鉆場(密封)抽放瓦斯濃度低于2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b、鉆場(密閉)抽放必須設置調控閥門,以便及時調整抽放負壓和抽放流量。
c、對密閉(采空區)抽放負壓要及時而適宜地進行調控。因為受采動影響,采空區圍巖也在活動,密閉受礦壓作用也將會產生變形、漏氣,使抽放瓦斯濃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氣供氧還會引起采空區內煤炭自燃發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須對采空區的抽放負壓、氣體溫度、氣體成分、一氧化碳濃度嚴格控制。在檢查測定中一經發現溫度超過50℃、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5%,應及時采取措施,嚴密監視并報告礦調度室。
3、采空區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層屬低變質煙煤,發火期短,自燃傾性強的礦區,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會造成采空區自燃發火和瓦斯爆炸。為了做到采空區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閉質量、加強維護管理外,還必須有一套適合采空區的防滅火要求的技術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劑、注黃泥漿和注惰性氣體等。
1.5抽放過程中對采空區的撤、裝管路時的管理
1、所有參見采空區密閉墻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裝的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施工的崗位作業標準,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識,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把關。
3、密閉墻及施工地點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必須停工,采取措施處理瓦斯。
4、在采空區密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銅質工具,以防火花產生。
5、在管路安裝及拆除時需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6、為確保安全,埋入密閉墻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須進行管路設計。
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條件,包括:產量、工作面、瓦斯總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調整量、資金渠道應列表明細。
b、管路設計,包括:管路系統、管路規格、材質、數量、安裝的平面布置圖、剖面圖。
3、瓦斯管材必須采用國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經批準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裝:
a、管道需根據現場條件采用各種可靠裝置固定,既要保證巷道不因管道敷設影響安全生產,又要保證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機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裝平直,變徑地點采用過渡接頭。
c、主干管離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離地墊高大于0.3m。管道與巷道幫壁的距離應大于0.3m。嚴禁與帶電物體接觸。
d、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用高壓水或壓風進行排渣沖洗并進行漏氣試驗,試驗壓力達到抽放設備能力的2倍。嚴禁采用負壓漏氣試驗。
e、管道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圖表。
5、鋼管安裝完畢后要作防腐處理。以后2-3年防腐處理一次。
1.7報表管理
采購瓦斯的報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報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狀態,掌握抽放系統的各種數據,瓦斯工程進度,平衡抽放瓦斯與采掘關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報表分為鉆場施工工程報表,抽放瓦斯報表及綜合報表等(主要的報表格式見附表)。
1、鉆場施工工程報表
鉆場施工工程報表反映了鉆孔施工情況,其包括:
a、鉆探工程逐日進度表
b、鉆探工程累計進度表
c、鉆探工程月報表
d、鉆探進尺表
e、鉆探原始記錄表
2、抽放瓦斯報表
抽放瓦斯報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內容,通過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及時掌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抽放量、瓦斯泵的運行狀況等參數,根據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合理地對抽放系統、區域、鉆場進行調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測定記錄,其中有鉆場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區域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瓦斯鉆孔原始記錄。
b、抽放瓦斯量累計表、瓦斯泵停、開時間記錄。
3、綜合報表
綜合報表是將礦井抽放瓦斯情況匯總,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供有關部門掌握抽放瓦斯狀況,平衡與抽放瓦斯有關的生產的報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統計表;
b、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月報表;
c、抽放瓦斯月報表。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款不夠,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款。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定,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停發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 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 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環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