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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怎么寫(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2 11:58:05 查看人數:15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怎么寫

      第1篇 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怎么寫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

      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

      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

      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

      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

      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四、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本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布,部、省公司頒布,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布,本公司自行頒布。

      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本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3、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六、檢查與考核

      1、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

      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并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2、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3、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范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鉤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

      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行政部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

      解釋權歸行政部。

      [1]

      在百度搜索: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第2篇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 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四、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本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布,部、省公司頒布,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布,本公司自行頒布。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本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3、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六、檢查與考核

      1、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并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2、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3、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范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鉤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行政部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3篇 企業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 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 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 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 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 責任

      第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4篇 q企業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臟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第5篇 小型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些小型企業對于各崗位的員工,如何做好績效考核管理,獎罰制度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某小型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第6篇 q企業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規定。

      第二章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網絡營銷部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章 職責:

      1、人力資源行政專員負責員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2、部門內所屬員工要服從管理、積極配合;

      3、宿舍只提供單身員工個人住宿。

      第四章 入住管理:

      (一)作息時間:

      1.員工每天早7點起床(加班、值班等特殊情況另行約定),7:15就餐,7:45之前到辦公室。7:50晨會;8:00正式開始工作。值日生7:45以前完成辦公室衛生的清掃工作。

      2.中午11:30下班,員工到食堂就餐,完畢后午休,12:30開始下午工作。

      3.下午17:30分下班,員工到食堂就餐。晚餐后活動自行安排。

      4. 入住的員工,應在21:30之前回寢室就寢,如需延遲或不歸寢的,須提前請假。

      5. 員工晚間22:30后禁止嬉鬧、大聲聽音樂、看電視、大聲喧嘩, 晚23:00寢室熄燈,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二)具體規定:

      1、入住人員必須遵守宿舍管理人員的要求,在規定房間、床位入住;

      2、男、女員工嚴禁串寢留住,男員工不得進入女員工寢室;如確需入內,必須有第三人在場且不得長時間(30分鐘以上)逗留。

      3、入住員工嚴禁帶非公司人員入內,更不準留宿;

      4、辭職、辭退、解聘人員必須在辦理手續后當日內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退出宿舍,不準繼續留住;

      5、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6、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三)衛生要求:

      1、入住人員自覺遵守宿舍衛生要求,愛護環境,嚴禁亂扔垃圾;

      2、自覺清理宿舍內及宿舍門口衛生,保持室內衛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門口、樓梯間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拋物;

      4、宿舍內每位員工均需輪流打掃清潔衛生(輪值表貼于門后);

      5、換洗衣物和鞋不得在寢室內堆積;

      6、宿舍及走道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器具;

      7、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8、保持床單、被罩、枕套的整潔,定期清洗。

      (四)其他:

      1.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得入住:

      1.1、犯有傳染病者、

      1.2、有不良奢好者;

      2、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1、不服從監督、管理、指揮者;

      2.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打撲克等涉及金錢的)、斗毆、吸毒、行騙及酗酒者;

      2.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2.4、宿舍內接待異性人員或留宿外來人員者;

      2.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2.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第五章 安全管理

      1、進出隨手關門,保證宿舍內人員、財產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個人物品,貴重物品妥善保存;

      3、自覺愛護公司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對于嚴重違章現象,人力行政專員可先予以干預,控制事態;然后上報公司,等待處理;

      5、對于特殊緊急事件,部門經理應及時電話通知公司,并請求相關機關實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第六章 附則

      1. 本規定由黑龍江蘭亞實業有限公司網絡營銷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2. 本規定適用于網絡營銷部所有員工,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使用規定由公司另行規定。

      3.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有效。

      4. 本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第7篇 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

      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

      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

      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8篇 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1從一個律師的角度,我認為有一個問題要非常清楚地同各個股東約定:

      各方的雙重身份及因此雙重身份所導致的不同關系和利益取向。

      簡單說,每個股東依據出資可以享受股東的相應權利,這是公司章程里是有約定的。如果該股東同時又是公司員工,依據其在公司中的崗位,一定要有一份清楚的報酬、獎金的領取方式和標準。這是依據其工作原因所得,與股東身份無關。

      很多小企業開始創業時大家努力合作,甚至不計報酬,一旦有收益就很容易產生這樣那樣的糾紛,出力大的覺得沒有得到應得的,出力小的覺得大家都是股東,憑什么你要多拿然后公司就慘,所以這個問題一定要在最初階段明確。我認為是最重要的。

      因為是律師,所以從法律角度講了一個問題。如果在北京有這方面的相關需要,可以聯系我提供幫助,聯系方式在資料里有。

      其它的管理方面的事情還是同你的管理同業去溝通吧。

      第二個例子:小企業應該怎樣管理我在一家私營小企業干銷售多年,老板今年讓我負責全面工作。但因為這么多年來廠里一直沒有什么制度,都是老板娘像開雜貨店一樣管理著。我也沒有什么管理經驗,特向有經驗的老師請教。

      公司概況:生產注塑產品,主要是方向盤。有員工50人,技術人員3人,車間主任兼保管3人。有3個生產車間,倉庫若干。上3班。

      1、第1車間加工方向盤骨架,方向盤里面是一個鐵制的骨架,骨架由中心頭,連接柱,連接板,外圈等組成。所有這些都在這個車間加工。有沖床,車床,拉床,纏圈機,電焊機等。工作流程是:沖床下各種料供給纏圈者和最后焊接者。拉床供給焊接者。由焊接者最后完成整個骨架。問題:都在一個車間,有隨干隨用,倉庫有限,只有成品骨架入庫保管,其他沒有入庫,又太雜,不知怎么管理。也不知道班產量是多少,只是按天計算工資,干多干少也不知道。反而傷了員工的積極性。

      2、第2車間是注塑車間。負責方向盤的注塑,和各種附件及其他注塑產品的加工。從第1個車間領骨架,加工后部分入庫部分給第3車間。因為是3個車間的中間環節,我又不知道怎么和其他車間銜接。問題:領骨架,退骨架,及出現問題兩個車間主任怎么管理。發給第3車間的產品出現問題怎么追究生產者的責任。

      3、第3車間組裝車間,負責組裝方向盤,及其他組裝件。問題:組裝計劃變化大,所需的零件太多,物資難管理。人員調動太大,難記工。

      大家看法:

      1在大多數的小企業是普遍存在的.我們公司也是.我想我也沒能力回答好你的問題.但我可以給你提幾個建議:

      (1)關于制定個人產量.可以舉行個勞動技能大賽,根據最后優秀工人的產量來指定員工的定額,當然,一定要制定得合理,不能過低,也不能太高.把握住度.

      (2)關于東西的亂擺放.其實這是個大問題,一是直接影響公司形象,二是很容易造成零件誤用,造成生產事故,其次員工在這樣的環境下很容易產生工作消極狀態,怠工浪費原材料等.其實現場管理是個大問題,日本的5s現場管理法你可以學習一下.

      (3)關于零件的存儲領用擺置最好你親自到車間深入一下,發現問題所在,然后想辦法解決,可聽取老員工老師傅或者你認為合理的建議.

      (4)關于生產的零件半成品成品在各工序流通時,你可以設計一個簡單的卡片,當上道工序流入下道工序時,下道工序檢驗產品確實沒問題,然后簽字領用,若發現問題,則注明,根據情況拒領或部分領用。

      其實很多規章制度很多是從實際工作中一點點總結出來的.相信你通過實際工作,會做得很好.

      我覺得你上任后首要工作應該是:

      (1)以穩定為主,盡量不要調整領導班子,待穩定后再根據自己的觀察進行任免

      (2)嚴抓現場管理,倉庫保管領用制度

      (3)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你點出問題所在,可讓各項工作的負責人進行制定,你再評審,只要你分工明確了,出了問題就找主要負責人)

      (4)給員工制定定額,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好了,就說到這,都是自己的見解,希望共同學習.

      2雀雖小五臟俱全,不論企業大小,基本管理方法大同小異.既是管全面,必須要了解:原料(儲備質量后期預測);設備(檢修運轉);動力(風水電氣);安全;大致的成本構成;資金運轉狀況;熟知工藝流程;熟知各崗位操作要領;規章制度和定額要求必須建立健全;產品各等級標準和產品銷售形勢.總之,你要當一個沒有副廠長的正廠長.真是個鍛煉的好機會.

      既然是領導,就要有凝聚力,知人善任必不可少.至于用什么方式有身先士卒型的,有恩威并施型的,則要根據你自己的特點選擇.但不管什么型,沒有規章制度給你撐腰也不行.

      順便說一句,既然老板讓你管,你得和老板把丑話說在前頭:為了企業,六親不認(這是民企最大的毛病).

      按道理說,不在幾個主要崗位上干過幾年,抓好全面工作很難,既然把你放在這兒,祝你成功.

      3看板管理對于三個車間的生產連接是很有用的,對于第一個車間雜亂現象,首先要把生產設備的位置合理布局,那么各種物料就可以就近原則擺放,只是第一步改進,然后在可以參考5s管理,三車間的職責可以在輸入和輸出兩個節點控制,通過控制點的輸入和輸出,職責也就轉移。個人成績的衡量是個靈活的考察因素,比較復雜。

      小企業如何考核員工業績

      小企業信息傳遞鏈條短,受市場環境影響大,信息收集處理能力弱,績效考核相應要突出人性化、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適當的績效考核是企業運營的催化劑,能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的個人目標最大程度地配合公司整體目標,從而使公司的目標得到實現。讓我們從小企業的特點出發,看看它們的績效考核該如何開展。

      獨特的績效考核特征相比大型企業,小企業有自己的特點:首先,人數相對較少,信息傳遞鏈條較短,不容易失真;其次,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企業業績受市場環境的影響大;再次,沒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收集處理能力相對較弱。

      這三大特點決定了小企業績效考核的特征:人性化、靈活性、可操作性。

      小企業信息傳遞鏈較短,不容易失真,所以員工對公司整體目標的理解相對較強,員工個人目標容易統一到公司的目標體系中。另外,由于信息傳遞鏈短,員工之間相互了解的機會較多,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可以較多地采用人性化的解決辦法。小企業的業績受市場的影響比較大,因此,用于績效考核的業績考核不應該過于苛刻,否則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只會打擊員工的積極性。小企業的業績考核要體現出靈活性,特別是在設計有關業務方面的績效考核指標時。

      小企業的數據收集和分析能力相對較弱,績效考核不能過于細致,否則非但不能成為公司運營的催化劑,反而成為絆腳石。數據收集和分析工作,要和公司實際掛鉤,盡量使用目前可操作的,或者適當努力之后就可以得到的數據。

      1,先抓人,把各車間技術骨干抓好由他們各負好各自環節的則。

      2,核定工時。

      3,按技術含金量和體力消耗量核定工時的含金量。

      第9篇 小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項:新員工入職規定:

      1.應聘員工需向管理人員提交以下資料: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它必要的證件。

      2.試用期:

      員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入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者,予以辭退。

      第二項: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范圍:公司在冊員工。

      3.考勤方法:公司實行部門考勤辦法(考勤人員記工表考勤)

      4.員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員工每月休假時間為4天,因為曠工或請假超出假期者,不予發放當月獎金。

      5.遲到早退管理: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按曠工半天算。

      6.曠工管理: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曠工者,取消當月獎金;

      7.曠工的扣罰標準: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連續曠工三天者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者予以除名處理,不發薪資及獎金。

      8請假手續:員工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單)。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請假同意后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9.加班及獎金:加班在工作未完成不經領導同意擅離職守者,取消加班獎金,員工每月休假未超過規定假期者,發放200元全勤獎。

      第三項: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勞保用品穿戴:

      公司規定員工上崗前必須佩帶安全勞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大頭鞋)。機床工作人員需要額外佩帶眼鏡。違法者每項罰款20元。

      2.防火:

      員工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煙,點火,或者向依然物品仍煙頭,火源。如違反規定者,根據危險系數,罰款100元-500元不等。

      3.工傷:

      員工未按公司操作規范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工傷,公司不予承擔相應費用。正常工傷的員工向管理人員申請病假,如員工故意隱瞞已經恢復的事實繼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工傷休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工資的50%補助員。

      4.員工安全基本原則,禁止在工作時打鬧,玩手機,睡覺,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危險,發現者每項罰款20元。

      第10篇 物業企業管理制度主要規章制度清單

      物業企業管理制度之主要規章制度清單

      1、人事后勤制度

      人事辦公規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辦公設備使用管理規定,人事部氛圍管理規定,工作服配發規定,員工保密紀律規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辦公物品管理制度,長途電話管理辦法,網絡使用管理規定,辦公電器使用規定,備品供應與保管規定,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立卷管理規定,檔案管理準則,檔案借閱管理制度,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職工宿舍文明守則,食堂管理規定,食堂衛生制度,工作餐供應管理規定,加班餐管理規定等。

      2、工作職責

      人事財務部的職責范圍,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范圍,工程部的職責范圍,公共關系部的職責范圍,保安部的職責范圍,保潔部的職責范圍等。

      管理處主任崗位職責,各主管崗位職責,主管會計崗位職責,出納員崗位職責,收費員崗位職責,收入核查員崗位職責文員崗位職責,管理員崗位職責,維修工崗位職責,保安員崗位職責,消防員崗位職責,車輛管理員崗位職責,摩托車、自行車保管員崗位職責,清潔綠化工崗位職責等。

      3、人力資源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職員待遇辦法,員工考評制度,員工獎勵辦法,員工處罰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出差手續及差旅費支付制度,員工聘用規定,勞動合同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解雇、辭退處理制度,員工遷調制度,臨時工錄用、辭退規定,員工工作證管理制度,休息、休假規定,工傷處理的有關規定,計劃生育規定,員工撫恤辦法,員工傷害補償規定等。

      4、財務制度

      財產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規定,財務計劃管理制度,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會計報表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會計核算的原則,憑證管理規定,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財務管理制度,使用收據及有價票據的管理辦法,年度財務預算規定,收費員帳款交接班管理辦法,保險柜鑰匙管理規定,經費支出管理制度,專用基金管理制度,現金及各種銀行存款管理,支付業務費用的開支標準及批準權限,差旅費開支標準,物品管理規定,物業管理專項收費管理規定等。

      5、安全制度

      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安全保安防范工作規定,保安工作規范,值班管理制度,失竊處理辦法,消防管理制度,治安管理規定,防火責任制,防火安全制度,保安員培訓管理制度,保安員日常管理制度,保安部領班工作制度,安全工作總結制度,當班前列隊訓練制度,日常工作記錄管理制度,保安裝備交接制度,突發事件處理制度,保安員的職責及紀律規定,保安員交接班的規定,對講機的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保安部學習與訓練制度,保安部穿著儀表規定,火災處理應急方案,安全用電須知等。

      6、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自行車庫管理制度,車輛衛生制度,機動車輛停車場管理制度,車輛在小區內行駛停放規定,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管理規定等。

      7、物業維修制度

      設備基礎管理制度,工程部維修服務規范,房屋設備管理方式、內容與制度,房屋設備的日常性保養規定,維修處理規程,配電室操作管理制度,停電處理制度,電器設備的養保安理規定,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給排水系統的養保安理規定,設備操作、保養和維修規定,維修電工操作規程,供電系統的養保安理規定,設備潤滑管理制度,設備事故處理制度,新增設備管理制度,電器機械設備操作制度,改裝、移裝設備操作制度,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制度,維修工交接班制度,維修報告制度,設備日常巡檢制度,設備日常維修制度,工具領用保管制度,房屋維修的原則,房屋維護的標準,房屋維修管理考核標準,房屋維修的技術管理,房屋完損等級的評定,房屋維護管理規定等。

      8、保潔衛生管理制度

      綠化管理規定,綠化養護標準要求,綠化養護、管理的操作細則,辦公保潔管理規定,衛生管理準則,綠化布置及養護、清潔的操作程序,清潔設備操作、領用制度,清潔工安全操作規程,保潔清潔管理制度,清潔工作檢查規程,清潔工作細則規定,外墻清潔操作規程,燈具的清潔規定,垃圾的管理規定,室外地面的清潔規定,草地清潔管理規定,盆景護理規定,室內清潔管理規定等。

      9、其他管理制度

      小區公眾管理制度體系;外聯制度體系;經營、拓展制度體系;還有便民服務與增值服務制度,接待來訪投訴與回訪制度,社區文化工作制度,員工服務準則等等。

      第11篇 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建立本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保證公司及下屬各項目部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逐步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在建項目部按照本辦法規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三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資金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1.5%;

      第四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獎勵;

      (二)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技術培訓;

      (三)從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

      (四)安全設施設備投入或更新、技術改造和設備維護保養;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

      (六)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產整治的其它項目。

      第五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控制

      企業要根據本辦法規定,編制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并報公司工程部備案。

      第六條 安全生產資金的監督檢查

      公司安全質量部會同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安全資金的計劃和實施情況監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對企業上年度安全資金保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 處罰原則

      公司對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保證安全資金投入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80、第81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號)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條 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或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范例

      只要知道企業財務管理12大誤區,在管理財務方面也就能順風順水,下面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了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大家可以閱讀下文。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顚S?不得私分、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厣唐返?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厣唐?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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