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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章(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30 07:00:51 查看人數:93

      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章

      第1篇 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章

      每個企業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則。對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樣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說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參考以下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

      第2篇 公司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中,人事管理該如何呢現提供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

      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

      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

      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

      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

      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

      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

      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3篇 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作為企業來說,怎樣才能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其實,任何的工作都要有制度可循,對于企業而言,應制度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為了方便各位企業管理者,以下提供一則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僅供各位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 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 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國慶(三天) 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 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4篇 私營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私營企業的人事管理,如何用人,如何招聘員工,如何培訓員工等,這都需要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一份詳細的私營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用人申請

      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用人需求情況,填寫《用人申請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配置,核實是否需求,確認有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后,寫出復核意見,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實施招聘。

      4.新增用人崗位,用人部門填寫《增崗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新增崗位編制、新增崗位職責描述和增設新崗的理由,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5.崗位需增設新編,用人部門填寫《增編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增編理由、增編數量等,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二、招聘

      1.招聘準備。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需求,擬定《招聘簡章》,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要求、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確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崗位人員要求特點,確定招聘渠道,選擇科學有效的招聘辦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根據應聘人員的自身素質、求職意向等進行初次篩選,確定招聘意向崗位合適人選,并上報行政人事部經理。求職人員需填寫《求職人員登記表》。

      4.確定初試人選。行政人事部經理根據應聘人員條件,確定初試的人員以及初試時間、地點,人資專員通知應聘人進行初試。

      5.初試。初試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從應聘者的形象儀表、語言表達、求職動機、工作經歷、前職表現、受訓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確定復試人選,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

      6.復試。應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員的復試,由各部室經理負責,主要從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經驗等幾方面進行考評,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應聘部門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

      三、七天試崗

      1.試崗審批。求職人員經初試、復試合格,還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上崗試用。

      2.試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試崗通知,要求試崗人員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試崗手續。試崗人員需交納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復印件各一張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同時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進行驗證。生產工人入職前要求提供縣級以上(含)衛生防疫部門檢驗的健康證明。

      3.到職確定。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為試崗人員辦理試崗手續,填寫《到職通知單》和《備品領用通知單》,并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確認。

      4.七天考評(即周測評):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技能水平等要進行綜合測評,填寫周測評表。

      5.周測評合格,行政人事部下發《薪金通知單》,報送財務部。

      6.試崗時間是七天。7天試崗本人感覺不勝任或考評不合格被辭退的,無薪資。

      四、背景調查

      試崗期內,行政人事部對擬聘人員身份、履歷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對部門經理、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員等重要崗位的擬聘人員,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直屬領導要深入到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進行調查和家訪,了解其家庭生活環境,以及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狀態等,并填寫《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確認,上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五、擔保

      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等與公司物資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重要崗位以及戶口在外地的求職人員,必須經過擔保,方可入職。擔保人須持有本地戶口和正式工作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并和被擔保人一同簽署《特殊崗位擔保書》。

      六、上崗培訓

      試崗人員在試崗期間,行政人事部和職能部門將對其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知識的培訓。具體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崗位描述、行為標準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初步的考試測評。

      (2)部門經理安排相應負責人對新進員工進行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簡單測評。

      七、正式試用

      1.新進員工通過7天試崗,經考評合格正式試用。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時間從七天試崗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2.試用期工資執行公司《試用期工資管理規定》。

      3.對于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高于擬聘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崗位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特殊優秀人才,經七天試崗考核成績特別優異的,可免于試用,但需經總經理審批。

      八、轉正考核

      1.員工在試用期間,所在部門要對其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考評,并填寫《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還須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知識的深入測評;行政人事部負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標準等知識的深入測評。

      4.根據周測評、月測評的考核結果,員工成績優秀,表現良好,能夠掌握勝任本職工作,可免一個月試用期。

      5.員工在第一個月試用期內考試測評未能通過,但通過日常表現跟蹤測評考核,有發展潛力,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如果第二個月仍不合格,可辭退。

      6.經考核合格的試用期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九、錄入存檔

      1.對于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行政人事部要為其建立健全的員工檔案,分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和書面檔案。

      2.員工書面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新進員工到職單》、《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特殊崗位擔保書》、《試用員工跟蹤考核周測評表》、《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員工轉正申請表》、《晉級申請表》、培訓考核試卷、轉正考核試卷、《勞動合同》、獎罰檔案等有關資料。

      3.員工檔案的錄入由人資專員負責。

      十、調配

      1.公司根據員工的自身素質、工作表現及能力,為其選擇適合發展的平臺,給予合適的崗位變動或職位調整,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及部門。

      2.員工崗位或職位發生變動時,需填寫《崗位調動單》。員工原部門經理簽署意見,擬調入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2.職務晉升。員工職務晉升填寫《員工晉級申請表》,由總經理簽字審批。晉升后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期滿后由本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考核,報行政人事部和總經理審批。

      3.平調。員工在同一級別的崗位間進行調動,需填寫《崗位調動單》。新崗試用期為一個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或者有從事新崗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可免于試用。員工崗位變動需總經理審批。

      4.降職。降職員工填寫《崗位調動單》。降職員工可免于新崗試用,直接發放新崗位轉正工資。

      5.崗位交接。經調整后,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并上報工作交接書面說明,由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監督交接,辦妥移交手續方可就任新職。

      6.工資變動。單純工資變動,需填寫《工資變動審批表》,經所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工資從總經理審批之日起執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資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培訓前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員工接受培訓后,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前辭職。

      3.接受培訓員工因特殊情況辭職,必須符合協議中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同意后方可離職。

      4.未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擅自離職,公司將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離職

      1.員工離職分三種:自行請辭、解聘離職、被公司辭退。

      2.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無薪資待遇,同時公司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

      3.離職申請。員工自行請辭,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離職申請,說明原因,并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離職面談。對于自行請辭的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與其進行離職面談,記錄原因,寫出意見。部門經理級人員和公司高管人員離職,須經總經理做離職面談。面談應深入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對績效良好、德才兼備的員工應努力挽留;對去意已決的員工,要重點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應的離職應對辦法。

      5.離職審批。員工離職需填寫《離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審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離職員工本人、接任人、部門經理等共同辦理,離職員工要出具書面《工作交接說明》,詳細描述工作職責、日常工作流程、正在進行的工作事項、未完成工作事項、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方法、工作備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門經理要簽字確認。《工作交接說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員工所在部門備存一份,上報行政人事部一份。

      7.辦理離職。離職員工須按《離職交接清單》,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進行簽字確認;財務部負責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培訓費用狀況等進行審核;行政人事部負責計算員工當月出勤天數、收回《員工手冊》、審核離職員工接受培訓狀況等;后勤部負責為員工辦理退宿。

      8.離職通知。行政人事部要進行離職員工登記,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將《員工離職通知單》報送公司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員工擅自離職,各部門經理要在第一時間知會行政人事部,未辦理離職手續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9.薪資核算。離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上月薪資。若對公司物資財產和社會聲譽造成損害,應給予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經濟補償從該離職員工工資中扣除。被公司開除人員、擅自離職人員無薪資。

      10.離職歸檔。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須將其個人檔案及離職相關資料一同存入離職員工檔案中。離職員工檔案一般在公司繼續存放三年后銷毀。

      11.離廠。離職員工辦理完各項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行李放行通知書》,離職員工憑《行李放行通知書》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公司,當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5篇 小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大小型的企業,為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規化,提升公司員工素質,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節

      總則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

      附則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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