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樣本
1. 目的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火電安裝工程現場的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和管理。
3. 編制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4. 職責
4.1. 項目部安監部門對各施工單位和部門的用電行使安全監察職能。
4.2. 電源班負責對各施工用電的安裝和維護,負責系統有情況時與供電部門聯系。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安裝、運行、維修的分工:
5.1.1.各級配電盤,由電源班負責安裝與維修。
5.1.2.固定式或移動式三級配電盤由各用電單位提出,電源班負責安裝,該三級盤及公用電源進線均由電源班專人負責管理、運行和維修。
5.2.申請、安裝、驗收程序
5.2.1.各用電單位應根據施工情況,在實際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電申請,經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送電源班。對施工任務重、危險性大的用申請,應要求電源班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繪制電氣布置圖,經施工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批后,作為臨時用電施工依據。
5.2.2.電源班在接到申請后,根據用電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安排施工。
5.2.3.電源班在接引電氣調和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在進行接引電源工作前應辦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時設專人監護。
5.2.4.配電盤(1、2、3級)內的所有開關和電纜線必須貼上名稱作用等標識,配電盤(1、2級)加鎖、設警告標志牌,盤外醒目處編上流水號。
5.2.5.固定式三級配電盤安裝完畢后,電源班應邀技術、安全部門及用電 單位安全員、技術負責人進行檢查驗收和交接。
5.3.用電設施的定期檢查
5.3.1.項目部在組織安全大檢查時應把用電設施安全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3.2.各用電單位應經常進行用電設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5.3.3.在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后各用電單位的有關人員必須對用電社會司作專題安全檢查。
5.4.漏電保護器的選擇、安裝、使用
5.4.1.施工作業現場所用電動工具的電源盤進線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5.4.2.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按國標gb6829—38《漏電電流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 5.4.3.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5.4.4.漏電保護器必須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
5.4.5.對擱置已久重新和連續使用一個月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或更換。 5.5.施工現場一、二、三級配電盤之間干線,必須采用鋼帶皚包電纜,埋深0.5米,嚴禁沿地面埋設。過道路等處必須有避免機械損傷的措施。
5.6.開關及熔斷器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
5.7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銷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 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鍘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內使用。
1.2.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1.3. 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線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1.4. 從事用電設施管理、安裝、運行和維修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1.4.1. 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1.4.2. dl408——91,049——9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1.4.3. jgj59——88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第2篇 安全用電的管理制度
1、對配電室的規定
(1)、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配電室,應有門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修等制度。
(4)、配電室高壓絕緣用具應定期檢測。
(5)、配電室內禁放雜物。
(6)、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許放床。
(7)、配電室應有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
(8)、配電室房間不漏雨,無孔洞。無穿越配電室內的水、氣管線。
(9)、配電室應有應急照明裝置和配備滅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藥。
(10)、配電、供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2、在安全用電方面的要求
(1)、配電箱(柜)附近不許堆放物品,特別是易燃物品。
(2)、配電箱(柜)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箱內不許放雜物。
(3)、電線和通訊等線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4)、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6)、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
(7)、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8)、凡是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9)、對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瓷燈口,庫房內不允許使用60瓦(含)以上的燈泡。
(12)、使用行燈的電壓應為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和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12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并絕緣良好。
(13)、接地線應使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并不許有接頭,線徑不得小于相線線徑的1/2。電源線細時,相線和地線可規格相同,但是地線最小規格不能小于1.5mm2。
(14)、使用碘鎢燈照明時,必須采用密閉式或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的接地保護,不允許用易燃物做支架。9
(15)、組合插座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16)、使用1類電動工具時,其接地保護線,絕不允許與工作零線接在一起。
(17)、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倒閘操作和線路改造等較大工程時,必須經過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3篇 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1配電系統設置及保護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電采用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供電,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總配電室、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控制,總配電室、開關箱兩級漏電保護)。
1.1.2各用電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 漏保-一鎖”配置開關箱。
1.1.3架空導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在施工現場任何地方均不允許使用裸體導線。
1.1.4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其截面面積不少于相線的1/2,且絕緣銅線不小于10mm2,絕緣鋁線不小于16mm2。
1.1.5在電源進入現場總配電室電源側分別設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線n)和保護接地(引出保護零線pe)(接地裝置見附圖),其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
1.1.6保護零線接至以后各配電箱和用電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中間不允許間斷,不允許接入空氣開關、漏電保護開關、保險絲等,且與各用電設備連接應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銅線。
1.1.7分別在空壓機房、鋼筋加工車間、攪拌站、臨時用電箱制作重復接地裝置(做法同前),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1.8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嚴禁相連,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必須與保護零線相連接。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1、工作接地 2、隧道洞外保護接地 3、施工現場保護接地
接地裝置示意圖
1.2漏電保護器保護
用電線路中采用二級漏電保護,前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5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快速動作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末級應采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不大于15ma)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在使用過程中應由電工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電工巡檢維修記錄。(見附表)
1.3電器設備的設置:
1.3.1總配電箱內配置按系統圖及功能和用電量配置隔離開關,按各分路用電量配置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各配電線路應做編號,注明用途標記,配電盤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有人維修,禁止合閘”標志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專人監護執行。
1.3.2分配電箱應用1.2~2mm厚的鐵皮制作,箱內非絕緣配電板應與箱體和保護零線可靠連接,進出電箱的電線一律由箱體下部開口處引入引出,配電板上應分設置工作零線(n)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pe),并明確標注:n或pe。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1.3.3 各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端正,做好防雨、水設置,固定式電箱中心點高1.4-1.6米,移動式電箱應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高0.8-1.6米,并保證箱前通道暢通,無雜物。
1.3.4配電箱與開關箱距離一般不應大于30米,開關箱與用電設備距離一般不大于3米。
1.4電器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
1.4.1 電工及維修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和維修。
1.4.2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新用設備的基本性能.專業電氣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發現問題應立即排除并向上級匯報,及時處置。
1.4.3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上鎖.搬運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1.5 電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1.5.1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周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修時必須將前一級電箱的相應電源開關拉閘斷電,掛停電檢修標志,并鎖好或派專人看護,嚴禁帶電作業,對于漏電保護器動作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電。停電檢修標志牌。(見附圖)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場所的照明電壓為220v,工作面及環境潮濕和易潮的場所照明電壓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移動照明及行燈電壓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做出分路標記。
1.5.4施工現場使用配電箱、開關箱,對固定式的安裝高度要求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3-1.5m,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移動式開關箱,內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一律設在箱體的下底面且有防絕緣損壞措施,整個施工現場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在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使之具有分級分段的保護功能,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無雜物。配電箱的采購、安裝、維修均應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1.6電纜敷設:
1.6.1地埋敷設電纜時,電纜溝深度應不小于0.6m,并在電纜上下左右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最后覆蓋土。
1.6.2從底部至作業層的電線電纜,應沿作業層上固定好的膨脹螺栓敷設,掛網將電纜固定于鋼絲繩上,固定間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電纜應不承受拉力。
1.6.3電纜接頭盒或電纜插座應設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塵、防水、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1.6.4施工現場的水泥罐、攪拌站等高的機械設備應安裝防雷裝置,防雷引下線可利用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
二 安全用電制度
2.1技術交底制度:
開工前應由物設部在安全人員的監督下,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介紹臨時用電方案內容,安全用電措施和注意事項,完畢后履行簽字手續。
2.2安全檢查、檢測制度:
專業電工對工作接地、重復接地、線路絕緣電阻進行檢測,以后每月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于漏電保護器
電工應定期對試驗按鈕進行試驗,檢查是否動作。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各工區每月、項目部每季度分別按附表《臨時用電檢查評分記錄表》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并打分,對發現問題要落實到人并限期整改。
2.3電氣維修制度:
電氣故障應由專業電工進行維修,電工應以預防為主,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記錄。(維修記錄表見附表)
2.4安全用電防火措施:
按總配電圖正確接線。電器電纜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各電氣連接頭應壓接牢固。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加強領導,配備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專用滅火器及砂箱等。使用電焊、氣焊時要執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專人監護。
三 事故應急預案
電氣事故應急預案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企業的信譽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現場的特點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有效及時地進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
事故應急救援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唐其全
副組長:王 興 周玉良 王建輝 唐興華 何勝明
成 員:吉小庫 (各工區長、現場安全員、電工、班組長、)
3.1發現有人觸電,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及事故應急救援組組長;同時,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
3.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 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3.2.2 用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
3.2.3 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及以鋤頭)切斷電源。
3.2.4 救護人可帶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3.2.5 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相應的辦法把電源切斷。
3.2.6 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m的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應迅速將其帶至8~~10m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
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3.3.1 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3.3.2 嚴禁救護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他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的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
3.3.3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3.3.4 當觸電者處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
3.3.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3.4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
應讓觸電者在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3.5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
應使其舒適地平臥,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
3.6 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當判定觸電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
3.7應急救援工具:
施工現場應備有必要的應急救援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棒、電工絕緣鉗、藥箱、擔架等。
四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定
4.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
4.2:所有新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特種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工作前一定要檢查機械、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4: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件綁在一起,各種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護,如停電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作業和帶病運轉,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轉動范圍內。
4.6: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保護零線(pe線)中嚴禁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4.7:用于電器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絕緣導線。
4.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線橡皮電纜內,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4.9:施工現場的所有的用電設備,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立漏電保護裝置。
4.10: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并應做絕緣包扎,保持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張力。
4.11:開關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等。
4.12: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開關箱配箱,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與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電箱內所有的開關應按規定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動,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電箱內連接線應要用絕緣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箱體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4.15: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及不合格的電器及開關。
4.16: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嚴禁在一個開關上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
4.17: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與電源進行隔離,移動開關箱及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4.18: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雜物,并應經常保持清潔。
4.19:熔斷器開關更換熔體時,嚴禁采用不合格熔體或銅絲、鋁絲代替。
4.20:電動施工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
4.21:震動器、震動棒、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電纜,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
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材和器具。
4.23:嚴禁在施工現場各種工作平臺上及其它非固定場所使用220v碘鎢燈。各種工作平臺及隧道內未成洞地帶必須使用經安全隔離變壓器輸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
五 配電箱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管理施工現場的配電箱,特做出以下規章制度:
1、電箱內已安裝好的各種電器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動,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工區值班電工聯系,由工區電工妥善解決,如發現擅自私拉亂動者,一次給予100~200元罰款。
2、電箱內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如發現照明設備及小型機具不經過插頭隨意插在或掛在插座及閘刀上,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并沒收所有電源線及機具。
3、在使用電焊機或其它設備時,必須使用四孔插頭(即三相火線一相地線),配制不全或沒有者,將對其處以50~100元罰款。
4、所有從配電箱內引出的電源線必須離開地面,如發現放在地面或腳邊被車輛或其他硬體物件對電線的碰撞、擠壓破損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施工現場使用的照明設備或其它小型機具嚴禁放在鋼筋或其它導體上,違者罰款50元。
6、配電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發現亂搬亂移者,一次罰款50元。
7、 配電箱內嚴禁放置任何物品,發現亂放物品者,一次罰款50元。
六其它事項
本制度中未盡事項要嚴格按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第4篇 安全用電電工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須知
房屋內部進行裝璜及電氣裝修時,對室內電路布線,開關插座、吊燈、吊扇、空調等的安裝,不能貪圖方便,追求美觀,節省材料,而埋下了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裝置規程進行,從而保證安全用電。
▲應該請經過考試合格,具有電工作業許可證的電工進行電氣裝修。
▲所使用的電氣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如電線、開關、插座、漏電開關、燈具等。
▲塑料護套線及其它導線嚴禁直接埋設在水泥或石灰粉刷層內。
▲電表處的保險絲千萬不得用銅絲或其它導線替代,也不可太細或過粗,最好應使用定型的“熔絲管”。
▲不要用濕手直接撥動電氣設備。
▲不要亂拖亂拉線,應配用合格的導線,并計算電器的安全載流量,以適應正常的用電負荷。
▲用電要到供電部門辦理用電申請。
▲修繕房屋遷動增容等事項,要辦理申請,嚴禁私自移動電表及供電設備。
▲嚴禁開啟供電部門的封印,竊電屬違法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用戶電工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技術素質,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其管理辦法包括:
1、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送電裝置內,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電工,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2、進網作業電工須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18周歲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3、進網作業電工必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進網作業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許可證》后,方能進網作業。
5、用戶配備電工必須具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如違反規定,電力部門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不予校驗接電或終止供電。
6、用戶配備電工數量必須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監護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對于高供高計或其他重要用戶要求24小時值班。
第5篇 一小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做到安全用電,制定如下制度,請各部門及個人自覺執行。
1、嚴格按照規定用電,防止不安全隱患。
2、大樓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3、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4、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5、配電盤每天保持清潔整齊,并對配電電器、消防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
6、為確保校園安全用電、用水,24小時值班。
7、搞好防火、防電事故及安全事故發生,做好設備安全運行。
溪郭一小
第6篇 商城租戶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維護商城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商城范圍的用電安全,特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進駐商城經營戶及進場裝璜單位在商城內需裝修改動線路時,必須由所屬部門人員陪同到物業管理部登記,同時出示電工操作證,及電路設計圖,由物業管理部對施工人員電工證進行驗證等。
二、進場裝修經營戶的布線必須做到:①所有走線必須穿pvc管線(難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頭必須用瓷接頭或yh接頭;②禁止使用花線,走線必須規范、美觀、牢固;③所有連接線不允許超過10厘米。
三、經營戶的進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結束后,由電工班進行電氣驗收、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整改,通過驗收后由電工班搭接電源、供電。
五、經營戶在用電中需移動、改變電路,也必須向所屬部門審報,到物業管理部辦理以上手續,違者以私拉亂接處理。
六、用電安全,人人有責,現場管理人員、用戶及供電方應齊心合力做好安全用電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釋權在物業管理部,物業管理部為商城用電管理職能部門。
第7篇 中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e中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總務主任、學校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專業電工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專業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專業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專業電工要分別追究責任
ee中學
2022-9-6
第8篇 生活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宿舍內不得使用碘鎢燈器等高耗電取暖,以免線路超負荷,引起火災。
4、冬季宿舍使用電熱器,必須有安全防火措施。
5、嚴禁私拉電線,如有私接電源者,私接電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私拉電線者承擔全部責任。
6、用電人在離開房間時一定要關閉電燈、空調等用電設施、設備,如未關閉以上電器造成火災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7 、所有220v照明燈的電源線不得使用軟塑料線,宿舍內插座距地1.8m.,燈頭對地面的垂直距離不能低于2.5米,燈頭與易燃物品的凈距離不得小于60厘米。
8、生活區必須配置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配電箱處放置兩個干粉滅火器(每棟房至少配兩個滅火器)。
9、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事故。
10、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雜草、雜物。
11、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保證現場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2、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13、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志, 配電箱必須加鎖,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并做好防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14、定期對生活區的電氣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必須由專業電工來完成。
15、所有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對違反本規定者,對造成嚴重后果,由工班自己負責,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9篇 調東二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東調二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學生宿舍使用燈泡不能大于40瓦。
4、曬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于3米),不準在電線上曬衣物。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9、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系,經批準后方可動工。
10、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1、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2.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專業常識。
13.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安全常識。
14.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5.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生用電事故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用電單位及用電人視事故情節負有相關責任。
16.學校用電重要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承包。
17.學校用電重要部位的用電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允許用電單位或用電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執行。
東調縣第二中學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第10篇 選廠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我廠選礦生產、輸電和用電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專業電工要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2、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閘操作和有可能接觸帶電體的一切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有計劃正規安裝,如果生產十分緊急,必須裝設臨時線路。應經有關部門(廠部或設備科)批準,按規定裝設短路保護。導線絕緣應良好,對地距離、室內不得低于二點五米,室處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裝后要有記錄,交待清楚,還應加強檢查,用后應迅速拆除。
5、在現場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在變電所,配電室拉斷電源開關后(高壓設備線路還應接地)必須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臨時手提行燈,電壓不超過24伏,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24伏,低壓變壓器的低壓接頭,其中一個應有可靠接地。
7、凡電動工具(如手提砂輪等)在使用結束時或暫時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8、使用電鉆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或墊好絕緣板。
9、在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禁止任何帶電作業。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經試驗確實無電后再接上地線,方可進行修理。因生產不允許停電而需要修理時,應在安全工作規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10、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電的電器設備)未經驗證無電時,一律當有電看待,絕對不能接觸。
11、運行中的電器設備帶電部分,非電工人員不得接觸,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攔桿等隔離裝置不準隨意拆除。
12、電器設備要注意保護,防止水、汽、酸、堿、易燃物和其它雜物進入,影響絕緣,損壞設備。
13、掛放在電器設備上的警告標志非原掛放人員或未經原掛放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移動。
14在調換燈炮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調換。
15、發現有斷頭或拆開的電線,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16、裝在潮濕、有灰塵、有腐蝕性氣體,酸、堿處的電器設備應使用封閉式。
17、新裝電器設備在通電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術規范要求,其額定電壓,是否與所接線路電壓相符合(允許較定額不超過正負百分之五)方可通電使用。
18、電器設備的拆卸、(裝拆)移動、調換、增減設備主要附件或變更操作條件,必須經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批準,否則不得擅自進行。
19、在變電所、配電室倒閘操作,應填寫操作表,到少應有二人進行,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負責監護。
20、所有電器設備接地、防雷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定期檢測和校驗,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半電源切斷,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23、蹬高作業應檢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帶、保險繩、蹬高板、絕緣防護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電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堆放雜物(包括電工用具)應配備四氯化碳,“1211”等滅火器。
25、電纜溝應隨時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嚴禁水、油、堿浸入。
26、電器設備停車二十四小時后再開車,應經電工測量絕緣電阻,并經電工允許后,方可啟動開車。
27、嚴禁在一切電線上曬衣服和懸掛東西。
28、崗位操作人員檢查電機機殼溫度時,宜用手背接觸外殼,不能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接觸脫離不開。
29、各用電設備保險絲熔斷了,嚴禁崗位操作人員用其它金屬導體代用,一定要找電工按規格、型號、要求更換,決不允許私自更換。
30、電器設備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只準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去撲滅。
31、萬一發生了觸電事故,應千方百計斷開電源,嚴禁采取人拉人的辦法搶救。在一時無法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可用干燥的竹桿、木棒、木條、木板斷開電源,一定要沉著、冷靜、慎重。
32、凡觸電休克人員必須爭分奪秒,進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強制輸氧進行搶救。堅決禁止沒有觸電搶救經驗的醫務人員采用打強心針的辦法,進行搶救。
33、 電氣檢修時,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34、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拉下深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35、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36、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37、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3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39、 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明確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40、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1、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份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3、 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44、 在同桿共架的多架線路中,部份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在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凳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45、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w及以下的為1.5米,10kw以上的為3米。
46、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48、 雷電時嚴禁登桿作業。
第11篇 安全用電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義盛選煤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辦公室。
二. 行政部職責
1 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運行
2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3.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4. 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 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三. 安檢科職責
1.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2. 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3. 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4.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5.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班組和個人提出考核建議
四. 生產部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2. 負責本公司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3. 負責本公司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4. 負責本公司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
五. 電工作業人員技術條件
1. 從事電氣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2. 必須參加國家認可部門進行的電工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電工作業。
3. 禁止非電工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4.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5. 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6.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六. 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 安裝電器設備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 必須采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并做重復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接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 嚴禁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七.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1. 停電
1. 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 嚴
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2. 驗電
1. 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2. 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并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3.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3. 掛接地線
1.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八.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1.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4. 臨時用電安全
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安檢科
批準方可實施。
九. 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1. 電纜線路
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2. 配電柜
1. 配電柜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柜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第12篇 二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豐東二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學生宿舍使用燈泡不能大于40瓦。
4、曬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于3米),不準在電線上曬衣物。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9、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系,經批準后方可動工。
10、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1、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2.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專業常識。
13.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安全常識。
14.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5.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生用電事故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用電單位及用電人視事故情節負有相關責任。
16.學校用電重要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承包。
17.學校用電重要部位的用電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允許用電單位或用電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