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2篇 b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e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 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 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 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 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 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 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 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第3篇 x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人事檔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資料和檔案,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人事檔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員工人事檔案和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而形成的各種可留存的資料(公司內部人事資料)。
二.員工一旦轉正,應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如因種種原因而不能將你的檔案轉入公司,本人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報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員工轉入公司的人事檔案應該包括:
1.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的履歷;
2.相關學歷證書、畢業生登記表;
3.以往工作期間產生的勞動合同原件;
4.相關職稱評定的資料;
5.其它存檔人事資料
四.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有審核權。如發現員工人事檔案與員工入職所填寫相關資料內容有出入,有權調查確定真實情況。
五.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在公司服務期間內評定的相關職稱證明和再教育證明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六.員工入職時,需填寫一系列的個人資料。員工須詳實地填寫每一個項目,公司有權進行甄別。如有虛假,視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七.員工若有以下信息的變更,需15日內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家庭住址或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狀況;
4.員工本人工資卡號;
5.遇意外或在緊急情況下需通告的人;
6.新取得的某種學歷、技術、資格、稱號等。
7.其他你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以上個人資料均應如實填寫,公司保留審查的權利,嚴禁虛假,否則立即予以除名。
八.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
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統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4篇 z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服務承諾書。六、其它必要的證件。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第5篇 某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1
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1)
*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
* 雇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公司繳驗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證明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四)個人履歷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證件等)。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民權利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6歲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四級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下表:
職位、職稱等級配置表
職階管理、業務體系備注
主管人員非主管人員
一總經理經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職階的主管工作者,其職責視同上一職階處理
二經理
三業務員、辦事員
四助理員
(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 服務
第九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企業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銷售資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財務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持有直接領導簽字的出門單交與登記人員后方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情況發生。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贏利能力,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征得直接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一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業務單位、物流單位、生產單位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二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十三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 遲到每次扣50元,撥入福利金。
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 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經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 待遇
第十四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十五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業績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
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第十六條 每月10號為工資發放日。(在無特殊情況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將做具體說明)。
第十七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 休假
第十八條 員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十九條 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補發加班費。
第二十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一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公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 請假
第二十四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主管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部門主管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 獎懲
第二十七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銷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第6篇 正大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3、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4、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8、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9、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10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天須攜帶: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便存檔。
第7篇 a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房地產開發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1.0目的
1.1為了實現對公司員工的科學管理,做到隊伍精簡、素質優化、辦事高效、流動靈活,促使公司順利進步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手冊。
1.2公司人事管理原則是“以人為本、以德為先、量才使用、內外選撥、鼓勵競爭”。堅持德才兼備、用才之能的用人標準,通過培訓開發、激勵、挖掘員工潛力。
1.3人事管理工作要堅持任人唯賢、公正合理、廉潔奉公的原則,努力搞好人才吸納、挖潛人力資源,不斷提高工作水平,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0人事管理職責
2.1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在行政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2.2人事管理主要工作職責:
2.2.1擬定公司的人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2.2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員工的人事、勞資、福利待遇進行監督管理;
2.2.3負責員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調配和任免辭退等工作;
2.2.4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員工業務技能培訓等;
2.2.5承辦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和其它福利事宜。
3.0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1公司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3.1.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1.2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3.1.3休息、休假的權利;
3.1.4接受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
3.1.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3.1.6提出申訴和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3.1.7法律規定的其它勞動權利。
3.2公司員工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3.2.1遵守職業道德;
3.2.2遵守法律和法規;
3.2.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2.4公正廉潔、克已奉公、服從命令、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3.2.5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
3.2.6提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3.2.7執行勞動安全規程;
3.2.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4.0職位及編制
4.1在公司確定的架構內,根據工作需要,遵循因事設崗、因崗定編的原則確定各類職務及編制數量。
4.2公司設下列職務:
4.2.1管理人員職級劃分:
4.2.1.1一級總經理
4.2.1.2二級副總經理級副總經理
4.2.1.3三級總經理助理級總經理助理
4.2.1.4四級公司部門經理
級部門經理
4.2.1.5五級部門主管、主辦會計級部門主管
4.2.1.6六級部門主管副職、辦公室干事級部門副主管
4.2.1.7七級員工級一般員工
4.3公司總部機構的增減和編制變化由總經理批準。
5.0聘用
5.1公司除由董事會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外,所有職位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
5.25.2被錄用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5.2.1年齡:三十五歲以下(有特殊才能可適當放寬條件);
5.2.2文化程度:大專學歷以上(有特殊才能可適當放寬條件);
5.2.3司機等后勤人員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5.2.4基本素質要求:
5.2.4.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5.2.4.2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進取精神;
5.2.4.3具有職業道德,能保守公司秘密;
5.2.4.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5.2.5經過必要的測評過程且確信其具有相關崗位的工作能力;
5.35.3錄用職員按下列程序進行:
5.3.1用人部門向辦公室提出用人書面申請并經總經理同意;
5.3.2辦公室通過參加招聘會、在新聞媒體上發布招聘廣告、在人才信息網絡查詢或由個人推薦等方式進行初選;
5.3.3對初選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學歷、職稱、儀容儀表、言談舉止、性格及在原單位的表現等)
5.3.4對面試合格人員進行公開考試(心理素質、反應能力、寫作能力等);5.3.5對考試合格人員由用人部門進行素質、工作能力與業務知識方面的考核;
5.3.6考核合格者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5.3.7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通知辦理入職手續;
5.3.8自應聘人員遞交應聘資料或公司組織面試之日起,公司將于15日之內將聘用與否的決定明確回復應聘者,以示尊重;
5.4未被錄用者遞交的復印資料不予退還,由公司存辦公室要隨時了解試用情況。
5.5被錄用員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5.5.1履歷表;
5.5.2健康診斷書(健康證或體檢合格報告);
5.5.3最終學校的畢業證書;
5.5.4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
5.5.5照片(三個月內近照)二張;
5.5.6身份證復印件;
5.5.7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
5.5.8戶口不在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
5.5.9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材料。
5.6試用:新入職的員工,必須進行一至三個月試用。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在以下幾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6.1是否具有敬業精神;
5.6.2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及勝任工作;
5.6.3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6.4是否以公司利益為重;
5.6.5在試用期間,是否有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
5.7試用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5.8新員工轉正(或取消錄用)程序:
5.8.1由員工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考核意見(取消錄用由部門負責提出)報公司副總經理后由辦公室發出正式任用或者是取消的通知,并由辦公室備案存檔。
5.8.2正式任職后,由辦公室定期(
每月)向所在部門了解其工作情況,并根據員工特長適當調整崗位。
5.9所有聘用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試用外,都必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后才可正式錄用。
5.10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公司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定級定職,并給予其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11公司各部門人員不許將自已的家屬介紹、安排到公司,屬特殊情況的需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立下保證書。
5.12公司各部門必須制定人員編制,編制的制定和修改的權限在辦公室,用人必須控制在編制范圍內,超編需上報總經理批準。
5.13公司各部門需增員時,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內部員工引薦的條件相當的也需參加考試,合格才獲準聘用,引薦人在被推薦人錄用前必須立下保證
5.14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到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
5.15試用員工在試用期內以是否敬業、是否遵守制度、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為考核標準。試用不合格的可視情況延長試用期或不予正式錄用。
5.16轉正員工可根據其工作業績、表現,從發揮其特長、專業潛力合理安排崗位職級。
6.0職務升降、任免
6.1為了激勵員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做到獎勤罰懶,公司實行員工職務(或工資)升降制度。
6.2公司員工職務(或工資)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晉升員工職務,原則上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越級晉升。
6.3員工晉升職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6.3.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具備很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
6.3.2工作成績突出,有超過現任職務的工作能力;
6.3.3具備擬任職務的資格條件;
6.3.4年度考核達到優秀。
6.4員工晉升工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6.4.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有事業心和敬業精神;
6.4.2勝任工作,在工作中能起模范作用;
6.4.3年度考核達優秀或稱職。
6.5公司員工由總經理任免。
6.6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6.6.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或提前合格的;
6.6.2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擔任新職務);
6.6.3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6.7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
6.7.1崗位變動晉升或降低職務的(免去原職務);
6.7.2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三個月的;
6.7.3業績平平,工作不稱職的;
6.7.4違反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6.7.5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6.7.6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6.8公司員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予以降職(降薪)或辭退員工的職務(或工資)升降。
6.9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6.9.1非領導職務的升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工作能力提出申領導職務的升降由公司領導職務層根據其工作業績提出意見;
6.9.2按照升降職務(或工資)所要求的條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審批;
6.9.3由辦公室書面通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6.9.4辦公室根據公司員工職務的升降,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其工資檔次,并書面知會財務部門。
6.10職務任免程序:
6.10.1非領導職務的升降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變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交辦
6.10.2辦公室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6.10.3總經理審批后,正式行文生效。
7.0離職
7.1離職方式: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等。
7.2公司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在接到申請一周以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7.3對違反規定擅自離職的員工,給予開除處分。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公司依法追究其責任。
7.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一、人力資源發展戰略:
1、公司原則上自己培養企業骨干;
2、公司每年從操作層員工中培養出至少一名管理層員工;
3、公司每年從管理層員工中培養出至少一名主管級員工;
4、服務中心經理任職前原則上要求從事過品質員、客服主管、環境事務主管、公共秩序主管崗位工作或在這些崗位上經過公司安排的鍛煉。
二、崗位設置及管理
1、崗位級別:
序號
級別
具體崗位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 總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監
3
部門經理
職能部門經理、主任,服務中心經理
4
主 管
培訓師、人力資源主管、會計主管、工程師、經營主管,服務中心副經理、經理助理、各主管
5
管理員
培訓員、人事專員、辦公文秘、后勤、采購、公司倉庫管理員、品質員、客戶助理、經營管理員、會計、出納,服務中心管理員、核算員、水電班長、公共秩序隊長
6
普通員工
廚師長、保潔班長、公共秩序班長、司機、服務中心倉庫管理員
7
操作員
廚師、保潔員、公共秩序員、維修工、綠化工
2、其他未明確的崗位級別,由總經理確定。
3、管理層員工是指“總經理~管理員”級別員工,操作層員工是指“普通員工~操作員”。
4、崗位任命權限:
①“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
②“副總”報董事長同意,由總經理任命;
③“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④“主管”、“水電班長”由部門經理提名,總經理任命;
⑤“管理員”、“普通員工”、“操作員”由主管提名,部門經理任命,報總辦備案。
三、制度建設與管理:
1、制訂公司中長期人才戰略規劃;
2、制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核定公司年度人員需求計劃;
4、定期進行市場薪酬水平調研,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5、指導、協助員工做好職業生涯規劃。
四、機構管理:
1、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儲備、籌備設立等方面工作;
2、公司系統各級機構的設置、合并、更名、撤銷等管理;
3、制訂公司機構、部門和人員崗位職責;
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與解聘管理;
5、監督、檢查與指導分支機構人事部工作。
五、人事管理:
1、員工招聘、入職、考核、調動、離職管理。
2、公司后備干部的選拔、考察、建檔及培養;
3、公司干部和員工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管理;
4、協助組織各專業序列技術職務的考試與評聘;
5、管理并組織實施公司員工的業績考核工作。
六、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政策設計與管理、實施;
2、福利政策制訂與管理、實施。
七、培訓發展管理:
1、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2、監督、指導公司各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
3、管理公司員工因公外出培訓、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
4、開發培訓的人力資源。
八、其他工作:
1、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開發溝通渠道;
2、協調有關政府部門、保險監管機關及業內單位關系;
3、聯系高校、咨詢機構,收集匯總并提供最新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4、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
5、人事檔案管理。
第9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員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員,均須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要有保管目錄,編號立檔。檔案、內部資料要有資料登記目錄。檔案內容必須齊全、完善。
4.借閱人事檔案,必須經過綜合部經理批準,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期交回。
5.人事檔案內裝材料禁止單頁借出。
第11篇 企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12篇 汽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使本企業員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企業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本企業聘用的員工,一律必須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填寫聘用員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簽定勞動合同,經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表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期工資,給單位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提交下列表件:
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和醫院體格檢查表。
最后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他必要的文件:學歷證明文件、資格證書等。
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體格檢查不適合者。
有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習癖者。
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者。
綜合能力、體力無法適應工作需要者。
在外兼職工作者。
在校就讀學生。
聘用外地專業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者,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和效益工資三個部分組成,并就其能力、年齡、職務,訂立九個職級。具體按照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員工應切實遵守“員工守則”,不得有任何違反“員工守則”的行為。
員工按照聘用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崗位職務,遵照該崗位職務規定的職責進行工作。
員工工作時間每周40小時,每天8小時。
因工作需要延長或增加工作時間,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所有員工均應接受考勤,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曠工。試用期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超過工作時間到崗為遲到,不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為早退。遲到、早退1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包括1小時)視為曠工,作曠工累計處理。
第四章休假和請假
員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為每年7天:元旦1天、春節3天、國慶節2天、勞動節1天,工資照付。
員工從進入企業連續工齡滿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以后每增加1年工齡,有薪假期延長1天,但最多不超過2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應按請假程序申請,員工需將書面請假報告提前兩周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休假日期后,報人事部審批。有薪假須連續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帶入下一年度。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或享受婚喪假、有薪假、工傷假等,超過法定時間的,均應向部門主管提交請假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和時間,報人事部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視同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應向部門主管銷假。未辦銷假手續,考勤不予登記。
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息治療,停止工作,應及時將病假證明送交部門主管。拖延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當天),視為曠工。因行動困難、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條者,須向主管領導說明并報人事部備案。
(2)員工全年病假超過30天,病假期間,按天計算只發基本工資;30天之內(包括30天)按天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不發效益工資。
(3)員工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有區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有權根據病假員工病情,與有關醫院及醫生聯系,了解并進行必要的復查或轉院就醫。
(4)員工在連續休息4個月后,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工作,并試工2個月。試工期內不能正常工作繼續休息,其休息時間和試工前連續休息時間合并計算。
(5)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內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醫療期按兩個半天合為一天計算),按規定發給病假工資,連續醫療期3個月以上時,其數額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6)不執行職級工資的員工在計發病假工資時,相應扣發固定的收入。
(7)員工利用病、事假(包括醫療期),從事有收入的活動,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請示,經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備案,臨時有
事不能提前請假,須在上午10:00以前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否則按
曠工處理。
經過批準的事假,假期不夠應及時續假。凡不經續假請示,擅自休
假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中途有事離崗,須部門主管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每
發現一次罰款10元;擅自離崗超過1小時(包括1小時),按曠工
累計處理。
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需經總經理同意,報人事部備案。
員工事假期間停發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扣發當月效益工資。
婚假: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雙方均為初婚)。家住外埠的給予路程假。
喪假: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養父母、子女)死亡時,按規定給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
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給予90天產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職工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嬰兒不滿1周歲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兩次共1小時哺乳時間。發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職務工資。
工傷假:因執行公務受傷,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取得相應醫院證明后休假至痊愈,支付因工負傷工資。
第五章培訓和考績
為陶冶員工的情操,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企業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和進行定期崗位考核。任何員工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絕參加。
員工培訓分為:
職前培訓
員工進本企業上崗之前應接受職前培訓。
a、企業簡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
b、工作崗位職務說明,工作要求和相應設備性能的講解。
c、汽車修理的一般基礎理論和專職理論
的學習。
d、實際操作的訓練。
技術培訓(在職培訓)
根據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和汽車制造業的進步,進行在職期間的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業培訓
選拔員工參加廠商或專業學校組織的短期學習。
員工考核
對員工進行考核,并評定成績是企業長期的方針。考核內容包括:
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業績、業務能力、
工作效率等。
綜合考核根據考勤統計、工作記錄、獎懲記錄,每年度進行一次;
理論技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分書面答卷和實際操作兩部分;
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每年年終評定、獎懲、職務升降、工薪調整、合同續停的依據;
參加考績工作的人員必須公正無私、嚴守秘密,一經發現營私舞弊行為應立即予以處分。
第六章福利、勞保和保險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員工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各崗位實際需要統一發放、定期以舊換新;工作服裝企業統一制作,并定期更換。
工作場所裝置除塵、三廢處理設備,以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符合國家標準,保護員工身心健康。
企業統一參加社會統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
員工的醫療費直接發放給個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過部分員工個人承擔30%;根據員工企業工齡,每年醫療費增加20元(最高不超過400元),超過部分個人承擔比例逐年遞減2%(遞減總額不高于15%)
第七章獎懲
獎勵:員工有以下表現者,企業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發明革新、改進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原材料上,對企業作出顯著貢獻者。
(2)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參加搶險救災,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者。
(4)貫努力工作,忠于職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敬業勤業、技術精良、成績突出者。
(5)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事跡突出者。
受獎勵的員工除發給獎金外,并將獎勵記入檔案,作為晉升、加薪、重點培養的依據。
懲罰
1.有下列表現者屬嚴重違反紀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嚴重違反制度,造成嚴重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斗毆或毆打他人者。
(3)有偷竊行為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賭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職務,損害企業利益者。
(5)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分者。
(6)受賄、貪污或泄露企業商業、技術秘密者。
(7)12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9)次記過處分者。
2.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過處分并停發全年獎金
(1)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造成企業損失者。
(3)未經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崗位的設備造成嚴重后果者。
(4)擅自改變操作規程,后果嚴重者。
(5)工作期間酗酒鬧事者。
(6)在同事間制造事端,造成斗毆者。
(7)嚴重違反員工守則精神,造成極壞影響者。
(8)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除行政記過,還要根據所造成損失數額,從以后的工資中扣還。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發一個月獎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經查確系員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工作、不聽勸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4)漫罵客戶造成不良影響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6)遲到、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7)曠工一天。
(8)工作不當,導致用戶批評者。
(9)個人過失導致事故隱患,但經他人發現,及時糾正者。
(10)工作期間躺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
第八章資遣
對于由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的員工,不發經濟補償金,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求照價賠償。自行辭職者,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對于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者,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員工辭退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員工在接到通知30天內,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尋找工作;超過2天按事假計。
第九章撫恤
員工因公致傷、致殘、致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附則
本規定若與國家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企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