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 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調動員工積極性,保障員工利益。
第二條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公司本著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對公司員工招聘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并建立員工有權選擇崗位,企業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建立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五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及脫崗教育。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人事計劃、勞動工資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核錄用、聘用、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員工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老板統籌計劃與聘用。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二)業務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三)司機有汽車b2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四)后勤有吃苦耐勞與有倉庫管理經驗,初中文化。
第五條聘用人員審查合格后,由老板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報到時,需向老板提供學歷證書、體格檢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張,人事資料等。個人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有關證明
第六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根據工作崗位及本人工作情況而確定。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第七條 聘用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協議,并按實際需要和受聘人專業、技能確
其崗位。在合同期內,員工因身體突發性疾病傷亡或在公司外發生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被公安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通告,有傳染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等品性惡劣者和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第十四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滿考試合格后。
第三節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一條公司實行星期六日至,星期日為休息日,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產業務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
第一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法定假期3天內,按崗位工資計發。晚婚員工3-13天內按每月300元工資計發,按考勤計工資。
第三條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
第四條事假、病假、換休按工作日計算工資。
第四節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一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條試用期合格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協議書,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協議,協議期內員工不得隨意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老板批準后,由老板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六條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公司有關部門和老板批準后,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第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萬元以上)后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業務資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