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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9 10:42:02 查看人數:29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衛生部《職業衛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督辦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法制意識,高度重視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

      1.2搞好防塵防毒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學性的綜合治理。必須堅持生產副總和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環保、衛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產中要把安全、健康和關心生產統一起來,切實的把防塵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產與摿椒工作也必須進行撐逋,在設計新建項目或技改項目中也必須進行撊。

      1.4要按國家規定,在每年安排生產計劃時,一定要考慮生產中要完善的防塵防毒所采取技術措施所需要的經費、設備、器材等。

      1.5凡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噪音,振動、幅射等都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設備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或隔離搖控操作等措施。

      1.6工業撊的治理和檢測應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防塵、防毒、噪音、振動、幅射等治理和檢測應接受職防部門的監督指導。

      1.7有粉塵有毒物的車間、崗位,應有沖刷地面和墻壁的設施,車間地面要平整,易于沖刷、排水溝要保持通暢。

      1.8加強計劃檢修,提高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在有塵毒的車間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對排毒防塵的通排風裝置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崗位的防護器材專用柜,如防毒面具、防護衣、膠鞋、長膠手套等,應有專人保管,車間內設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設施應加以保護,制訂管理制度,確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應對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定期安排體檢,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應給予治療,對職業禁忌過敏人員調換工種。生產崗位發生急性中毒時衛生人員應立即奔赴現場及時搶救。

      2.操作規程

      2.1由安全處具體負責廠職業衛生的管理。

      2.2對員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勞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使他們了解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參與勞動衛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2.3由質管處負責每月對有毒有害崗位職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一次,對出現不合格結果的單位及時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患有職業中毒病者,給予監護治療。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對離崗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人員予以治療。

      第2篇 職業衛生職業病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鑒于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于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余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并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后,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后,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后,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并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4) 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后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后,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范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于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 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 采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 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 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 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 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 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 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系處置。

      13.本制度于2007年3月3日起實施,2023年4月18日修訂。

      *****公司

      2007年3月3日

      第3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范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

      第4篇 煤礦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各礦井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公司或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第5篇 電池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制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 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 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后發夏裝,10月1日后發冬裝。

      3.3 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并上墻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并上墻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6篇 某公司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公司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員工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3、人事部負責組織員工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7篇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第8篇 從業人員職業衛生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抓好我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的健康監護管理工作,規范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遵守和執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

      (3)、檔案管理設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情況,杜絕虛假填報現象。

      (4)、職業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作業;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處理。

      (5)、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招收新職工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根據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體檢結果進行新職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在崗期間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周期和體檢項目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發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立即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并妥善處置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病人。

      (6)、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體檢:職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廠或礦)解除合同時,必須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職工本人的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交給本人,其健康監護檔案原件按檔案管理規定的保存年限進行保存。

      第9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10篇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二ο**年十二月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相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以培訓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事故調查分委會處理,相關部門按期落實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做作業人員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有限公司

      第11篇 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并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衛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衛生規范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后,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采購設備和材料時,采購單位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采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布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02,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說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衛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第12篇 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一)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 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 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 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二)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工作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安委會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www.)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三)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十二篇)

      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貫徹執行衛生部《職業衛生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以及《淄博市職業病防治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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