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休假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員工手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
種類名稱假期計算享受人員
全民法定節日
(11天)元旦1天(1月1日)全體員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5月1日)
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清明節1天(農歷清明當日)
中秋節1天(農歷中秋當日)
端午節1天(農歷端午當日)
部分公民法定節日婦女節4小時(3月8日)女性員工
公假家長會每年最多不超過2天全體員工
公休日工作休息日2天(每周六、日)全體員工
備注:1、婦女節如遇公休日,則不再補休。
2、加子女學校召開的家長會,憑家長會通知(學校蓋章)辦理請假手續。
3、考勤特殊的部門,公休日另行規定,按本部門考勤制度執行。
第一條法定及其他假期
1、年假、事假、病假
名稱實際社會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工作年限(n)假期規定假期薪金
年假
1≤m<10n≥1年假5天,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
全薪
10≤m<20n≥1年假10天,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享受
m≥20n≥1年假15天,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享受
事假6個工作日/季,超出者取消獲得獎金、獎勵和培訓的資格無薪
病假當地最低工資
備注:
1、年假按自然年度進行計算。
2、6月1日前報到的員工,第二年年假為5天;6月1日后報到的員工,第二年年假為3天;10月1日后報到的員工,第二年年假為0天;第三年起正常。
3、員工根據公司總體工作安排和個人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年假申請,可一次或多次休完,年假累計最多可跨一個年度休完,過期不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年假可沖抵事、病假。
4、請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請假時提交(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
類別假期計算假期待遇
2、婚假
類別假期計算假期待遇
女≥23歲,且男≥25歲10個工作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女<23歲或男<25歲3個工作日
備注:1、公司另給全薪婚檢假半天。
2、婚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在內,在領取結婚證明后憑結婚證明半年內有效,離職前未休完自動作廢。
3、婚假原則上一次性休完,外地員工需回原地辦理的,由公司酌情處理。
3、產假
公司女員工年滿24周歲,符合婚姻法及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連續產假:
類別假期計算(天)假期待遇
正常生產98+15*(嬰兒數量-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難產98+15*嬰兒數量
懷孕4個月以內小產(第一次)15-30
懷孕4個月以上小產(第一次)42
1.假期計算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
2.第一次小產及第一次分娩請假,均須出示社保定點醫院證明。
3.產假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休完者,除領取國家支付的產假薪水外,從恢復工作日起,公司按其正常上班標準發薪。
4.產假假期中包含產前和產后假期。
5.國家規定享有晚育假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產后一年內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時/天*嬰兒數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兩次休完。
7.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放環、絕育),按社保定點醫院證明給予休息時間。
8.女員工懷孕后遵醫囑做產前檢查。原則上,懷孕1-3個月時,累計有不超過3次的產前檢查時間;4-6個月時,每月有1次檢查時間;7-9個月時,每2周有1次檢查時間;超過9個月時,每周有1次檢查時間。產前檢查時間每次不超過半天,超時的產前檢查按病假累計計算。初次請產前檢查假時請出示醫院檢查證明。
4、奔喪假
公司正式員工在遇到喪事時,按如下標準享受全薪奔喪假:
類別假期計算假期待遇
配偶、子女、父母、養父母、配偶的父母5個工作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自己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個工作日
備注:若為異地奔喪,人力資源部可酌情適當加長員工假期,延長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5、工傷假:
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應當確認為工傷事故:
a.從事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發生傷亡事故的。
b.工作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經搶救治療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d.在公司內發生災害或險情時,員工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傷害、失蹤、突發急病的。
f.勞動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定為工傷:
a.違法或犯罪;b.自殺或自殘;c.斗毆;d.酗酒;e.違章;f.勞動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工傷處理辦法:
a.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后,各部門必須立即向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及總裁匯報。
b.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一起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報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c.工傷就醫,需到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不按此規定辦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6、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實際社會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
(n)醫療期醫療期薪金
m<10n<56個月內累計3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n12個月內累計6個月
10≤mn<512個月內累計6個月
5≤n<1015個月內累計9個月
10≤n<1518個月內累計12個月
15≤n<2024個月內累計18個月
20≤n30個月內累計24個月
備注:
1、醫療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員工病休超過應得醫療期部分按事假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醫療期病休需持社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
第三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均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總裁批準后方可執行。
2、請假需提前將批準的《請假申請單》交前臺;特殊情況如急病或突發事件來不及交《請假申請單》,請假人需首先于早9:00前電話請示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必要時請示總裁,回公司上班當天將《請假申請單》及相關證明等交到人力資源總監處,否則按曠工處理。
3、所有員工請假5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批準;5天(含)以上需總裁批準,總監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均需由總裁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休假超過批準期限未及時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2篇 華為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華為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因搶救國家或公司財產、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傷,除工資全部發放并計算有效工作時間外,三年內同步晉級。
九、停薪留職
1、凡在公司工作滿二年以上工作表現良好的員工脫產學習,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不滿兩年的只能辦辭職),學習結束后視公司發展情況給予適當安排。
2、不符合公司產假規定的女職工停薪留職,產假結束后,視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安排。
十、員工離職、辭職、停薪留職,均需填寫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后,方能離去。
十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節:休
假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國慶節: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節日適逢每周公休日時,順延補假。
第三章 缺勤規定
一、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未上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結束前下班者為早退。
2、當月遲到、早退合計三天者均以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或假滿未續假、未銷假者均以曠工處理。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以曠工處理。
3、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七日者,予以辭退,不發任何辭退費用。
三、缺勤工資
1、員工請病假,發給標準工資的20%,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20%病假工資=×病假天數30(天)
2、員工請事假,扣去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應扣事假工資=×事假天數30(天)
3、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的產假,發給標準工資的40%,計算公式為:標準工資×40%產假工資=×產假天數30(天)
4、婚假、喪假、婚檢假、產檢假、汽車司機年審假、年休假及工傷假,工資照發。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種補貼按天數扣發。
6、員工每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罰款50元;每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或當月遲到、早退(每次半小時以內)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日計算,除罰款以外,還扣發標準工資的30%。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一、請、銷假制度
1、員工凡因病、事、婚、喪、產休假等需要請假的,都必須事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滿必須及時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2、凡三天以內(含三天)的請、銷假登記,在部門考勤員處辦理;三天以上的請、銷假,除在考勤員處登記外還需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予以勸退。
2、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月,否則予以勸退(特殊情況,如:優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三、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經部門經理同意后,還必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能休假;部門經理休假無論天數多少,都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完成額定工作之后,利用業余時間完成領導額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時間。
二、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計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門,必須于每月10日前填寫“加班統計及加班工資發放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加班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第六章 考勤及相關報表報送制度
一、員工每月2日以前必須將本人上月考勤卡交部門考勤員。
二、部門考勤員以考勤卡為出勤依據,填寫月考勤報表。
三、月考勤表經考勤員及部門經理簽字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以考勤表為依據核發工資,凡是未按時上報考勤表的部門,停發當月工資。待上報考勤表后予以補發。
五、報送考勤報表的同時,還需報送以下相關報表:
1、員工請假申請單
2、員工缺勤月統計表
3、工傷報告
4、加班申請單
5、加班統計及加班工資發放審批表
6、員工調動登記表
7、員工離職、自動離職、停薪留職登記表
第七章 工作紀律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行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業余時間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相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他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產、工作場所等禁煙區吸煙,吸煙必須到吸煙室。
七、不得利用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謠撞騙。
八、任何時候不得用公司電腦玩電子游戲。
九、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做到八不:不聊天、不串崗、不吃東西、不高聲喧嘩、不辦私事、不打私人電話、不會私客、不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
第八章 附則
一、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2023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23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2023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4篇 s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年休假的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您收集整理了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5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 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 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 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23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 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23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23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篇二: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員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權利,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定》及有關年休假修訂通知,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司正式員工入公司滿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員工根據工齡每年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工齡根據員工檔案中有明確記錄的相關工作經歷核定或根據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無法確定準確工齡的員工,根據司齡計算年休假天數,具體標準如下:
(1) 公司B級~E級員工:
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工齡已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公司F級員工,每年可休假5天。 員工年休假為實際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當年無故曠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處分;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受損失受警告處分的。
第四條 各部門應對員工年休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權利。各部門于年初(2008年為4月30日前,此后為每年1月20日前)填寫《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制定出當年年休假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各部門員工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以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天數為準。
第五條 員工請休假應填寫《請假單》,說明休假時間、去向和在休假期間的代職人,做好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在休假結束后應按期回到工作崗位,如預期未歸按公司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六條 休假原則
(1)年休假當年假期應當在自然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積累。
(2)員工年休假計劃可分上下半年各報備一次,員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報備時間內休年休假的,需要在《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中“休假變更時間”一檔予以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次休完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最多分二次休完,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須經部們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休假應避開部門工作繁忙或人員緊缺時期,原則上一個部門不
得同時有兩個以上人員同時請年休假。
(6)員工在年休假假期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屬于員工個人行為,公司不予報銷。
(7)對于公司已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假的,視為已實際休滿年休假。
第七條 本規定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此前公司下發的有關年休假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
公司人力資源部20**年**月**日
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年度)
部門: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審核備案。
2、本表一式兩份,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篇三: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七、本規定與今后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八、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后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成都壹加壹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員工年休假登記備案表
員工年休假通知書存根
同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規定,根據公司生產、工作情況,安排你休假 天,休假時間自 月 日至 月 日,休假結束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手續。若不愿休假的,則視作放棄休假。
簽收人:年月 日
第6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
三、職責劃分
1、各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權限內員工的請假申請;
2、各部門負責人按期報送部門員工月度考勤表;
3、綜合服務部負責匯總考勤報表;
4、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定月度考勤報表。
四、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綜合服務部、財務部、項目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8:30~12:00;13:30~17:00。
2、業務部門(客服部、工程部、環境部)實習綜合工時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具體上下班
時間由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五、考勤術語
1、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未到崗;
2、早退:下班時間未到前脫崗;
3、曠工: 未經審批無故缺勤或申請假期未獲批準擅自離崗
4、病假:因身體不適原因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5、事假:因個人事務申請休假并經審批通過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請離開工作區域外出辦理公務并經審批通過
六、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假審批管理
1.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
1.1公司一般員工與部門副經理的假期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各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2.部門負責人
2.1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內(含)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
案后執行。
2.2各部門負責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領導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3.高層領導
3.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向總經理申請,經董事長審批,報綜合服務部備案后執行。
4.公司外派人員
4.1公司外派人員的請假審批根據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子公司總經理的請假由總經
理進行審批,其他外派人員的請假由子公司相關高層進行審批。
(二)員工銷假管理
假期滿后,要及時通過面談或電話的形式向綜合服務部銷假。
(三)員工請假審批手續
1.公司員工請假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向相關人員申請,根據假
期天數,經相應審批后方可請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員工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
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對所屬員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請負管理責任,如公司員工
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各主管領導承擔責任。
(四)員工因公外出審批手續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如確因工作需要須外出辦公,必須事前通過文字形式(書面申請、電子郵件
或短信)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進行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允許后方可外出辦公,
如發現沒有文字形式申請憑證的情況,則一律視為曠工。
(五)月度考勤報表報批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員工考勤報表的填報工作;
2.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月度考勤報表的審核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應于每月13日下午5點前向綜合服務部報送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未報考勤
者本單位本月將不發放工資,等考勤報表報送后下個月補發。
4.審核后的月度考勤報表報綜合服務部備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作為當月薪酬發放
的依據。
七、考勤監
督
公司綜合服務部將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通過抽查結果對考勤月
報進行監督與處罰。
八、假期及管理規定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
2.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每次扣款20元;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未提前說明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二)曠工
1.曠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發當日工資;
2.曠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三)事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事假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事假結束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事假超過15天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四)病假
1.因緊急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于病假當日電話通知直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告分管領導,并在病假結束上班第一天攜相關看病材料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的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發放50%的工資。病假不足4個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4個小時,不足8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以上,須辦理停薪留職或離職手續,特殊情況則另行酌情處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
2.如因公必須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視為有效加班,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對有效加班,公司將安排等量時間的調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調休的,公司將給予加班補貼;
(六)帶薪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哺乳假、工傷假
以上假期按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作息時間。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第7篇 服飾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
服飾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
請假方式
因事請假需寫《請假單》,將請假單交給直接主管審批或上級主管審批,批準后才能休假。
批核權限
1.經理以下人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經理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2.經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總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請假規定
1.請假期時,一天以內的提前半天,申請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
2.事假起始計算為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計當日薪酬。
3.因病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方可離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必須代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同意,應電話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請人應按規定上班。請病假須遞交有效的醫院證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癥住院治療,超過兩個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動離職),病例愈后經醫院證明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考慮予以復職。
5.假期中公休日當休息日論。病假不足一日則以小時來計。
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都按國家規定辦理
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10月1日
國慶節放假1天
中秋節、端午節放假半天管理規定
1.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安排工作代理人,經權責主管同意簽準后方可告假,如寫好請假申請,但直屬主管未簽準而請假人離開公司則以曠工論處。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應于事發當日報告直屬主管或電話請假或托人代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或托人請假必須說明請假原因。凡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
3.申請長假(7天以上),應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結并向臨時接替人員及直屬上司交待清楚。
4.經理、主管休假期間須留下假期中的聯系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5.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但未獲批準者(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為曠工。
6.請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請假時間。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國家、地方法規及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傷假。
第三條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雙方結婚時年齡超出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3周歲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連續使用。
第四條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享受3天喪假。
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受1天的喪假。
員工的去世親屬在外地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的,可享受產假90天(包括假日),難產可延長15天,一律按時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后假2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一胎絕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絕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絕育可休假7天。
男員工配偶分娩,享受護理假1天。
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六條探親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遠地員工(500公里外),與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準享受一定探親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離家1000公里以上,可給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給予3天的路程延期。
員工請探親假必須由公司統籌安排,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服務部門審核,報總裁批準。員工探親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間(如春節、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較短的,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
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30天或累計病假超過40天;
一年內一次性請事假超過20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35天;
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親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探親假。如果已享受探親假,再請婚假,則取消下一個年度探親假。
第七條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數為:
公司總裁、副總裁15天/年,各部門經理、副經理10天/年,職員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連續計算,包括公眾假期。
年休假僅限當年使用,不累積。
員工個人全年請各類假(包括婚、喪、產、病、事假等)累計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員工請事(病)假可沖減年休假,每請一天事(病)假沖減一天年休假。
第八條病假
員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醫生開具的病休診斷證明,同時,開具病休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應是公司認可或指定的醫療機構。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事,經公司批準,在一定的時間不在公司內工作的,稱為事假。
第十條工傷假
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請假手續
1、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屬于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假,由部門負責人、綜合服務部經理、公司總裁批準后享受(婚假、探親假、年休假應提前一周申請);
2、請事假、病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3天的,由分管副總裁批準;3天以上的,由執行總裁批準;
3、總裁、執行總裁、副總裁休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十一條請假期間薪資待遇
1、員工請福利假期間,全額享受月度崗位保障收入,月度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國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規定的假期不計算在內)。
女職工在享受法定產假期間,工資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的70%確定。相關費用按公司醫療制度報銷;若參加了生育保險,按國家和當地生育保險條例執行。
2、員工請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數扣減實際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數扣減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計缺勤12天以上,年累計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該季度、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按請事假標準扣減工資,最低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員工因工(公)負傷或死亡,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曠工及相關待遇
員工每曠工1天,扣減當月崗位考核收入的50%,曠工2天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曠工3天以上不享受該季度或該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獎金,并按曠工天數扣減當月崗位保障收入。
因曠工而被公司除名、辭退或開除的,不再享受當月的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或福利。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強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