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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發布時間:2023-12-31 08:50:12 查看人數:55

      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通風組在生產技術組的配合下,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通風組要對礦井風量和風速進行檢查,掌握礦井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井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安全報表,并對各報表研究和分析。

      6、負責繪制并補充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定井巷維修計劃及安全措施。

      8、負責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

      9、負責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負責定期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檢查與測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制定相應措施。

      11、測風時要選擇合適的測風地點,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計數器指數回零,或記下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后,再同時啟動風表計數器和秒表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在每個測風斷面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12、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在遇到車輛和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后再進行測風。

      13、局部通風

      (1)、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10m后,必須采取局部通風措施(用高壓風吹或安裝局扇)。

      (2)、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20m后,必須安裝局扇。

      (3)、壓入式通風時,吸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風側;抽出式通風時,排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風側;混合式通風時,抽出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應比吸入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m。

      (4)、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應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風筒吊掛應平直,不要擠壓,且必須保持完好無損,有漏風處務必及時補好。

      (6)、爆破后,必須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

      (7)、通風組定期組織礦井反風演習,并定期進行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8)、通風組負責定期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第2篇 s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通風組在生產技術組的配合下,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

      2、通風組要對礦井風量和風速進行檢查,掌握礦井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處理。

      3、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4、組織通風安全各項檢查工作。包括測定礦井空氣成分、溫度和礦井氣候條件、有害氣體含量、空氣含塵量等。

      5、按要求填寫各種通風安全報表,并對各報表研究和分析。

      6、負責繪制并補充通風系統圖,及時掌握通風網路的變化情況,在生產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及時調整礦井通風。

      7、進行礦井井巷維護與管理,制定井巷維修計劃及安全措施。

      8、負責對通風安全儀表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

      9、負責礦井通風構筑物的維修與管理。

      10、負責定期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檢查與測掌握礦井通風阻力情況,對阻力過大的區域制定相應措施。

      11、測風時要選擇合適的測風地點,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計數器指數回零,或記下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秒左右后,再同時啟動風表計數器和秒表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在每個測風斷面測風應至少測3次,取其平均值。

      12、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應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離;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在遇到車輛和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后再進行測風。

      13、局部通風

      (1)、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10m后,必須采取局部通風措施(用高壓風吹或安裝局扇)。

      (2)、當獨頭巷道長度大于20m后,必須安裝局扇。

      (3)、壓入式通風時,吸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風側;抽出式通風時,排風口應設在貫穿巷道距獨頭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風側;混合式通風時,抽出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應比吸入式風機吸風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m。

      (4)、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應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風時,風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風筒吊掛應平直,不要擠壓,且必須保持完好無損,有漏風處務必及時補好。

      (6)、爆破后,必須保證足夠的通風時間。

      (7)、通風組定期組織礦井反風演習,并定期進行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8)、通風組負責定期收集和整理礦井通風的實際資料,為礦井今后的開采提供準確的基礎資料。

      第3篇 礦井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通 風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瓦斯、二氧化碳允許濃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在礦井進入生產階段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風速、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計算,并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6、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1進行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

      7、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5)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第4篇 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礦井監測系統等檢測報警斷電設備的設置:

      綜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裝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礦井總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及報警裝置。

      瓦斯傳感器的具體裝設位置、參數設置、斷電范圍由通風科確定,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監測監控系統人員負責安裝與調試。

      在礦井主要風巷應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以防風流短路,確保工作面風量。

      礦井機電硐室,特別是高壓變壓器等高發熱設備的上空應安設溫度傳感器,監測環境溫度,當溫度超過30℃時發出報警信號。

      礦井某一區域不能進入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裝置時,可采用單體瓦斯自動檢測斷電裝置,安設瓦斯傳感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對由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等控制的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以便掌握瓦斯濃度超限后被控開關是否斷電,具體方法由公司總工程師確定。

      凡因故不能按《規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設裝置的,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備案。

      監測監控系統中心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圖形顯示器或模擬盤,中心站計算機(及分站)電源應經由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后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

      系統設備的管理制度

      系統使用、維護按照原煤炭工業部《礦井通風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

      安裝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頭,調度室負責按規定移動,采掘單位嚴禁擅自停用,并要經常清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監測系統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安裝、搬遷、回收,并認真填寫安裝記錄,填寫設備使用臺帳。

      系統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至12個月后需升井全面檢修。

      監測中心站應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設備功能正常,原始數據完整。對瓦斯、一氧化碳等數據應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據基礎數據產生各類柱狀圖、曲線圖、設備運行狀態圖,以供有關人員使用、分析。

      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整理,負責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

      調度室、通風科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所監測的數據,并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規律,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對易損、常用、常更換設備應保持20%的備件。

      質量標準及其它

      通風科必須根據《國有地方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對安全監測項每月檢查一次,及時匯報公司總工程師。

      系統設置的種類、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動力開關、電纜敷設應符合規定,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繪制系統布置圖,填寫統計表。

      系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故障處理期間應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頭在更換時應先在分站上拔掉探頭電源線和數據線后方可執行,以免操作失誤燒壞探頭保險或引起斷電儀動作,造成工作面停電影響生產。注意更換完畢后要恢復電源和數據線。

      每七天對井下所有瓦斯探頭進行一次調校,對其它監測裝置也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調校。

      校驗必須準備并檢查校驗的工具、儀表、儀器、氣樣,注意室內通風要良好。

      校驗時應按規定步驟進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計必須按說明書正確標校。

      校驗完的傳感器應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與否,同時認真檢查填寫調校記錄,以備查。

      每次校驗完都要認真檢查儲氣罐是否完好,有無漏氣。

      調試好的傳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氣試驗24小時后方可下井安裝。

      第5篇 通風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2、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3、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4、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6、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7、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9、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0、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2、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3、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4、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15、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16、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7、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8、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26、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第6篇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保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我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并進行統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匯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閑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和調節。

      1.為了充分發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閑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鑒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并在臺帳上注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臺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匯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

      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周期加注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期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4.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5.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作業。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種作業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現后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工作。

      六、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好。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第7篇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瓦斯)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2、“系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3、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接入“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標準的規定,穩定性不小于15d。

      4、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或與該監控系統聯檢通過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5、煤礦“系統”必須實現三級聯網,確保實現監測數據的多級監管。

      二、安全(瓦斯)監控系統功能及地面機房配置

      1、“系統”必須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來監測甲烷(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負壓、溫度、煙霧、饋電狀態、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等,并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等。

      2、“系統”必須具備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3、“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瓦斯)濃度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復電功能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

      4、“系統”必須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動遙控斷電/復電功能,并具有操作權限管理和操作記錄功能。

      5、“系統”必須具有異地斷電/復電功能。

      6、“系統”巡檢周期不大于30s,監控分站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2s,系統異地斷電控制執行時間不大于60s。

      7、“系統”的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熱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優先考慮實現熱備)。當一臺或多臺主機進行維修、升級等工作影響到熱備功能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應實現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9、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10、中心站主機或顯示終端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中心站機房要采用防靜電阻燃地板,并具備合格防雷電保護裝置。

      11、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2、各礦必須設置專用的“系統”中心機房、裝置檢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并應做到面積適當,衛生整潔。

      三、安全監控設備的設計與安裝

      1、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3、井下監測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修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4、井下安全監控設備必須采用專用供電電源。

      5、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⑴斷電范圍內;⑵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⑶掘進工作面內;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⑸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6、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監測和機電部門。機電部門根據斷電要求做出機電設計,監測部門根據監測裝置要求做出安裝設計。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機電設計和安裝設計,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監測部門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7、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檢測部門聯系,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并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監測部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傳感器的設置標準

      1、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u型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如圖所示。

      低瓦斯礦井中u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0: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4: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采煤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瓦斯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采煤機及工作面輸送機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⑶采煤工作面在回撤過程中當頂板垮落導致風流不通時,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側瓦斯監測應參照掘進巷道甲烷傳感器的安設標準進行設置。

      3、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設置,并實現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

      圖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斷電濃度≥1.5%ch4,斷電范圍: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巷道開口前至掘進深度小于5m范圍時,在開口處下風流的15米處安設一臺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該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⑶掘進機應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機載式甲烷斷電儀配接的甲烷傳感器應安設在能正確反映機組附近瓦斯濃度并便于觀察的地點。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掘進機組電源。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4、采區回風巷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 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檢測值達0.7%ch4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復電濃度<0.5%ch4,斷電范圍為機車電源。

      8、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ch4,斷電濃度≥1.0%ch4,復電濃度<1.0%ch4,斷電范圍為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井下煤倉口、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點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具體安設位置由礦通風部門確定,總工程師審批。當瓦斯超限時應發出報警并切斷儲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它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其報警及斷電設置為:

      ⑴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1.2%ch4;

      斷電濃度≥1.5%ch4;

      復電濃度<1.0%ch4。

      ⑵處于進風流中的井下煤倉口安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0.5%ch4;

      斷電濃度≥0.5%ch4;

      復電濃度<0.5%ch4。

      10、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5%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11、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2%ch4,斷電濃度≥1.2%ch4,復電濃度<1%ch4,斷電范圍為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12、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3、自然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 ppm。

      14、礦井總回、一翼、采區回風巷道測風站內、井下可能存在的外部漏風點、火區監測點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24ppm。

      15、采掘工作面的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風速傳感器安設應采用硬連接的方式固定,風速檢測口應垂直于風流方向。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16、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17、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18、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①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員觀察,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②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

      19、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①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②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③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上應安設風筒傳感器,風筒傳感器須設置在距掘進面不超過20米處。

      ④必須通過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傳感器或在被控開關內取饋電狀態接點信號的方式可靠監測被控開關的饋電狀態。

      20、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風速、溫度、負壓等傳感器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必須標注傳感器安裝地點、安裝時間、報警濃度、責任人、安裝日期等內容。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還應標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光學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傳感器每班對比值。牌板應安設整齊并易于觀察,距巷道底板不低于1m,距傳感器距離不超過5m。

      21、監控分站(交換機)上方應懸掛標識牌。

      22、因特殊原因,需改變“系統”裝置安設標準或本細則中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地點需安設“系統”裝置時,需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且通風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五、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及維護

      1、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各插頭插接牢靠并旋緊壓帽,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

      2、“系統”電纜必須吊掛整齊,嚴禁與動力電纜交叉懸掛,且與動力電纜間距大于0.1m。

      3、井下安全監測工須做到24h值班,當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及時處理。

      4、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0—1%時,≤±0.1%;1—2%時,≤±0.2%;2—4%時,≤±0.3%),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通風部門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控設備負責在8小時內調校處理,并對監控設備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隊。

      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檢測等安全措施。

      6、管理人員及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現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監測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7、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經常檢查清掃,保證儀器正常運行,無機載式斷電儀時,必須設置便攜式瓦檢儀。

      8、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傳感器的正常工作。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備,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9、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監控設施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10、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和檢測孔通暢。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1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12、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13、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后方能下井。

      14、監控分站、電源箱入井前應檢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確保防爆性能和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裝。

      15、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h時,應及時更換。

      16、“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

      17、每7d必須對所有在用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用空氣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一次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他傳感器也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18、每7d必須進行一次瓦斯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19、斷電試驗由監控部門與現場管理部門共同進行,試驗期間需做好相應記錄,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

      20、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濃度的甲烷沖擊后,必須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21、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的各類開關,嚴禁自動復電,只有在瓦斯濃度達到規定的復電濃度時和風機運行供風正常后,方可進行人工復電。

      22、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

      23、檢修室應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要求。在井上開展一氧化碳傳感器調校工作的,必須具有完善的強制通風手段,以確保室內一氧化碳濃度不超安全限度。

      24、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和測定器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25、屬計量器具的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送上一級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計量檢定部門須及時完成設備的檢定,確保煤礦用戶正常使用。

      26、配制甲烷校準氣樣的裝備和方法必須符合mt423-1995的規定,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標準氣體作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準氣體應以標準氣體為標準,用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分析定值,其不確定度應小于5%。

      27、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定的獨立建筑內。配氣氣瓶應分室存放,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28、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定。

      六、系統信息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⑴安全監控設備臺帳;⑵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⑶檢修維護記錄;⑷巡檢記錄;⑸傳感器調校記錄;⑹中心站運行日志;⑺安全監控日報;⑻報警斷電記錄月報;⑼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⑽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等。

      3、安全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平均值;⑹最大值及時刻;⑺報警次數;⑻累計報警時間;⑼斷電次數;⑽累計斷電時間;⑾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⑿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4、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所測物理量名稱;⑸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⑹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⑺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⑻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⑼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⑽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5、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⑴表頭;⑵打印日期和時間;⑶傳感器設置地點;⑷斷電測試起止時間;⑸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⑹校準氣體濃度;⑺斷電測試結果等。

      6、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必須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兩圖必須及時進行更新。

      7、“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監控中心站應定期(不超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8、每天必須定時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9、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于每月底前報通風部。

      七、機構設置及其它

      1、“系統”管理維護部門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維護工,監測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網絡、機電技術人員,安全監測工按井下在籍傳感器每4—5個配備1人標準配備。

      2、所有安全監控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持有上級核發的崗位資格證,并定期接受監測監控專業知識培訓。

      3、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分站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傳感器備用數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

      4、系統或系統裝置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報廢更新:

      ----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80%以上的;

      ----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不符合規定或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8篇 通風安全計量檢定儀器管理制度

      第一條通風安全計量檢定儀器的管理執行項目部《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測定儀、光干涉甲烷校正儀、熱催化甲烷測定儀、風表、粉塵采樣器、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

      第三條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均屬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儀器,必須執行強制檢定計劃。項目部(礦)必須制訂檢驗計劃,超檢定周期、未經檢定(包括新購置儀器)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不準使用。檢驗必須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

      強制檢定儀器周期表

      儀 器 名 稱

      檢定周期(月)

      備注

      光干涉甲烷測定儀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儀

      6

      熱催化甲烷測定儀

      12

      風表

      6

      粉塵采樣器

      12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12

      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

      12

      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甲烷、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第四條項目部(礦)設專人負責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儀表的管理,配齊修理和調校人員。

      第五條儀器儀表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計量儀器,必須每7~10天調校一次,并有調校記錄,確保儀器的準確度。

      第七條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儀器的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證礦井安全儀器正常使用。

      第八條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安全儀器儀表使用過程的管理;必須注重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安全標志、檢測檢驗標志的管理,防止損壞或丟失。嚴禁沒有安全標志的安全設備、安全儀器儀表入井使用,嚴禁涂改檢驗標志。

      第9篇 粉塵爆炸危險區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火防爆區域的通風安全管理。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審核、批準。

      3.2 安全主任

      協助主要負責人對通風安全管理制度檔案進行審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員(車間主管、班組長等)

      確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通風安全制度的確切實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規定

      4.1通風系統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拋光車間鋁粉塵環境爆炸危險區域應按照gb 50019的規定設計通風、采暖和空氣調節系統,送、排風系統防火安全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應采用粉塵防爆型的通風設備。

      4.3拋光車間的集中通風和空調管線,在管線進入生產車間之前應設置防火閥,通風風機、空調制冷加熱設備應設置在車間的外部。

      4.4通風風道應布置合理,送風均勻,風量滿足要求。

      4.5通風系統的管道布置,橫向宜按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不宜超過5 層。當管道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或防火閥時,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輸送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均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且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拋光車間排除鋁粉塵的排風管應采用鋼質金屬材料制造,并應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處,管道不應暗設,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系統的風管上應設置防火閥:

      1)穿越防火分區處。

      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

      4.9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動作溫度應為70℃。

      2)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

      3)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檢修的檢修口。

      4)在防火閥兩側各2.0m 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閥試驗方法》gb15930 的有關規定。

      4.10當拋光車間的通風除塵系統因故障停止運行時,所有的拋光作業也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10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及國家關于通風安全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礦山井下采礦通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強化井下通風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一般要求

      1、本礦井采用兩翼抽出式機械通風,必須保證井下各個作業地點的風量、風質、風速達到《金屬非金屬礦山規程》規定的標準。在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按體積計算,有效風量率不低于60%,氧氣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一氧化碳不得超過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過5ppm,風源含塵量不應超過0.5mg/m3。

      2、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下表要求

      巷道地點最低風速m/s最高風速m/s

      回采礦房0.154

      掘進巷道0.254

      運輸巷道0.56

      中段主要進、回風道 8

      第二章 主扇管理

      3、每臺主扇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并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4、主扇應有使礦井風流在lomin內反向的措施。當利用軸流式風機反轉反風時,其反風量應達到正常運轉時風量的60%以上。

      5、主扇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風量、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主扇工每班都應對扇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運轉記錄。

      6、在機房醒目處要懸掛主扇工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要害場所管理制度等,建立主扇運行記錄、檢修記錄、點檢記錄、外來人員登記薄等記錄。

      7、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倒換主要通風機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采礦車間機電部門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扇,作好檢查記錄備查。改變主扇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編制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必須檢測調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風機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因故停機要立即上報安全處。未經過主管經理和部門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風機運轉,造成后果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10、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第三章 局扇管理

      11、獨頭采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12、壓入式通風必須設在新鮮風流中,局扇離巷道地面距離不低于30厘米并固定。

      13、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要求:壓入式通風應不超過lom;抽出式通風應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應不超過lom,抽出風筒的人口應滯后壓人風筒的出口5m以上。

      14、風筒必須使用阻燃風筒,懸掛時要逢環必掛,必須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避免車碰和炮崩,并應經常維護,以減少漏風,降低阻力。

      15、局扇必須指定人員管理、維護,保證正常運轉。

      16、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必須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確保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獨頭工作面有人作業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

      第四章 通風系統管理

      17、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審批。

      18、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要嚴格落實。

      19、礦井的一切通風安全設施必須保持完好。調整、遷移、拆除通風設備設施的工作,必須經單位主管門批準并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任何人不準隨意拆除通風設備設施。

      20、因主扇風機停止運轉、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掘進工作面停風、恢復舊巷或打開封閉區時,必須經通風人員檢測確認無有害氣體并且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21、每個中段回采結束由采礦車間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封閉溜井、采空區及影響正常通風的聯絡巷道,確保下一個中段的安全通風。

      22、因生產需要設置的密閉、風門、安裝局扇等由采礦車間和使用單位自行負責實施,由于施工不及時而造成后果,由單位主要領導負全責;通風系統改造需要安裝通風設備設施及通風構筑物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3、礦井通風系統的主要設備設施由使用單位日常管理和維護,每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影響通風安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逐級上報。

      第五章 通風工 主扇工崗位職責

      24、通風工崗位職責

      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礦山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違規、違章操作引發的事故負責。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3)班前、班后及風機運行過程中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當電壓與標準電壓差值在+10%和-5%時,不準起動風機,并通知當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無故障時方可啟動。

      5)定期向領導匯報井下通風情況及通風系統狀況,并提出解決措施供領導參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做到定期測風,井下通風困難時期要每周測二次,正常時期每周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7)每周對井下有害氣體的檢測不少于一次,對有害氣體超標的作業地點,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對因檢測不及時而發生事故負責。

      25、主扇工崗位職責

      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礦山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按照主扇風機操作規程實施操作,對違規、違章操作引發的事故負責。

      2)風機運行過程中經常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匯報,及時處理。

      3)主扇風機運行期間,機器發出異常響聲,軸承部位溫度超過60℃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發現不及時而發生事故負全責。

      4)值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做到不串崗、不脫崗、不睡崗。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時要對設備各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方可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通風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1、通風組在生產技術組的配合下,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計算全礦及各分區的風量,并將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點,并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地調節風量。2、通風組要對礦井風量和風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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