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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8 13:48:06 查看人數:31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確保與施工相關的人員、機械及其相關活動得到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人員管理

      1、所有參與本項目施工的人員,在進場后一周內,須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人員登記表》進行登記,在經所屬施工隊伍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后報項目部備案。登記表格式附后。

      2、參與本項目施工的人員,須持有身份證,并準確填報。無身份證者,須持有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身份證明文件。施工人員身份證明文件須報項目管理部門復印備案。

      3、參與本項目施工的作業人員,須按其操作項目分批接受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

      4、場內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記錄,將作為施工人員勞動薪酬發放的重要依據。對未參加安全教育者,項目部將此人視同為非本項目參建人員。

      5、施工過程中人員出入場變動情況,應及時報項目部相關管理部門備案。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基本準則

      6、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觀念。

      7、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從上到下,從管理人員到職工各有職責,責任明確。

      8、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

      9、所有施工操作人員,一定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工作。特殊工種要定期學習培訓,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10、嚴禁非本機操作人員擅自開動各種機械和駕駛車輛,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并持證駕駛,在起步及穿越道路前須“一慢二看三通過”,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11、架設電線、電纜必須符合《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05)的有關規定,電器設備和線路絕緣要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廣播線、電話線綁扎在一起,設備的殼體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嚴禁非專業人員拆裝一切電氣設備、線路,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2、焊工要經過培訓并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非焊工禁止操作電焊設備。焊工的作業項目必須與其所持操作證件的準操項目相符合。

      13、乙炔瓶與氧氣瓶在高溫天氣需要有防暴曬措施。在一般情況下,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或其他巨熱源之間的相互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4、電焊(割)、氣焊(割)作業必須提前填寫動火證,在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并按要求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一級動火證須提前七天申請,有效時間為一天;二級動火證須提前四天申請,有效時間為三天;三級動火證須提前三天申請,有效時間為七天。詳細規定見《×級動火許可證》回執。

      15、起重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磨耗值超標或發現有斷股的鋼絲繩以及變形的吊鉤、吊環等嚴禁使用并必須及時更新,嚴禁帶“病”作業。作業時其起重臂的水平夾角、吊件與周邊電力線纜、構件、構筑物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其使用說明書規定,并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jgj46-200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的規定.

      16、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顎帶。嚴禁赤膊、赤腳、穿涼鞋、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確保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事故。

      17、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后作業。

      18、機械設備不準“帶病”動轉,動轉時不準做清理、維修和保養工作。修理機電設備時,首先應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合閘”的醒目標志,以免發生事故。

      19、吊運物體設備時嚴禁有人在吊件下作業或行走。吊運安裝物件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

      20、施工操作時必須集中思想,不準打鬧取笑,要相互照應,不準盲目蠻干,冒險作業。

      21、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禁區的明顯標志或圍護,坑、洞、孔口處除必須設置圍護外,夜間還必須設置紅燈示警。

      22、堅持文明生產,現場材料、管件的堆放要牢固、整齊有序,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灑遺物要及時進行清理,保證道路堅實暢通。

      23、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二)、安全例會制度

      24、各班組每周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要求全體作業人員參加。

      25、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24.1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會議、文件精神。

      24.2分析、總結上階段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計劃。

      24.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24.4研究生產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6、對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競賽及安全創優活動進行部署,并組織實施和總結、表彰。

      27、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8、安全檢查目的

      安全生產檢查是項目部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廣泛動員和組織職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種有效方法,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的一種基本形式,是發現生產活動安全隱患的一種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項目部各部門的安全管理情況,發現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因素(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環境、不安全行為),以便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防止事故的發生。組織安全檢查,引導職工尋查不安全因素、危險源、制定預防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職工自己動手消除不安全因素,實際上也是做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過程之一。安全檢查同時是推動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項技術性較強而又非常細致的工作,事前必須要周密地做好準備工作,按計劃、按要求切切實實地認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檢查總結,講究實效。

      29、安全檢查的內容

      29.1檢查尋找生產現場的不安全的物質狀態。即檢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檢查機具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保修情況;機電設備的防護裝置;電氣、鍋爐、受壓容器的完好情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標準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以及工作場所的通風、照明等。

      29.2檢查安全教育工作。查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專業安全技術的培訓;查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證。

      29.3檢查生產作業場所和施工工地。查現場管理,尋找不安全因素,如檢查工棚設置是否安全、可靠、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齊,用電是否規范,道路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數量是否充足。要求消防器材分布合理、取用方便、可靠有效。

      29.4檢查職工有無不安全行為。如違章操作、違章項目、酒后作業、無證操作等。

      30、安全檢查的方式。安全檢查的方式大致分為四種:定期檢查、突擊檢查、連續檢查和特種檢查。

      30.1定期檢查即列入計劃,每隔一定時間進行一次檢查的叫定期檢查。這種檢查應是全面的綜合安全檢查,如有些設備(起重機械、消防設備等)都應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檢查。

      30.2突擊檢查,是無固定時間間隔的檢查。可以根據已發生事故,進行排隊、分析的結果決定突擊檢查,如某工區(部門)或某工地的事故次數、經濟損失超出指標,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從而解決問題。重要節假日和重要活動前也可以突擊檢查。

      30.3連續檢查,就是對某些設備的運行進行長時間的觀察和檢查。對某種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人的操作情況、使用防護品的情況,進行連續測試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防發展成嚴重問題和事故。

      30.4特種檢查。由于新設備的安裝,新工藝的采用,新建房的使用,往往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因此,需要進行特種檢查。

      31、安全檢查結果處理

      31.1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

      31.2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職工安全意識,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都應十分重視安全教育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32、安全教育的內容

      32.1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奠定思想基礎,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點應放在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的思想教育上,不論科學多么進步,裝置、設備、機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是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的第一任務。

      32.2勞動紀律教育

      進行勞動紀律教育,使職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基本保證,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條件。實踐證明,單位紀律嚴明,職工遵章守紀,就會減少和避免事故。否則,就容易發生事故。

      32.3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安全技術知識是生產技術知識的組成部分。安全技術知識用于生產技術中,對職工教育培訓時,必須把兩者結合起來進行。

      安全技術教育包括: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防塵、防氣體中毒的綜合措施,崗位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包括特殊工種),消防知識,工傷事故急救方法和報告程序。

      32.4法制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等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國務院各部委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

      32.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取長補短的好辦法。不論是本單位還是外單位在安全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都值得學習借鑒。

      33、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33.1三級教育

      是指公司教育、項目部教育和班組教育,是企業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育的主要對象是新工人、學徒工、臨時工、合同工和代培實習人員。這些人員由于缺乏生產技術和安全操作知識,容易造成工傷事故,因此,對他們逐級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項目部安全教育由安全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和規章制度,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一般機械、電氣的安全常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等。

      工區教育是上述人員在分配工地時所進行的第二安全教育,由工區及專職安全人員負責,采取直接上課、談話、實地參觀等形式進行,主要內容是本工區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情況、安全生產組織形式、危險區域、有害有毒作業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驗教訓、先進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

      班組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員到了崗位,開始工作之前,由班組長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班組是生產活動的基礎,是發生事故的源點。因此,班組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內容力求生動具體,包括班組安全生產概括,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具件、危險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3.2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于生產活動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安全會議、班前班后、座談會、錄像、宣傳畫、事故現場分析會等多種方法,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傳達上級有關指示、通報、文件,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總結、整改事故隱患等。

      33.3特種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根據國家規定,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操作、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屬特種作業。

      特殊作業人員須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訓練,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發證,憑證操作。

      33.4凡離開原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在復工時必須由班組進行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以內者,由工區(分隊)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以上者,由安全部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3.5工人改換工種(崗位)時,必須由接收部門負責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如變換工種為特殊工種,則應按該工種的要求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到操作證后方能進行該工種的作業。

      五)、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3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嚴重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500度以上)的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登高作業。“十不登”制度即:

      34.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癥不登高。

      34.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4.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34.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34.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34.6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不登高。

      34.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34.8高處作業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34.9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旁沒有遮攔不登高。

      34.10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六)、安全防火制度

      火給人類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火災也一直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一旦發生火災不僅造成物質財富的損失,同時也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我國全民消防 “以防為主,以消為輔”方針,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火災事故的發生。

      35.1加強領導,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

      35.1.1各級領導要有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管理以保證消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35.1.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生產特點,發動群眾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消防制度、公約及必要的操作規程,并嚴格檢查落實情況。

      35.1.3深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教育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人人關心消防工作。

      35.1.4開展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35.1.5加強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如發生火災,要狠抓事故“四不放過”。

      35.2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5.2.1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準到處亂放、亂用、亂倒,指定地點,存放限額,確定專人負責。

      35.2.2施工現場上的易燃廢物,要在當天及時消除。

      35.2.3有易燃氣體的工作房和倉庫內,必須有通風設備,使其不達到爆炸濃度。

      35.2.4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和倉庫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開關等都符合防爆要求。

      35.2.5易燃、易爆品倉庫和作業場等禁火區,應明顯標志,標出警戒線,建立“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牌子。

      35.3管好火源:

      35.3.1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35.3.2倉庫、宿舍等嚴禁使用電爐取暖,不得使用熱得快燒水。

      35.3.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清除周圍的易燃雜物,以防引起火災。

      35.3.4易燃、易爆場所和庫房,防止摩擦、沖擊等發熱和發生火花而起火,應使用銅、鉬等有色金屬制造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這些場所。

      35.3.5搬運盛裝易燃、易爆品的金屬容器時,不要在地上拋擲拖拉,防止發生危險。

      35.3.6燈泡距可燃物要遠一些,通常要求不得小于500mm,防止燈泡發熱引起火災。

      35.3.7電氣設備應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氣絕緣損壞、接觸電阻過大等情況,應立即修換;所有易生靜電的設備,管線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35.4在工作房、庫房、易燃、易爆場所等,都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滅火器。

      七)、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保護職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36.1工傷事故的報告程序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36.2發生工傷或死亡事故立即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口頭或用電話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

      36.3認真搞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6.3.1凡發生死亡事故,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親臨現場,進行認真調查處理,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將調查報告書報當地勞動公司、工會。

      36.3.2凡發生重傷事故:由施工單位領導組織有關人員親臨現場,進行調查處理,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將調查報告書報公司當地勞動公司、工會等有關部門各2份。

      36.3.3凡發生輕傷事故,由班組長組織調查分析,填寫事故登記書。

      36.3.4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保護現場,盡快組織調查組,按“四查”要求進行調查(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

      36.3.5事故發生的經過情況調查準確。

      36.3.6事故原因要分析細,責任要分析明。

      36.3.7對責任者處理要嚴肅。

      36.3.8調查報告及處分決定必須歸檔,調查成員要簽字。

      八)、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37.1臨時用工是指為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

      37.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系。

      37.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37.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并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后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過事故者禁止招用

      37.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管理臺帳。

      37.6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做好臺賬記錄工作。

      37.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九)、生產班組長的安全責任

      38.1對所負責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禁止違章、冒險作業。

      38.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安全的一切安全防護措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有責任。

      38.3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在執行中如需要修改經原編制審批單位批準。

      38.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活動中,必須及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要作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到生產技術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38.5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38.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38.7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十)、職工安全責任

      39.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39.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39.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監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電器設備,不得無證進行特種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39.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有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39.5發現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39.6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或扣押合理意見,遇到嚴重人身危害而無措施保證的作業,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39.7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機具,做到正確使用。

      十一)、違規處罰

      40.1對沒有造成事故的一般性違章違規現象,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0.2對導致險性事故的違章違規作業者,每人每次罰款100~200元;對作業班組罰款500~1000元;

      40.3對由于違規違章作業受到業主、監理單位批評及處罰者,其所屬班組除全額承擔業主、監理單位的罰款外,還須接受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罰款。

      40.4對造成事故者,視其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除對事故責任人200~500元罰款;對責任班組罰款1000~2000元。同時,責任人還將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本管理辦法自施工班組負責人簽收之日起生效。

      第2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八、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九、考核獎罰制度

      十、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十一、門衛值班和治安保衛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十三、衛生保潔制度

      十四、不擾民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四、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六、嚴禁拆除施工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中小型建筑機械安裝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須經過驗收。

      第3篇 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強化安全管理前提下,把經濟效益搞上去,就必須把施工現場管理列入議事日程,對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要進行組織均衡生產整頓,合理建議勞動組織,明確崗位責任制。各個施工場所保證三通一平,整齊清潔。同時要放大施工職責牌,保證施工程序運行合理化、標準化。

      二、認真搞好文明施工,特別要保持良好施工秩序。在施工過程中,以安全為天,發動職工自檢,互檢為主,做好原始記錄。

      三、嚴格入庫物資的檢查和驗收,對不合格的物資,可退貨或拒收。現場物資流動實物要做到實量化,擺放有序,標志明顯,帳、物、卡相符,實行物流有序化。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物料必須根據施工平面圖進行相應的分類擺放,且擺放整齊、美觀。

      五、建筑用料必須按當日施工計劃用領,做到工完料凈,防止浪費。

      六、建筑垃圾要做到一天一清掃,清掃完后,及時運走。

      七、凡有可能發生人員墜落危險地點,必須裝有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如安全網),從事有墜落危險的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八、高空作業搭挑板時事前認真仔細檢查各個部位的穩固情況,工作是務必小心。

      九、加強機動車輛運輸管理,防止車輛傷害。

      十、加強防火知識宣傳,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加強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制度。

      十一、采用各種措施,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粉塵濃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4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 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 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 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稱堆高限度(m)說明
      鋼筋(直筋)1.2露天堆置
      鋼筋(盤筋)1
      鑄鐵管1.2露天堆置。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柱,以防滾落。
      原木2露天堆置
      成材3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橫木。
      水呢1.5庫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墊空板架上。
      砌塊1.5露天堆置
      耐火磚1.8棚內堆置
      器材箱、筒橫臥3層、立放2層橫臥
      袋裝材料1.5堆卸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撿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型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種。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料、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馬上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節 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資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3.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均應進行設計,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4m以下5-15m15-30m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離2m3m4m5m

      因場地狹窄,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各類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符合用電和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禁止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7.施工現場的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室內高度不低于2.6m,墻面應刷白,室內和門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不低于水泥砂漿標準的其它材料硬化。

      2)應堅固、美觀、通風、保溫、干燥,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3)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15人。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人床鋪面積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齊。

      4)宿舍內應有衛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5)宿舍用電必須安全。燈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時采用安全電壓。

      8.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食堂室內高度不低于2.8m,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臺鑲貼瓷磚。市區內工程大灶必須使用燃氣、燃油灶具。設置隔油池及設污水排放設施,并有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須分開放置;嚴禁食用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每天應對餐具進行消毒。

      4)食堂距廁所、垃圾場所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場所不少于30m,或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5)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9.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應抹水泥砂漿,便池鑲貼瓷磚。

      2)設紗窗、紗門,門口醒目標明“男廁所”、“女廁所”字樣。

      3)高層建筑應隔層設置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

      10.有人員住宿的施工現場宜設立滿足職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現場應設飲水處,保證職工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開水。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嚴禁隨地吸煙。

      1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袋裝或盛放在帶蓋的容器內,不得與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時清運。

      第六節 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七節 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八節 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 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23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23年5月20日

      第6篇 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我們結合工程實際,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責任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部在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張西臣任組長,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主管工程師、隊長、安全員、施工隊主要負責人為組員。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項目經理部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施工隊根據施工人數設置專職安全員,各對對長為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本隊各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負責本隊的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的落實和檢查。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安全保證體系運行過程中,明確每一位成員的職責,進行分工負責,發揮各自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作用,使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安全生產得到保證,其主要人員職責如下:

      1、項目經理職責:

      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負責的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把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實施納入施工計劃。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并領導其有效運行。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本項目安全管理達標。組織做好本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合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足額投入,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認真履行承、發包合同,及時做好對分包隊伍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及時報告本項目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真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項目總工、副總工主要職責是:

      對本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及大型臨時設施、特殊施工設施的施工方案,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設計負責。組織并參與對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參與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制定防范措施。

      3、項目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并檢查監督執行。負責并參與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實,并對起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現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和行為進行查處;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編制,既是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重大隱患的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組織做好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負責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工作和活動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對現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做好對現場安全設備、防護器材、急救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及時、如實地進行事故報告,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項目施工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伍)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效果負責。對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伍)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強化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狀況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指揮。、負責對所轄班組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其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其它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提出的不安全問題。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做好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現場保護及上報工作。

      5、項目材料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購置的各種機電設備、腳手架、新型建筑裝飾、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等,保存有關產品介紹及說明資料,及時審查其產品的合格證明材料,并做好全檢或抽檢工作。嚴格按國家標準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采購勞動保護用品,并向主管部門提供采購情況,接受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加強與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的協調,及時做好對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及漏電保護器等特種防護用品的審定、驗收工作。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現場材料堆放和物品儲存工作,加強對項目防火防爆及有害有毒物品的運輸、發放、和回收管理。

      6、項目機械管理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對本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做好現場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及維修、保養工作。建立健全現場租賃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設備租賃單位及時做好對設備運行過程的隱患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行。認真做好對新購及大修、維修回場后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檢查與把關,做好對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出場合格證及完整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專業檢測和檢驗。制止并杜絕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的使用。組織制定現場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對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運行及施工內容的會審,提出有關安全的具體建議,并負責督促落實,確保實施。

      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的性能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7、勞務隊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按規定及項目部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嚴格履行勞務用工手續,做好本隊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隊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制止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現場人員的變動情況,監督并確保使新進場人員都能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做好新進場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做好對本隊各工種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監督落實其執行情況。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對本隊人員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做好對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現場保護,做好對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8、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堅持班前安全活動,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做好對本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認真做好本班組新進場人員的進場教育和崗前教育工作。發生因工傷亡或重大未遂事故后,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第7篇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

      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

      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并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制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臨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第8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及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

      <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機關頒發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條例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細則和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崗位責任制,并檢查執行情況。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擺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的教育,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主要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

      定期召開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當生產和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經常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支持和配合治安隊員搞好各項安全工作。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保護現場和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組人員進行調查。

      <3>; 項目質安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負責日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作業層、段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作業班組或落實整改處理,遇有特別險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段,并迅速報告領導,妥善處理。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如質安日記、檢查評分表、隱患整改通知單、模板與腳手架驗收等,并督促各作業班組做好班前活動與記錄工作,并有關的安全記錄資料定期歸資料員整理歸檔。

      認真落實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動態,并經常向工程項目部與質安科領導匯報工作。

      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員與班組長,做好對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教育工作。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組織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4>; 項目施工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分管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在班組布置施工任務的同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10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

      <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機關頒發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條例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細則和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崗位責任制,并檢查執行情況。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擺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的教育,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主要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

      定期召開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當生產和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經常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支持和配合治安隊員搞好各項安全工作。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保護現場和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組人員進行調查。

      <3> 項目質安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負責日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作業層、段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作業班組或落實整改處理,遇有特別險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段,并迅速報告領導,妥善處理。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如質安日記、檢查評分表、隱患整改通知單、模板與腳手架驗收等,并督促各作業班組做好班前活動與記錄工作,并有關的安全記錄資料定期歸資料員整理歸檔。

      認真落實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動態,并經常向工程項目部與質安科領導匯報工作。

      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員與班組長,做好對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教育工作。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組織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4> 項目施工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分管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在班組布置施工任務的同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支持并協助質安員的工作,對本工程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負責,當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領導班組搞好安全活動,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檢查執行情況。

      有權拒絕上級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迅速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5> 班組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本班組及相應施工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法規、法令。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工人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交主管質安員審核,交資料員存檔。

      組織本班組工人學習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同時辦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簽證工作。

      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對重要問題及時與主管施工員和質安員研究解決。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要迅速搶救傷員,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

      <6> 作業工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盲干亂干,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玩耍、兒戲、追逐和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到工作區域外的地方去。

      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搞好安全生產,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堅守崗位。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正確使用“三寶”愛護各種安全設施及標語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在施工現場要注重安全,不得攀蹬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籠上落。

      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凡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崗作業。

      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并迅速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

      二、安全生產目標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規定,做好各級安全交底,加強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提高工人自我保護意識,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三寶”、“四口”、“臨邊”等防護措施要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三寶”使用率100%,“四口”防護率100%。

      該工程施工全過程做到: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無傷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火災事故、無中毒、無重大設備事故),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第12篇 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

      1、人員保證:

      橋梁施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2.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2.1.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行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令、規定、制度、標準、規范。不論以何種形式組織生產,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1.2、工程開工前,針對施工生產的具體情況,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性安全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境保護措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1.3、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規定,并監督實施。安全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健全,安排作業隊(作業班組等)定期進行安全活動。

      2.1.4、創建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要求及作業防護條件的交底。

      2.1.6、提供現場施工防護和安全設施所應用的機械、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力,保證職工的作業條件和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或行業或地方政府的標準。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術保障,杜絕由于安排不善導致工序顛倒或造成疲勞作業。

      2.1.8、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并加以解決。

      2.1.9、對違章行為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安全生產要與分配掛鉤,實施考核與獎罰。

      2.1.10、拒絕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隊和人員上崗作業,拒絕安排無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1.11、采納作業人員提出的改善作業防護條件的合理建議,并組織實施。

      2.1.12、所有施工隊進場施工,一律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施工隊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必備的資質。

      2.1.13、發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工傷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實事求是地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認真吸取教訓。

      2.1.14、接到安全監察指令書,對存在的問題,按指令要求進行整改,并按期將完成情況上報安監部門。

      2.2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職責

      2.2.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環節中去,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針對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2.2、組織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貫徹實施;及時糾正違章、冒險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加強管理,堅持定期培訓,對新工人、調換工種人員、傷愈復工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督促、檢查作業隊(作業班組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活動時間、內容有安排、有保證。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主動聽取他們的匯報,積極發揮他們的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2.2.4、保證施工生產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認真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并負責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落實改正辦法及措施。

      2.2.5、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認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規律,采取防范措施。發生傷亡事故,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

      2.3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3.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環保問題負技術責任。

      2.3.2、熟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4、編制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術措施及環境保護措施貫穿到設計、方案的各個環節中。

      2.3.5)、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做好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2.3.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2.4、安全員崗位職責

      2.4.1、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在業務上向公司負責。

      2.4.2、貫徹安全條例和文明施工標準是安全員工作準則、執行相關規章、規程是安全員的責任。

      2.4.3、辦理開工前安全監審和安全開工審批,編制項目工程安全監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重點。

      2.4.4、制定項目工程文明施工達標方案,提高文明施工達標方案、資金預算、實施文明施工達標方案。

      2.4.5、整理匯總填寫安全內業資料,總結安全生產狀況并上報公司。

      2.4.6、檢查評定安全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達標,罰處理場違章行為,組織機械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2.4.7、承辦工地文明施工相關事宜,向主辦安全監督部門交辦事宜,參加事故調查,定期安全檢查,例會提出工地項目,獎罰意見。

      2.4.8、實行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2.5、工區主任安全職責

      2.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指示、規章制度,確實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對所管轄的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5.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5.3、組織所管轄的職工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特種作業人員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項安全規定。

      2.5.4、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和使用制度。

      2.5.5、認真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

      2.5.6、檢查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立和使用,改善職工勞動工作環境條件。

      2.6、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2.6.1、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6.2、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正確地使用現場安全防護和個人防護用品。

      2.6.3、檢查和維護本班組的安全設施。

      2.6.4、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不衛生情況及時報告。

      2.6.5、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3、資金保證:

      3.1按照項目工程款的1%資金投入安全費用

      3.2安全資金投入應當用于以下安全事項,不許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設安全技術措施;

      3.2.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及維護;

      3.2.3勞動用品的保障及發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產事項。

      3.3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計劃支取、使用、效果驗證以及投入資金的數量統計操作如下:

      下發專項資金

      各作業隊兼職安全員計劃

      各作業隊負責人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

      項目部經理審批

      財務審核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3.4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并制訂系列相關人員在安全資金保障,落實等各環節上的權利和責任;

      3.5制定安全資金保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程序和處罰規定。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確保與施工相關的人員、機械及其相關活動得到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人員管理1、所有參與本項目施工的人員,在進場后一周內,須按項目部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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