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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20:08:06 查看人數:52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律師365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2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第3篇 管理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4篇 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5篇 某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1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2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3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4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5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6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7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8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二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9條 執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10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13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14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15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

      第16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17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18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20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21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23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24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6篇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章的引用成為本規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有關消防法規、規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 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 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 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2.2 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 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 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 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 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7 工作規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7.1.1.4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 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 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7.1.7.1 軌道交通企業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7.2.1.2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7.2.1.4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7.2.1.5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7.2.1.6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7.2.1.8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 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檢查。互查工作由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7.2.3.2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7.2.3.3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 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 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7.3.1.1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7.3.1.2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7.3.1.3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3.1.6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 在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7.4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 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 *、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5 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 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 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 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 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 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 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 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發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 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 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 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 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7.3 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 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生。

      7.7.5 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8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 火災發生后,要劃出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 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 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發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火災。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 吸煙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行。

      7.12.5 非禁區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火災。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察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 安全監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 禁火區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 禁火區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察部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和其他非固定區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由作業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7.13.13發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7.13.15.6 加強特殊環境下的作業監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監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露天作業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7.13.15.7 作業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7.13.15.8 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察人員進行動火監察。動火監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察部備查。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 軌道交通企業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察部,統一由安全監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監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內各房間鑰匙。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規定

      7.19.1 發現火災隱患,安全監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軌道交通企業規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 軌道交通企業內需要動火的作業,必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動火令作業。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現違規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發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全監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第7篇 煙花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8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生產場所按規定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產、生活場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區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設有疏散標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準設置防盜窗,疏散門向外開啟。

      6、生產車間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過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嚴禁在生產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8、生產場所嚴禁使用電爐。

      第9篇 企業標準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 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第10篇 家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 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 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 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 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 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 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 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 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

      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 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 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 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 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 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1篇 出租車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市****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 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 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 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

      第12篇 電力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協助供電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電力部門消防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做好安全供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供電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電網安全供電的可*性,所以及時查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是我們電業職工的重要職責,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為此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好五個環節:

      一、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監督

      《消防法》中明確規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圖紙,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也明確了新投產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項電力工程達不到“三同時”的,電力企業第一防火責任人應拒絕驗收。從一定意義上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從規范、標準入手,重點是審核有無違反規范和標準的地方,消防設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種類是否滿足實際安全運行條件,布局是否經濟合理,運行是否安全可*,同時也應避免因主管領導未交辦,我不插手的思想。因為供電企業任務繁重,主管領導也有一時工作疏忽時候,所以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全局利益考慮,切不能因小失大,嚴格認真地履行《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二、嚴抓細管消防設備施工與安裝質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裝水平相差很大,技術人員力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電力消防管理部門協同有關施工管理單位,嚴格把關,選擇施工安裝質量好、技術力量強,講信譽的單位承擔消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選擇應歸口管理,防止多口選擇施工單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亂,這是確保消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關口,要嚴格控制管理,基層單位消防設備的更新、改造、遷移工作,應統一經電力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公開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單位安裝質量的好、壞與否,對供電企業能否可*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應協同施工單位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設備的質量選擇

      近年來,生產消防設備的廠家不計其數,從國家大中型企業到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遍及全國各地,產品生產的銷路競爭相當激烈,隨之而來的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消防產品未進行國家技術監督單位和電力部門的技術鑒定和審驗,未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就急于上市銷售,有些產品相當低劣,一旦選中這些產品會給消防設備使用單位帶來不少麻煩,留下事故隱患,同時也會給供電企業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到電網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設備的選擇,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嚴加管理,就是國家認定的消防產品廠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個質量優劣問題,不可冒然隨意選擇,既是在質量好的前提下,各廠家的技術力量、生產優勢、工藝精度各不相同,特點各異,設備性能以及應用范圍也各有區別。因而選擇消防設備也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安全、可*的產品,不能盲目訂貨。貨比三家,優中選優,是消防設備選擇的指導原則,不可放棄。我們電力企業保衛(消防)部門不僅要當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參謀,而且也應做好消防設備選擇的參謀,把好消防監督檢查關,防止低劣消防設備產品進入供電企業。

      四、消防驗收與中間檢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變電所和配電室外的消防驗收與檢查,是一項很嚴肅認真的管理工作,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消防設備施工規范和安裝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驗收工作要有理論依據,不能憑主觀愿望和想當然來判別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驗收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對施工安裝質量達不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應及時要求工程承擔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更正,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遷就,這是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途徑,施工質量與安裝質量的現場綜合檢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標準的要求,不能掉以輕心,這樣做才能通過驗收檢查,嚴把質量關和安全關,為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電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從消防設備安全運行角度上來講,主要是及時查找一些失效或銹蝕嚴重,即將到報廢期的滅火器更換和充裝工作,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定要依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不能帶病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一定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另外,供電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有一個急待普遍提高的問題,近年來,新進廠的職工不斷地充實,消防安全意識強化不夠,在工作中,因臨時接線不規范導致短路著火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除及時下發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還應加強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規考試,召開消防安全座談會,廣泛交流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季節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特別重要的是,保衛消防部門應加強基層單位職工的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消防技術素質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增強全員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除此之外,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應認真做好各級防火重點部位的審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種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和素質的充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的深化以及有關規范標準的掌握,需要有一個專業性、系統性的崗位培訓過程,即干中學、學中干,善于鉆研,勤于積累,只有具備應有的綜合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管理經驗,不斷以此來武裝自己,工作才能得心應手,就會正確解決易難問題,善于發現和糾正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要善于管理,積極協同各基層單位切實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運行環境。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1】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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