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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4 07:04:43 查看人數:98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第2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3篇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4篇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章的引用成為本規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有關消防法規、規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 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 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 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 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2.2 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 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 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 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 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7 工作規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7.1.1.4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 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 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7.1.7.1 軌道交通企業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7.2.1.2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7.2.1.4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7.2.1.5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7.2.1.6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7.2.1.8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 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檢查。互查工作由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7.2.3.2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7.2.3.3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 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 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7.3.1.1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7.3.1.2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7.3.1.3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7.3.1.6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 在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7.4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 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 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 *、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5 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 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 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 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 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 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 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 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發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 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 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 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 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7.3 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 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生。

      7.7.5 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8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 火災發生后,要劃出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 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 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發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火災。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 吸煙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行。

      7.12.5 非禁區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火災。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察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 安全監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 禁火區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 禁火區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察部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和其他非固定區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由作業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7.13.13發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7.13.15.6 加強特殊環境下的作業監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監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露天作業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7.13.15.7 作業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7.13.15.8 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察人員進行動火監察。動火監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察部備查。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 軌道交通企業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察部,統一由安全監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監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內各房間鑰匙。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規定

      7.19.1 發現火災隱患,安全監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軌道交通企業規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 軌道交通企業內需要動火的作業,必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動火令作業。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現違規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發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全監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第5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與教育。

      2、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生產場所按規定要求配備滅火器、應急燈,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產、生活場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區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設有疏散標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準設置防盜窗,疏散門向外開啟。

      6、生產車間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過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嚴禁在生產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8、生產場所嚴禁使用電爐。

      第6篇 某水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則

      消防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各部門要把消防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產工作中把生產管理和消防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把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去。教育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發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員工消防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產委員會即“公司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安委會主任,常務副總經理任安委會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職為成員。

      2、安委會下設消防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3、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正職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工作,部門副職或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四、消防管理部門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⑶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⑷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⑹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⑺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歸口管理。安全部設兼職消防干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督。

      2、消防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并貫徹執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⑵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⑸負責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監督維護工作。

      ⑹對新建、擴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⑺審查廠區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⑻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匯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產車間的職責

      ⑴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并組織實施。

      ⑵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⑶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⑷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1、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帶領全廠干部職工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對公司消防安全負責。

      ⑵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⑶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準、監督消防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⑸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務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⑴負責領導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⑵具體負責全廠范圍內消防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布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3、安全部部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⑵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考核權。

      ⑶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⑷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⑹對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4、各部門(車間)正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⑵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⑶積極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⑷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消防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⑸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⑹加強對部門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門(車間)具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并實施全面管理。

      ⑵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考核,協助各部門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⑷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⑸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規定審批動火作業工作票,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6、調度值班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⑵生產現場發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⑶發生火災時,調度員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

      ⑷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⑴全面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帶頭執行公司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⑵積極組織開展班組消防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⑷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相關領導。

      ⑸制定本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并貫徹實施。

      ⑹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8、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職責

      ⑴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學習、宣傳消防常識,帶頭遵守各項消防制度。

      ⑶參加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⑷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六、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作業管理

      1、公司重點防火部位:

      ⑴庫房(油庫、紙袋庫)

      ⑵煤粉倉及煤粉制備系統

      ⑶脫硝氨罐及氨水噴灑系統

      ⑷總降及生產車間配電室

      ⑸食堂

      ⑹中控樓

      ⑺宿舍樓

      ⑻辦公樓

      2、動火管理

      ⑴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許可證(動火工作票)。

      ⑵油庫、水泥袋庫、煤粉制備系統、氨水罐裝區定性為一級動火區域,必須由班長(兼職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后填寫特種作業(動火)許可,由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安全狀態,報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核,生產主管副總簽字批準。

      ⑶其它防火部位動火即二級動火區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車間主任簽字,安全部(部長或主管)審批即可。

      ⑷動火作業現場監護

      ①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②一級動火作業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③一級動火作業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⑸動火過程的控制

      ①簽發、審批人員應審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②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a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

      c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a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b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d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e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f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④消防監護人職責:

      a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

      b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c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e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⑤動火執行人職責:

      a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b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d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⑥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⑦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a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b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c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a油車停靠的區域;

      b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d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e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七、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⑵安全部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全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為了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

      ⑶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全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⑷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征得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單位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檢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員會作出部署,安全部組織實施,檢查公司所有單位,檢查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季節。

      ⑵節日消防安全檢查。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進行,由安全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⑶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范圍,檢查結束后,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⑷每年11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習一次,公司各單位必須參加。

      ⑸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⑹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完后,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并交安全部備案。

      ⑺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涂油防銹,由生產部負責。

      ⑻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行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2、考核的主要內容

      ⑴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時”(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評比)。

      ⑶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門員工年參加消防知識培訓率達70%以上。

      ⑹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消防設備系統完好的,根據情況給予表揚和獎勵。

      ⑺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者,根據情況給予100-500元獎勵。

      ⑻執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門及個人,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或工資20%-30%。

      ⑼因誤操作、試驗、維護等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該部門獎金和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圍內的外來施工單位、臨時工及其它人員,均執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7篇 化工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浙江巨化錦洋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8篇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

      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9篇 某企業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第10篇 五金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三、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并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匯報。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5、落實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并認真督促解決。發生火災時,協助公司領導指揮對火災的撲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3、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預防和補救火災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間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5、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協助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八、生產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1、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吸煙,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應熄滅火。

      2、加工木料的各種機器設備的轉動軸承部位要經常加油潤滑防止摩擦生熱。

      3、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超負運行,應立即報告電工檢查,修理。

      4、車間內的刨花、木梢、油漆等雜物,每天要清掃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處理,保持室內清潔。

      5、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九、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業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易然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的容易積水的地點。5、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然液體不準在露天存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防易燃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情況現象。

      7、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8、嚴禁將性質不相符的化學危險品進行混存。

      十、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堅守工作崗位,提高安全意識,發現火險,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法積極撲救。

      3、下班時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行不能消除的,應及時報告。

      4、愛護保養好崗位上的消防器材設施。

      5、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業務知識和應變處理事故的能力。

      6、每位職工都要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安全設施,報告火警的義務。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定

      1、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備無患,要求凡配備滅火器材的各部門,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制定專人負責保管。

      2、對各種消防器材要求嚴格使用,干粉滅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門須立即報保衛部門備案,由總務處重新換藥;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的使用,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由義務消防隊專門使用,使用后要曬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點,滅火器材的配備要求完好無缺。

      3、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用取器材,嚴禁損壞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變潮、雨淋或日曬,滅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變質失效。

      十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檢查制度

      1、防火檢查人員由消防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2、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工廠每月一次。

      3、防火檢查的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除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成有效情況。

      4、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的檢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1、公司防火巡查人員由保衛干事和生管人員擔任,重點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

      2、防火巡查工廠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道,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或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6、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十三、火災隱患整改

      1、公司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閉或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檢查人員脫崗的;(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存在的火災區隱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十四、獎勵與懲罰

      1、各級人員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工作規定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年終給予精神或物質表彰和獎勵。

      2、違反公司防火規定的情況

      (a)、使用電爐等高功率電器及液化石油氣爐,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并沒收電器,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b)、亂拉亂接電源、在宿舍點蠟燭,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以上情況,經檢查發現后,宿舍內無人承認為當事人者,全宿舍人員一同處理;

      十五、應急疏散方案

      萬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采取以下緊急疏散措施,保證人身安全,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1、一旦發生火情,車間主任立即切斷電源總開關并打開四面三個安全出口,保證暢通無阻。2、安技員迅速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撲滅火源解救危險人員迅速離開火警現場。

      3、廠值班人員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向縣消防大隊報警、減少財產損失,保證人員安全,并組織全廠職工有秩序地搶救財產、遷離現場,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廠領導等管理人員應親臨現場指揮,做到有序不亂,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1篇 某企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第12篇 家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 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 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 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 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 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 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 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 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

      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 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 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 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 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 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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