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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31 20:08:06 查看人數:15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格、數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公司的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定定期檢查、保養、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現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定由專業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經當地防雷檢測部門檢驗合格。

      第2篇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學校的消火栓和室內消防箱內的消防籠頭,嚴格擅自亂開消防栓用水,不準任意打開消防籠頭取水作其它用水。

      2、消火栓應定期試開出水量,防止阻塞,避免打不開、不出水、開關不靈等現象,確保滅火時正常使用。

      3、消防栓、滅火器附近不準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栓的水帶、水槍必須配齊,保持完好,水帶經常晾曬保持干燥,防止霉爛。

      4、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

      5、消防器材由總務處根據學校各部位的特性配置,不準任意移動,并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定時檢查保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各部位的消防器材損壞、失效,被使用后,應及時通知總務處,立即給予更換備用。

      第3篇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 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第4篇 消防器材管理安全制度

      1、要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2、消防器材應布置合理,數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滅火器應放置在避免陽光直射的地方,遠離熱源,防止雨淋,減少設備腐蝕。

      3、要有詳細的消防器材管理臺帳,明確責任區管理人員,消防器材放置在固定的位置上,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挪作它用,違者及損壞,必須追究責任。

      4、消防器材必須在有消防部門認可資格的消防器材廠家購置,并按規定,由有資質的消防器材廠進行維修、檢驗,合格后,要貼上有廠址、廠名、檢修或完整日期的標簽。

      5、要經常檢查滅火器的鉛封,可見零部件是否完好,遇有閥門、壓力表及附件損壞的消防器材或滅火器泄漏,重量明顯減輕的,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檢查維修充氣、裝藥,并重新封鉛。

      6、要經常檢查貯存滅火器的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檢修,重新灌裝。

      7、水槍、水帶、開消防栓扳手應存放在固定位置,消防水帶每周檢查一次,保持干燥,防止霉爛。

      第5篇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格、數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公司的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定定期檢查、保養、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現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定由專業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經當地防雷檢測部門檢驗合格。

      第6篇 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三)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的各類消防器材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實施程序

      4.1消防設施、器材為安全防火的專用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或挪作他用。

      4.2 各種消防設施、器材要齊備,設專人定點定時檢查保養,每月檢測一次。

      4.3消防設備應保持清潔完好,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隨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處,要做好防曬、防潮、防銹蝕、防霉爛、防凍'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依據消防系統操作說明進行正確的運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按照xx嘉園小區消防系統和設備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根據xx嘉園小區消防系統設備維修說明要求,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維修要求:

      1)查噴灑總閥門是否完全開啟;

      2)檢查每層最后位置之壓力表讀數;

      3)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5)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6)檢查每個消火栓內之設備是否齊全;

      7)檢查每個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9)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0)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1)檢查水幕總閥之狀態;

      12)檢查水幕噴嘴是否固定穩固;

      13)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5)檢查每個手動報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總控板上檢查煙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17)檢查總控板上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18)檢查總控板上控制板燈號是否正常。

      4.9 發生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1)無論收到任何消防異常情況信息(含主機報警、口頭、電話、對講機等),消防控中心須立即使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班班長前往核查。

      2)異常情況確認后,消防中心應詢問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立即報警。并立即通知其他當班安管員和維修員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將現場情況報安管隊長和管理處主任和客戶服務中心。

      4)啟動消防廣播進行人員疏散。

      5)在救援人預計不能控制現場時立即報警,報警時講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業、現場具體情況及消防中心的聯系電話。

      6)通過消防聯動柜,監控消防消防泵、噴淋泵等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如現場在使用消防栓或噴淋系統,應保證消防泵或噴淋泵處理運行狀態。

      7)堅守崗位,將各種情況及時向相關方傳達并記錄;協助領導組織救援。

      8)協助領導或消防機關對消防異常情況進行調查。

      第7篇 z酒店消防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酒店消防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的消防器材由保安部消防中心當值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每日填寫一次檢查表格。

      2.檢查保養:清潔各類滅火器材的衛生,檢查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是否正常,消防門是否自動關閉,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栓、煙感器是否正常工作等。

      3.把每次檢查出的故障及時報工程部進行維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時通知所管轄部門清理。

      4.所有滅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員檢查后每三個月補充氣、粉一次,消防氧氣呼吸器每月檢查一次氣壓,發現漏氣、氣壓不夠,及時充氣,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

      第8篇 物業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管理處)應管理好所轄區域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防損壞與丟失。

      二、各部門、管理處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巡視檢查要落實到三級防火責任人,并做好標識。

      三、消防器材的定位、統計由各管理處負責,并登記《消防器材登記表》。如因救火而動用應及時補充。

      四、室內外消火栓周圍不能有影響消火栓使用的障礙物。

      五、如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須按《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辦理。

      六、商鋪、廠家的裝修要嚴格執行《裝修指南》的有關規定,管理人員在檢查與驗收中應注意:

      1、裝修中不允許改變原消防設施的位置與數目,如室內消火栓、噴淋頭、煙感、放水閥等。

      2、若改變原消防設施的位置、數目必須經市消防部門審批同意。

      3、商鋪、廠家的裝修須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七、用戶(如:商鋪、廠家)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由用戶負責維護管理。

      八、對擅自挪用或損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者,管理處要求限期整改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整改者上報主管部門。

      第9篇 消防管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各選煤廠要確保消防管網24小時正常供水,管網無銹蝕、跑冒、滴漏。協調好與所在礦調度室和消防水泵房關系和應急流程機制,保證消防應急供水的需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配備齊全,布局合理,實行24小時交接班制度,責任到人;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用于消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或損壞、挪用、隨意拆除消防設施、消火栓(水帶、水槍)、滅火器材;

      4、消防管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防腐除銹。消防水泵及機組必須每周試運轉一次,確保設備完好有效;

      5、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詳細記錄配置類型、時間、數量、設置部位和檢查維修更換記錄;

      6、保持室內消火栓水槍、水帶齊全完好,消防部件外觀無損壞、涂層無脫落、無生銹、霉變、漏水、接口墊圈、消火栓箱門玻璃完整無缺,干凈整潔并定期進行放水檢查,檢查后及時擦干,定期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7、消防管道分支閘閥、消火栓手柄絲桿處等轉動部位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注潤滑油。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和更換;

      8、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易取處,但不得影響安全疏散。要經常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泄壓、失效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現場不得有泄壓、失效、空瓶。同時對合格滅火器材必須貼上標簽,注明檢查有效期,確保器材完好有效。

      9、各單位要隨時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確保有應急備用器材和設施的備件;

      10、各選煤廠應經常對調度室、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員進行滅火應急流程的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消防水泵開起、加壓順暢。

      第10篇 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加強xx供電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廣播、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火災救助器材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隨車滅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必須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實業公司維修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單位進行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的設備,各單位及人員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實責任制,達到會使用,指定專人保管和管理,并負責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大樓的消防設施(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等)、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屬各單位、實業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辦公和營業場所、變電站、供電營業所、調度室、倉庫、鍋爐房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統、消火栓、推車或手提滅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由各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一)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不定期例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員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和擦拭保養,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2)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樓門衛值班室值班人員、電建公司維修組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知識,熟記心里,熟悉設備和各種操作程序。熟悉探頭和手報的具體位置,會聯動操作,遇有報警應準確無誤地確定具體位置。堅守工作崗位,作好本班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室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第11篇 保安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職責

      1、保安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設施管理員(隊長)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1從公司倉庫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處。

      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保安部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保安隊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2.3配置在各個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的消防器材,保安部長和消防設施管理員雙方簽字確認,由消防設施管理員進行維護,保安部長進行不定時檢查。

      3、使用和維護

      3.1戰斗服、戰斗靴、頭盔: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的消防栓(箱)內;

      b)水槍、水帶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

      d)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3消防斧

      a)消防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3.4滅火器

      a)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度至55度;

      b)在小區的每個樓洞要適當配置消防滅火器;

      c)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在充裝,并作密封實驗,重新鉛封);

      d)噴嘴是否阻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噴筒是否暢通。

      4、維修保養。

      4.1消防中心消防設備管理員要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變、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2一般維修由保安部長負責指導維修。

      5、《消防器材檢查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第12篇 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物業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 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 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 ,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 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

      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0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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