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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07:01:52 查看人數:97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2篇 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第3篇 某某軍工企業火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 彈藥的生產、運輸和儲存,必須遵循本管理規定。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按照《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設計安全規范(以下簡稱《安全規范》)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 要從設計、工藝、設備、操作、制度、勞動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燒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燒爆炸事故的擴大蔓延。要貫徹危險品存量少,工房內定員少,危險作業工序少;非危險工房與危險工房隔離分開,非危險生產線與危險生產線隔離分開,非危險操作與危險操作隔離操作的原則(即三少三隔離),盡一切可能把事故災害的損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條 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設備和裝置,努力實現遙控化和自動化,提高本質安全程度,改善勞動條件,增強安全防護能力。

      第五條 直接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獨立操作。特別危險的關鍵崗位必須配備政治思想、技術、身體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嚴禁無操作合格證人員和臨時工上崗操作。嚴禁實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獎勵制度,如“計件獎”、“小承包”等。

      第六條 安全技術要求

      (一)開工

      1、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線,開工前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專門的檢查驗收小組檢查,認為合格時,由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上級檢查驗收批準后方可投產。新改、擴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較長時間停產后又要開工的生產線,須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經理批準簽發開工生產許可證。公司的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要白始至終參加上述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時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準開工生產:

      (1)建筑設施必須符合建筑安裝的有關規定和《安全規范》的規定。

      (2)各種設備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試運行記錄。

      (3)室內通風、除塵,安全防護、消防等設施,必須完整有效。

      (4)對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開工教育,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藝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區域及工房內外達到整潔生產的要求。

      (7)工房必須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產

      1、生產操作者和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按規定做一次全面檢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方可開工生產。生產中各級安全責任人應嚴格按三級危險點巡回檢查規定按時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措施。

      2、要根據生產能力,組織均衡生產,嚴禁超負荷運行。

      3、特別危險的作業,如起爆藥制造、彈藥裝配等,禁止三班倒連續作業;兩班作業時.夜班不能超過零點。在狂風、暴雨,雷電、地震和惡劣氣候等直接威脅下,應停止生產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彈藥生產應制定能夠確保安全生產的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違反;如需改變時,必須書面申明理由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5、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熟知產品性質、設備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識,能熟練地操作,正確地使用消防與安全設施,在發生事故苗頭時具有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煙火和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

      7、從事易燃易爆危險作業,操作中要做到嚴、細、穩、準輕拿輕放。

      8、各種設備、儀表、工具和計量儀器必須嚴格執行預檢預修和定期校驗制度。

      9、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必須有嚴格的供水和供電制度,不許輕易停水停電。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規定壓力、水位,否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電時備用電源應立即自動投入運行。某些危險性大的與上下工序失去聯系容易發生事故的崗位,必須保證通訊設備暢通無阻。

      10、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所用原材料必須符合工藝要求。

      11、工房的溫濕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12、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檢查清理,地溝、沉淀池和檢查井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進行安全處理,

      13、轉產時,應根據轉產前后兩種不同產品接觸發生危險的可能采取預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處理和開工檢查三個環節,符合開停工要求后方可轉產。

      (三)停工

      l、停工前應根據設備狀況、產品性質和停工時間制訂停工措施。

      2、長期停工時,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須按規定分別送入庫房儲存。廢棄的易燃易爆物要進行妥善處理和銷毀,工房內外所有設備、罐槽、地溝、風筒及管線要進行徹底的清理和刷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時,應按規定將作業環境及設備清理干凈,放好工具、儀器、量具)半成品儲存在指定地點,符合安全

      第七條設備與設施維護

      (一)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應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禁止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二)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管道應光滑,不應凹凸不平和帶有毛刺,結構要盡量簡單,不應有容易積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應采用法蘭盤連接,禁止用螺紋連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設備零部件,應采用摩擦撞擊不產生火花并與產品不產生化學反應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確地選擇潤滑油。凡是接觸產品能引起危險的,必須采取防止潤滑油進入設備的隔離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設備應按規定安裝。機械傳動部位,如齒輪、鏈輪、皮帶輪等應有密

      封防護罩,噪聲超過規定的設備,應采取消音措旌。

      (六)對突然停止運轉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要有兩套電源,并能自動切換同時發出危險報警訊號,否則必須設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設施。

      (七)對于溫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較嚴格,控制不好容易發生危險的設備,應設有溫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裝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裝置聯動起來,這種安全裝置的開關,應有手動和自動兩套。

      (八>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作業應有隔離防護設備,其抗爆強度,應保證爆炸對操作人員安全。

      (九)未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許可,不得隨意拆除、移動和改裝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

      (十)對容易發生液體飛濺并有灼傷、燙傷危險的部位,應設防護罩或采取其他防濺措施。

      (十一)帶有樓層的易燃易爆工房,樓上應設有安全橋、安全滑梯并符合有關規定,保證暢通無阻。

      第八條定員定量

      (一)易燃易爆工庫房及工作崗位,均應規定工庫房內總的定員定量及崗位定員定量。

      (二)確定工庫房的總定量,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規定,抗爆小室內爆炸物品的定量,應根據主要抗爆結構強度確定。

      (三)易燃易爆工庫房及操作崗位的定員定量,由車間根據上述原則提出初步意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總工程師批準。定員定量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如需改變,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整潔文明生產

      (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應制定出明確的整潔文明生產標準和制度。

      (二)凡進入易燃易爆工庫房的人員,均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并保持整潔。

      (三)工庫房內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定位存放,不準堵塞通道。生產用的計量儀器工具等必須放在指定地點,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不準堆放室內。

      (四)廢彈藥、廢火i品、易燃易爆的廢棄物,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每天必須清除,并按規定及時處理或銷毀。易燃易爆工庫房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并應按規定進行綠化,定期清除樹葉雜草。

      (五)為生產所設置的地溝、地坑、沉淀池等應有蓋板或護欄。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堅持每班清掃外,還應按周、月、季定期進行大清掃,保持窗明室凈,設備無灰無塵。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儲存食物和進餐。供飲用的設備應采取密封措施,并與散發有害氣體粉塵的場所隔離。

      (八)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工作結束后,必須洗澡更衣,不準將接觸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護用品帶出生產車間。

      第十條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

      (一)不準在生產線上進行科研試驗和技術革新。確實需要時,應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關

      的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安全評價,制訂詳細的實驗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旌,經總工程師或主管安

      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執行。試驗工作中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二)有危險的試驗作業應采取遙控、遙測裝置,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人身防護措施。

      (三)試驗用的設備、工具、計量儀器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試驗場所應符合整潔生產的要

      求。試驗中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查考。

      (四)參加試驗的人員,必須了解實驗對象、產品性質、試驗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試驗和試生產開、停工應符合生產開、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變試驗方案中某些條件和參數涉及安全時,必須經參加試驗的人員共同討論,

      并做出書面變更決定報總工程師批準。

      (七)科研和技術革新成果應用于正式生產前,必須經過技術鑒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

      總工程師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十一條 檢修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檢修前的準備

      1、易燃易爆車間的房屋維修和設備檢修前必須按停工要求,將所要維修的工房,檢修的設備、管道徹底清理刷洗,表面處理不凈和檢修中有危險的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化學處理或予燒處理。

      2、易燃易爆生產線局部設備檢修時,宜拆送機修車間(班組)進行,否則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離措施。檢修中要有設備檢修記錄。

      3、檢修工作前必須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修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4、檢修機械傳動部分時,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有人監護防止外人合閘。

      5、不準在帶有壓力的管線、容器上檢修或拆卸閥門等。

      (二)焊接與動火

      1、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焊接工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2、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場地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規范》的規定,周圍應無雜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動火地點由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和生產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不得任意變動。

      3、在易燃易爆工庫房內外焊接與動火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消防人員檢查并辦理許可證。

      4、生產期問,對接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及與其有金屬連接的一切設備進行焊接時,只準使用氣焊,不準使用電焊,如確因工藝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須使用電焊時,應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并在被焊按的設備與其它設備之間采取可靠的絕緣或其它防止雜散電流擴散的措施。

      5、焊接動火工作開始前與結束時,必須對作業現場和設備內外詳細地進行檢查,以防引起后患。

      (三)廢舊危險物品的處理

      1、檢修中拆下來的廢舊物品,應責成專人進行清理和銷毀,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內部不準有易燃易爆物質存在。

      2、經過處理的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分別存放在固定地點,并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對送入廢舊危險物品和閑置設備要詳細檢查,未清理徹底的不予接受。

      3、公司購入或銷出金屬廢料時,應按勞動部頒發的(防止金屬廢料中危險物品爆炸辦法)執行。

      第4篇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紅沖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和組裝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準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違者《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裝車間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5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6篇 某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安全考核實行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即:當月本單位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當月安全考核為零;當月本單位發生一起死亡事故當月所有考核為零。

      3、各單位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上墻,并要懸掛整齊醒目。

      4、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

      5、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

      6、努力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建立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標準,做到會講會用。

      7、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8、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并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9、班長為班組安全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

      9、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場設備、人員、環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

      11、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設備、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時,方可開展工作。

      12、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

      13、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4、每周生產生產會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

      15、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督檢查。

      16、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范措施,設立標志,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

      17、油庫、油漆稀料庫、化驗室、配電室、鍋爐房、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齊全,標志懸掛醒目。

      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杜絕帶病上崗。

      1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20、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項目,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各級批準后方可施工。在重點項目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督崗,2米以上高空作業須系上安全帶。

      21、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

      22、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23、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24、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煙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

      25、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準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

      26、不許在運轉設備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設備旁。

      27、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28、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于1米。工藝車輛嚴禁載人。

      29、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

      30、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執行安全安全管理規定,由安環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

      31、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置特殊作業人員。

      32、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

      33、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于嚴重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

      34、操作設備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

      35、操作機電設備必須掌握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設備以及儀表器具。

      36、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7、運轉的機械設備要設安全罩,設備檢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38、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39、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

      40、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設備,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設備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設備、容器、管路等。

      41、焊、割作業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后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

      42、檢修中各工種協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2米以上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

      43、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癥者不能在機電設備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4、處理險情、突發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盡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5、檢修高壓設備、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

      46、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并把測試結果上報安環科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47、油斷路器、變壓器發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48、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并保存試驗數據和試驗結果。

      49、電氣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設備。

      50、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標志牌,并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

      51、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并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53、進行電氣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幸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

      54、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調度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12小時以上通知停電用戶

      55、檢修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程檢查、清理現場,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后,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后,應視為線路或設備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并通知送電,送電后無異常方可離開。

      56、嚴禁帶電作業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夜間作業、暑天、大雪天作業或其它危險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57、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8、對10kv以上電氣設備、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供電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

      59、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否則不得作業。

      60、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61、電氣設備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62、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區域,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63、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4、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65、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并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

      67、在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設備、器材,并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68、機電設備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設備有過載現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

      69、在控制臺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設備或工作設備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設備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

      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

      71、所有設備(設施)的控制電源開關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73、保持現場設備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74、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75、生產廠房要做到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76、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77、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生產作業時,公司需加強管理,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職責。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78、處來施工人員需進入作業時,須到門衛辦理《出入證》;需辦理相關作業票證的還須填寫相關的作業票證,到安環科辦理相關手續。

      79、公司外購氣源或租用氣瓶等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相關安全職責。

      80、對廠內臨時作業人員、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時,需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的培訓,方可進入生產區。

      81、違反規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定和要求,對于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第7篇 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工貿企業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第9篇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 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 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 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 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 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 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 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第10篇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第二條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第三條 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了解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

      第四條 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具備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五條 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第六條 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條 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八條 具有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第九條 在生產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銷售后服務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條 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十一條 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 產品標識標注及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12篇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 >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各區、縣級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內機動車維修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定期組織對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自查自糾,積極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須與各安全生產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層級責任制。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落實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熟識各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在相應工位進行公示,提醒和規范各崗位工作人員的生產操作。

      第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制定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每季度召開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

      第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臺帳和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每次安全生產會議及檢查情況,妥善保管備查。

      第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維護更新、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等。

      第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制定有關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危險品車輛維修企業必須根據承修危運車輛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指揮架構、通信聯絡、報告程序、應急設備的儲備和處理措施等內容。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并做好記錄。危險品車輛維修企業每年演練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建立生產經營場地的安全生產例行檢查制度,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產設備安全和生產操作安全。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參照《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指引》(穗維管[2007]43號)要求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負責,及時報告安全生產隱患,并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意見。

      機動車維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對工作人員和生產場地進行考核。企業應當對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對生產場地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完善各項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有關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范,未建立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產管理記錄不齊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絕整改的,由經營所在地維管部門進行通報。

      集團式經營企業或連鎖經營企業,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違反本規范的,追究其上級主管總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總則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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