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ww消防管理制度預案
1、目的:在一旦發生火災險情時,為最大限度的保護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減輕災害、降低損失,特制定本工作指導。
2、范圍:本單位范圍內。
3、定義:應急救援是指針對突發、具有破壞力的緊急事件采取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的活動與計劃。
4、職責
4.1指揮部,由總指揮負責領導各指揮的工作,并協調各指揮之間的工作,有責任和義務對災害情況及工作進程進行準確把握、判斷及進程方案決策。指揮在總指揮的授權下負責各組工作,并第一時間將最新情況報告給總指揮以資決策。
4.2聯絡組: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a.組織人員負責報警:報警程序為:治安隊一一單位上層一一119或石巖消防隊。119報警應清晰說明火災地點、火災類型、有無受困人員、報警人姓名及電話,并做好消防車輛引導工作。
b.組織人員負責救護:以保安隊為主對受傷及現場獲救人員進行急效處理,必要時聯系送醫院。
4.3滅火組:由保安員及義務消防隊及預備消防組組成。發生火災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及負責人負責初期火災的現場滅火、報警鈴、受傷人員的搶救引導及貴重財物的轉移。滅火時必須盡職盡責、先人后己、不得臨陣脫逃,只有總指揮發布全體撤離命令后或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方可撤離。滅火指揮有權決定進入第一現場人員。
4.4拆裝組:由維修和電工組成,負責疏散通道、清除障礙、相關路線斷電、緊急擺設救險設施等。
4.5疏散組:由疏散指揮調用生產部門人員,通知和組織員工疏散,并進行人員集中清點。
4.6保安組:由保安隊及治安指揮調用寫字樓人員組成,負責火災限制區控制,單位財物的安全保衛。
5、程序
5.1應急準備
成立事故準備小組,由指定部門共同負費,并由相關人員組成。
5.1.l事故易發生部門、車間、班組成立并落實應急措施,部門包括單位的倉庫等。
5.1.2每年舉行二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5.2應急響應
5.2.1火災發生時,發現者應迅速將此消息傳給保安隊、由保安隊、義務消防隊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災。
5.2.2若火勢失控,由保安隊立即通知石巖消防隊報火警,報火警時必須講請楚起火地。應急小組負責將受傷人員轉送到醫院或通知醫院到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5.2.3其他管理人員參與協助現場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等工作。
5.2.3糾正與完善
5.3.1事故發生后,安全部門應組織分析原因,填寫《事故調查表》針對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管理人員確認后實施,并將《事故調查表》交給發生事故部門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5.3.2由安全部門或安全主任組織對本程序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5.3.3針對有毒,易燃化學品,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增加相應特殊安全措施。
5.4緊急應對
5.4.1本單位所屬地方包括工廠及宿舍發生火情時,任何第一目擊者有義務有責任將火情通報保安隊。保安隊有責任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部門或人員。
5.4.2所有指揮接到報告后迅速到達現場??傊笓]不能及時到達時由先到指揮者先執行總指揮職能直到總指揮趕到為止,指揮不在時由總指揮臨時任命指揮直到相關指揮到達為止
5.5疏散計劃
5.5.1人員疏散以每層樓的中間部分為界分前后兩半,沿疏散通道、人行通通,樓梯向下疏散到指定安全地點集中,疏散過程中嚴禁使用電梯疏散。
5.5.2如一方樓梯口處出現火焰則全部向另一萬向疏散:如兩邊樓梯堵死則向天臺疏散等待救援。
5.5.3僅在有安全可靠的救生墊準備好時,守候在樓頂的人才可以向下跳。
5.5.4疏散過程中遵循先弱后強,先女后男的原則。所有人員必須互相幫助,遵從疏散指揮。
5.5.5到達安全地點的人員必須遵從指揮排隊,待主管/組長清點人數后報告指揮人員
5.5.6巳經到達疏散地點的人員不得遠離安全集中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火情發生區,待總指揮發布解散命令后方可離開。
5.6疏散演習
每年迸行二次火災緊急應對及疏散演習。
6、流程圖
若
火
勢
失
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消防應急預案
第2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3篇 cng站設備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建立完整、準確的設備技術檔案,加強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2、 設備、設施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維保。管理實行“四定三包一掛”。加氣站負責管理,不準擅自拆卸。
3、 站內電器設施要按規定配置,液位儀要由專人管理使用,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4、 加氣機要經常檢查、維護、杜絕瀉漏,保持清潔,防止銹蝕。
5、 要經常對儲氣罐及附件、卸氣管線、排氣閥等部位進行檢查,防止瀉漏,保持完好。
6、 定期檢測,檢查靜電接地裝置,確保連接可靠,導通完好,并做好記錄。
7、 加氣站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建立臺帳并作好記錄。
8、 消防器材要按時檢查、保養、更新,確保消防器材有效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4篇 廣播電視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四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經動力部負責審核。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第四十六條 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保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任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過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十一章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十八條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條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十一條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五十二條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三條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四條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五十五條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十六條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動力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六十條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動力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動力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六十三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六十四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六十六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六十七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我局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十)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為規范物業轄區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節日前,結合綜合管理考評對物業轄區公共區域、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工作由公司組織,工程、保安、管理處主任參與;
3、檢查項目:
①各部門(管理處)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②房間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③設有消防報警系統的物業轄區指示燈、煙感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3、檢查中發現物業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違反消防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消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對新入職的員工的消防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
3、培訓內容包括:
①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②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
③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公司每年至少對業主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包括:
①物業轄區防火的各種規定
②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
滅火器管理規定
1、滅火器是物業轄區內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保安部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
3、員工不得亂動、辦理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保安部應滅火器上貼明購入時間或充氣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檢查中,要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瓶身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
火災處理制度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①及時報告物業轄區當值主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
②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2、物業轄區當值主管接到現場報告后:
①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消防人員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②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③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的人員疏散;
3、當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及時決定:
①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②立即向上級匯報;
③情況如本部門或本公司無法處理,火情失去控制,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
第6篇 某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領導責任。校長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指導,主管安全副校長具體主抓消防工作,其他副校長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配合抓好消防工作,后勤主任、政教處主任、教務處主任在分管副校長指導下抓好消防制度落實,后勤兼管消防的干事在主任指導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對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
2、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班會、板報等形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居安思危,警鐘長鳴,使消防意識深入人心。
3、積極組織消防演練。定期聘請消防專業人員現場培訓演練,使師生員工人人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學會火災發生時逃生、救人、報警的基本技能,把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
4、培養防火習慣。正常上班情況下,最后離開辦公室、教室的師生員工要養成對室內進行火源檢查的習慣,確認無消防隱患后方能鎖門離開。
5、杜絕火災隱患。師生員工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帶進學校,更不得帶進學生公寓,宿管人員檢查公寓衛生時要檢查火源,發現危險品立即收繳。住校學生不得在公寓內違章用電,不得使用蠟燭、火柴等明火和易燃易爆品。
6、加強常規值班。平日要落實好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與學校正常行政值班相結合的制度,節假日保安公司加強值班,學校安排領導24小時帶班。
7、落實設備專用制度。根據消防條例規定,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為消防專用,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設施用做其他用途;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消防門鎖必須保持靈敏。
8、定期檢查制度。消防干事必須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若有損壞,及時修復,若有缺失,及時補充,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否則,追究責任。
9、危險處置。萬一發生火災,師生員工要處亂不驚,現場人員首先打開消防通道,讓學生安全離開,然后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準確滅火,立即報告校領導,組織人員現場施救。
第7篇 煉鐵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廠內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檢修作業及外委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生產、檢修作業、工作場所、外委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職責:
3.1.1廠消防安全主管領導
3.1.1.1組織指導廠消防安全各類制度的制訂,并監督執行。
3.1.1.2負責組織本單位火災事故的撲救、調查和處理。
3.1.2生產技術科
3.1.2.1負責制訂本廠各類消防管理制度。
3.1.2.2負責易燃易爆物品、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
3.1.2.3負責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檢查。
3.1.2.4負責督促外保駕施工單位制訂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3.1.2.5負責督促檢查廠內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
3.1.2.6負責對保駕隊伍或本單位的動火作業及地點進行核實與確認,并負責1-2級動火證的身前審簽與管理。
3.1.2.7負責定期在全廠范圍內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檢查與考核。
3.1.2.8負責組織火災的初期撲救,同時向上級防火部門報告,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并作初步調查、分析。
3.1.2.9組織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負責組織部署防火專業知識教育培訓。
3.1.2.11負責組織制訂本廠消防預案,開展廠消防預案的演練工作。
3.1.2.12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與獎勵。
3.1.3綜合管理辦公室
3.1.3.1負責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3.1.3.2發生火災事故后,負責組織火災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3.1.4設備管理科
3.1.4.1負責設備檢修、維護和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管理。并負責本廠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檢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核、施工管理、安裝調試、工程驗收。
3.1.4.2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與公司保衛部簽訂五防合同,制訂完善的施工作業方案,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作好作業前的防火交底。
3.1.4.3對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和存在的防火安全問題(含廠內單位)有權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負責協助生產技術科對因設備事故引起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3.1.4.5 負責臨時用電架設線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業區
3.1.5.1落實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消防管理制度。
3.1.5.2發生火災事故,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并配合相關部門對本作業區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向生產技術科寫出書面事故報告。
3.1.5.3在生產技術科安全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參加消防預案的演練。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崗位防火責任制以及各項防火管理制度,并作為廠規、廠法嚴格執行。建立消防組織網絡,全廠相關科室及各作業區應根據防火工作目標和實際情況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實各項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點部位定人、定點、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健全滅火作戰方案。
3.2.3嚴格實施動火和安全用電制度,凡因檢修、施工需要動火,用電必須按程序辦理動火證和安全用電許可證。
3.2.4外單位在我廠施工不得隨意搭蓋工棚、倉庫等,確因工作需要搭蓋者,必須書面申請,按照公司臨時建筑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3.2.5全廠員工都有義務保護公共消防設施,嚴禁損毀、埋壓、侵占和挪用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輛通行的障礙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從事運輸、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和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安全。
3.2.7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廠區內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臨時電線。
3.2.8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換、維護、保養和檢查、檢測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與檢查。
各科室、作業區做好本轄區的消防管理與檢查整改工作,定期組織防火隱患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落實日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3.2.10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帳。隱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責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復查意見。
3.2.11制定防火應急預案。各作業區要適時組織本區域重點防火部位職工進行防火預案的演練。廠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3.2.12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研究防火工作現狀和解決問題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3.3火災事故的撲救與調查處理
3.3.1滅火的基本方法。
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火源根部,將可燃物質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終止燃燒。
隔離法:就是燃燒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隔離使燃燒停止或停止火勢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得不到供氧而熄滅。
抑制法:就是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準確地噴射到燃燒區內,燃燒物質中產生游離基,使燃燒反應停止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污性游離基。
初期火災一般燃燒物質用水撲救;油類、可燃氣體或遇水燃燒的物質用干粉滅火機撲救;機電設備、精密儀器、貴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
3.3.2火險火災的撲救。
3.3.2.1廠轄區內發生火險、火災后,火災區域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對初期火災組織人員進行緊急撲救,并迅速判斷火災發展趨勢,同時迅速向廠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準確講出事故地點、燃燒物質。
3.3.2.2廠調度室接到火災信息后,應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對初期火災進行撲救,撥打“84363727”報警時應講清起火單位名稱、地點、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爆炸物品、火勢情況及報警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同時指派專人到路口帶路。
3.3.2.3根據實際情況切斷火災區域的電源,及時將危險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撤離到安全地點。
3.3.2.4在撲救火災時首先救護被困人員、再邊滅火邊搬、疏散貴重物品、精密儀器、重要檔案資料等。
3.3.2.5維護火場秩序、防止盜竊、破壞及傷人等事件的發生。
3.3.2.6當公安、消防救護車到達火災現場后,積極配合滅火并向現場指揮員講明燃燒物品是否有電、燃燒方位、進出口等情況,同時接受公安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3.3.2.7當火災撲滅后,組織人員巡回檢查、保護現場并防止死灰復燃。
3.3.3火險、火災事故的調查。
3.3.3.1火險、火災事故撲滅后,廠防火責任人應立即召集生產、設備、安全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聽取事故單位或現場知情人員介紹基本情況。
3.3.3.2走訪事故當事人,最先發現起火人、第一報警人、最先到達火場人、參與火災撲救人、事故前崗位人員等。
3.3.3.3協助保衛部開展火災現場勘察。
3.3.3.4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火災原因,分清責任,明確事故性質,落實防范措施。
3.3.4火險火災事故的處理。
3.3.4.1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火災事故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3.4.2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交保衛部作出治安處罰。
3.3.4.3對不構成違法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3.3.5火災考核處理和獎勵。
按公司和廠相關考核制度執行。
第8篇 倉儲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 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三、內容:
(一)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3?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5? 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6? 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7? 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2?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3? 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 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5? 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6? 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三)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1 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2? 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3? 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 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5? 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1)? 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2)? 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 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6? 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7? 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第9篇 h火鍋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三級防火制度
a) 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 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 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 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二、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a) 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保安部門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火鍋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b) 除定期檢查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c) 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三、 火災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a) 目的:為了加強規范火鍋店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b)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c) 職責:由部門組織并負責實施本管理制度。
d) 定義: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
e) 內容:
⑴火鍋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⑵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負責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第10篇 職業技術學院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是群眾性組織,是由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教職工組成,受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領導,搞好學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員要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三)學院防火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管理教育,組織他們學習消防法規和各種制度,提高防火、滅火能力。
(四)專(兼)職消防干部要認真搞好對義務消防隊一年一度的整組和業務訓練,消防知識學習,要求每個隊員做到“三懂”、“三會”。
(五)消防隊員在預防火災中工作積極,成績顯著;在滅火戰斗中英勇機智,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應予表彰獎勵。
(六)違反本管理制度,對防火、滅火工作不起消防隊員作用,玩忽職守,引起火災,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者,應分別情節給予處理。
第11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各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現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分包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專職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安全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分包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總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總包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總包單位安全環境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每次發現罰款1000元,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措施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并處以罰款: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5000元;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1000元;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罰款2000元;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每項處以200元罰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罰款5000元;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對責任管理人員處以500元罰款,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
中國商飛北研中心結構強度與復合材料綜合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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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 月? 1? 日
第12篇 s飯店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