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設備事故管理規程制度4
物業轄區設備事故管理規程4
1目的
為規范設備事故管理,明確設備事故責任,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設備事故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部負責設備事故的管理。
3.2常務副總經理負責設備事故的審核。
4管理規程
4.1凡各種設備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損壞,使精度、性能、功率降低甚至造成停產,以及表面雖未損壞而內傷嚴重者,均稱為設備事故。
4.2設備事故的性質
4.2.1責任事故: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事故。
4.2.2質量事故:因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4.2.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
4.2.4其他事故:凡不屬于上述三類原因的事故。
4.3處理
4.3.1公司發生設備事故后,由設備使用部門報告工程技術部,由工程部負責進行處理并修復。
4.3.2工程部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填寫'設備事故報告書',做出處理意見。
4.3.3'設備事故報告書'經由設備管理部門和工程技術部負責人簽字后送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批示、處理。
4.3.4設備事故經分析、處理并修復后,工程技術部應計算出實際損失,報送財務部。
4.3.5所有權屬于業主的設備,發生事故后,應以'設備事故報告書'的形式由小區管理處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如需動用維修基金進行修復,需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
4.3.6公司發生的各種事故,應由工程技術部在'設備事故登記表'內予以登記。
5記錄
《設備事故報告書》
《設備事故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