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臺基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承臺基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組成員由項目經理、安全員、分包單位負責人、作業長等組成。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資質的專職安全員負具體管理責任。項目部安全組實行定期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必須召開1~2次安全例會。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編制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且應進行交底討論,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實際針對性強的原則。
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專業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各專業施工單位,分包單位也必須每半月組織一次本單位安全檢查。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安全操作,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專業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重點項目跟蹤檢查。安全檢查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控制,隱患整改率為100%。
4.對各施工管理人員、作業班組人員、分包單位一方面通過簽訂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的安全合同(協議),另一方面加強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的開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預測對策表、技術交底記錄等有關方案資料進行檢查;②不定時地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嚴格按有關協議條款進行考核。
5.落實安全管理的崗位責任制、確認制、聯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項制度
6.有違反規定、釀成事故者,嚴格按照《武漢鋼鐵公司安全管理法規》(1990年 月發行)中第二篇有關法規:武漢鋼鐵公司關于嚴禁違章作業的規定(修訂)、武漢鋼鐵公司傷亡事故管理細則(修訂)等文件執行,進行主要責任、相關責任追究相關部門予以經濟行政或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