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違章作業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發生。針對我公司施工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外,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2、施工現場的安全設備、器材以及防護用品必須齊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凡屬特種作業工序,必須由持合格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操作;
4、動火作業施工現場應設置警戒線,警示牌以及兩具以上相應的滅火器具;
5、停氣、降壓、排空、動火及通氣作業應辦理相關申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緊急事故的搶險除外);
6、進入限制空間作業(如閥井、閥室、儲罐等),必須系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現場必須指派兩人以上的監護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作業;
7、進入禁火區動火作業,要明確動火地點、時間、作業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動火人、監火人等,監火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8、室外立管吊裝至少要有一名專門的安全監護人員;高處作業時下方不準站人,一般不應垂直交叉作業,若因工序原因必須上下同時作業時,則應相互錯開位置,上方人員注意下方人員安全;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勞保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10、飲酒者禁止進入現場,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11、在作業中禁止打鬧或其他有礙作業的行為;
12、燃氣設備,設施檢修現場禁止吸煙;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與設備;
14、離焊接作業點10m以內不得有乙炔發生器或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擺放距離必須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違反城鎮燃氣安裝規范和安全驗收規程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例,均可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執行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以及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停工整頓直至取消施工資格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