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車間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精細化管理要求,為切實提高全員遵章守紀意識,規范全員安全行為,實現安全行為“零違章”,安全操作“零失誤”,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選煤廠安全規程》及上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結合車間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為規范全員安全行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全面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結合全員安全行為管理過程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際情況,明確規定不安全行為的定義、分類、范圍及獎罰辦法,實現全員安全行為精細化管理。
二、成立車間安全委員會
組 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主任助理
成 員:車間技術員、生產一班班長、生產二班班長、機修班長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副主任辦公室,安全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管理流程
(一)不安全行為確認
1、發生“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認定為不安全行為。
2、全廠所有人員制止、舉報出的“三違”現象。
3、車間安全委員會確認的“三違”行為。
(二)不安全行為分類及處理
1、一般“三違”
(1)對不安全行為定性為一般“三違”人員處罰200元/次。
(2)不安全行為發生人員需接受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填寫安全幫教單。如果態度不端正,車間進行停工學習三天,并寫出書面檢討方可上崗。
2、嚴重“三違”
(1)對不安全行為定性為嚴重“三違”人員處罰300元/次。
(2)所在班組長在當班班前會上做檢查。
(3)嚴重“三違”發生人員在車間學習五天,并由車間主任、安全副主任、當班班長以及家人進行安全幫教。
(4)學習結束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情節嚴重者上交廠部處理。
(三)復議
對于有爭議的“三違”現象,當事人可在三日內向車間安全委會提出書面仲裁復議申請,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要求復議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復議視為接受“三違”認定處理。
(四)考核
1、對不安全行為發生人員的班組長應承擔30%的扣罰,副班長按班長的80%執行,當天班長(副班長)休班只處罰當班班長,互保聯保人員承擔10%的扣罰。
2、對不安全行為發生人員扣除所在班組考核分,界定一般“三違”的扣除所在班組考核1分/(人次),界定嚴重“三違”的扣除所在班組考核2分/(人次).
3、對不安全行為發生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如果當日連續出現多起不安全行為,逐項對照進行處理。
4、所有發生“三違”人員取消本人年度評先資格。
5、所有發生“三違”人員取消當月企業文化學習工資。
四、激勵措施
(一)制止違章作業一次,獎勵50-100元。
(二)制止違章指揮一次,獎勵100-200元。
(三)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議一項,獎勵50-200元。
(四)上級領導部門提出的獎勵,全額兌現給獎勵人員。如果能與車間掙的榮譽,車間另行嘉獎。
(五)其他符合安全獎勵情況,根據具體情節進行獎勵。
(六)上級各類安全檢查出現罰款,對等落實到責任班組,副班組長按正職80%處罰。
五、其他規定
(一)本制度未列入的不安全行為,可比照本標準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本制度規定事項如與上級、廠其他安全獎罰標準發生沖突,按照獎罰最高標準執行。
(三)洗煤車間“三違”界定標準見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洗煤車間“三違”界定標準
一、一般“三違”界定標準
(一)未按規定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人員。
(二)未持證上崗人員。
(三)超負荷強行啟動設備人員。
(四)用濕手接觸電氣控制按鈕的操作人員。
(五)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運送的操作者。
(六)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距明火作業點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
(七)進入廠房不戴安全帽,長發不盤在帽內的人員。
(八)在廠區非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人員。
(九)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取暖設施人員。
(十)廠房內脫帽休息的人員。
(十一)工作期間干私活、看無關書籍的人員。
(十二)不在規定時間離崗進行吃飯、洗澡等活動的人員。
(十三)生產過程玩手機、聽mp3等行為。
(十四)采用倒退方式清掃樓梯衛生。
(十五)未經批準,擅自帶領廠外人員進入現場人員。
(十六)未按規定進行設備操作。
(十七)未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十八)開機期間在皮帶內側進行衛生清理作業的人員。(十九)班中出現坐崗的人員。
(二十)吃飯超出規定時間的人員。
(二十一)班中不請假私自早退的人員。
二、嚴重“三違”界定標準
(一)安全管理行為
1、安排見習期員工或無安全資格證員工獨立上崗作業的班組長。
2、值班期間未能發現并制止員工酒后上崗的班組長及酒后進入現場人員。
3、不按請銷假制度規定經批準擅自休班人員。
4、生產期間擅自脫崗以及班中睡崗人員。
5、隱瞞事故或不及時向調度、安檢部門、車間匯報的現場操作者。
6、現場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不及時實施整改而繼續指揮組織生產的班長以及其他人員。
7、無相關操作證,強行進行操作的人員。
8、違反《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未按照措施作業的人員。
9、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人員以及資格證過期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班組長。
10、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工作中發現的雷管、炸藥等火工品的人員。
11、發現“三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發生的現場班組長。
(二)人員不安全操作行為
1、設備維護
(1)設備出現故障,不及時匯報,造成設備帶故障運行導致設備損壞的人員。
(2)設備發生故障,檢修作業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及停電掛牌檢修制度,并未在控制按鈕上掛“停電牌”的檢修(操作)人員。
(3)擅自拆除設備安全保護設施的人員。
(4)用水沖淋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
(5)乙炔瓶沒有回火防止器,沒裝壓力表和安全閥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2、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無安全措施進行焊接、氣割工作的指揮者和操作者。
(2)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附近吸煙、動用明火的人員。
(3)離開焊接現場,未消除火種的焊接人員。
(4)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現場不配備消防器材。
(5)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施的。
3、特種(高危)作業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人員。
(2)無監護、無措施或無廠批準進入煤倉的人員。
(3)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或容器內有壓力而無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組織者。
(4)進行電焊、氣割作業,不使用防護用品的操作人員。
(5)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安全閥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6)起重工起重作業時,在吊運物體下面活動的人員及操作人員。
4、其他不安全行為
(1)從廠房高層建筑物(皮帶棧橋)上向地面拋物。
(2)使用裸露焊把線、氧氣帶開裂進行作業的人員。
(3)跨越運轉設備人員。
(4)利用輸送帶搬運物品人員。
(5)對運轉設備進行衛生清除、維護、保養人員。
(6)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的人員。
(7)私自在廠區生火,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生產區域的人員。
(8)故意破壞生產,沒有導致生產事故的人員。
三、班組長十大行為禁區:
(一)發生輕微傷事故的班組,當日出勤班長停工學習,等候處理。
(二)發生工傷事故的班組,班組長一律撤職。
(三)作業期間違章指揮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四)班組長酒后進入生產現場,一經發現一律撤職。
(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組織違章生產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六)因班組長安排人員出勤不當,導致出現大面積兼崗現象,班長、副班長一律免職。
(七)不按措施組織檢修、搶修、施工作業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八)發現生產現場出現應急情況強行生產,不立即組織處理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九)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處理,重生產輕安全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十)包容員工不安全行為,發現不安全行為不及時制止,從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班組長一律撤職。
四、相關規定
本標準中未標明安全管理要求,而出現的“三違”現象(行為),根據發生“三違”實際情節、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危害程度,確定違章類別后進行處理。
五、本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