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醫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醫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生物實驗室主任為該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布局分實驗區和非實驗區,二者之間應有效分隔。實驗區的人流、物流應符合從清潔到污染的要求。
三、保證室內空氣流通,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保證地面和物體表面的清潔,工作結束后應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遇污染時及時消毒。
四、在實驗室靠門口處配備洗眼裝置和非觸式水龍頭。備有洗手液,配備快速消毒洗手液。
五、嚴格執行手衛生規范和標準預防的各項防范措施。
六、實驗室空調應定期維護、清洗消毒,并有書面記錄。
七、微生物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實驗室主任須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八、正確處理醫療廢物,對于菌(毒)種、生物樣本、及其感染性材料或污染物等,應選用高壓蒸汽滅菌法處理。
九、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醫院感染管理培訓和生物安全培訓。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十、院感辦監控人員接到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或實驗室感染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人員對該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發生實驗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后,于2小時內向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并同時采取控制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防止擴散。
十一、醫務人員發現由于實驗室感染而引起的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就診的醫院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衛生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