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輸監控平臺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一、負責為企業運輸車輛管理運行數據查詢服務。
二、負責監控平臺設備運行狀態管理、維護和報修工作,登記設備運行記錄。
三、負責監控車輛運行軌跡和運行狀態,對可疑車輛和地區按照運輸部門要求實施重點監控觀察。
四、對車載終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全部設備完好;
五、車輛管理員負責gps設備的維修檢測工作,登記維修檢測記錄。
六、車輛管理人員要定時維護更新系統狀態,保持信息傳遞速度和顯示刷新速度。定期對計算機硬件進行維護處理。
七、一旦監控中心發現裝有gps車載終端的車輛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監控人員及時填寫gps設備檢修單同時駕駛員或負責人安排車輛前去進行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對車載設備進行檢測修理,不得無故拖延。
八、維修車間對gps車載終端建立檢修登記制度,并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進修的車輛進行檢測,確保設備完好。
九、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的及各分公司之間調撥的運單,并第一時間發送商品貨運通告,通知收貨方。
十、負責在物流系統中完成直運到貨信息的登錄工作。
十一、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十二、負責確保商品按時供貨、準點到位。
十三、負責確認發運商品是否安全、快捷、準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十四、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