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門衛根據車輛入廠規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及告知,同時查驗車輛車牌號,與計量車間提供車牌不符者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 進入廠區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500元/次罰款。
3、 廠區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5公里,違者罰款500元。
4、 進廠車輛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現按偷油處理給予最低2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處罰金額)
5、 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現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
6、 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鼓高熱的不準進廠。
7、 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 車輛停靠裝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油品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 裝卸作業前,當事人(司機)須填寫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許可證;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靜電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0、 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 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 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靜電接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 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14、 發現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啟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5、 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
16、 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500元處罰。
17、 在裝卸油品時,發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對當事人(司機)予以罰款(罰款金額=跑油量×油品單價+跑油量×油品單價×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
18、 裝卸區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必須齊備,當班人員為該區域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如檢查發現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損壞、失效等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給予500元處罰。
19、 對于在裝卸車過程中,及時避免安全事故、設備損壞、發現偷油、或計量期間車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個人,給予獎勵500以上的獎勵與表彰。
20、 安全科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