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例會管理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每周召開一次由管理處領導主持的例會。
一、參加例會人員由各部門主管和主辦人員。
二、例會時間由各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司不作統一規定。若臨時變動以管理處主任通知時間為準。參加例會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
三、例會內容由綜合管理部文員記錄和存檔。重要內容必須以會議紀要發放。
四、例會內容由各部門主管進行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安排計劃的匯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會中提出經審定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五、例會內容由各部門主管及時向部門員工傳達,并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各崗位員工的任務,確保任務完成。
六、各部門主管例會后須將下周工作安排計劃在規定時間交到綜合管理部,以便直接配合完成工作目標。
七、例會中所有參會人員的手機、bb機調為靜音狀態,若有急事需打電話,須經同意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