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本
為充分體現風險同擔、利益共享、重獎重罰、全員管理的原則,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現08安全年奮斗目標,根據《2008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針》(泰礦政字[2008]1號)規定,經泰豐集團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a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目標
1、泰豐集團(不包括雙豐公司、賽特公司)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杜絕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輕傷控制在4人次以內,實現安全生產(蓮花山煤礦、翟鎮煤礦可參照執行)。
2、煤礦全年輕傷控制在3人次以內。
3、泰豐集團各部室、煤礦生產工區、輔助工區、職能科室、地面單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輕傷率為0。
三、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煤礦由安監站考核,集團公司及其他單位由經營管理辦公室考核。
四、獎罰辦法
1、安全風險抵押金獎金分季度兌現和年度兌現,季度獎勵分別為交納本金額的10%、15%、20%、20%,年度獎勵為交納本金額的35%。
2、扣罰標準:見附表。
五、管理規定
1、實現季(年)度安全目標,享受季(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獎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標,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風險抵押金獎金。
2、職務調整人員需補交風險抵押金本金而未補交的,按原交納金額享受獎勵,按新調整職務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本金承擔風險;應退回風險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崗責任對待。
3、季(年)度結束前,停薪留職人員、放長假人員、開除人員、撤職人員、辭職人員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員一律不享受季(年)度獎勵;內退人員、借調外單位人員按出勤時間享受季(年)度獎勵。因職務或崗位變動而對風險抵押金本金調整的人員,參照第2條規定分段享受獎勵。
4、泰豐集團內部借調人員按現單位交納風險抵押金本金,享受獎勵,承擔風險。
5、因職務調整或其他原因應退或補交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的,由經營管理辦公室、安監站在分工計算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及時統計匯總,報總經理簽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調整,調整本金的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補齊風險抵押金本金,否則按原交納本金享受獎勵,按現應交納本金承擔風險。當職務發生變動時,勞動人事部及各子(分)公司須及時通知經營管理辦公室、安監站按規定調整抵押金本金數額。
6、駐蓮花山、翟鎮煤礦工作組人員按原崗位標準執行。
7、季度或年度風險金獎罰依照本規定由安監站和經營管理辦公室按考核職責分工進行計算,經分管副總審查簽字,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轉財務部發放。
8、不超過安全控制指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獎金不予扣除;超過安全控制指標的,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以個人交納額為限。
9、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及行政責任追究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另行處理;凡是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行政處分的分別扣除季度獎勵的10%、15%、20%、25%、30%。
10、王家寨煤礦發生輕傷以上事故的,整個集團公司季度風險獎勵全部扣除,煤礦人員本金、年度獎金扣除比例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獎金扣除標準》的規定,其他人員本金、年度獎金扣除比例分別為10%、30%;王家寨煤礦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整個集團公司季度風險獎勵、年度獎勵全部扣除,煤礦分管人員本金扣除比例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獎金扣除標準》的規定,其他人員本金扣除比例為30%。
六、煤礦職工安全風險抵押金規定
1、煤礦一線職工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為每人100元。
2、經營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職工1月份實際出勤人員,編制職工抵押金本金繳納明細表,經集團公司總經理簽字后,在1月份工資中扣除,存入個人安全帳戶,做為08年職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的本金。
3、職工風險抵押金實行月度臺階式遞進,每月遞增100元并存入個人安全帳戶。集團公司實現安全年,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年終職工安全賬戶金額一次性獎勵給個人。
(1)本人無工傷,非事故責任人;
(2)未被停止工作辦學習班;
(3)采掘直接工年度一般“三違”不超過3次、嚴重“三違”不超過1次,采掘輔助工、輔助單位井下人員一般“三違”不超過1次。
4、本人出現工傷或事故責任人,扣除個人安全賬戶中所有金額,賬戶余額歸零。其它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年終只退回本金。
5、新入礦人員從正式上崗月份起按規定扣職工風險抵押金本金,并從扣款月份起遞增。
6、安監站按月調整職工風險抵押金本金,經安全礦長、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簽字后,由經營管理辦公室在當月工資中予以加扣。
7、調整人員年終獎勵分段考核,出勤不足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考核。
8、各單位月底將本單位職工出勤不足人員、崗位調整人員報安監站以便及時調整。
9、年底前停薪留職、放長假、開除、辭職等離礦人員個人安全賬戶有余額的一律不再獎勵,只退回本金。借調外單位、內退等人員按實際出勤月份考核獎勵。
第2篇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干部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事故,消滅火災,重大設備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創造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局面。結合本項目部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本細則依據電力部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部、網、省局有關文件精神制度。
1.3實施細則執行范圍為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體上崗職工。
1.4項目部安全風險抵押采取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安全風險株連制,其考核按本制度4.1—4.1.9款有關內容執行。
1.5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項目部原已制定的《安全施工獎罰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仍然同時執行。
2.目標
2.1杜絕人身死亡事故,消滅重大火災、重大設備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2避免重傷事故。
2.3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6%以內。
3.管理
3.1項目部財務科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專項帳戶,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來源為職工個人工資中支付。
3.2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額為每年每人200元。第一、三季的第一個月交納100元,分兩次交清。
3.3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期為一年,具體工作由安全科和財務科負責執行。計算方法為:返還金額=年風險抵押金-扣除金額。抵押金被扣除后,被扣人必須立即補齊。被扣除的風險抵押金轉入獎勵基金。
3.4結合安全風險抵押制度設立安全掛鉤季度獎,獎金來源從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和工資含量結余中提取。
3.5安全掛鉤季度獎標準為每季每人50元,按本細則4.2.1—4.2.8款考核。在考核期的下一季度未前發放。計算方法為:
季實際發放額=季標準安全獎-扣除額
4.考核
4.1根據當年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安全狀況考核,對發生事故的施工隊、職能部門按事故性質、責任及株連單位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除額。
4.1.1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額:事故直接或主要責任人扣50元;事故發生隊(班)每人扣20元。
4.1.2重輕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額(每發生1人/次)事故直接或主要責任人200元,次要責任人150元;事故發生隊每人100元、相關職能部門每人50元。
4.1.3人身死亡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額:事故直接和主要責任人200元;次要責人200元;事故發生隊每人200元;項目部各職能部門每人100元。
4.1.4重大及特大事故項目部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部扣除。
4.1.5交通事故中,凡負同等及以上責任,按事故性質對照4.1.1—4.1.4款執行。
交通事故中,負有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扣除責任人風險抵押金額為:重傷事故100元;死亡事故2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200元;該類事故不株連。
4.1.6凡越崗或無證開車發生事故,均應追究司機和越崗人員責任。無論事故及責任大小,扣除其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并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株連按事故性質,不論責任大小,均接直按責任對照4.1.1—4.1.4款執行。
4.1.7發生火災及設備事故,分析事故性質責任后對照4.1.1—4.1.4款執行。
4.1.8凡發生事故(含嚴重未遂事故)違反項目部有關規定隱瞞不報,采取誰隱瞞誰受罰的原則,扣除隱瞞者全部風險抵押金,此類情況不株連。
4.1.9以上事故若發生多次,則按上述標準重復計算至風險金全部扣除后不再計算。
4.2安全掛鉤季度獎考核
4.2.1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扣發事故責任人當季全部安全獎,事故發生隊每人扣當季安全獎罰20元。
4.2.2.重傷事故:扣發事故發生施工隊、職能部門當季全部安全獎計算扣除。
4.2.3死亡事故:扣發項目部全體職工當季全部安全獎。
4.2.4重大及以上事故:扣發項目部全體職工當季全部安全獎及停發全年各季安全獎。
4.2.5交通事故凡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按事故性質,對照4.2.1—4.2.4款執行。
交通事故中,負有次要或一定責任的責任人當季安全獎扣發額為:重傷以上事故全扣。此類事故不株連。
4.2.6凡越崗或無證開車發生事故,無論事故大小,停發責任人司機及越崗人員全年安全獎,并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扣發事故發生單位每人當季安全獎30元。
4.2.7發生火災及設備等事故,分析事故性質責任后,對照4.2.1—4.2.4款執行。
4.2.8凡發生事故(含嚴重未遂事故)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隱瞞不報,采取準隱瞞誰受罰的原則,扣除隱瞞者當季全部安全獎。此類情況不株連。
5發放
安全獎由安全科考核制表,項目部領導審批,由財務科發放到各施工隊、職能部門。
6附則
6.1本細則中株連的項目部各職能科室(部門)是指:昌桃線項目部領導、總工、工程技術科、質量安全科、材料供應科、經營計劃科、行政涉外科、財務科。
6.2本辦法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6.3 本細則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